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总则

1.1规划编制目的

朱家角镇区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为了加强历史风貌保护、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达到经济、

社会和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目标,编制《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2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作为朱家角镇区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上海市青浦区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本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

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都应当遵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1.3规划主要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本规划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9号)、《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1.3.2技术规范依据

本规划的技术规范依据包括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成果规范》(DGJ08-105-2003)和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2)。

1.3.3上位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上位规划文件包括《青浦区区域结构规划》(2004年)和《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以

及《朱家角中心镇城镇结构规划(2001-2020年)》、《朱家角中心镇镇区总体规划(2001-2020年)》和《朱家角

古镇保护规划》。

1.4规划范围

根据《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有必要对《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2003年)确

定的规划范围(8.14平方公里)进行调整。本次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的东侧边界为港周路、西侧边界为

复兴路、南侧边界为318国道、北侧边界为青浦新城总体规划的淀山湖路。本规划范围的面积为9.46平方公里,扣除

周边的318国道和区域性道路(包括复兴路、港周路和淀山湖路)、主要河道(包括淀浦河、朱昆河、淀山港和朱

泖河)和大淀湖水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06.99公顷。

2.规划目标和原则

2.1历史城镇:历史遗产保护原则

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朱家角镇区的核心发展资源,应当严格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城镇格局、街坊肌理、

河街空间和传统建筑。

2.2生态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河湖水系既是江南水乡风貌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元素,成为朱家角镇区的又一核心发展资源,应当维护长

期形成的水系脉络,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3旅游城镇:经济持续发展原则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善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核心发展资源,旅游产业是朱家角镇区经济发展的必然

选择。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不仅具有持续发展的前景,而且能够与历史保护和自然保护相协调,并

为当地居民提供充分的和合适的就业机会,迈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4宜居城镇:社会和谐发展原则

大规模发展将使朱家角镇区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多样化的城镇,应当提供各具特色的居住环境,满足不同社会阶层

的居住生活需求,同时又要强化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作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物质载体。

2.5中心城镇:区域整合发展原则

作为青浦区的一个中心镇和朱家角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既是所在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并

在提升所在区域的知名度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成为带动区域整合发展的中心城镇。3.规划结构和功能布

3.1三个基准区域

朱家角镇区的三个基准分区是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体现各个发展时期的不同特征,在交通方式、城镇格局、

空间肌理、主导功能和风貌特色方面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3.2四条发展轴线

朱家角镇区形成四条发展轴线。人字河是前工业时代的古镇区发展轴线,展示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特色;祥凝

浜路是工业时代的老镇区发展轴线,强化城镇商业服务功能;中央生态林荫大道(珠溪路)和淀浦河是后工业时代

的朱家角镇区发展轴线,分别体现绿色生态和蓝色生态的未来发展理念。3.3五个功能片区

3.3.1历史保护/低层高密度传统居住/观光旅游综合片区

朱家角古镇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的核心部分,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保存传统居住功能和拓展观光旅

游功能。

3.3.2多层中密度城镇居住片区

老镇区继续作为多层中密度的城镇居住片区,既可以维护长期形成的社区网络,也使本地居民能够接近旅游相关的

就业岗位。

3.3.3低层低密度特色居住片区

以绿色生态和水乡风貌为基本特色,在新镇区形成低层低密度的特色居住片区。

3.3.4公共/商业服务片区

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在中央林荫大道(珠溪路)的两侧地带,既具有便捷的交通可达性,又与中央林荫大道形成

和谐的景观效果。老镇区的祥凝浜路不仅作为镇区和镇域的商业服务中心,而且要兼顾旅游商业服务的需求。

3.3.5休闲/度假旅游片区

在淀浦河两侧地带,既有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休闲旅游片区。依托大淀湖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越景观特色,基于

