浅析域名的特点及域名权的性质(一)

浅析域名的特点及域名权的性质(一)
浅析域名的特点及域名权的性质(一)

浅析域名的特点及域名权的性质(一)

摘要:域名是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而产生的,与商标相比,具有构成方式的简单性、应用领域的广泛性、注册制度的宽松性、使用地域的无差别性和全球唯一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了目前学界对域名权性质所持的几种观点,认为域名权具有知识产权含有的包括地域性在内的所有特征,因而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关键词:域名域名权性质知识产权互联网互联网(Internet)近年来在全球飞速发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被称为与传统媒体并列的“第四媒体”。在快速普及的同时,它与许多传统的观念、思想和行为方式发生了许多重大冲突,如网络上的暂时复制问题、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网络链接是否侵权……在这一日千里的网络面前,法律因其保守的本性,显得有些茫然失措。网络域名的特点及其权利的性质,就是让人颇为踌躇的一个问题。一、域名的特点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台主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数字地址,称为IP地址(InternetProtocolAddress)。每一个IP地址由4组数字组成,如“192.168.0.1”,这些数字极难记忆。因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人们用字母代替数字,创建了域名系统。域名接近于自然语言,易识易记,大大方便了网络访问和使用。一个完整的域名,由以“。”分隔的几组字符串组成,每个字符串称为一个子域。各个子域从后向前依次被称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依次类推,直至四级域名、五级域名等。例如,雅虎中文的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其中,“CN”为该域名的顶级域名,“COM”为其二级域名,而核心部分“YAHOO”为其三级域名。顶级域名分为两大类:国家顶级域名(NationalTop-levelDomainNames,简称nTLDs)和通用顶级域名(GeneralTop-levelDomainNames,简称gTLDs)。前者用以区分国别,分配给各国使用,例如中国为“CN”,新加坡为“SG”,阿富汗为“AF”,以此为标志的域名称国内域名。后者用以表示网站的性质,无国别之分,如“COM”表示工商企业,“GOV”表示政府机构,“ORG”表示国际组织,“EDU”表示教育机构,以此为标志的域名称国际域名。由于其独特的商业价值,大多数域名都选用“COM”为顶级域名或二级域名。所有关于域名的纠纷也多与此类域名有关。域名与商标都具有典型的标识功能。同时,与商标相比,域名有自己独具的特点:(一)构成方式的简单性。每个域名仅仅由文字、字母、数字、连接符等字符组成,字符总数也有限制。域名对于人们的感官几乎没有任何直接意义,只是在字面上可以使人产生联想。在拼写正确的情况下,域名本身可以被毫无差别地再现。这是一种彻底的数字化特性,是与网络的特点密切相关的。商标不仅能由文字、数字等组成,还能由平面图形、立体图形组成,甚至还可以由音响、气味组成。1]如果说,域名是一个一维的概念,并且这一维的区间还很有限的话,那么,商标不仅仅可以是一维的,更可以是二维、三维的,并且在每个维度上的大小似乎都没有受到法律上的限制。一个好的商标,除了表示某种含义之外,会带给人们一种视觉上,甚至听觉上、嗅觉上的刺激,令人产生无尽的联想。这样看来,比起商标,域名是过于简单了。然而,正如区区“0、1”两个数字即造就了多姿多彩的网络世界(甚至可能是整个真实的世界)一样,①域名的生命力恰恰就在于其简单易用性。(二)应用领域的广泛性域名不只可以指向一个商业网站,用于商业活动,还可以指向一个非商业网站,用于政府、军事、教育、非赢利组织等活动。例如,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即指向美国联邦政府的官方网站。而任何商标都必定涉足商品或服务领域,无不带有商业色彩。(三)注册制度的宽松性商标的登记注册机关一般是官方机构,注册程序颇为严格,不仅需要进行形式审查,更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域名来说,无论是国际域名还是国内域名,也无论是顶级域名还是二级域名,其注册机构几乎全部通过民间机构或半官方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对于申请注册的域名,注册机构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甚至根本不做审查。②另外,商标不经过注册也可以使用,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已;域名则只有在注册后方可使用。(四)使用地域的无差别性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域名一旦注册,即可在全球任何国家使用,并在网络上受到保护;第二,对于目前数量最多,使用最广的英文国际域名来说,由于适用同一规则,

