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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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违法行为。

甲乙两家相邻而居,甲家养了一只狗,乙家则养了一只猫。

由于两家狗狗和猫咪性格活泼,时常在家中乱跑,导致两家宠物时常发生争斗。

经过多次调解无果,矛盾愈发激化。

一日,甲家狗狗再次闯入乙家,乙家主人发现后,一怒之下拿起木棍打伤了甲家狗狗。

甲家认为乙家故意伤害其宠物,要求乙家赔偿损失。

乙家则认为甲家狗狗经常闯入其家,对其家庭生活造成影响,自己有权制止。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甲家遂报警。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本案中,乙家主人用木棍打伤甲家狗狗的行为,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家主人的行为造成甲家狗狗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家作为猫咪的饲养人,对猫咪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调解与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张某因酒后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在某酒吧喝酒后,因为与他人发生口角,情绪失控开始打架。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张某控制住,并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承认自己是因为酒后失控才发生了打架事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酒后滋事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经过审理,张某因酒后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李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罚款李某在某商场内大声喧哗,引起了周围顾客的不满和围观。

商场保安立即对其进行劝阻,但李某不听劝告,继续大声吵闹。

商场保安遂报警并将李某控制住,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审查,李某承认自己是在商场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可以处以行政罚款。

最终,李某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王某在街头被警方盘查时,被发现携带了一把长度超过规定的管制刀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经审理,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以免受到法律的处罚。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警方也应该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实用文档】治安管理处罚纠纷案例

【实用文档】治安管理处罚纠纷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纠纷案例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泽礼,男,195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规费征稽所职工,现住该县陵城镇中山路80号。

委托代理人宁伟雄,海口市南航法律服务所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赵师,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毓癸,该局法制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陈德贵,该局隆广派出所指导员。

第三人何基俊,男,195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规费征稽所职工,现住该县陵城镇新民路。

上诉人蔡泽礼因与被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陵水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不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XX)陵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00年11月6日,何基俊殴打原告蔡泽礼,砸坏其摩托车油箱。

被告陵水公安局于20XX年5月23日作出对第三人何基俊罚款200元、警告及赔偿摩托车油箱一个(包括维修费)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陵水公安局裁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原审法院判决:一、维持被告陵水公安局20XX年5月23日作出的陵公裁字(20XX)第209号、第21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二、驳回原告蔡泽礼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蔡泽礼负担。

上诉人蔡泽礼上诉称:第三人何基俊殴打其致轻伤,有其委托海南省物证鉴定中心之鉴定结论证明。

被上诉人陵水公安局给予第三人何基俊的处罚违反法律、显失公正。

原审判决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撤消原审判决,重新作出公正判决。

被上诉人陵水公安局辩称:海南省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诉人蔡泽礼之伤鉴定结论为轻伤,而被上诉人陵水公安局申请海南省公安厅所作的法医鉴定为不构成轻伤。

其所作裁决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6日,第三人何基俊殴打上诉人蔡泽礼,并砸坏上诉人蔡泽礼之摩托车油箱。

治安管理案例

治安管理案例

2023-10-28CATALOGUE 目录•案例一:酒后驾车导致的社区安全问题•案例二:网络欺凌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案例三:物业公司对小区治安的管理不当导致的后果•案例四:大型活动安保中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01案例一:酒后驾车导致的社区安全问题酒后驾车是导致社区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酒后驾车者往往因饮酒过量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从而造成交通事故,给社区带来极大的危害。

在中国,酒后驾车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驾驶者本人造成极大的危害,还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威胁。

案例背景案例经过某男子在晚饭后到酒吧喝酒,饮酒过量后驾驶车辆回家,在行驶过程中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

路人看到这一情景后立即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带回警局接受调查。

经过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属于酒后驾车。

该男子被拘留并面临刑事指控,同时还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

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对驾驶者本人造成极大的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该男子因为饮酒过量而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造成了交通事故,面临着刑事指控和巨额赔偿。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

