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域名及域名权的探讨

关于域名及域名权的探讨
关于域名及域名权的探讨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字鸿沟”,更致力于因特网的建设。与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域名注册的迅猛增长,到2001年2月16日,全球已经有35,244,448个注册域名,而1991年7月只有645个,1995年底也仅有15万个 .据估计,全球周平均域名注册量约为21,000个。中国到2000年底上网计算机达892万台,。cn下注册的域名超过12万,www站点则超过26万 .

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速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特别是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界及其他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对此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各国域名注册机构也都制定了一些处理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规则。然而域名争端并不仅限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各种新型的域名争端不断出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法律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重构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它关系到因特网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些研究和探讨。

域名和域名权

(一)域名

在由若干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因特网上,每个主机(host)或局域网(Intranet)都被分配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该地址依据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分配,因而被称为因特网协议地址(简称IP地址)。IP地址原由一组32位二进制数字组成,经计算机换算成相应的十进制数字后由实点(﹒)分隔成4个部分,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

IP地址为192.91.247.53.早期因特网用户就是通过IP地址访问因特网上的其他计算机。然而IP地址难以记忆,不利于因特网的应用和推广,域名(Domain Name)因此应运而生。域名由文字、数字和连接符(-)等字符符号组成,与IP地址相对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为http://www.wipo.int.由于域名具有语词意义,易于理解和记忆,因特网用户只要输入一个域名,计算机就会将其自动解析成与之相对应的IP地址,并自动在因特网上寻找该IP地址所代表的计算机,从而实现互联。因此,域名只是易于辩识、记忆的与IP地址相对应的因特网地址而已,IP 地址才是因特网上真正的地址 .

(二)域名层次结构

每一个域名均由多重层次组成,组成域名的多重层次根据其性质可以分成三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以上海律师协会的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为例,http://www.为前缀,其中http表示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www.表示全球网络(world wide web);lawyers是中心域名,它是整个域名的实体部分,是上海律师协会在因特网上的身份代表;。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则是后缀,其中。com是类别后缀,表示商业、营利组织,.cn是国家代码后缀,表示中国。

在域名的前缀中,以http://www.和http://最为常见,此外还有ftp://、telnet://等等,由于绝大多数域名的前缀是http://www.,很多人不认为其是域名的组成部分 .中心域名由域名注册人根据域名注册规则自由选定。后缀则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形式多样。

因特网发源于美国,在美国注册的域名通常分为两个层次,美国人根据其位置次序,依次称为顶级域名(即TLD,Top Level Domain)和二级域名(即SLD,Second Level

Domain)。早期顶级域名有7个,每一个均代表一类组织,它们分别是:.com表示商业,由营利组织使用;

.net表示网络,由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网络设施的机构、组织使用;

.org表示组织,由非营利组织使用;

.edu由四年制、授予学位的大学或学院使用;

.gov由美国政府机构使用;

.mil 由美国军事机构使用;

.int 由国际组织使用。

事实上,前三个顶级域名是开放注册的,即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自由选择在。com、。net或。org下注册域名,而。edu事实上为美国的大学或学院使用。

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特别是向美国以外国家发展,美国根据各国要求,开放了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即ccTLDs,Country Code TLDs),前述7个顶级域名则被称为类别顶级域名(即gTLDs,Generic TLDs)。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3166标准确定,如中国为。cn,中国香港为。hk,中国台湾为。tw,中国澳门为。mo,美国为。us,英国为。uk,澳大利亚为。au.目前,全世界共有243个国家、地区代码域名。多数国家、地区(包括中国)只允许本国居民和组织在其国家、地区代码下注册域名,也有一些国家(主要是一些很小的岛国)向全世界开放注册,甚至有极少数国家将其国家代码域名卖给其他公司开放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各国的注册规则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允许直接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如come.to,多数国家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还有

二级域名,二级域名通常为类别域名,一般采用类别顶级域名的形式,但也有一些发展和变化,如中国、英国等国采用。ac二级域名,由科研机构使用,英国使用。co取代。com等。中国因特网的二级域名除类别域名外,还有行政区域名。我国目前有34个行政区域名,分别适用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如北京为。bj、上海为。sh.从2000年底起,中国也逐步放松对在。cn下直接注册域名的限制 .

