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2011年第8期山东社会科学

No.8总第192期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2

收稿日期:2011-06-17作者简介:肖

琼,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周成跃、

王绍双:《欧盟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与借鉴》,《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研究

(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8300)

[摘要]公共采购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政府作为特殊消费者以契约形式将自身消费行为融入市场,

兼具公权主体和市场主体双重身份,注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性。其采购行为公私化的定位以及主体、权义、责任等法律链条的分析对构建我国公共采购体系具有逻辑起点意义。作为新兴法律行为,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初具雏形,但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法学理论研究基础不足,实证资料数据偏少,缺乏全球性视野,

亟待完善之处引人深思。本文试图从公共采购行为法律性质定性着手,深入分析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之缺陷,冀望立足于全球化经济发展思维之上构建切合我国转轨时期经济发展需求的本土化和国际化模式。

[关键词]公共采购;法律定性;现状;本土化;国际化[中图分类号]

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4145[2011]08-0120-03一、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的缺陷(一)纵横立法之间的冲突性

我国公共采购立法制度从横向分析特点是:立法粗糙、原则性规定、漏洞和空白之处太多,不能与现代市场经济新情况相适应,

缺乏与市场经济中———如“有限理性、行为经济人”等———理念的融合性。因为各级政府参与采购活动时属于具有主观性的有限理性经济采购主体,

为谋求自我效用函数最大化易出现权力寻租状态,特别是我国规定集中采购之后,

权力集中和扩张明显,商业贿赂和腐败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各法条之间协调性不够,相互冲突。如《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之间的关于工程招标的问题,两者的规定完全不一致,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但是,两法和多法的并存是时代选择的结果,存在有其合理性,关键是法条与法条之间和执行部门之间职能协调性。例如欧共体的公共采购立法模式采用的4个指令性的法律体系,包括货物、服务、工程、公用事业四个实体性采购指令和公共、公用事业两个公共采购救济指令。2004年,欧共体将货物、服务和工程三个采购指令合并为统一的公共采购指令,同时存在

独立的公用事业采购指令以及两个公共采购救济指令。

①所以,现代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必将对市场进行细分,不同种类的采购行为将反映出该市场特征的差异性。

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纵向主线上研究发现上下法条不一致,协调性较差,我国的地方性采购规章、条例也较多较散,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甚至在少数地区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情况,最终造成中央和地方之间、地方和地方之间的法律适用出现既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又不符合法律立法精神的诟病。

(二)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公共采购法律监管体系,本应体现采购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效率,

促使采购程序透明、公正、公平。但是我国公共采购法监管法律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监管程序滞后性。如《政府采购法》第七章虽有专章规定,却只是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供应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结果分析,这是一种事后处理,对于事前、事中的责任监督,此法条并没有涉足,

如事前的采购计划编制、财政资金的预算等,事中的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的中间执行环节等情况。

2.监督执行主体模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能。事实上,我国的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管理经济的职责,经常也会参与到国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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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书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编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4.解释竞争性谈判文件; 5.落实开标、评标地点; 6.编制评标办法: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起草评审办法,由甲方最终确定评审方法;

7.抽取专家,在博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谈判小组; 8.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9.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发送成交通知书; 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乙方督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招标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审问题的,由评审小组负责答复; 17.确定成交方法; 18.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博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及保存管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调整政府采购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是指公共部门和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自1996年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政府采购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并为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奠定了基础。此后,财政部相继制定实施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政府采购法概述 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采购人。法定的采购人是指各级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采购资金。法定的政府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其他性质的资金和各类形式的间接支付手段。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预算资金和尚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采购人完全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可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三)采购行为。法定的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进行的有偿采购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四)采购项目。法定的采购项目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且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五)采购对象。法定的政府采购对象为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该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除涉及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采购信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的正确方法参考指引:协议供货实行电子合同的管理方式,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 唯一的” 电子合同编号,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电子合同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cc16741736.html,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输入合同号核查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内容,若需进一步查询请直接与采购中心联系。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第一期(总第十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GC-H0519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地。 注: 1、采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时按照中标价计算; 2、" 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当前媒体价" (中标人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报价)╳" 中标折扣";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台式及便携式计算机除外。 3、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4、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

政府采购设备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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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设备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编│产品(服│型号规格和│计量│产地│协议供│调整│实际采│数量│单价│备注│ │号│务)内容│主要配置│单位││货价格│价格│购价格││││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期 1、供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谈判中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外国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2、供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_除外),提供_________小时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上质保期如涉及费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最新整理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 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 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 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 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 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 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二采购 二活动流程 1 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 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 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 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 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 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 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 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3 2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政府采购协议》word版