③在不同国家的使用和保护没有差别。任何域名一旦注册,只要其指向的网站有效开通,则在全球任何一个网络畅通的地点都可以被检索和浏览。当然,这种全球性的特征是由一系列的技术和法律规则作为保障的。商标则不同。任何一个的商标,即便享誉世界,也无一例外地带有地域性特点,只有在注册国才会受到保护。而且,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别,对同一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各不相同。(五)全球的唯一性。在网络上,出于技术的需要,每台接受访问的主机,IP地址都必须是唯一的。与此类似,每一个域名,不论在何时、何地注册,也不论是国际域名还是国内域名、中文域名还是英文域名,都不可能与别的域名完全相同。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域名,但却没有多个人同时共享同一域名的情况。在特定的时间里,人们在自己的电脑上输入某一个域名时,指向的IP地址只能是一个。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域名天然地具有一种排他性。正因为域名具有这种与生俱来的特性,人们可以假冒商标,却不能假冒域名。这也使得域名日益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对于商标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的保护,非权利人不仅可以使用,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地公然使用而不用承担侵权责任。非但如此,对于两个相同的普通注册商标,不同性质的经营者均可以合法地拥有,彼此相安无事。在特殊情况下,即便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著名商标,也不能排斥在先使用者的某些权利。

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

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 【摘要】:本文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理论为指导,对域名注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它的出现同时也引发一系列新问题,比如域名问题,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冲突问题也越来越显著。并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纠纷,使域名问题引起了国际、国内有关人士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域名的介绍,分析域名与商标的矛盾及对恶意抢注如何裁决的问题进行探讨,强调应该加强对域名的保护,对于我国法律在认定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权的问题上如何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利益进行讨论。 【关键词】:域名、互联网、商标、抢注、法律保护 当历史的车轮行驶到21世纪,有更多的人认识到了互联网的商业价值,与传统商业价值相比,互联网更具震撼力。虽然互联网上的商业运作仅几年而已,却成为了广大商家的竞争之地。 一、域名的法律特征和性质 域名,是一个企业或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表达的名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域名的解释,域名类似于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用于识别和定位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如何理解域名的含义、认识域名的性质是我们讨论对域名进行保护的关键。 域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空间拓展的无限性。域名存在于因特网中,不受国界、地域、商品及服务的限制,在空间上具有无限性; 2、时间永久性。域名一旦注册并使用,它的存在具有永久性,没有期限限制; 3、专属和识别的绝对性。因特网的技术特征决定域名具有专属性,任何人注册取得域名,其他人都不能再注册和取得完全相同的域名,但可以存在相似的域名。 4、命名方法的规定性。域名的名称符号组合,要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域名的这些特征和因特网的技术成熟发展,使得域名具有了市场价值,在逐步得到市场认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患,比如其与传统知识产权、商标权就容易发生冲突。由于国内外尚无承认域名是一种权利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不能就域名归属提起确权诉讼,只能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二、域名注册存在的问题 域名作为商业标识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使得无论商家还是个人用户都逐渐认识域名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也就出现了很多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各类域名纠纷的出现在所难免。 1、域名与其他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 国内外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是含在商业域名、域号形式之下的驰名商标权、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等传统商业标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域名 - 浅论域名的法律性质

浅论域名的法律性质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域名的价值越来越受人重视,而显现出的域名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即在于人们对域名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保护不力。因此,科学界定域名权的性质势在必行。 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和无形财产,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作为一个名词,域名的权利属性一直存在争议。域名应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创设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如域名权或网域名名称权等,将更有利于理清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减少纷争的出现,更好地保护域名持有人的利益。 一、域名的涵义 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位置是以IP地址的形式表示的。IP地址,由一串四个被句点隔开的数字组成,这些数字极难记忆。因些,在上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用字母代替数字,创建了域名系统,当用户输入域名,确立要访问的计算机后,由安装在访问主机上的域名系统负责自动完成域名与网址(IP)之间的转换。因此,我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9月28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把域名定义为:“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域名根据其构成分为不同的级别: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等。二级域名是相对于顶级而言的,在国际域名下,它是指域名注册人的网上名称,而在国家顶级域名下,它是指注册单位类别的符号。一般情况下,在把国际顶级域名作为一级域名的域名中,二级域名被采用最有识别计算机功能的字符,在把国家顶级域名作为一级域名的域名中,三级域名被采用最有识别计算机功能的字符。 二、域名的特征 (一)标识性

人们设计域名就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人们的记忆和使用,域名呈个性化、形象化特征,商业域名往往与该用户的公司、品牌或主要营业性质直接相关。但域名的标识性与商标等传统标记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有较高的显著性要求,域名是用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二)唯一性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域名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域名只能对应网络环境下唯一的网络名称,现代科技技术不允许两个完全一致的域名同时存在于网络中。根据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互联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P地址,这就使得域名必然产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是域名唯一性的延伸。 三、域名的法律性质 域名问题最初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域名具有了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各种纠纷也随着产生。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规定,理论界就此问题也未达成过一致意见。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权利待定说 该说认为,在域名系统本身尚未发育成熟,还难以清楚地对其进行解构之前,可以先就域名对其他权利的影响以及与它们的关系、域名纠纷的解快等问题进行关注与研究,至于域名本身的法律性质以及与域名有关的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则应当暂时搁置,等条件充分时再定。 (二)权利否认说

(整理)《域管理》教程一些基础知识.