随着在类别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需求的增加,要求增加类别顶级域名的呼声愈来愈高。ICANN于2000年11月16日从近50个申请中选择了7个新的类别顶级域名,他们分别是:

.aero,用于航空运输业;

.biz,用于商业;

.coop,用于合作商业组织;

.info,不限制使用;

.museum,用于博物馆;

.name,供个人注册;

.pro,供会计师、律师和医生使用。

这些域名最早将于2001年二季度启用。届时,类别顶级域名将达到14个。

(三)域名的法律特征

域名作为一种新的法律研究的客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唯一性。

每一个域名在因特网上都是唯一的,这是全球范围的唯一。当然域名的唯一性是就每一个域名整体而言的,如果仅就其真正起到标识作用的中心域名而言,则是可以多重注册的,如以law为例,注册者有多重选择,可以注册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还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注册,这样,仅以law一词作为中心域名,就可以注册数百个域名。

2.稀缺性。

稀缺性是指可供选择的域名是有限的,而域名注册的需求却在不断膨胀,以致供需失衡,并直接导致恶意注册域名侵害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稀缺性是因为域名的唯一性而产生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就中心域名而言,每一个字、词组合均可以注册数百个域名,而且注册者可以在中心字词的基础上进行扩展作为其中心域名,如研究中国法律的网站,其域名就可以在law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如Chinalaw、Chnlaw、Sinolaw等等。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稀缺性似乎并不存在,只要注册者有足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就能注册出一个与众不同且易识易记有创意的域名。然而,从另外一方面看,稀缺性依然存在。在因特网上采用域名与IP地址配对使用作为因特网的地址的目的就是因为域名的易识易记,因而域名越简短、易记、具有明晰的语词意义就越好,所以人们都优先选择将域名注册在。com、。net、。org这三个类别顶级域名下,其中尤以。com为甚,然后才会选择注册

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这一点在美国尤为突出,美国域名注册者很少将域名注册在。us下。正因为如此,致使域名资源弥足珍贵,恶意将他人商标等标识注册为域名的情况就愈为猖獗。此外,因特网用户的访问习惯也致使注册者优先选择注册在类别顶级域名下。一般而言,因特网用户欲访问某一组织的网站,却又不知其确切的域名,通常会尝试输入该组织名称或其商标加。com,然后还会尝试加。net 或。org.这一方法在很多情况下是有效的,因而成为因特网用户的访问习惯。这一习惯致使域名注册者竞相在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且在字词选择上,也是使用本组织的名称或商标或其缩写作为中心域名,而同一字词可能被多家不同的组织选择作为其名称或商标,如全球有大约10万个厂商将Prince作为其商标,在这一情形下,竞争在所难免。

3.标识性。

传统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总是以其名称或商标或其缩写作为中心域名,而因特网用户也总是以名称或商标加。com等方式尝试访问某些组织的网站,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就使域名具有了与企业名称、商标等类似的标识性,看到某域名自然想到相对应的组织,想访问某组织的网站自然会尝试与其相对应的域名。以IBM为例,看到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就知道它是IBM公司的域名,如果你想访问IBM公司的网站而并不知道其域名,尝试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基本能如愿以偿。正是如此,域名具有了特别价值,成为一些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保障了对网站持续投资的安全有效性。

4.价值性。

由于域名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导致域名的供求关系显著失衡,加上域名自身具有标识性,因而域名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个易识易记、有创意、有特色的域名可以使企业的投资和努力事半功倍。而一些通用域名如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更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且其商业价值也将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而逐步增值。以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 为例,其在1997年交易价格就已高达15万美元,到1999年更攀升至750万美元这样的天价 .

(四)域名权的性质

域名最初只是因特网上与IP地址配对的地址,仅仅起着网络定位器的作用。但是由于域名同时又具有前述四个特征,域名能够给其注册者带来商业价值,注册者对域名拥有排它的支配权,而且可以转让给他人 .这种注册者对域名的拥有权,我们不妨称之为域名权。那么域名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呢?