既有度假设施的集聚态势,形成度假旅游片区。

4.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4.1土地使用控制

4.1.1用地规模和构成

规划范围的城市建设用地合计为806.99公顷(详见附表1)。总建筑面积为391.05万平方米,建筑毛容积率为0.48。

总居住人口约为64500人,人口毛密度约为8000人/平方公里。

在城市建设用地(详见附表3)中,居住用地占46.52%、公共设施用地占13.34%、道路广场用地占11.79%、绿地

占15.19%、水域(不包括主要河道和大淀湖)占8.41%,体现了朱家角镇区的发展目标定位。

4.1.2用地调整和布局

4.1.2.1古镇区

(1)保留传统水乡民居,作为居住用途和拓展旅游相关用途;

(2)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居住或与传统风貌保护相协调的旅游相关设施用地;

(3)为了保持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旅游特色商业设施发展限于规划指定的传统商业街区,传统水乡民居可

以改变作为民居旅馆,主要街巷沿线的传统民居可以改变作为旅游相关的休闲设施和文化设施,形成居住和旅

游相关设施的综合用途街区,有关规定详见“1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

4.1.2.2老镇区

(1)祥凝浜路两侧地带作为商业服务设施或商/住综合用地;

(2)淀浦河两侧地带的工业、仓储和居住用地转变作为休闲型旅游设施用地,形成文化娱乐和商业服务的综

合用途街区;

(3)老镇区的其它部分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4.1.2.3新镇区

(2)新镇区以一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2)大淀湖周边尚未开发用地作为度假型旅游设施用地;

(3)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区级重点高中和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在珠溪

路作为中央林荫大道的两侧地带。

4.2用地细分控制

4.2.1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划控制的实际要求,地块用地性质控制细分到中

类或小类。

4.2.2规划控制片区

根据不同发展时期形成的形态特征、结合自然(如河流)或人工(如主要道路)界限、考虑功能布局、公共设

施配置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朱家角镇区划分为七个规划控制片区。其中,新镇区划分为四个片

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直接相关的部分建设控制范围作为一个片区、建设控制范围的其

余部分作为一个片区、老镇区的东北部分作为一个片区。

4.2.3开发控制单元

根据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的用地模式、产权属性、空间肌理、道路格局和交通方式的不同特征,确定街坊

或地块作为开发控制单元,形成合理的规模和形态,避免城市道路或河道穿越开发控制单元。

4.2.3.1新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新镇区,成片开发的一类居住用地的地块规模以5-10公顷为宜,应当鼓励规模过小的地块与相邻地块形成联

合开发。

4.3.2.2老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老镇区,由于现状用地界限制约,有些地块难以形成合理规模,应当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对于建设基地最小面积的相关规定。

4.2.3.3古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古镇区,由于传统民居的密实肌理和地块产权的极度分散,不适宜采用产权地块作为开发控制单元,而应

以步行街巷为界形成开发控制单元,用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公顷,以确保建筑群体形态和外部开放空间的整

合性。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成片改建或重建地块的用地规模不宜超过1公顷,以实现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文

物保护单位地块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地块作为独立的开发控制单元,以便于相关保护政策的实施、确保历

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5.1建筑容量分区控制

根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基于朱家角镇区的城镇空间形态和肌理,分为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

区三个规划策略分区,分别体现以低层高密度、多层中密度和低层低密度为主的基本特征(详见附表5)。

在整个镇区,建筑高度是建筑容量的主导影响因素;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

建筑密度也是建筑容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5.2古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在古镇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为了维护传统江南水乡的城镇空间形

态和肌理特征,采取低层高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容积率为1.0-1.2、建筑密度为50-70%。

5.3老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老镇区建筑容量规划控制划分为两个次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古镇区周边地带的

居住用地和淀浦河两侧地带的休闲旅游设施用地与古镇区的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保持基本一致,同样采取

低层高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50%。在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基于

现状城镇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采取多层中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居住建筑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

28%。

5.4新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新镇区居住建筑容量规划控制划分为三个次区,都体现低层低密度的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大淀湖周边居