WTO的《政府采购协议》 (一)政府采购协议概述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市场也逐渐由封闭走向开放,使政府采购成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一部分。于是,以规范各国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和推动国际贸易发展为目标的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也逐步建立起来,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具影响力的是WTO《政府采购协议》。 1.基本框架 GPA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正文由总则和24条协议条款组成,总则主要明确成员方加入GPA应当实现的目标。条款部分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则性规定。主要是对适用范围、采购项目金额的估算方法、基本原则、原产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和采购活动中适用的技术规格以及协议适用例外情况等作出规定。 2)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规定。 3)监督制约方面的规定。 4)其他规定。 附录共有四部分,附录一是各缔约方适用于本协议的市场开放清单,包括五个附件,即中央政府采购实体清单及门槛价、地方政府采购实体清单及门槛价、其他实体清单及门

槛价、服务项目清单和工程项目清单。附录二至附录四为各缔约方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刊物清单,其中附录二是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和中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三是发布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四是发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司法判决、采购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2.协议性质 GPA是WTO框架下的一项诸边协议,与WTO一揽子诸边协议不同,由WTO成员自愿加入,只对签署方具有约束力。《政府采购协议》未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货物贸易的诸边协议体系当中,而被称之为诸边贸易协议。对于诸边协议,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必须全盘接受,但是,对于诸边性贸易协议而言,是否接受,并不是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必要前提条件。这些诸边性贸易协议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最终文本的附件出现的,其特征是并非所有WTO成员国都受其约束,只在签字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生效。 3.成员 1979年《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成员只有美国、加拿大等少数几个国家。在1996年新的WTO《政府采购协议》生效时,其签署成员有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比利时等,2004年GPA也只有13个成员国,共2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发达国家为主。2004年后,随着东盟两次东扩,12个东欧发展中国家以欧盟成员国身份加入

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

政府采购协议框架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计算机/数码照相机/……(请根据中标情况具体标出项目、品牌)编号:NJZC- 甲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交的投标资格预审资料; 2、乙方提供的电子投标数据; 3、甲方通过招标系统发布的中标结果通知;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投标数据的真实性、中标产品、履行框架协议和合同情况进行核查。 2、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货物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货物、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货物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4、约束推荐的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5、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一经查实,取消中标人三至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向甲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折扣和服务应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6、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应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其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 7、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网上报价和配置(乙方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两年(从中标时开始计算),并随时可以提供给甲方审查。 8、每季度结束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采购中心报送中标产品销售

政府采购合同书 .doc

政府采购合同书 编号:CSYT2018-GS-T-001 甲方:苏州市姑苏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乙方:苏州大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备案方: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xx 根据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龙港垃圾中转站及相门后庄等8座公厕大修工程。 2.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大龙港垃圾中转站及相门后庄等8座公厕大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大龙港垃圾中转站及相门后庄等8座公厕大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90 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伍仟贰佰元整(¥1405200.00);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尤健,证书编号:苏232060814608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谈判供应商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 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的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文章主要对政府采购中相关的法律盲点进行梳理,并针对问题提出些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278(2012)04-092-01 政府采购行为是伴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在一个社会中没有国家自然就没有政府,那就更谈不上政府采购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官方定义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是这样表述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一种制度,政府采购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1782年由政府设立的文具公用局就是专门负责政府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的一个机构,并在同时间开始对政府采购进行立法。1792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也开始就所需的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并于1861年也通过了了《联邦采购法》。开始就政府的采购行为所进行的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标志着政府机构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初步形成。 政府采购工作烦琐复杂,牵涉到一系列的环节和手段,并与国家

利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采购也是我国法制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的法制经济,就是对各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规范的经济。而如何针对政府采购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把已确立的相关的政府采购制度转化为各行为主体行为时的准则,从而使市场主体特别是政府采购主体的交易行为得以规范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立法规范,从而建立起一系列的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虽已针对政府采购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远远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 第一、是可操作性不够强。主要是些指导性地,原则性的法律,操作空间不够。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就像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都是些很难贯彻到具体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去的一些法律规范,太宏观、太原则了。 第二、各地立法差异大,不具有普遍性。这主要是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各地方由此而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规自然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各地立法上的差异。 第三、就是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空白,特别是很多细节缺乏规范。虽说我国也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相继出台了不少的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范本

货物类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第二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 大写: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

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年,保修期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 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

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元,待使用半年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元,剩余的5%自动转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在质保期一年后付清。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20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 九、其他约定: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调整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不断增多,它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然而,由于立法指导思想偏颇、部门利益驱动、立法分散以及立法条件的制约,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矛盾重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 并且,当前我国正面临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协调法律规范间的关系,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是贯彻政府采购法正义、秩序价值和公平、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政府采购立法的完善及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我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遏制腐败和应对国际法律风险。本文从我国当前政府采购的立法现状出发,探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应然构建,并进一步指出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具体来说,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 阐述本文的研究动机与目的、研究方法与范围以及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必要性。从法律自身的内在要求与实践需要两个角度,阐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必要性。从理论上而言,统一、系统、整体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只有形成系统化的结构,才能充分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价值,弥补政府采购立法的不足,确保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实施;从实践方面来看,对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体系化的整合更有助于财政支出的管理和腐败行为的遏制,并且也是我国政府采购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形势下,应对国际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原则与标准。首先,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提出了协调统一、注重效率、遵循价值位阶和公共利益优先四项原则。原则是一种抽象概括,能对具体行为起指导作用。在政府采购领域,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以这四项原则为导向,才能确保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正确方向,才能使得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其次,根据法律体系双重结构理论,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试题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不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___________起施行。 A、2002年1月1日 B、2003年1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___________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A、财政性资金 B、非财政性资金 C、经营收入 D、捐赠收入 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___________。 A、公开透明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___________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A、区级以上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___________。 A、不需回避 B、必须回避 C、应该回避 D、可以回避