从域名的价值性可以看出,域名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最相接近。但是从两者的客体看,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域名则为无体物,因而域名权不能由物权法调整。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域名基于注册而产生,一般域名并非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智力成果,但是域名具有标识性和价值性,与商标权有许多相似之处。当然,商标权与域名权又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域名具有国际性,是超地域的,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

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如欲在他国亦享有商标权,必须按照这些国家的商标法律依法注册方可。其次,域名具有唯一性,且在全球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而商标通常只能在某一个或几个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同时使用,并为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所享有。再次,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而域名却只能由文字及数字组成。因此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域名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

但是,域名的唯一性是指域名整体而言,若就其具有标识功能的中心域名而言,则并非唯一的。域名的国际性也仅是局限在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由于类别顶级域名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多的域名已经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者也必须象注册商标一样向不同国家、地区的域名注册机构申请域名注册。而且,很多域名争端是由于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造成的,域名的上述特征也是在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下产生的,并不是域名自身内在的特征 .因而笔者认为,域名的上述特征并不妨碍将域名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注册体系和域名管理体系,确认域名权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域名权,并依法界定域名权与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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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域名 - 浅论域名的法律性质

浅论域名的法律性质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域名的价值越来越受人重视,而显现出的域名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即在于人们对域名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保护不力。因此,科学界定域名权的性质势在必行。 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和无形财产,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作为一个名词,域名的权利属性一直存在争议。域名应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创设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如域名权或网域名名称权等,将更有利于理清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减少纷争的出现,更好地保护域名持有人的利益。 一、域名的涵义 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位置是以IP地址的形式表示的。IP地址,由一串四个被句点隔开的数字组成,这些数字极难记忆。因些,在上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用字母代替数字,创建了域名系统,当用户输入域名,确立要访问的计算机后,由安装在访问主机上的域名系统负责自动完成域名与网址(IP)之间的转换。因此,我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9月28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把域名定义为:“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域名根据其构成分为不同的级别: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等。二级域名是相对于顶级而言的,在国际域名下,它是指域名注册人的网上名称,而在国家顶级域名下,它是指注册单位类别的符号。一般情况下,在把国际顶级域名作为一级域名的域名中,二级域名被采用最有识别计算机功能的字符,在把国家顶级域名作为一级域名的域名中,三级域名被采用最有识别计算机功能的字符。 二、域名的特征 (一)标识性

人们设计域名就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人们的记忆和使用,域名呈个性化、形象化特征,商业域名往往与该用户的公司、品牌或主要营业性质直接相关。但域名的标识性与商标等传统标记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有较高的显著性要求,域名是用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二)唯一性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域名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域名只能对应网络环境下唯一的网络名称,现代科技技术不允许两个完全一致的域名同时存在于网络中。根据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互联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P地址,这就使得域名必然产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是域名唯一性的延伸。 三、域名的法律性质 域名问题最初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域名具有了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各种纠纷也随着产生。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规定,理论界就此问题也未达成过一致意见。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权利待定说 该说认为,在域名系统本身尚未发育成熟,还难以清楚地对其进行解构之前,可以先就域名对其他权利的影响以及与它们的关系、域名纠纷的解快等问题进行关注与研究,至于域名本身的法律性质以及与域名有关的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则应当暂时搁置,等条件充分时再定。 (二)权利否认说

域名服务器管理系统实验报告数据结构课程设计报告书

域名服务器管理系统 一、目的 熟悉C语言的基本容从而掌握C语言的基本知识以及了解C程序的基本编写及运行;了解程序的分模块编写并对程序的每个模块进行详细的设计并且能理解一般C语言编写的程序。编写一个域名服务管理系统程序,根据目录要求执行多种操作,可以录入一个或者多个域名信息,能够提供浏览和显示功能,也可以查询所录入的域名信息,然后也可对于所录入的域名进行删除或者修改,能够重复进行操作。 二、需求分析 1、功能需求: 编写一个域名服务器管理系统程序,本程序要求创建数据形式是由4个字符串组成的.*********.*****.***域名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域名信息的录入,浏览,查询,修改,删除的功能。 2、输入:用户通过从键盘输入符合格式要求的域名并保存在数组里。 3、输出:从数组里读取函数并输出显示在屏幕上。 4、具体要求: 1)本程序要求系统按照目录菜单方式工作。域名的形式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即其数据形式是由4个字符串组成的:.*********.*****.***。域名输入时必须符合格式要求。 2)本程序提供以下功能: 域名信息录入:用户根据提示输入新的域名,然后判断域名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如果合法且不存在则提示域名录入成功,若输入不合法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提示继续输入,如果已经存在则会提醒你输入的域名已经存在,提示继续输入或者选择退出。 域名信息浏览: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浏览,根据提示操作,将你录入的所有的域名信息输出显示到屏幕上浏览。