住地块容积率为0.3、建筑密度18%。在新镇区的其它地域,不包含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居住地

块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0%;包含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居住地块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

为25%,以满足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相应要求。大淀湖周边度假旅游设施和其它部位的休闲旅

游设施的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5%。

5.5教育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

在老镇区和新镇区,教育设施的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5%,以确保足够的绿地和开放空间作为活动

场地。

5.6其它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

大型公建设施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低于一般公建设施,新镇区公建设施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低于老镇区,

以满足绿地和开放空间的相应要求。在老镇区,一般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1.2和40%,大

型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1.0和30%。在新镇区,一般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

1.0和40%,大型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0.8和25%。

5.7基准容积率的折减

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对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

心保护范围和部分建设控制重点区域(指F片区)以外的开发地块,根据地块的用地面积,对基准容积

率进行相应比例的折减(见附表6)。

考虑到朱家角镇区以低强度开发为主,基准容积率的折减幅度不宜过大。同时,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指

F片区)内要求保留和延续低层高密度的空间肌理,基准容积率不作折减。

6.建筑建造规划控制

6.1建筑高度控制

6.1.1建筑高度分区

朱家角镇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分为四个层面。在古镇区和老镇区,从核心保护范围到建设控制重点区域、

再到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建筑高度逐渐上升;在新镇区,从大淀湖周边区域到其它区域,

建筑高度逐渐上升。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以及大淀湖周边地带等

景观重要区域,除了建筑限高以外,还应当符合建筑高度的指导原则。

6.1.2建筑高度以2层为主和局部1层的区域

在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限高为2层,建筑高度指导原则是2层为主和局部1层,以维护江南水乡传统城

镇空间的形态特征。

6.2.3建筑高度以2层为主和局部3层的区域

在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包括核心保护范围的周边地带和淀浦河两侧地带)和新镇区的大淀湖周边区

域,建筑限高为3层,建筑高度指导原则是2层为主和局部3层。

6.1.4建筑限高为3层的区域

在新镇区的其它区域,居住建筑和商住建筑的限高为3层;在老镇区和新镇区,幼托建筑的限高为3层

6.1.5建筑限高为4层的区域

在老镇区的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限高均为4层;在新镇区,公共建

筑的限高为4层。

6.3建筑单体面宽控制

(1)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在一

般情况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

(2)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为了维护和延续河道和街巷沿线建筑

界面的传统格局,建筑单体面宽控制应当遵循“1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的有关规定。

(3)在规划指定的新镇区商业河街和传统水乡风貌意向界面区段,允许建筑单体的最大连续展开面

宽的投影不大于110米,但必须经过专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而设置的朱家角风貌专家评审小组的审议

程序,并完善相应的消防救灾措施。

6.4建筑间距控制

(1)在一般情况下,建筑间距控制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的相关规定。

(2)为了维护和延续江南水乡城镇的传统形态格局和空间肌理,在本项规划范围内,允许建筑间

距控制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调整,但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过专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而设

置的朱家角风貌专家评审小组的审议程序。

(3)在保护和延续江南水乡城镇的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解决消

防和市政工程管线敷设的问题。

6.5绿地率控制

6.5.1居住地块的绿地率控制

(1)在古镇区的低层高密度居住片区,保留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现状水平,新建和重建地块的绿

地率不低于10%。

(2)在老镇区的多层中密度居住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45%。

(3)在新镇区的低层低密度居住片区,根据不同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地块绿地率为50-55%。

6.5.2公建地块的绿地率控制

(1)在老镇区淀浦河两侧地带的低层高密度休闲旅游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25%。

(2)在新镇区大淀湖周边的度假旅游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50%。

(3)教育设施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50%。

(4)在老镇区,一般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35%,大型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45%;

在新镇区,一般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35%,大型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50%。

7.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7.1规划目标

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水乡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旅游产业发展和当地居民生活的交通需求,