?域和工作组 域和工作组是针对网络环境中的两种不同的网络资源管理模式。 在一个网络内,可能有成百上千台电脑,如果这些电脑不进行分组,都列在“网上邻居”内,可想而知会有多么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Windows 9x/NT/2000就引用了“工作组”这个概念,将不同的电脑一般按功能分别列入不同的组中,如财务部的电脑都列入“财务部”工作组中,人事部的电脑都列入“人事部”工作组中。你要访问某个部门的资源,就在“网上邻居”里找到那个部门的工作组名,双击就可以看到那个部门的电脑了。 在对等网模式(PEER-TO-PEER)下,任何一台电脑只要接入网络,就可以访问共享资源,如共享打印机、文件、ISDN上网等。尽管对等网络上的共享文件可以加访问密码,但是非常容易被破解。在由Windows 9x构成的对等网中,数据是非常不安全的。一般来说,同一个工作组内部成员相互交换信息的频率最高,所以你一进入“网上邻居”,首先看到的是你所在工作组的成员。如果要访问其他工作组的成员,需要双击“整个网络”,就会看到网络上所有的工作组,双击工作组名称,就会看到里面的成员。 你也可以退出某个工作组,只要将工作组名称改动即可。不过这样在网上别人照样可以访问你的共享资源,只不过换了一个工作组而已。你可以随便加入同一网络上的任何工作组,也可以离开一个工作组。“工作组”就像一个自由加入和退出的俱乐部一样,它本身的作用仅仅是提供一个“房间”,以方便网络上计算机共享资源的浏览。 与工作组的“松散会员制”有所不同,“域”是一个相对严格的组织。“域”指的是服务器控制网络上的计算机能否加入的计算机组合。实行严格的管理对网络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在“域”模式下,至少有一台服务器负责每一台联入网络的电脑和用户的验证工作,相当于一个单位的门卫一样,称为“域控制器(Domain Controller,简写为DC)”。“域控制器”中包含了由这个域的账户、密码、属于这个域的计算机等信息构成的数据库。当电脑联入网络时,域控制器首先要鉴别这台电脑是否是属于这个域的,用户使用的登录账号是否存在、密码是否正确。如果以上信息不正确,域控制器就拒绝这个用户从这台电脑登录。不能登录,用户就不能访问服务器上有权限保护的资源,只能以对等网用户的方式访问Windows共享出来

域名使用许可协议

五、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六、域名授权方负责出租域名的续费费用,合同签订日期日内,对域名进行正常续费到合同结束日期结束。 七、租赁域名的用途 用于搭建老乡网。 八、域名授权方不允许域名被授权方转租租赁域名。 九、租赁域名的备案 如果有需要,域名授权方必须积极协助域名被授权方,进行域名备案工作。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域名授权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域名被授权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 域名被授权方未经域名授权方同意,域名被授权方擅自改变出租域名用途的; 3. 域名被授权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内,未建立网站,或未经域名授权方允许对域名进行闲置停放等行为而造成域名价值损失的; 4. 见本合同约定第八条,若域名授权方不允许域名被授权方转租租赁域名的,如未经域名授权方书面同意,域名被授权方将出租域名转租第三人; 5. 域名被授权方在出租域名所设立的网站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域名被授权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域名授权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对域名进行正常续费,使域名被授权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域名。 2. 域名授权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对域名进行协助备案,使域名被授权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域名。 3. 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 十一、域名购买方式 1. 域名出租期间,域名被授权方享有域名的优先购买权,在没有第三方购买者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时间和价值的增长率,计算域名现有价值,减去域名被授权方已交租金的金额 进行域名交易购买此域名,域名授权方应不得拒绝,并协助进行域名交易,否则见违约责 任。 2. 域名出租期间,如果有第三方购买人联系域名授权方要进行域名购买,域名授权方应积极联系通知域名被授权方,域名被授权方在第三方购买者的相同的价位享有域名的优先购买权>按照合同进行时间和价值的增长率,计算出域名现有价值、域名授权方应当在域名交易后,把域名购买交易的金额减去计算出的域名现有价值,这部分金额按照域名授权方和域名被授权方的顺序,按照的比例进行分配。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域名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 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 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 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nic/application 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

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一)