域名信息查询: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查询,先输入你想要查询的域名,然后判断用户所输入的信息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输出显示到屏幕上,若不存在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继续输入查询。 域名信息修改: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修改,先输入你想要修改的域名,然后判断用户所输入的信息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提示输入一个新的域名,若输入的域名合法则提示修改成功,如果输入的域名不合法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继续输入;如果你是输入想要修改的域名信息不合法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提示重新输入。 域名信息删除: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删除,先输入你想要修改的域名,然后判断用户所输入的信息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将其成功删除,若不存在,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继续输入。 三、概要设计 1、本程序主要模块: (1)main() { 定义及初始化; 展示主菜单; 读取用户的输入数据; 调用相关功能函数; } 2、函数部分: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域名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 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 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 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nic/application 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

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一)

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一) 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也逐渐被人重视。 1.域名的法律特征 域名是因特网上地址的名称,又称网址。一个完整的域名由二个或二个以上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英文的句号“。(点)”来分隔。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最后一个点的右边部分称为顶级域名或一级域名,例如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中cn是顶级域名;最后一个点的左边部分称为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左边部分称为三级域名,以此类推。例如,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 中attorney是三级域名。 域名作为与传统类型的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域名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转让域名等权利。由于域名的经济价值,才发生抢注、囤注域名以及销售、购买、出借、质押、许可等域名交易现象。笔者认为,域名是地域空间上的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主要特征为: ◆无形性域名的载体是有形的(构成网络外部条件的计算机终端和缆线),但它本身是无形的,通过数字和文字来标识其互联网上的地址,以方便人们的记忆。没有域名和域名系统,就没有互联网。网络空间是独立的信息传播、交汇、衍生的空间,由于域名可为所有人创造无限的商机,从而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域名已形成一种无形财产权。 ◆排他性每个域名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网际地址。域名虽在网络上代表着所有者,具有类似商标的识别作用,但是它的排他性要比商标强烈得多。相同或相似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可由不同的人同时使用,域名则绝对排他,只能代表一个用户。 ◆认可性由于互联网是覆盖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注册后才可确权。在域名申请上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只有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获得注册。注册明确了域名权人、使用期、网络服务商等内容。 ◆地域性域名的地域性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物理地域不同,是特殊的空间地域,只以网络为限,具有国际性。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普及,域名将成为单位的电子商标,虽然域名和商标都在各自的范畴内具有唯一性,并且在标识性、排他性功能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域名和商标之间还是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两者的适用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只能用在商品和服务上;而域名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互联网而创立的,是网络地址及电子邮件地址的识别标志。 (2)两者的构成不同商标是由文字,图案或其组合构成,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也属于侵权;而域名由字母或数字等构成,域名的唯一性是就其整体而言的,只要其中的某一级域名不同就不属于同一域名,域名的同一级中的字母或数字等不同,也不属于同一域名。 (3)两者具有标识性的基础不同根据国际通行的商标和服务分类体系,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获得注册也是可能和合法的;同一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都是常见的现象。域名的唯一性则是绝对的,即不论主体所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管其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都不可能注册相同的域名。 (4)两者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已注册的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使用就不具有排他性,商品种类、地域性和时效性是商标排他性的依据。已注册的域名,只要缴纳域名注册费和相应的域名延续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地使用该域名,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是域名排他性的基础。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域名是现代企业的网上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由此带来的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问题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本文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进行系统分析,探讨解决冲突的最佳模式和途径。 据报载,到1996年底,我国有400多家知名企业和城市的名称被人在国外抢注为域名;麦当劳公司为了取得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的域名,付出了800万美元的代价;北京一家公司因将他人商标大量抢注为域名,多次被推上被告席…… 域名,一个年轻的名词,它的出现和发展只不过短短十多年,但由于其独特的魅力,使得其成为众多企业、商家、机构的争夺对象。它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地址,而是网上商标和无形资产的代名词。 一、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概述 (一)域名的功能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1] 域名具有地址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各国法律在对域名的描述中,均包含了这两方面内容。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对域名的定义是:“域名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地址的一部分。”[2]互联网国际特设委员会(IAHC)在其发布的备忘录中称:“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中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更是明确地指出域名的这两个功能:“域名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技术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网络上的地址;识别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3] 地址性是域名的原始属性,是域名基本功能的反映;标识性是域名的形式属性。从技术角度来说,域名只是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IP 地址的外部代码,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释,“域名只是因特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4]而已;从形式上看,域名有一定的标识作用,可以起到标识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等在网络中的身份的作用。如深圳大学的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相对与其IP地址210.39.3.162来说,不仅更便于用户记忆,而且稍微有点域名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中国某个教育单位的域名。这也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说的,“域名最初是为了方便用户记忆而发挥其技术功能,目的在于使用户不必使用底层的IP数值地址即可识别出其要查找的计算机。”[5] (二)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 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系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