并且有助于塑造新江南水乡的城镇格局。

7.2车行体系规划控制

7.2.1车行道路体系的控制规定

朱家角镇区的车行道路体系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镇区主干道形成“十”字形的格局,满足镇

区与外部区域和镇区主要功能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在镇区周边道路和镇区主干道之间设置镇区次

干道,满足各个功能片区内部的主要交通联系。支路满足各个街坊或地块的通达交通需求。

8.绿地规划控制

8.1规划目标

绿地系统的构成元素包括中央景观绿带、公共滨水绿带、地块滨水绿带(分为公共可达和地块专用

两种类型)、镇区周边道路防护绿带和公园绿地,各种绿地形成连续的和易达的绿色网络,体现“

新江南水乡”的环境和景观特色,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的休憩和游览需求。

8.2中央景观绿带的控制规定

珠溪路两侧已经建成的中央景观绿带宽度为80-100米,是绿地系统的主导元素,应当加以保持和维护。

8.3滨水绿带的控制规定

(1)连续的滨水绿带是绿地系统的基本元素。除了规划指定的传统水乡风貌滨水区段(包括历史文化风

貌区内的传统水乡风貌界面、新镇区的商业河街和传统水乡风貌意象界面)以硬质岸线为主,在河道沿

线和湖泊周边要求设置滨水绿带,包括公共滨水绿带和地块滨水绿带。

(2)在一般情况下,滨水绿带宽度与水务管理部门确定的河道蓝线宽度基本一致。在河道蓝线范围

包含城市道路的情况下,滨水绿带的宽度可以相应减少。

(3)规划还指定商业河街和有些地块的滨水绿带都应当是公共可达的,以保持公共绿地系统的空间

连续性和主要滨水地带的公共可达性。

8.4公园绿地的控制规定

公园绿地包括古镇区的课植园和银杏树广场、老镇区的珠溪园和新镇区的湖滨公园,既是观光游览

景点,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特色元素。

8.5防护绿带的控制规定

朱家角镇区周边道路沿线要求设置防护绿带,除了镇区西侧复兴路沿线的防护绿带(包括河道)为

50米,其它道路沿线的防护绿带为20米。

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9.1规划目标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包括教育、行政、文化、体育、医疗和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详见附表8)、以

及各类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满足镇区居民、镇域居民和外来游客的相应需求。

9.2教育设施规划控制

9.2.1基础教育设施的控制规定

(1)为镇区居民服务的基础教育设施包括2所初中、3所小学和4所幼托。新镇区的基础教育设施暂

时按照上海市的相关标准预留用地,以后根据迁入居民的实际需求特征进行相应调整。

(2)初中:保留老镇区的珠溪中学,在新镇区新建1所初中。

(3)小学:位于古镇区的朱家角中心小学用地过小,又无扩建余地,拟搬迁到老镇区新建,原来

用地改作幼托设施;在新镇区保留1所小学和新建1所小学。

(4)幼托:除了古镇区的朱家角中心小学用地改作幼托设施以外,还需在老镇区新建1所幼托设

施,在新镇区新建2所幼托设施。

9.2.2其它教育设施的控制规定

(1)高级中学:保留2所为镇域居民服务的高级中学(朱家角中学和东湖中学)。

(2)其它教育设施:保留位于古镇区的青浦辅读学校,但远期可以考虑搬迁,因为古镇区的用地

更适合旅游相关用途。按照既定计划,位于古镇区的朱家角初级职校和位于老镇区的朱家角职业

技术学校将搬迁到镇区以外。

9.3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1)行政中心:位于古镇区的朱家角镇行政中心将搬迁到新镇区的珠溪路沿线。

(2)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规划的朱家角镇体育中心和文化中心位于珠溪路和大淀湖之间的镇

区中心部位,有利于镇域居民的便捷可达,也有助于中央林荫大道的景观塑造。

(3)医疗中心:朱家角镇人民医院位于古镇区内,建筑体量高大,无法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将搬迁到老镇区的318国道沿线,有利于镇域居民的便捷可达。

