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水服务法律考点讲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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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行为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行为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人
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考查分值
本章最近3年平均分值约6分,2019年为5.5分
考查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结合)
2020年教材主要变化
新增:行政复议人员的部分内容。
本章结构框架图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考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熟悉)(P92)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自己不可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
A.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
C.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D.县人大常委会的规定
【答案】A
【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但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总结】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2011年)
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
(3)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4.及时原则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十五章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十五章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十五章高频考点汇总第二篇第十五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内容导航】1.电子合同的特征2.电子合同的效力、订立【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电子合同法律制度1.电子合同的特征(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适用《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2)交易主体的虚拟和广泛。

(3)合同订立方式的技术化、标准化。

(4)合同订立方式的电子化。

(5)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2.电子合同的效力、订立及履行(1)效力①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②在电子商务中推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订立①要约承诺: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知识点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合同时的义务。

告知及保障阅读下载的义务;保证更正输入错误的义务。

(3)履行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民事法律制度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应规则。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内容导航】1.电子支付的特征2.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电子支付法律制度1.电子支付的特征(1)电子支付都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

(2)电子支付以互联网为基础。

(3)电子支付需要使用先进的通信手段。

(4)电子支付具有便利、快捷、高效、经济的优点。

2.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1)应当依法依规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2)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3)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3年的交易记录。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doc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doc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一、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熟悉)1.确立的前提(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

2.确立程序及形式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第二阶段:签约阶段,即委托代理关系确立阶段。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当遇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由协议双方协商对原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如单项代理改为综合代理);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两种情形。

1.自然终止: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人为终止(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①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②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③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①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②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委托方除了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税务师是专门从事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工作的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考试是评价税务专业人员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涉税服务实务是税务师考试的一项重要知识点,涵盖了税收政策、税法法规、税务执法、税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一、税务政策税务政策是国家对税制和税收政策的总称,包括税法、税收规划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税务师需要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

1.1 税制改革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和现状,掌握税制改革的目标和政策。

熟悉税制改革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能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规划建议。

1.2 税收优惠政策掌握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时间,以及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能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方案。

二、税法法规税法法规是指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法规,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法、税票管理办法等。

税务师需要掌握税法法规的内容和适用,了解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为客户提供合规的税务咨询服务。

2.1 税收基本法了解我国税收基本法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掌握税收基本法对各类税种的规定和适用。

2.2 税法掌握各类税法的内容和适用,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合理解释和适用税法,帮助客户合规纳税,避免税收风险。

2.3 税票管理办法了解税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熟悉各类税票的种类和用途,掌握税务机关对税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三、税务执法税务执法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法规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税务师需要熟悉税务执法的程序和要求,了解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为客户提供合规的税务咨询和辅导。

3.1 税务稽查了解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掌握税务稽查机关的权力和职责,熟悉税务稽查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3.2 税务处罚了解税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行为,掌握税务处罚的种类和程度,熟悉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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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例题·单选题】《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A.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B.国务院部门规章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01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讲义: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doc [全文共3619字] 编号:6338567。

2021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讲义—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

2021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讲义—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

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知识点共有★★★【案例】电视剧《安家》江家老洋房江奶奶(江美庭)、两个外甥邝安邦和祝兴国共有江家老洋房所有权。

江奶奶和宋爷爷是夫妻,为给宋爷爷治病,需要卖掉江家老洋房,但由于江奶奶的两个外甥邝安邦和祝兴国拖延不签字,直到宋爷爷去世,也未卖掉老洋房。

(一)按份共有【2020年单选、2012年多选】【“李”解】“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解读:(1)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如江奶奶的大姐、二姐去世时江奶奶主张优先购买),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等条件”,应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3)法院不支持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①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②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4)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共有1.是指数人对同一物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2.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

如家庭成员、夫妻关系。

3.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原则上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效力【例题·单选题】甲乙合伙购买1辆卡车从事运输。