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一) 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也逐渐被人重视。 1.域名的法律特征 域名是因特网上地址的名称,又称网址。一个完整的域名由二个或二个以上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英文的句号“。(点)”来分隔。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最后一个点的右边部分称为顶级域名或一级域名,例如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中cn是顶级域名;最后一个点的左边部分称为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左边部分称为三级域名,以此类推。例如,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 中attorney是三级域名。 域名作为与传统类型的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域名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转让域名等权利。由于域名的经济价值,才发生抢注、囤注域名以及销售、购买、出借、质押、许可等域名交易现象。笔者认为,域名是地域空间上的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主要特征为: ◆无形性域名的载体是有形的(构成网络外部条件的计算机终端和缆线),但它本身是无形的,通过数字和文字来标识其互联网上的地址,以方便人们的记忆。没有域名和域名系统,就没有互联网。网络空间是独立的信息传播、交汇、衍生的空间,由于域名可为所有人创造无限的商机,从而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域名已形成一种无形财产权。 ◆排他性每个域名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网际地址。域名虽在网络上代表着所有者,具有类似商标的识别作用,但是它的排他性要比商标强烈得多。相同或相似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可由不同的人同时使用,域名则绝对排他,只能代表一个用户。 ◆认可性由于互联网是覆盖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注册后才可确权。在域名申请上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只有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获得注册。注册明确了域名权人、使用期、网络服务商等内容。 ◆地域性域名的地域性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物理地域不同,是特殊的空间地域,只以网络为限,具有国际性。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普及,域名将成为单位的电子商标,虽然域名和商标都在各自的范畴内具有唯一性,并且在标识性、排他性功能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域名和商标之间还是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两者的适用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只能用在商品和服务上;而域名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互联网而创立的,是网络地址及电子邮件地址的识别标志。 (2)两者的构成不同商标是由文字,图案或其组合构成,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也属于侵权;而域名由字母或数字等构成,域名的唯一性是就其整体而言的,只要其中的某一级域名不同就不属于同一域名,域名的同一级中的字母或数字等不同,也不属于同一域名。 (3)两者具有标识性的基础不同根据国际通行的商标和服务分类体系,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获得注册也是可能和合法的;同一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都是常见的现象。域名的唯一性则是绝对的,即不论主体所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管其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都不可能注册相同的域名。 (4)两者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已注册的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使用就不具有排他性,商品种类、地域性和时效性是商标排他性的依据。已注册的域名,只要缴纳域名注册费和相应的域名延续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地使用该域名,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是域名排他性的基础。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域名是现代企业的网上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由此带来的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问题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本文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进行系统分析,探讨解决冲突的最佳模式和途径。 据报载,到1996年底,我国有400多家知名企业和城市的名称被人在国外抢注为域名;麦当劳公司为了取得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的域名,付出了800万美元的代价;北京一家公司因将他人商标大量抢注为域名,多次被推上被告席…… 域名,一个年轻的名词,它的出现和发展只不过短短十多年,但由于其独特的魅力,使得其成为众多企业、商家、机构的争夺对象。它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地址,而是网上商标和无形资产的代名词。 一、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概述 (一)域名的功能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1] 域名具有地址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各国法律在对域名的描述中,均包含了这两方面内容。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对域名的定义是:“域名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地址的一部分。”[2]互联网国际特设委员会(IAHC)在其发布的备忘录中称:“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中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更是明确地指出域名的这两个功能:“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技术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网络上的地址;识别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3] 地址性是域名的原始属性,是域名基本功能的反映;标识性是域名的形式属性。从技术角度来说,域名只是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IP 地址的外部代码,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释,“域名只是因特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4]而已;从形式上看,域名有一定的标识作用,可以起到标识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等在网络中的身份的作用。如深圳大学的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相对与其IP地址210.39.3.162来说,不仅更便于用户记忆,而且稍微有点域名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中国某个教育单位的域名。这也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说的,“域名最初是为了方便用户记忆而发挥其技术功能,目的在于使用户不必使用底层的IP数值地址即可识别出其要查找的计算机。”[5] (二)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 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系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

