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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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养殖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提高成员收入为目的。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合作社住所)。

第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在合作社所在区域内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3. 愿意遵守合作社章程;4.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出资义务。

第七条加入合作社的程序:1. 提交加入申请;2. 经理事会审查同意;3. 缴纳出资;4. 理事会发给成员证书。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获取合作社的收益;3. 参与合作社的活动;4.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5. 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承担合作社的债务。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监事。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五条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诚信、自愿、互利;3. 以服务成员为中心;4.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行业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法成立本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作、互利、共享的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XXXX养殖合作社”。

第四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为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镇)XX号。

第五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范围主要包括养殖业务、兽医服务、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永久。

第七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自登记注册后获得。

第八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自愿退出成员,在退出时应按照大会决议进行清算。

第九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尊重和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组织原则收益共享。

第十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依法合规,做到财政公开、明账。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为原则。

第十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接受农民、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自然人、法人的会员申请,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共同推动养殖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定期缴纳入股金,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养殖业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成员间相互交流、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十六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经合作社监事会审议决定,可以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必要的部门。

第十八条执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二十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和权益由执行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计划、管理用人、制定会员权益、收支管理等。

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

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

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养殖合作社如何制定养殖合作社章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xxx年X月X 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

鹿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鹿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鹿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的名称为鹿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合作社的目的是推动并规范鹿养殖产业的发展,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合作社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开展鹿养殖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2. 组织鹿肉和鹿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3. 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4. 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并加强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条主管机关合作社的主管机关为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地址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合作社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爱好和从事鹿养殖及相关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发展目标,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3. 有一定的鹿养殖经验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入社及退出1. 有意愿加入合作社的人员应填写入社申请,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应的入社资金,办理入社手续,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2. 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 不符合成员资格的;- 违反合作社章程的;- 自愿退出的。

第七条成员权益和义务1. 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事务和决策的权利,有权向合作社提出建议和提案。

2. 成员应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员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 成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和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4. 成员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或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组织形式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组织,以法人形式存在。

第九条决策机构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议和通过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入社及退出审核等;2. 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3. 监督合作社的日常运行,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及选举1.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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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养殖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为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七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修改章程;(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六)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七)决定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八)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对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对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四)提议召开成员大会;(五)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成员与入社、退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成员入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合作社;(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四)按规定缴纳入社费。

第十四条成员入社程序:(一)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入社费;(四)获得合作社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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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由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点为:(办公地点)。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加入本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2. 愿意遵守本章程;3. 拥有养殖技术或资源,愿意为合作社发展作出贡献;4.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股金。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查批准;3. 缴纳社员股金;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1. 享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享有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3. 优先购买本社的养殖产品;4. 享有对本社工作的监督权。

第九条成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履行社员义务;3. 按时缴纳社员股金;4.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3. 修改本章程;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第十三条本社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养殖为主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努力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四条本社的经营范围:养殖、销售、加工、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养殖专业合作社会员,该合作社以养殖专业
事业为中心的社会化组织。

第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爱岗敬业、互
助互利为宗旨,服务养殖业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社会公众,促进会员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自愿组织社员开展有效活动,改进养殖经营理念和方法,提高养殖技术及养殖企业经营水平,为养殖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
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合作社会员类别分为本地自然人会员、法人会员、临时会员等
三类,申请会员的条件及会员入会流程予以标明。

第二条会员入会后,应履行会员义务。

一般会员义务包括:充分遵守
合作社章程,严格实施合作社制度;广泛关注国家,地方,行业及本社政
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合作社报告;参加合作社活动,如经营技术培训,促销活动等;定期参加合作社会员大会;及时向合作社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及实际情况。

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羊养殖行业的合作与发展,提高养殖效益,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第二条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个自愿组织的、互利共生的经济组织。

第三章组织宗旨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服务,促进合作社成员间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提高养殖效益,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四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受决策带来的利益;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和经济效益;3. 在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中享有平等权利;4.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技术支持;5. 依法终止合作关系,取回投入的合法资产。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经营规则;2. 按照规定投入合作社所需的资金和物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实际工作;4. 维护合作社的团结和稳定;5. 遵守养殖业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第五章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全面掌握和管理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的投资、贷款、补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由合作社成员共同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章生效期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章程如需修改,应由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生猪养殖行业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养殖行业经营行为,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生猪养殖行业的养殖户,包括合作社成员和个体养殖户。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养殖户,提高养殖效益,推动生猪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生猪养殖行业组织形式为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共同参与决策。

第五条合作社由养殖户自愿加入,加入合作社的养殖户为社员。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生猪养殖技术培训与推广;2. 生猪良种引进与推广;3. 生猪饲料、兽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供应;4. 生猪产品销售与市场拓展;5. 生猪养殖环境改善与污染治理;6. 生猪养殖信息收集与发布;7. 生猪养殖行业政策研究与建议。

第四章社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生产资料;3.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和技术服务;4. 优先销售生猪产品;5. 参与合作社分红。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积极参与合作社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合作社利益;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合作社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合作社财务状况应定期向社员公布。

第十三条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合作社全体社员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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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第三条本社名称:***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1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场,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肉牛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元/斤的价格收购;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申报动物检疫制2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享有*管理、*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3和交售;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不履行社员义务;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第四章4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审议、修改章程;除名社员;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5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任免;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管理本专业合作社6的资产和财务;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7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元/斤收取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认购资金;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银行贷款或借款;*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其它来源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8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社员和职工的奖励;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x月x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9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宣告破产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10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抵偿债务;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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