6、___________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A、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7、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___________等。 A、采购人 B、供应商 C、采购代理机构 D、企业 8、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___________。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团体组织 D、企业 9、集中采购机构是___________,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A、非营利事业法人 B、营利事业法人 C、国家机关 D、社会团体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集中采购机构): 住所:邮编: 电话:联系人:

乙方(协议供应商): 住所:邮编: 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协议采 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产品,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 方式购买协议产品,并由采购人与乙方指定的供货商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乙方及其指定供货商根据本框架协议和供货合同向采购人履行协议供货义务。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政府采购网采购协议产品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供货合同中为买方。 本协议所称供货商是指乙方指定的在政府采购网提供协议产品的供应商,在供货合同中为卖方。乙方与其指定的供货商承担连带责任。 骨口. 序 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价(最高限价)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四条协议价格与合同价格 1?本协议价格为乙方及其供货商提供协议产品的最高限价,在协议的有效期内采购人 通过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与供货商确定合同价格。 2?供货商在政府采购网上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应低于同期市场平均 价(或为地区最低销售价),如果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内实施促 销方案,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应保证采购人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 3?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为供货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货物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五条货物数量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 对__________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编号:________________ )的询价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的项目和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列表附后) 2、合同的价款和支付办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3.1本合同从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到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 日止。 3.2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违约的责任 4.1未按期履约的违约责任 4.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 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履约期还是不予延长履约期,甲方同意延长履 约期的,延期履约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的合同款中扣 除。延期履约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按迟交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但是, 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分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___ %。 4.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履约期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_________________ 天,乙方应按迟交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履约 的违约金。逾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履约达 第2页共4页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8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违约责任即为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违约责任仅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性,即法律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范的指导下,通过合同文件事先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此为违约责任的任意性。此外,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和无免责事由两种,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条件,后者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 2)归责原则。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应当采用何种方法,即为归责原则。在合同法原理中,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等理论。我国《合同法》在立法中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来认定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构成违约,相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分类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之法律体系与基本原则

60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中国物流与采购Trends 势 政府采购 Public Procurement 法律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涉及的法 律、法规相当广泛,有专门的联邦 政府采购法规,还有与政府采购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多达4000多个,可谓浩如烟海。在美国,签发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力来自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中陈述,联邦政府应“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和确保自由带来的幸福”。这一陈述被认为是联邦政府签发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力 来源。在此基础上,国会、联邦行 政部门(主要是联邦政府采购政策 办公室和依法设立的行政机构)和 司法系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 定了大量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 程序。 《联邦采购法规》(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FAR”)是专门的政府采购法规,比较详细地规定 了最重要的采购制度和政策,使得 政府机构能够按照该法规具体实施 政府采购。FAR由联邦政府采购政 策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对FAR的 修改是由政府采购专家组成的委员 会来进行,然后提交美国总统行政 办公厅内设的联邦行政管理和预算 局进行最后修订。最后,在所有修 改生效前接受公众的评议。联邦政 府机构根据FAR制定自己的采购条 例,针对其特定的要求和合同做出 规定。 与联邦采购直接或间接相关的 联邦法律主要有: 1.1949年的《联邦政府行政服 务和财产法》(Federal Administra- tive Services and property Act)。该 法案规定了许多监管联邦政府合同 的程序性要求,诸如制定政府采购 计划、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等。 2.1984年《合同竞争法》(Competition in Contracting Act)。该法案规定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发必须采用全面、 开放的竞争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权利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 3.《购买美国产品法》(Buy Ameri-can Act)。该法案已经实施了70多年,是美国政府采购重要的法律,它根据行政命令实施,要求政府机构购买本国的货物和服务。被认定为美国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拟采购的项目即“最终产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二是最终产品采 用的“实质上全部的”组件也必须 是在美国制造。例外的情形是,本 国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不合 理,或者政府机构确认它们不符合 政府的最佳利益,可以采购外国的 产品。在美国成为GPA成员方后, 通过《贸易协定法》废止了《购买 美国产品法》中指定从特定国家购 买产品和物资条款的适用性,并且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之法律体系与基本原则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因其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价值目标、方式程序、救济途径等等都以法律、法规和程序加以规范,确保了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得以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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