(4)社区服务中心:在老镇区的核心部位,保留电影院,现状行政管理设施拟改为社区服务设

施。

9.4商业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9.4.1综合性商业服务设施

以祥凝浜路作为综合性商业发展轴线,为整个镇域提供较高层次的商业服务设施,同时兼顾古

镇区和老镇区居民的日常性商业服务需求,并为外来游客提供不适合位于古镇区的大型餐饮和

娱乐设施。

9.4.2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在新镇区,采取商业河街的形式,设置4处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满足新镇区居民的日常性商

业服务需求,同时作为延续传统江南水乡风貌的主要元素。

9.4.3旅游商业服务设施

在规划指定的古镇区传统商业街巷,设置具有旅游特色的商业服务设施,同时禁止其它传统风

貌街巷沿线建筑作为商业服务用途。

10.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10.1规划目标

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江南水乡风貌作为旅游发展资源,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三位一体的旅游产

业,建设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旅游城镇。

10.2 旅游功能规划控制

10.2.1旅游功能布局

基于观光-休闲-度假三位一体的旅游发展策略,古镇区的观光旅游片区、老镇区的休闲旅游片

区和新镇区的度假旅游片区形成空间连续的功能布局体系。

10.2.2古镇区的观光旅游片区

以江南水乡古镇作为旅游资源,在古镇区的人字河两侧地带,形成观光旅游功能片区,包括文

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特色河街空间作为旅游观光景点。

10.2.3老镇区的休闲旅游片区

在老镇区的淀浦河沿线地带,结合工业和仓储的搬迁,形成休闲旅游功能片区,包括文化、

艺术、表演、娱乐、餐饮和购物的综合发展。

10.2.4新镇区的度假型旅游片区

在新镇区的大淀湖周边地带,利用湖光景色、生态环境和水上活动作为旅游资源,结合已

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度假设施,形成度假旅游功能片区。

10.3 旅游设施规划控制

10.3.1旅游交通设施

为游客提供相应的交通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站点、长途汽车站和社会停车场。

10.3.2旅游住宿设施

为游客提供的住宿设施包括古镇区的特色民居旅馆、老镇区的一般旅游旅馆和大淀湖周

边的度假村,以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10.3.3旅游商业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

在古镇区的传统商业街巷和老镇区的祥凝浜路沿线地带,为游客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

游商业服务。在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功能片区,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设施。

10.3.4其它旅游服务设施

镇区南侧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古镇区周边的停车场作为游客集散中心,应当就近提供信息

咨询、导游、旅馆预订和票务等综合性服务。

10.4 旅游线路规划控制

10.4.1步行游览线路

(1)人字河和淀浦河两侧的传统风貌街巷作为步行游览主线,其它街巷作为步行游览次

线,形成完整的步行网络,贯穿江南水乡古镇的精华部分,连接各个主要游览景点。

(2)大淀湖周边的环湖道路也是主要的步行游览线路,连接大淀湖周边的休闲场所和生

态公园。

(3)在人字河西侧区域新建一座跨越淀浦河的步行桥梁,形成步行游览环路,强化古镇

区(人字河沿线地带)、老镇区(淀浦河沿线地带)和新镇区(大淀湖周边地带)之间的

步行联系。

10.4.2水上游览线路

(1)规划保留人字河和淀浦河交汇处的现状游船码头,并在淀浦河和朱昆河交汇处、以

及大淀湖周边各设置1处新的游船码头,形成完整的水上游览线路,渗透各个旅游片区和

连接各个观光景点。

(2)淀浦河和朱昆河交汇处的游船码头与游艇俱乐部相结合,可开辟朱家角与淀山湖和

青浦新城之间的区域性水上游览线路。

1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

11.1 规划目标

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地区,改善历史文化风貌

地区的居住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救灾设施,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

史文化遗产,积极发展旅游产业。

11.2 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朱家角镇区的历史文化风貌包括城镇格局、街坊肌理、河街空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

