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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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激励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做事责任心,择优淘劣,为高标准服务于客户,提升公司品牌价值,特制定相应奖励与惩罚制度。

二、奖励

1、工程监理所管理的工地连续半年无投诉的,工程监理可申请奖金,经公司经理核实后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发放200元奖金,以资鼓励。

2、工程监理所管理的重点小区,当月被评为样板工程的,经公司经理核实后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发放100元奖金,以资鼓励。

3、累计完成十个外部项目,且无任何问题,十个项目均已验收结算经公司经理核实后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发放1000元奖金,以资鼓励。

4、在一个完整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对该项目监理有书面表扬、赠送锦旗、牌匾的,经公司经理核实后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发放100元奖金,以资鼓励。

三、惩罚

(一)明令禁止类:

根据公司营运中发生的有关严重违反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称之为:“明令禁止”行为,若被公司查处切核实,将予以辞退处理。

1、偷窃公司、商场、建筑工地物资。

2、所管辖的工地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3、所管瞎的工地出现非常严重的投诉至电视等媒体节目曝光的。

4、违反公司明令禁止行为文件中的其他条款。

5、工程监理将所属工程私自结算的或是转包的。

6、吃、拿、卡、扣,营私舞弊,造成极其不良后果。

7、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因重大错误行为导致恶性后果产生类:

部门主管即可向上级书面建议按照人事规定程序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1、各类表单未在规定的时段内完成。

2、冒充客户签字。

3、隐瞒施工队质量及施工问题,致使客户投诉,引起赔偿¥5000元以上者。

4、对客户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5、恶意欺骗客户,导致客户利益遭到损失。

6、敲诈施工队,举证属实的。

7、收受客户和施工队的钱财物品。

8、动员或暗示客户外购材料,严重攻击损坏公司形象和利益,举证属实的。(三)累计错误类

部门主管可向上级书面建议按照人事规定程序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1、3次书面警告以上。

2、停职检查(培训)2次以后或停职培训不合格。

(四)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错误行为类

部门主管可向上级书面建议按照人事规定程序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扣除当月全部佣金。

1、在工作时间喝酒。

2、隐瞒重大质量事故,导致公司损失。

3、殴打、辱骂、威胁、恐吓公司管理人员。

4、未参与竣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5、因监理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事故责任,监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罚款及处罚

所有因过失项造成的处罚与个人绩效同时有效。

1、未按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有漏填或填报不准确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2、周例会迟到且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无辜旷工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3、工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或工地未经批准停工,工程监理未及时发现及时汇报,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工地延期,未办理延期单,且工程监理也未在及时反馈,一经发现处罚50元。

5、如无开工、节点验收或竣工验收,工程监理每日必须到工地进行巡检,且应反馈巡检结果,巡检结果当日发回公司,巡检数量不得少于3家,被发现或举报未进行日常巡检处以通报,且取消三个月内奖励评定资格。

6、工程监理当日检查过的工地,在公司领导和部门的检查中,未达到标准,且巡检员在检查时未通报巡检结果,处以通告,且取消三个月内奖励评定资格。

7、工程监理因工作疏忽,导致项目少量返工或造成损失,一经核实,处以200元罚款,且自事故发生日起取消六个月内奖励评定资格。

8、工程监理因工作疏忽,导致项目大量返工或造成重大损失,一经核实,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处以责任内全部损失赔偿。

以上为鞍山一揽芳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奖惩条例暂行办法,公司保留对惩罚条例的修改权利,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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