AD域的概念

什么是windows ad是什么? 简单来说,活动目录的首要任务或者说主要目标是客户端的安全管理,然后是客户端的标准化管理。再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一下扩展: 安全管理:说的形象一些,举个例子。你的用户使用计算机是不是经常的乱装软件,乱拷东西,然后病毒一堆,而这些破事儿却要怪罪到你的头上? 标转化管理:也举个例子。你的老板是不是曾经让你把所有计算机的软件或者桌面都统一一下,不要在桌面上放超级女生快乐男孩的图片? 如果这两点完成了,那么再往高级了说,活动目录将成为企业基础架构的根本,所有的高级服务都会向活动目录整合,以利用其统一的身份验证、安全管理以及资源公用。 什么是域控制器 来源:本站整理更新时间:2008年07月03日人气:本日:1 本周:1 本月:10 总 数:328 次 域”的真正含义指的是服务器控制网络上的计算机能否加入的计算机组合。一提到组合,势必需要严格的控制。所以实行严格的管理对网络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在对等网模式下,任何一台电脑只要接入网络,其他机器就都可以访问共享资源,如共享上网等。尽管对等网络上的共享文件可以加访问密码,但是非常容易被破解。在由Windows 9x构成的对等网中,数据的传输是非常不安全的。 不过在“域”模式下,至少有一台服务器负责每一台联入网络的电脑和用户的验证工作,相当于一个单位的门卫一样,称为“域控制器(Domain Controller,简写为DC)”。 域控制器中包含了由这个域的账户、密码、属于这个域的计算机等信息构成的数据库。当电脑联入网络时,域控制器首先要鉴别这台电脑是否是属于这个域的,用户使用的登录账号是否存在、密码是否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有一样不正确,那么域控制器就会拒绝这个用户从这台电脑登录。不能登录,用户就不能访问服务器上有权限保护的资源,他只能以对等网用户的方式访问Windows共享出来的资源,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网络上的资源。 要把一台电脑加入域,仅仅使它和服务器在网上邻居中能够相互“看”到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的设置,把这台电脑加入到域中。这样才能实现文件的共享。 1.服务器端设置 以系统管理员身份在已经设置好Active Directory(活动目录)的Windows 2000 Server上登录,选择“开始”菜单中“程序”选项中的“管理工具”,然后再选择“Active Directory用户和计算机”,之后在程序界面中右击“Computers”,在弹出的菜单中单击“新建”,然后选择“计算机”,之后填入想要加入域的计算机名即可。要加入域的计算机名最好为英文,中文计算机名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 2.客户端设置 首先要确认计算机名称是否正确,然后在桌面“网上邻居”上右击鼠标,点击“属性”出现网络属性设置窗口,确认“主网络登录”为“Microsoft网络用户”。选中窗口上方的“Microsoft网络用户”(如果没有此项,说明没有安装,点击“添加”安装“Microsoft网络用户”选项)。点击“属性”按钮,出现“Microsoft网络用户属性”对话框,选中“登录到Windows NT域”复选框,在“Windows

域名的作用

域名的作用 1.拥有好的域名,在网络上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如同企业在传统行业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一样重要.没有好的域名,总是美中不足. 2.成功的互联网行业,都是靠口碑相传,用户觉得公司的产品好就会向朋友推荐,但由于域名难记,推荐的成功率会低很多.好域名 能让您的企业节约大量的宣传费用. 3.好域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形象.也可以保证品牌价值不流失. 4.如果您需要这个域名,马上联系我们吧.只需简单的操作,10分钟域名就会到您的手上.交易非常方便安全. Internet域名比商标具有更强的唯一性,谁先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在网上的域名权;而一个没有域名的企业,就好像一 个丢掉自己名字的人;遗落在茫茫网海之中。所以说域名是打开网络世界的钥匙,请尽快为您的公司注册Internet域名,让其 腾飞于网际时空,把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出来。 Internet域名从纯技术的角度讲,是告诉Internet同行,这台或那台计算机在哪个国家哪个网络和哪个位置上;从物理空 间的技术层面来讲,域名具有在网络上的定位作用,信息搜索的导向作用。从商务营运的层面讲,Internet域名具有广告效应 的强化作用,商务交易的加速作用,生产组织的简化作用。一家公司在Internet上注册域名,设立Web站点,它就可能克服现实 机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可以以最大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将公司介绍给全球,这是其它任何媒体所做不到的。其次,利用 网络站点进行商务交易,用户可能随时随地了解公司的服务、产品及生产动态,公司可以透过站点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市场 的变化,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印刷品等邮寄不便、范围有限、费用昂贵等的缺陷,从而大大加速商务交易的速度。再次,公司决 策层可以透过站点,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要,直接布置公司的生产能力,无需许多中间环节,这样,企业组织结构 就可以大大简化了。