建筑、河街设施和古树名木等,对此应制定整体性的保护措施。

(2)原真性原则

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扩建、改建和重建部分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持协调。

(3)综合性原则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域既是旅游发展的核心资源,也是当地居民长期聚居的地区,应当

综合协调历史遗产保护、居住环境改善和旅游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4)针对性原则

根据建筑物和城镇空间的不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类型特征和完好程度,制定具有针对

性的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确保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11.3 区域风貌保护

11.3.1历史文化风貌区

(1)依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确定传统风

貌建筑集中成片,在建筑样式、街巷格局、空间形态和河街景观等方面较完整地体现江

南水乡古镇的文化特色和个性特征的地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分为核

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2)建议将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作为上海郊区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议将核心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作为朱家角中心镇城市规划控制的紫线范围。

(3)在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符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和《朱家角古镇保护规划》(2002年)。

11.3.2核心保护范围

11.3.2.1范围界定

核心保护范围是为保护古镇传统街巷和河道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划定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规划确定人字河和淀浦河及其两侧地

带的传统风貌良好区域为核心保护范围(详见图纸),占地面积为27.9公顷(包含水域

3.5公顷)。

11.3.2.2保护要求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古镇的空间格局和沿街建筑的立面、材质和色彩;除

确需建造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

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

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沿线景观特征;不得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妨碍历史

文化风貌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11.3.3建设控制范围

11.3.3.1范围界定

建设控制范围是为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所必须实施规划控制的周围区域。

规划确定建设控制范围以课植园路和大淀湖(北侧边界)、现状318国道(东侧和南侧边界)

、珠溪路和朱昆河(西侧边界)、以及其它城市支路为界(详见图纸),占地面积为175.4

公顷(包含水域14.3公顷)。

11.4.1建筑类型

朱家角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下同)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文物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必须整治建筑和其它建筑。

(1)文物建筑:包括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优秀历史建筑:包括25处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23处推荐优秀历史建筑(详见附

表10)。其中,11处建筑同时作为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推荐优秀历史建筑。

(3)传统风貌建筑:1949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传统风貌街巷沿线建筑和其他

传统院落民居。

(4)必须整治建筑:包括危棚简屋、违章建筑、以及在体量和高度(5层或以上)方面

对于历史文化风貌影响较大,只有通过改建、重建或拆除方式才能消除消极影响的建筑

物。

(5)其它建筑:除了上述四类建筑以外、层数低于4层(含4层)的建筑物。该类建筑现

状或者通过修缮能够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持协调。

11.4.2保护要求

11.4.2.1文物建筑

(1)在文物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文物建筑不得拆除,不得改变文物建筑的原貌和格局,应当确

保文物建筑的安全和完整,不得进行维护和修缮以外的任何建设活动。文物建筑的用途

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审核。

(2)在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无关的建设活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

过法定程序审核。

(3)在文物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文物

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拆除,并且保

证满足消防要求。

11.4.2.2优秀历史建筑

(1)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的相关规定,

保持优秀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特征和空间特色,积极鼓励优秀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但

必须以不损坏建筑的主体结构和外观形式为原则。

(2)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造优秀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

应当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3)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保护要求分为以下三

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

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

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进行适当改变。

11.4.2.3传统风貌建筑

针对风貌较好、质量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应尽可能保持原状;针对风貌较好、质量一

般或略差的传统风貌建筑,应进行修缮,恢复已经损坏部分。对于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应

当进行严格控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应当尽可能保留传统风貌建筑的立面、构

件和其它建筑元素,保持原有的平面格局和空间形态。

11.4.2.4必须整治建筑

该类建筑基地的改建、拆除和重建活动必须满足本项规划的控制要求,确保与历史文化

风貌基本一致或协调。

11.4.2.5其它建筑

该类建筑基地的改建、拆除和重建活动必须满足本项规划的控制要求,确保与历史文

化风貌基本一致或协调。

(1)范围界定

传统风貌保存一般,原有桥梁、河岸、河埠和缆石等风貌元素、以及河道两侧的传统

风貌建筑界面基本得以保存。这些风貌协调河道包括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内的淀浦河、