双方约定,按2:1的比例分成。

某日,乙在为客户丙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货物损失30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该30万元的损失,丙可以向乙请求赔偿的最高数额为()。

(2020年)A.10万元B.20万元C.30万元D.15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税务师法律知识点汇总总结

税务师法律知识点汇总总结税务师作为税务领域的专业人士,担负着提供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税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税务师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以帮助税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一、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律体系是税务师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税收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税法、税务行政法、税收诉讼法等。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基础,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税务行政法主要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税收诉讼法则是规定了税务争议解决程序等方面的法律。

二、税务登记与备案税务登记与备案是每家企业在成立后需要完成的程序之一。

税务师需要了解税务登记与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备案管理办法等。

税务师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合理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登记与备案手续。

三、税务稽查与税务案件的处理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检查与调查的手段。

税务稽查存在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规定,税务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其实际工作经验,合理应对税务稽查的风险。

此外,税务师还需要了解税务案件处理的程序与规定,包括税务处罚法等。

四、税务筹划与避税规定税务筹划是企业为降低税收负担而进行的合理安排与调整。

税务师作为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士,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合法的税务筹划建议。

此外,税务师还需要了解避税规定,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五、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诉讼税务师需要了解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诉讼程序。

税务违法行为包括偷税、逃税、虚开发票等。

税务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建议,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税务师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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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八章 债法 【知识点】债概述 (一)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债的概念 ▲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债权的当事人谓债权人;负有债务的当事人谓债务人。

构成要素 债的主体 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 债的客体 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交付财物、支付金钱、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以及不作为等 债的内容 即指债权和债务

(二)债的发生原因

【例题·多选题】在民法理论上,债的类型有( )。 A.相邻关系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缔约过失之债 E.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类型。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点】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定义 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法律行为。

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事实; (2)合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合同属于表意行为; (4)合同属于法律行为; (5)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 定义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的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

(2)契约正义原则; (3)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的适用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合同的分类 标准 分类 含义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支付代价

有偿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取得权益,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即可享有合同规定权益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实践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成立。如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合同 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 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

典型合同 指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非典型合同 指法律未特别设定,也并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因订立合同而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程序。 (二)合同订立的阶段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定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件 ◆要约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 生效时间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要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 【公式】承诺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内容 备注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只要能够确定具备该三项,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

这些条款不具备,不影响合同成立。依据《合同法》61、62条履行。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形式 形式 含义 其他 口头

书面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式合同) 其他形式 如默示行为等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提示】第六章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种类 情形 效力

有效合同 合同成立+合法=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一般办理手续后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生效

无效合同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订立;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效力待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最终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可能有效,合同 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4)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承担合同 亦可能无效 【例题·多选题】属于《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类型有(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的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知识点】违约责任 (一)含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强制履行 (1)不履行金钱债务的,都可以强制履行。 (2)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对方也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例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免除的原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时间 必须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 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②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知识点】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行为 1.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因不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依法律规定,应对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对象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 人身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知识产权 股权、继承权等 其他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含义 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或者标准。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或标准

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方法 一般为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损害发生后,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 (1)免除原告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责任。 (2)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式主张免责抗辩。 适用范围 一般侵权行为 建筑物等物件致害等 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侵权、污染环境侵权、动物侵权、监护侵权、雇主侵权等

(三)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 减免责的事由 范围

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避险的损害后果应当小于正在实际发生的危险后果)。 (4)紧急救助

外来原因 (1)受害人过错。 (2)第三人的过错。 (3)不可抗力。

【例题·单选题】甲、乙各自赶一头牛,同乘一条船过河。当时天下着大雨,船被洪水冲下来的石头击中,危及到人与船的安全。甲急中生智,将自己的牛推至河中,接着又将乙的牛推至河中,甲、乙才得以安全渡河,但两头牛均被大水冲走。乙提出,甲只能将自己的牛推下河,不应该将乙的牛也推下河,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是( )。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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