域名侵权后怎么进行维权选择

根据现行的规定,域名争议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要求无条件转移侵权域名归在先权利人所有;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诉讼程序 诉讼作为最后一道纠纷解决的途径,在域名争议案件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在域名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涉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域名维权仍然面临诸多实质性的障碍,比如因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身份而难以立案,立案后因无法送达或送达时间太长而导致诉讼进程受限,判决后也可能面临域外执行困难等阻碍。即使最终执行了,维权效果也因耗时长、成本高等原因大打折扣。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些问题尚难以有效的解决,因此,当遇到跨国域名侵权时,需要综合判定评估侵权情形后再选择是否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1.UDRP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是目前较多采取的非诉讼域名纠纷解决程序。至今ICANN已认证批准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PR争议解决协会、国家仲裁论坛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7家机构、组织作为关于域名争议的投诉、处理机构。而我国实务中通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进行投诉。 UDRP主要处理的是例如“.com,”、“.net”、“.org”这类通用顶级域名和部分国家顶级域名下的域名“恶意注册”问题。对于通用顶级域名的范围可以查阅ICANN国际顶级域名清单: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resources/pages/listing-2012-02-25-en。UDRP 无意解决非域名抢注争议这种纯属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而是将这种问题留给法院和传统仲裁。[iii]从而先行、快速、低成本解决网络注册和使用中大量的“恶意注册”问题。UDRP 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管辖 域名注册人在ICANN签署注册协议时,将UDRP机制强制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人。因此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UDERP避免了法律适用冲突、避免国家性、管辖权的争议。 (2)强制执行

关于域名及域名权的探讨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字鸿沟”,更致力于因特网的建设。与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域名注册的迅猛增长,到2001年2月16日,全球已经有35,244,448个注册域名,而1991年7月只有645个,1995年底也仅有15万个 .据估计,全球周平均域名注册量约为21,000个。中国到2000年底上网计算机达892万台,。cn下注册的域名超过12万,www站点则超过26万 . 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速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特别是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界及其他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对此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各国域名注册机构也都制定了一些处理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规则。然而域名争端并不仅限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各种新型的域名争端不断出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法律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重构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它关系到因特网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些研究和探讨。 域名和域名权 (一)域名 在由若干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因特网上,每个主机(host)或局域网(Intranet)都被分配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该地址依据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分配,因而被称为因特网协议地址(简称IP地址)。IP地址原由一组32位二进制数字组成,经计算机换算成相应的十进制数字后由实点(﹒)分隔成4个部分,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

IP地址为192.91.247.53.早期因特网用户就是通过IP地址访问因特网上的其他计算机。然而IP地址难以记忆,不利于因特网的应用和推广,域名(Domain Name)因此应运而生。域名由文字、数字和连接符(-)等字符符号组成,与IP地址相对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为http://www.wipo.int.由于域名具有语词意义,易于理解和记忆,因特网用户只要输入一个域名,计算机就会将其自动解析成与之相对应的IP地址,并自动在因特网上寻找该IP地址所代表的计算机,从而实现互联。因此,域名只是易于辩识、记忆的与IP地址相对应的因特网地址而已,IP 地址才是因特网上真正的地址 . (二)域名层次结构 每一个域名均由多重层次组成,组成域名的多重层次根据其性质可以分成三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以上海律师协会的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为例,http://www.为前缀,其中http表示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www.表示全球网络(world wide web);lawyers是中心域名,它是整个域名的实体部分,是上海律师协会在因特网上的身份代表;。https://www.360docs.net/doc/cc11409895.html,则是后缀,其中。com是类别后缀,表示商业、营利组织,.cn是国家代码后缀,表示中国。 在域名的前缀中,以http://www.和http://最为常见,此外还有ftp://、telnet://等等,由于绝大多数域名的前缀是http://www.,很多人不认为其是域名的组成部分 .中心域名由域名注册人根据域名注册规则自由选定。后缀则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形式多样。 因特网发源于美国,在美国注册的域名通常分为两个层次,美国人根据其位置次序,依次称为顶级域名(即TLD,Top Level Domain)和二级域名(即SLD,Second Level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最新]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48号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AD域常识

参见至维基百科:Activenbsp;Directory(AD)的结构是一种由对象构成的分级框架结构。其中的对象分为三大类——资源(如印表机)、服务(如电子邮件)、和人物(即帐户或用户,以及组)。 提供这些对象的信息,组织这些对象,控制访问,并且设置安全等级。每个对象代表一个单个实体——无论是一个用户、一台电脑、一台印表机、或者一个共享数据源——及该实体的各种属性。对象也可以是其它对象的容器。每个对象都由其名字唯一地标识,并拥有一个属性集(即该对象可包含的特徵和信息),它由该对象的类型定义并依赖於该类型。这些属性,即对象自身的基本结构,由一个对象模型(schema)来定义,该对象模型也确定了可存储於中的该对象的种类。 对象模型本身由两类对象构成:模型的类对象和模型的属性对象。一个单个的模型类对象定义了一个可被创建的对象类型(例如使一个用户对象被创建);一个模型的属性对象则定义了模型所定义的对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每个属性对象都可用於多个不同的模型类对象中。这些对象一般被称作模型对象,或者元数据,它们的存在是为了在需要时对模型进行扩展或修改。然而,由於每个模型对象都是集成於对象的定义内部的,停用或改变这些对象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为这会从根基上改变自身的结构。一个模型对象在被改变后会自动通过来传播,且一旦被创建,就只能被停用——而不是删除。除非是有一定的计划,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对象模型进行修改。 [编辑]林、树和域可以从不同的层次上来「看」这个包含了各个对象