案例分析02案例二:网络欺凌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网络环境并非一片净土,网络欺凌现象日益严重,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网络欺凌是指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介,使用侮辱、诽谤、攻击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网络欺凌对受害者的心理和社交影响往往比传统欺凌更为严重。

某中学学生小张,因长相出众,经常收到一些陌生人的好友请求和留言。

这些陌生人以各种方式对小张进行骚扰和恐吓,甚至公布其个人信息和隐私照片。

小张曾试图报警和向学校反映,但因无法提供证据和对方信息,警方和学校均无法采取有效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由于王某情节十分严重,且冲入浴室,因此,警方按照寻衅滋事的相关条款,作出对其拘留13天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关于小女孩被狗追
「审判」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董焕芝故意滋事,挑起事端,且殴打原告骆淑芬致伤;第三人范志华当众用专指妇女生理特征的极其污秽下流语言及手势,公然对原告骆淑芬进行侮辱,情节严重。根据第三人董焕芝、范志华的违法事实,被告天津市公安局予以罚款处罚,显失公正。第三人陈宝运殴打他人,情节一般,给予罚款100元处罚,并无不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一)变更被告天津市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对第三人范志华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二)变更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处罚申诉裁决,对第三人董焕芝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三)维持被告天津市公安局对第三人陈宝运罚款100元的治安处罚申诉裁决。一审判决后,被告天津市公安局、第三人董焕芝、范志华、陈宝运均不服,分别以法院判决干涉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和认定事实不符为理由,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董焕芝、范志华、陈宝运的行为虽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被上诉人骆淑芬的作法也有不妥之处。上诉人董焕芝、陈宝运、范志华共同殴打被上诉人骆淑芬致伤,上诉人范志华用专指妇女生理特征的极其下流的语言和手势当众公然侮辱被上诉人骆淑芬,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确认上诉人天津市公安局对上诉人范志华、董焕芝的罚款处罚显失公正,并无不当。该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1991年11月29日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分析全(3篇)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分析全(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居民数量不断增加,邻里纠纷也随之增多。

2021年5月,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邻里纠纷案,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关注。

以下是该案件的基本情况:甲某和乙某系同一栋楼的邻居,甲某住在8楼,乙某住在9楼。

因两家孩子年龄相仿,两家时常互相照应。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之间因孩子玩耍、噪音等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

2021年4月,甲某家的孩子在家中玩耍时,不慎将乙某家的窗户玻璃打碎。

乙某认为甲某家的孩子故意损坏其财产,遂与甲某发生争吵。

此后,两家关系逐渐恶化,矛盾升级。

二、案件经过2021年5月,甲某家在装修时,因施工噪音影响了乙某家的休息。

乙某多次上门理论,要求甲某停止装修,但甲某认为装修时间已向物业报备,并无不当。

双方协商不成,乙某遂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双方矛盾的原因,遂对甲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注意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噪音对乙某的影响。

同时,民警也对乙某进行劝说,让其理解甲某装修的必要性。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甲某承诺在装修期间尽量减少噪音,乙某也表示理解。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甲某并未完全遵守承诺,噪音仍然对乙某家的休息造成了一定影响。

乙某再次报警,民警再次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在民警的见证下,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邻里关系协议》,约定甲某在装修期间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并赔偿乙某因噪音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活、学习、休息受到严重影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甲某和乙某因邻里纠纷导致矛盾升级,甲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了乙某的正常休息,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民警对甲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是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6月15日,某市XX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李某(男,25岁)与嫌疑人张某(男,27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案件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二、案件调查1.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目击者等手段,专案组初步查明以下事实:(1)2020年6月15日18时,李某与张某在某小区门口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

(2)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左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右侧胸部闭合性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3)张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件处理1.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张某的认罪态度,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2. 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确保了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3.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严厉打击。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进一步强化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