从平台背景、技术、域名三方面来谈当前的p2p

从平台背景、技术、域名三方面来谈当前的p2p 列举近期跑路平台的老板背景。铂利亚:90后,很早就出来创业,想来是没有受过金融方面的教育的。融益财富:88年,学历只有初中文化!!众贷网:只是一个鞋厂的工人;东方创投、网赢天下:都没有金融从业背景。继前两天有人发帖论证平台域名的重要性后,现在又有投友来论证教育背景的重要性。看来大家为了避免中雷,对平台的分析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了。这两个东西也是我最近在思考的,只是一直没有沉下心来做个总结,今天在此基础上我再加个”技术”选项,主要分成“背景篇”、“技术篇”,“域名篇”三个主要部分来分析。 背景篇:背景开头已经提过了,基本就两个——有后台的看后台背景,没后台的看创始人教育和从业背景。对于有后台的,自然没什么好谈的。那就重点说说第二种。 倒不是觉得p2p平台老板非得都是名校金融专业出身,最好再去国外镀镀金,但平台创始人或高管的教育背景个人觉得还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一个非科班出身的平台不一定倒闭,但要发展壮大真的不容易。这就要谈到这两年一个特别热门的词——“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拆开看是什么——互联网+金融。对于这两个行业大家肯定不陌生,尤其是有过求职经历的,因为这两个行业一直就牢牢霸占着薪资水平排行榜的前两位,让很多不是这两个专业的学子们那个羡慕嫉妒恨

啊。 为什么这两个行业薪资高?单从人才角度看,就是这两个行业的进入门槛特别高,专业性比较强,这一点大家留意下这两个行业的招聘条件就知道了。 金融说白了就是找钱和用钱,也就是——融资和投资。但还有个核心是——风控。融资和投资都容易,难的是风控。 而互联网的关键词是——连接、大数据、安全、快速。 而互联网金融就是把这些东西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一个整合,然后更加有效的推动金融发展。当然p2p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小分类,但却是现在最火的互联网金融概念。 一个公司想获得更好的发展,核心的因素就是能不能获取最顶尖的人才,因为无论技术还是模式,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所以一个平台能不能发展壮大,也是要看能不能吸引到最优秀的人才,要吸引人才,无非两个渠道——一个是背靠大树好乘凉,比如国资背景平台,或者上市公司背景平台,实力雄厚,优秀人才自然会投怀送抱,趋之若鹜。另一个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平台创始人有耀眼的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及人格魅力,让一众人等甘愿拜倒在门下效力,因为感觉跟着他混