的框架。在机构的最顶端是林,它是AD中所有对象及其属性、以及规则(即属性的构造方式)的全集。林中含有一或多个相互联系并可传递信任关系的树。一个树又含有一或多个域和域树,它们也以一种可传递的信任等级相互联系。每个域由其在中的域名结构(即命名空间)来标识。一个域具有单一的域名。域中包含的对象可以被编组到成为「组织单位」(Organizationalnbsp;Unit,OU)的容器中。给域提供了一个便於管理的层次,也提供了一个对中的公司的逻辑组织结构和实际地理结构的较直观一些的表示。还可以再包含子(其实从这个角度说域就是一些容器),进而可以包含多层级嵌套的OU。 微软推荐在AD中尽量少建立域,而通过OU来建立结构关系及完善策略和管理的实施。OU是应用组策略(也称为组策略对象,GPO,本身也是AD对象)时常用的层次,尽管组策略也可应用在域或站点(见下)中。OU是可进行管理许可权委派的最低的层次。进一步细化,AD支持站点的创建,站点是由一或多个IP子网定义的一个更倾向於物理的(而非逻辑的)分组。站点可以分属於通过低速连接(如WAN、VPN[1])和高速连接(如LAN)相连的不同地点间。各个站点可包括一或多个域,各个域也可包括一或多个站点。这对於控制因复制产生的网路流量来说是个重要的概念。如何将公司的信息基础结构划实际地划分为一个有著一或多个域和顶级OU的层次结构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决定,通常可根据业务、地理位置、在信息管理结构中的角色等因素来建立不同的管理结构模型,很多情况下也会将这些模型组合起来应用。译注:这里,原文作者中将虚拟专用网路(VPN)和

专门规定特殊的域名权没有必要

专门规定特殊的域名权没有必要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国内外有关域名(domainname)的纠纷层出不穷。所谓的域名是指在计算机网络通信中为了区别网络中的各台计算机,用来表示其地址的特定的字符型标识。通俗地讲,域名就是网络中每台计算机所专有的、起区别作用的名字。这就如同在普通电话通信网中每部电话机都有自己的号码一样。事实上,计算机通信网络中每台计算机的地址原本都是数字型的,这个地址被叫作IP地址,Internet网络中任何一台主机的IP地址都是专用的,它由网络标识和主机标识两个部分组成。数字型标识可为计算机识别,但人却不便记忆。为此,人们将这些数字型标识转换成为字符型,即成为域名。现实中为了使用方便,人们通常使用有一定含义的字符串作为自己的域名,如机构名称的汉语拼音、英译或者其缩写,或者直接使用商标的作为域名。 域名是信息技术发展进步的产物,在技术上有其自身的特点,故而有人提出在法律也应当确认一种关于域名的新型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带来这一产物是否意味着法律上一种新型权利的诞生?笔者以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域名保护并不是新问题,而是老问题换了新包装而已,从而没有必要引入一种新型权利。如前所述,域名在计算机中就是一组如同电话号码一样的数码,只是在人机界面上可表现为字符。现实从来没有人要求就电话号码给予特别权利(某些特别数字除外,如吉祥数);同样地到目前为止,尚无人专门就由数字组成的IP地址要求法定权利。所有关于域名的纠纷均因组成域名的字符串有特定意义所致。最为常见的域名纠纷应是抢注域名。凡被抢注的域名绝大多数是有一定商业信誉的文字,如商标、商号或原产地名称等。域名正是在这里起着与传统的商标、商号或原产地名称同样的区别功能。域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与知识产权产生了联系。因此,归根到底所谓域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是商标和商号等的保护问题。关于域名的知识产权本身并非是在传统知识产权之外的新类型。 商标权的效力是否可及于域名?依照商标法,商标权的效力通常仅限于禁止他人将与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使用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由此可见并非任何商标权的效力都当然地延及域名。事实上,现实中有不少相同或类似商标被不同的人注册在各自的商品上,如长城计算机、长城电扇和长城电视机;香港的金利来(GoldLion)领带与常州的金狮(GoldLion)自行车等都是在不同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类似商标。当然,如果商标权人曾将其商标注册于网络通讯或信息服务,那么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将其商标作为域名使用,否则便构成侵权,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或有相当的知名度,即使该商标未在通讯服务类注册,原则上也可依照驰名商标保护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如英国法院曾依照其商标法中关于仿冒(passingoff)诉讼有关规定判决域名抢注者返还其抢注的域名。美国法院也曾认定抢注域名违反了商标淡化法。根据中国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规定,驰名商标商标权的效力是可以延伸到其注册使用商品以外的非类似商品上的。