5. 本案警示我们,在日常交往中,要注重沟通、理解和宽容,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1年6月10日20时,李某因家庭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赵某的腹部。

事发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轻微伤。

李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调查与处理1. 调查过程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李某进行传唤,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对其持刀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了李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2.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二)有立功表现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李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能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

综合考虑,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李某五日拘留的处罚;(2)对李某处以三百元罚款。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本案中,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李某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应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鉴于李某具有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案件启示本案的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文明交往,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

酒店治安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住宿客人在客房被打、宾馆被判担责先生入住某宾馆不久,便被以找人为名闯入房间的三男子殴打致伤。

为此,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宾馆承担责任。

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宾馆赔偿先生3300余元。

2004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先生在本市密云一饭店用餐时,与人发生纠纷。

凌晨2时左右,其与朋友回到宾馆315房间。

不久,3名男子以到房间找人为由,在未做任何登记的情况下,进入先生的房间,并把先生打伤。

餐厅物品丢失,法院宣判免责2005年8月20日下午2时31分,顾客任小姐在区小庄麦当劳餐厅用餐时手提包丢失。

当时,手提包放在任小姐旁边的座位上,包里有手机、钱包、银行卡等价值6000多元的东西。

任小姐以该餐厅的保安没有及时发现小偷,没有尽到保护顾客财务的义务为由要求赔偿。

市衡卓律师事物所的吕长林律师说,类似于麦当劳这类的敞开式经营的大众化餐厅,不同于酒店包厢、茶楼雅座等场所。

这类餐厅无法限制人员的进出,是消费者还是小偷,餐厅保安人员是无法辨认的。

因此,餐厅方面除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场所的设施安全外,对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不负有全部看管责任。

顾客如果想在用餐期间起身、洗手、玩耍的时候确保自己的物品安全,就应该将物品随身携带或交由柜台保管。

“剐伤”顾客门没缺陷店方不赔偿去年11月,徐老太到某酒店参加外女的结婚庆典,不慎被酒店设置的旋转门扇中左肩膀摔倒在地。

当日,徐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

徐老太为此支付医疗费及鉴定费共计万余元。

后徐老太找到该酒店,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摔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但酒店认为,旋转门是自然转动,其速度是经专业部门鉴定合格的。

徐老太未能按照酒店的警示标志进入,故酒店对其所受的损害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线调解人房山区司法局肖红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享有获赔的权利。

但同时规定,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消费者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造成危害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第一篇: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治安管理案例分析题1、李某系社会闲散人员,一日来到同村张某开设的商店里向张某要酒喝,因李某经常要东西不给钱,张某气愤没有给李某,李某恼怒之下将张某店铺门窗玻璃打碎扬长而去。

随后张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见只是打碎几块玻璃,于是想通过调解解决此案。

请问:如果你是该案的承办人,鉴于李某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2、田某,女,因盗窃油气管道设施行为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在询问时,江某称此举是为给仅八个月的儿子买营养品,经查属实。

此外,田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情况,公安机关根据其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最后,公安机关综合田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田某应减轻处罚,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问:公安机关对田某的处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2001年7月,王某从警校毕业被分配进入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

2005年10月,王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王某于同年年底被调入市局法制科,从事治安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2006年7月13日,王某在审核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的案卷时,发现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提供的案卷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据方面虽然只有卖淫女的三次陈述和嫖客的二次陈述材料,但二人的陈述内容完全相互一致,没有任何矛盾。

于是,王某就立即打电话通知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案卷已审核完毕,同意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五百元的拟处罚意见。

请问:王某的意见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2006年7月25日,张某在卖西瓜时与前来买西瓜的钟某发生冲突,相互撕打,将钟某打成轻微伤,当天被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带到该县行政拘留所。

7月27日,派出所民警刘某将该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张某表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查很快便作出了撤消某县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并责成该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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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事例剖析题1、李某系社会闲散人员,一日到达同村张某开设的商铺里向张某要酒喝,因李某常常要东西不给钱,张某生气没有给李某,李某愤怒之下将张某商铺门窗玻璃打坏拂袖而去。