域名的作用

域名的作用 1.拥有好的域名,在网络上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如同企业在传统行业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一样重要.没有好的域名,总是美中不足. 2.成功的互联网行业,都是靠口碑相传,用户觉得公司的产品好就会向朋友推荐,但由于域名难记,推荐的成功率会低很多.好域名 能让您的企业节约大量的宣传费用. 3.好域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形象.也可以保证品牌价值不流失. 4.如果您需要这个域名,马上联系我们吧.只需简单的操作,10分钟域名就会到您的手上.交易非常方便安全. Internet域名比商标具有更强的唯一性,谁先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在网上的域名权;而一个没有域名的企业,就好像一 个丢掉自己名字的人;遗落在茫茫网海之中。所以说域名是打开网络世界的钥匙,请尽快为您的公司注册Internet域名,让其 腾飞于网际时空,把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出来。 Internet域名从纯技术的角度讲,是告诉Internet同行,这台或那台计算机在哪个国家哪个网络和哪个位置上;从物理空 间的技术层面来讲,域名具有在网络上的定位作用,信息搜索的导向作用。从商务营运的层面讲,Internet域名具有广告效应 的强化作用,商务交易的加速作用,生产组织的简化作用。一家公司在Internet上注册域名,设立Web站点,它就可能克服现实 机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可以以最大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将公司介绍给全球,这是其它任何媒体所做不到的。其次,利用 网络站点进行商务交易,用户可能随时随地了解公司的服务、产品及生产动态,公司可以透过站点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市场 的变化,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印刷品等邮寄不便、范围有限、费用昂贵等的缺陷,从而大大加速商务交易的速度。再次,公司决 策层可以透过站点,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要,直接布置公司的生产能力,无需许多中间环节,这样,企业组织结构 就可以大大简化了。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选择上一级域名的权利。在“类别域名”下申请域名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在相应的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 第十三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三)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域名注册申请表; (二)本单位介绍信; (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域名注册申请表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和汉语拼音全称及缩写),单位所在地点,单位负责人,域名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承办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主、辅域名服务器的机器名和所在地点,网络地址,机型和操作系统,拟申请的注册域名、理由和用途,以及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名称要与印章、有关证明文件一致。 第十八条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以其它方式提交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如在30日内未收到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申请人的责任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我国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 (二)申请人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申请人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应当保证此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 (四)在申请被批准以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

关于域名及域名权的探讨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字鸿沟”,更致力于因特网的建设。与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域名注册的迅猛增长,到2001年2月16日,全球已经有35,244,448个注册域名,而1991年7月只有645个,1995年底也仅有15万个 .据估计,全球周平均域名注册量约为21,000个。中国到2000年底上网计算机达892万台,。cn下注册的域名超过12万,www站点则超过26万 . 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速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特别是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界及其他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对此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各国域名注册机构也都制定了一些处理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规则。然而域名争端并不仅限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各种新型的域名争端不断出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法律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重构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它关系到因特网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些研究和探讨。 域名和域名权 (一)域名 在由若干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因特网上,每个主机(host)或局域网(Intranet)都被分配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该地址依据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分配,因而被称为因特网协议地址(简称IP地址)。IP地址原由一组32位二进制数字组成,经计算机换算成相应的十进制数字后由实点(﹒)分隔成4个部分,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

IP地址为192.91.247.53.早期因特网用户就是通过IP地址访问因特网上的其他计算机。然而IP地址难以记忆,不利于因特网的应用和推广,域名(Domain Name)因此应运而生。域名由文字、数字和连接符(-)等字符符号组成,与IP地址相对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为http://www.wipo.int.由于域名具有语词意义,易于理解和记忆,因特网用户只要输入一个域名,计算机就会将其自动解析成与之相对应的IP地址,并自动在因特网上寻找该IP地址所代表的计算机,从而实现互联。因此,域名只是易于辩识、记忆的与IP地址相对应的因特网地址而已,IP 地址才是因特网上真正的地址 . (二)域名层次结构 每一个域名均由多重层次组成,组成域名的多重层次根据其性质可以分成三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以上海律师协会的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为例,http://www.为前缀,其中http表示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www.表示全球网络(world wide web);lawyers是中心域名,它是整个域名的实体部分,是上海律师协会在因特网上的身份代表;。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437268.html,则是后缀,其中。com是类别后缀,表示商业、营利组织,.cn是国家代码后缀,表示中国。 在域名的前缀中,以http://www.和http://最为常见,此外还有ftp://、telnet://等等,由于绝大多数域名的前缀是http://www.,很多人不认为其是域名的组成部分 .中心域名由域名注册人根据域名注册规则自由选定。后缀则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形式多样。 因特网发源于美国,在美国注册的域名通常分为两个层次,美国人根据其位置次序,依次称为顶级域名(即TLD,Top Level Domain)和二级域名(即SLD,Second Level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最新]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48号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域名服务系统风险调查报告》