域名权是什么及其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域名最初只是因特网上与IP地址配对的地址,仅仅起着网络定位器的作用。但是由于域名同时又具有唯一性、稀缺性、标识性、价值性等法律特征,域名能够给其注册者带来商业价值,注册者对域名拥有排它的支配权,而且可以转让给他人。 这种注册者对域名的拥有权,我们不妨称之为域名权。那么域名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呢? 从域名的价值性可以看出,域名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最相接近。但是从两者的客体看,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域名则为无体物,因而域名权不能由物权法调整。 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域名基于注册而产生,一般域名并非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智力成果,但是域名具有标识性和价值性,与商标权有许多相似之处。 当然,商标权与域名权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域名具有国际性,是超地域的,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如欲在他国亦享有商标权,必须按照这些国家的商标法律依法注册方可。

其次,域名具有唯一性,且在全球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而商标通常只能在某一个或几个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同时使用,并为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所享有。再次,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而域名却只能由文字及数字组成。因此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域名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 但是,域名的唯一性是指域名整体而言,若就其具有标识功能的中心域名而言,则并非唯一的。 域名的国际性也仅是局限在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由于类别顶级域名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多的域名已经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者也必须象注册商标一样向不同国家、地区的域名注册机构申请域名注册。 而且,很多域名争端是由于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造成的,域名的上述特征也是在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下产生的,并不是域名自身内在的特征。 因而笔者认为,域名的上述特征并不妨碍将域名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注册体系和域名管理体系,确认域名权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域名权,并依法界定域名权与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关系。 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

域结构简介

域结构简介 1、域的含义: 域是由一群以网络连接在一起的计算机所组成的,它们将计算机内的资源共享给其他人使用。 2、与工作组结构网络区别: 域内所有的计算机共享一个集中式的目录数据库,它包括整个域内的用户与安全数据。而工作组结构的网络,每台计算机的位置平等。可以相互的共享。 3、域中的计算机类型: A、域控制器:只有WIN2000SERVER才可以做域控制器,域控制器在一个网络中可以有多个。一台的目录数据库可以自动复制到别一个域服务器的目录数据库中,域可以审核登录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多台域服务器共同审核用户的登录可以提高效率 B、成员服务器:域内的WIN2000服务器如果不是域控制器,就是成员服务器,如果不加入域就独立服务器,成员服务器没有活动目录,不能审核域用户的登录,但它们都自己的本地安全数据库。以审核本地用户。 C、其他计算机:其他计算机可以用来访问这些计算机的资源。 活动目录定义 一个电话本:其中有姓名、电话号、地址等,这些就是目录,我可以很容易从找到所需的数据。目录服务:就让用户很容易在目录中查找所要的数据。而在WIN2000中,存储用户、组、打印机等对象相关数据的位置称为目录数据库,负责提供目录服务的组件称为活动目录。 1、适用范围 应用范围很广,可以在一台计算机、一个计算机网络,大至数据广域网的组合。 2、名称空间 A、名称空间的含义:就是一块划好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可以利用某个名字来找到与这个名字有关的信息。 B、WIN2000中的活动目录就是“名称空间”,可以利用对象名称找到相关的数据。 C、WIN2000的名称结构采用了DNS的结构。 3、对象与属性 WIN2000中的资源都是以对象的形式存在,而一个对象通过属性来描述其特征。如用户就是一个对象类别。用户的姓、名、电话,就是用户的属性。 4、容量与组织单位 A、容量与对象相似,也有自己的名称,也有自己的属性,但它不是一个实体,而可以一组对象和其它容量。 B、组织单位,就是一个容量,可以包括其他对象和组织单位。 5、域目录树 A、域目录树:对一个包含多个域的网络,则可以将网络设置成域目录树的结构,也就是说这些域以树状的形式存在。 B、域目录树中的子域名包含着父域的域名 C、域目录树中的所有的域共享一个活动目录。但活动目录中的数据分散地存储在各个域内。将各个域内的数据合并为一个活动目录。 6、信任 两个域之间,必须建立信任关系,才可以访问对方域内的资源,一个域加入到一个域目录树中后,这个域会自动信任其上一层域,并且这些信任关系具备双传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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