随后张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见不过打坏几块玻璃,于是想经过调停解决此案。

请问:假如你是该案的包办人,基于李某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办理?2、田某,女,因盗窃油气管道设备行为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捕获。

在咨询时,江某称此举是为给仅八个月的儿子买营养品,经查真实。

别的,田某还向公安机关供给了林某假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状况,公安机关依据其所供给线索,成功侦破了林某假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最后,公安机关综合田某的行为表现,以为对田某应减少处罚,依法处以 5日行政拘禁并执行。

问:公安机关对田某的处罚能否合法?说明原由。

3、2001年7月,王某从警校毕业被分派进入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

2005年10月,王某经过自学考试获取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王某于同年年底被调入市局法制科,从事治安案件的法律审察工作。

2006年7月13日,王某在审察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的模卷时,发现治安支队办案民警供给的模卷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照,凭证方面固然只有卖淫女的三次陈说和嫖客的二次陈说资料,但二人的陈说内容完整互相一致,没有任何矛盾。

于是,王某就立刻打电话通知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模卷已审察完成,赞同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禁五日和罚款五百元的拟处罚建议。

请问:王某的建议能否正确?请说明原由?4、2006年7月25日,张某在卖西瓜时与前来买西瓜的钟某发生矛盾,互相撕打,将钟某打成稍微伤,当日被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带到该县行政拘禁所。

7月27日,派出所民警刘某将该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某行政拘禁五天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张某表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察很快便作出了取消某县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禁五天的处罚决定,并责成该县公安局依法追查执法过失者的责任。

请问复议机关要求该县公安局依法追查过失责任的主要依照是什么?5、某日晚 5时,包某因殴打别人被某派出所二名干警带回派出所,以涉嫌殴打他人对其进行查问。

到夜晚9时,在没有做笔录的状况下,该所警察用手铐将其铐住。

这时期,包某三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

直至第二天晚 8时,警察口头向刘某宣告对其殴打别人行为处以罚款,并让其找家眷来交钱才放人。

问: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违纪?6、孙某因思疑周某盗窃其商铺现金 30元,到周某家中找其责问,周某一口否定,孙某当着众多看喧闹的人,边骂边朝周某脸部打了一下,并取出绳索欲将其捆绑,被四周人劝止。

周某遭此羞耻,感觉没脸见人,特别悲伤,情绪失控。

问:孙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说明原由。

7、申某是一家典当行老板,因有典当业违犯治安管理规定行为,公安机关准备处以五日拘禁、一千元以下罚款、取消其所开典当行的允许证的处罚。

申某提出若干原由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以为申某的违纪事实确实,拒绝了申某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问:公安机关的作法正确与否?说明原由。

8、案情:张某向其街坊王某借VCD播放器,称要组织同事唱歌,但张某却与其同事,多次在其家中观看淫秽录象,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并扣押了VCD播放器。

问:民警的行为能否合法?9、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吵嘴而记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头,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 13 岁的小姑许某某一起前往,指认袁某并做帮手。

第二天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疗,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稍微。

袁某报案后, A 区公本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1)肖某能否应当回避?为何?其能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办理?10、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街坊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两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并无使用菜刀,两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抗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稍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依据两方打斗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之内不等的处罚决定。

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判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恳求可否获取支持?为何?11、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民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所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 700 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胜败的宝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

于是公安机关就地扣押了这批物件。

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件的清单,而李某以为王某违纪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实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恳求。

后经检查,宝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有名珍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全部,而钱某并未参加赌博。

现刘某要求送还字画,钱某要求送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 1)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能否合法?(2)刘某和钱某送还物件的要求能否合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件应如何办理?12、案情:某日晚 6 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旅馆 3 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查问。