南大港、东市浜、雪葭浜、六九房河、规划拟恢复的圣堂浜和祥凝浜。(2)保护要求

在保留原有传统风貌的基础上,风貌协调河道及其两侧地带的任何建设活动应当与原有

传统风貌保持协调。

河道设施(包括桥梁、河岸、河埠和缆石等):应当以石材为主,与传统工艺和造型

相协调。

河道两侧建筑界面:建筑界面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连续度和贴线度不小于

75%;建筑风貌(包括形式、体量、屋顶、立面、材质和色彩)应与相邻传统风貌建筑保

持协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

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3)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5) 2.1 规划编制依据 (5) 2.2 规划思想 (5)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5)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7) 3.1 环境容量分析 (7)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8) 3.3 人口规模预测 (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1) 4.1 布局原则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规模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交通规划策略 (12) 5.2 道路网格局 (12) 5.3 对外交通规划 (12)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2)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3) 5.6 停车场规划 (13)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5)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15) 6.2 居住组团规划 (15)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15)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15)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17)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7) 7.2 商业用地布局 (17)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17)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17)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7)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18)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19) 8.1 景观格局 (19) 8.2 绿地系统规划 (19)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19)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1) 9.1 土地利用要求 (21) 9.2 开发时序 (21) 9.3 开发控制指标 (21)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3)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3) 10.2 建筑设计 (23) 10.3 环境景观控制 (24) 10.4 附属设施配置引导 (24) 第十一章度假旅游策划 (26) 11.1 整体旅游特色定位 (26) 11.2 度假旅游开发策略 (26) 11.3 旅游项目策划 (26)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12.1 给水规划 (28) 12.2 排水规划 (28) 12.3 雨水规划 (28) 12.4 供电规划 (29) 12.5 通信规划 (30) 12.6 燃气规划 (30) 12.7 环卫设施规划 (30) 12.8 管线综合规划 (30) 12.9 消防规划 (31) I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公示