《域名服务系统风险调查报告》关于域名服务系统风险的调查报告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李庆生 调查目的及意义: 我于xx年3至5月在上海琵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毕业实习。我的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联系国外的需要注册中国或亚洲境内域名的公司,申请作为其代理帮助他们注册包括.cn,.hk,.aisa在内的多种域名。主要工作就是联系国外公司的负责人,并洽谈相关的代理细节问题,并完成为其注册的相关步骤。在实习过程中,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及域名服务行业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个关于域名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的调查报告,最后在参考域名行业知识的前提下提出了相关的防范建议。 调查内容: 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服务系统的相关风险。 调查方式: 在调查的过程中除了采用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一些统计数据及方法外,还通过具体的事件案例调查,一般分析与具体事例相结合,最后总结出我国互联网络信息域名服务系统存在的风险。 调查结果: 域名服务包含了权威域名服务和递归域名服务,服务的正确、安全和可靠运行对于整个互联网的发展和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分析发

现,国内域名服务在配置管理和运行维护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域名服务系统面临的风险如下: 风险一:信息更改或过期:各级域名解析系统通常与域名注册、whois等系统协调工作,任一环节的漏洞都可能被黑客利用,篡改域名解析数据。权威域名解析服务的主服务器或辅服务器如因配置不当,也容易被攻击,造成权威解析服务故障。 风险二:dns系统应用程序崩溃:域名解析服务系统所用软件极其重要,如因配置不当或升级延迟,软件存在的漏洞容易被黑客利用。近年来开源软件bind被广泛使用,一旦该软件出现严重安全漏洞,互联网服务体系将面临灾难性崩溃。风险三:域名劫持(domainnamehijacking):通过各种攻击手段控制了域名管理密码和域名管理邮箱,然后将该域名的ns纪录指向到黑客可以控制的dns 服务器,然后通过在该dns服务器上添加相应域名纪录,从而使网民访问该域名时,进入了黑客所指向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域名被劫持后,不仅网站内容会被改变,甚至会导致域名所有权也旁落他人。如果是国内的cn域名被劫持,还可以通过和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联系,较快地拿回控制权。如果是国际域名被劫持,而且又是通过国际注册商注册,那么其复杂的解决流程,再加上非本地化的服务,会使得夺回域名变得异常复杂。风险四:中间人攻击(maninthemiddleattack):中间人攻击,是攻击者冒充域名服务器的一种欺骗行为,它主要用于向主机提供错误dns信息。中间人攻击大多数本质都是被动,其检测和防御十分困难。

域名权是什么及其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域名最初只是因特网上与IP地址配对的地址,仅仅起着网络定位器的作用。但是由于域名同时又具有唯一性、稀缺性、标识性、价值性等法律特征,域名能够给其注册者带来商业价值,注册者对域名拥有排它的支配权,而且可以转让给他人。 这种注册者对域名的拥有权,我们不妨称之为域名权。那么域名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呢? 从域名的价值性可以看出,域名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最相接近。但是从两者的客体看,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域名则为无体物,因而域名权不能由物权法调整。 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域名基于注册而产生,一般域名并非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智力成果,但是域名具有标识性和价值性,与商标权有许多相似之处。 当然,商标权与域名权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域名具有国际性,是超地域的,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如欲在他国亦享有商标权,必须按照这些国家的商标法律依法注册方可。

其次,域名具有唯一性,且在全球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而商标通常只能在某一个或几个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同时使用,并为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所享有。再次,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而域名却只能由文字及数字组成。因此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域名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 但是,域名的唯一性是指域名整体而言,若就其具有标识功能的中心域名而言,则并非唯一的。 域名的国际性也仅是局限在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由于类别顶级域名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多的域名已经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者也必须象注册商标一样向不同国家、地区的域名注册机构申请域名注册。 而且,很多域名争端是由于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造成的,域名的上述特征也是在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下产生的,并不是域名自身内在的特征。 因而笔者认为,域名的上述特征并不妨碍将域名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注册体系和域名管理体系,确认域名权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域名权,并依法界定域名权与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关系。 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doc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