到夜晚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

这时期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

直至第二天晚9 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检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告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5.5 克的金戒指,款,并让其找家眷来交钱才放人。

刘某在无望下,吞食了重达想以此证明自己清白,后经医院急救离开危险。

问:(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切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对于违纪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当如何办理?13、案情:申某,男, 40 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

某日晚,典当行立刻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金饰。

店员感觉男子供给的金饰与近来电视新闻中展现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金饰十分相像,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

申某也有所思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收益的迷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金饰收下。

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禁,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准备取消申某所开典当行的允许证。

申某以自己当时的确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以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纪事实确实,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问:(1)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能否合法?( 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能够选择哪些救援门路?14、案情:某少量民族自治区某县的少量村民,在村民金某某的带头下,违反政府禁令,栽种了 459 株罂粟。

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这一状况后,立刻向上司汇报,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十分重视,派专人前往,共同县公安机关,共同向民众宣传烟毒的危害,监察金某某与栽种罂粟的村民将罂粟铲除、烧毁。

其余村民都配合铲除了所种罂粟,只有金某某以祖辈制药都栽种罂粟为由抗拒铲除,公安机关遂对其做出了十天行政拘禁的处罚。

金某某以为大家都种了,只处罚自己是公安机关处罚不公,不服处罚决定,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其家人欲供给保证金申请拘禁的暂缓执行,遇到了公安机关的拒绝。

问:公安机关拒绝暂缓执行拘禁能否正确?★15、案情:某日,戚某(男,汉族, 1966 年 10 月生)因宅基地纠葛与街坊郑某(女,汉族, 1974 年 5 月生)发生争执,遇到郑某破口痛骂。

第二天,戚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合计 450 余元的东西砸毁。

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戚某捕获。

后经两方当事人赞同对本案进行了调停。

经调停,二人完成协议,商定郑某向戚某赔罪致歉,戚某补偿郑某损失 400 元正,三日内交托。

可是三日事后,戚某并未实质执行。

郑某敦促时,他却向郑某声称是不会补偿的,且派出所已经办理过了,没有权益再管了。

问:( 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能够调停办理?( 2)戚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能否正确?为何?★16、案情:黄某(男, 13 岁,初二学生)向来梦想能亲身开摩托车体验一下“兜风”的感觉。

某日,黄某见街坊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想。

黄于是到达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

但因为黄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

张某维修摩托车共花销320元。

问:(1)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行为可否实行治安处罚?(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3)张某可否向黄某的父亲母亲提出补偿要求?为何?★17、案情:王某,男,某村村民, 1975 年 8 月出生。

某日,王某因思疑自家的鸡被街坊周某等人偷吃,与周某发生吵嘴。

争执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顺手拣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判定为稍微伤。

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

王某正在被讯问时,突然颠三倒四,两眼发呆,精神恍然。

经判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

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自己向来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发病。

问:(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精神病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2)能否应付王某处罚?请说明原由★18、案情:姜某,男, 43 岁,某机械厂员工。

吕某,男, 18 岁,某校高一学生。

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时期,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他盗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取出一小部分给吕某做“零用钱” 作为对吕某的奖赏。

而假如吕某稍有不满或不肯盗窃,姜某便会拳脚相加,并威迫他假如不持续为其盗窃,就剁去其双手。

截止案发被公安机关捕获时止,吕某共为姜某偷得人民币 463 元。

问:(1)姜某的行为能否违犯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应如何办理?( 2)吕某的行为能否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又该如何办理?★19、案情:江某,女, 30 岁,下岗工人。

某日,江某在某医院门口销售假造的医院出生证明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将其捕获。

民警将江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咨询,江某对自己违犯治安管理行为招供不讳,称此举是为给仅五个月大的儿子买营养品。

别的,江某还向公安机关供给了其街坊杨某制造冒充伪劣产品的状况。

后经公安机关检查,江某所述事实真实,并依据江某所供给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冒充伪劣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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