《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公示 为推动苏州高新区转型发展,实现“真山真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践行科技城“科字当头、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建设理念,特开展《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的编制。规划在法定要求基础上,提出产业提质增效、自主创新发展、民生设施优化、支撑系统完善、城市设计提升以及智慧生态建设等重要事项,全面引导新形势背景下苏州科技城规划建设。 本次规划于2016年4月份启动,现对该规划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0月20日。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ghj.sfw@https://www.360docs.net/doc/cc7560489.html, 一、规划范围 北至金墅港、东至绕城高速公路、西至230省道、南至高新区行政边界。总规划用地面积26.96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高新区生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示范区,坚持“科技、山水、人文和创新”特色,建设成为集科技创新、现代服务、生态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智慧城区。 三、建设规模 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容量约1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2221.33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198.59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474.52公顷。 四、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三核两轴、四区多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科技城中心,以太湖大道、科普路、锦峰路、科研路围合的中心区域为主体,包括行政、商业、商务等功能,是科技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也是科技城最为重要的形象展示窗口。 “一带”:即浒光运河风光带,是科技城内部纵向重要的绿色滨水游憩景观带,通过沿运河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滨水景观的建设,将科技城由南至北的各个功能组团有机衔接,融合两岸片区,塑造“一河两岸”的优美景观。 “三核”:以诺贝尔湖为中心的水核与以五龙山为中心的绿核,是苏州高新区“真山、真水”城市特质的具体表现,是科技城重要的生态公园。围绕诺贝尔湖和五龙山设置文化商业和休闲游憩等功能,打造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为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创造优质空间环境。位于五龙山及锦峰山之间的智慧核,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及产业空间优势,打造以创智、创新为主体的智慧引擎,提升科技城未来创新动力。 “两轴”:包括沿太湖大道的城市发展轴和纵向的中心景观轴。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01-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增城市石滩镇是广东省的中心镇,是广州市确定的2003年首批重点建设的五个中心镇之一,重要的地理区位和巨大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广州市近期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 石滩历来重视规划工作,并十分注意规划的实施和安排,2005年8月份,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广州市规划局的终审,进入实施过程中。目前,许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还在推进,石滩新城区的建设成为建设新石滩的重点。 为了切实推进石滩新镇区的城市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的开发,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石滩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石滩镇新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在规划过程中,增城市石滩镇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给予项目组极大的方便和支持,同时,也为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石滩地处增城市南部快速发展区,北部紧邻增城市区,南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大市东莞一江之隔,是广州产业东移的主要阵地之一,直接接受广州,东莞的辐射。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石滩旧镇区位于广深铁路以北,增江河以西,增滩公路以东,由几个村庄聚合而成,镇区面积狭小,道路狭窄,功能混乱,村镇混杂,城市面貌落后,不能起到中心镇应有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石滩经济大发展的需要。 另外,改造旧镇区涉及面广,成本高,且旧镇区不能充分体现石潍中心镇区的新面貌,因此,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镇区,提升石潍的中心镇功能,以增强石滩的辐射和吸引作用十分必要。 石滩镇总体规划已就石滩新城区的选址做了安排。新镇区位于旧镇区以北,增滩路东南侧,增江河以西,交通便利,有旧镇区的依托,且地势低平,景色秀丽。 目前,围饶新城区的开发,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开展,如增江河堤,东西向主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建设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新城区的建设,建造21世纪具有石潍特色的新型城区,对新城区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且得既必要且迫切。 石滩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在此背景下展开。 第二章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5.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分析 规划区位于增滩公路东侧,增江以西,北部与郑田工业区隔广惠高速公路相邻,南面与石滩镇元洲村隔江相望,规划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3000人,其中仙塘村1230人,顾屋村1882人。 新区周边环境优美,地块分布较为完整,是理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且新区与旧镇区紧密相连,是旧镇区的自然延伸,易于接受旧镇区的辐射,形成新区。

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VIP专享】

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文本 (公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1)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2)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2)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 (6) 第六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7)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石家庄高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有关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合理地开发与 建设,特编制《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第1.2条: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 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1.3条:规划范围:北至北二环路东延,南至南三环,西至现状京珠高速公路,东至东三环,规划面积为74.68平方公里。 第1.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3);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12);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2002年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1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13.《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6); 1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9.7.1); 15.《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2.1); 16.《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4.6.1); 17.《河北省城市红线管理规定》(2012.12.1); 18.《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2012.12.1); 19.《河北省城市蓝线管理规定》(2012.12.1); 20.《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12.12.1); 21.《河北省城市紫线管理规定》(2012.12.1); 22.《石家庄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2.5.1); 2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3); 2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2015.3)。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2.1条:功能定位:集优良的生态环境、前沿的新兴产业、活跃的创新氛围和优质的生活服务四位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科技创新城。 第2.2条:发展目标 1. 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2. 河北省自主创新创业园区建设示范基地; 3. 石家庄产城融合的科技新城建设标杆。 第2.2条: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50万人。 2.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规模为74.6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 60.10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规模14.58平方公里。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 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连云港“山——海——城” 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海宁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内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朝阳路、海宁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 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内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朝阳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范围内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连云港的最高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 校审组织 计划与委托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材料准备 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录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可附于公众参与报告中)。 (5)若规划已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提供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说明,详细阐述除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之外的修改。 校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后,可结合校审需求提出补充及答疑。 审查分为校审报告编制验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期跟进三个阶段。 第三方校审机构依照本办法开展技术审查后,对存在疑义的校审意见与设计方进行技术答疑,继而形成校审报告并提交市规划主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试题A及标准答案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装……………………………订…………………………线………….………………………………

……………………………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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