罗澍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发行的《cnnic通讯》1999年1月记载,1998年3 月一个月内,世界上注册了17.93万个通用顶级域名,平均每天注册5977个域名,每分钟25个,这个记录正在以每月7%的速度增长,中国国内域名注册的数量,从1996年底之前累计的300多个,至1998年11月猛增到1.66万个,每月主张速度为10%。人们之所以如此青睐域名在于它具有价值。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但是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怎样的权利?以及域名持有人对这种权利如何取得、行使和救济?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域名的性质 域名的产生归根到底来源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中人们间相互交往不是以“人”为识别单位的,它需要为每一台联网的机器编制一特定的代码作为识别标记符。最初的代码是可以为机器直接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即由“0”和“!”组成的一系列符号。随着联网机器的增多,这种代码表现出不容易识别记忆,而且输入时容易出错等缺陷,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表识符(host name,主机名),再由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后来,随着“网络之网”(不同网络间的互联)的实现和tcp/i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协议的采用,产生了ip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internet number),即在ip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介于二进制代码与主机名间的中间环节表识符号,它以四组用“.”隔开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的internet 地址,如201.115.173.88。但是ip地址不便于记忆,于是域名服务dns(domain name service)系统提供了一种映射网络地址号码的服务,将一种以容易为人所识别并记忆,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特定人的形象相联系的普通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从而使没有任何含义的数字对应为有含义的域名并提供自动映射转换。 所谓域名,根据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网络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那么,域名到底是什么呢?有人从技术角度认为域名是internet中解决地址对应的一种手段;有人从社会角度认为域名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种文化;从商业和法律角度看,域名被视为“电子商标”、商誉(good will)的一部分或一种企业名称;对网民而言,域名是他们认知网页所有人及其业务的唯一指示器;而对域名使用者来说,域名是他在往来空间的身份表识符号和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以上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域名的特点或功能,但是笔者认为域名本质上是一种资源,一种空间地址资源。 internet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种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cyberspace),从表面上看好象是一种没有任何限制和止境的无法捉摸的空间,但是,当这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并赋予特殊价值的时候,人们会深切感受到无论这种空间多么庞大,它总是有限的,至少在某一特定阶段它是有限的。这种有限一方面来自于技术手段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来自于域名构成的有限性。目前,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的每一组由阿拉伯数字0~255中的任何一整数组成,分别对应于8位二进制代码,构成ip地址的四组数字最多为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对应于32位二进制代码,这样就可以形成近43亿的地址。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技术的应用,一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它主要以分化成的空间地址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地址是有限的,虽然通过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可能会开发出更多的空间地址,但是在某一特定阶段,这种地址总是有限的。另外,我们之所以能够继续开发更多的地址是因为这种空间作为一种资源的客观存在。这种空间的分化结果和特定语言文字相结合,而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正是域名,它对于该域名的持有人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持有人就会对此主张权利并排斥他人侵害。可见这些都是建立在承认域名的空间地址资源本质论基础上的。

【2020最新智库】Internet域名汇总

Internet域名 组织域名(OrganizationDomains) com:Commercialorganizations,商业组织,企业edu:Educationalinstitutions,教研机构 gov:Governmentalentities,政府部门 int: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国际组织 mil:Military(U.S),美国军部 net:Networkoperationsandservicecenters,网络服务商org:Otherorganizations,非盈利组织 国家或地区域名(GeographicDomains) 索引:ABCDEFGHIJKLMNOPQRSTUVWYZ 缩写,英文名称,中文名称 ad,Andorra,安道尔 ae,UnitedArabEmirates,阿联酋 af,Afghanistan,阿富汗 ag,AntiguaandBarbuda,安提瓜和巴布达 ai,Anguilla,安格拉 al,Albania,阿尔巴尼亚 am,Armenia,亚美尼亚 an,NetherlandsAntilles,荷兰属地 ao,Angola,安哥拉

aq,Antarctica,南极洲 ar,Argentina,阿根廷 as,AmericanSamoa,东萨摩亚 at,Austria,奥地利 au,Australia,澳大利亚 aw,Aruba,阿鲁巴 az,Azerbaijan,阿塞拜疆 ba,BosniaHercegovina,波黑 bb,Barbados,巴巴多斯 bd,Bangladesh,孟加拉国 be,Belgium,比利时 bf,BurkinaFaso,布基纳法索 bg,Bulgaria,保加利亚 bh,Bahrain,巴林 bi,Burundi,布隆迪 bj,Benin,贝宁 bm,Bermuda,百慕大 bn,BruneiDarussalam,文莱达鲁萨兰国bo,Bolivia,玻利维亚 br,Brazil,巴西 bs,Bahamas,巴哈马 bt,Bhutan,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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