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常用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常用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法律培训讲座

----------- 公司相关合同的订立问题纲要:

1、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2、业务合同的订立

3、财务合同的订立

4、经营合同的订立

5、专利合同的订立2010-10-17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 导读:本文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来源互联网,仅供读者阅读参考. 【篇一】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

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篇二】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姐妹们,方才,我们聆听了姜琼同志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 姜琼同志的讲座紧紧围绕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我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社会全面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决定的英明正确。希望各位姐妹们回去以后,要把这次法制讲座的知识传达到自己周围的同事和亲朋好友中去,让她们也接受法律的保护,使我们这次的法律讲堂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我们妇女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篇三】 同学们,刚才陈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doc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学习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频道搜集了一些日常生活中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阅读更多......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 盗窃罪从犯会判多长时间 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作为从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往往就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那么盗窃罪从犯会判... 有关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企 学习啦: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下面给大家...

有关合同订立的典型案例:建 学习啦:在建设工程类合同订立阶段我们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有关合同订立阶段法务风控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引言由于很多朋友对基本的法务... 有关明股实债的法律知识:“ 学习啦: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明股实债的相关规定,使得明股实债的纠纷解决较多的依赖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明股实债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还可以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下面是整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中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日常生活也是很有帮助,能够有利于保护自身财产,避免被骗。下面是整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一种道...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不仅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形式上也要符合规 ...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了解遗赠与遗嘱的区别,那么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它们的区别在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 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 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 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

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 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重点围绕 《义 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 、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 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

活动安排 1 、 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 2 、 地点:长乐五中 3 、

活动主讲:彭旭汉 五、 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 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长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2012年6月4日

中小学法律知识讲座初中版

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试卷及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考试试卷 姓名:单位: 一:单项选择。(共20题,每题2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 )。 A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2、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 A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A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B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C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的侵犯。 A公平交易权 B人格尊严权 C 损害求偿权 D选择服务自主权 5、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6、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 正当竞争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 ( )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 D公正司法8、不属于依法治国方面内容的是:( )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D公平服务9、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享有的依法民事权利,不具备以下特点:() A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 B权利具有特殊性 C权利具有地域性 D权利具有时间性 10、不属于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是() A全局性 B整体性 C目的性 D长期性E服务性 1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含:( ) A合法原则 B公正原则 C公开原则D服务原则 E便民原则 12、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包括(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处分权 13、不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是() A级别管辖 B 人民管辖 C地域管辖 14、( )是指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精编职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家长学校心理健康讲座心得体会(四)

职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得体会家长学校心理健康讲 座心得体会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职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得体会家长学校心理健康 讲座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职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职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自己参加过很多次培训,心态培训也不在少数,当公司通知我去参加这个三天两夜的心态培训时,心里不是很乐意,心想,心态不就那么几点么,用得着三天两夜培训吗?多无聊啊,还不如用这几天的时间多做些事情呢,和上级交流下自己的看法,先去听听,感觉课程不怎么样,当天就回,不用那么长时间呆在那边。于是没按培训的要求带好自己的换洗衣服去了培训现场。 进场时,现场和所有开大课的流程与氛围一样,用一首富有激情的歌曲及门口两边排站着富有激情的队伍迎接,心想,多老套啊,所有大课都是这样,能不能换个花样,心中充满着排斥。上午的课是由班主任大鹏老师开讲,讲了很多关于本次课程的一些大概内容,花了好几个小时,天啦,这课咋就这样呢,连开场白都浪费这么长的时间,早知道这样,我就不来了。 当我们分成一个个小组,每组要竞选鹰王,我们组的家人都很优秀,都想竞争鹰王,当轮到我竞争时,其他的伙伴

基本不太想念我,因为我的感觉让人看上去像个小孩,不具备做领导的潜质。我力争,用承诺赢得了本组最高荣誉鹰王,同时也肩负着带领本组家人取得胜利的使命。 第一个游戏是牙签传回心针,游戏规则就是所有人站在椅子上,用嘴含着牙签,回心针放在牙签上,下一位家人用牙签将回心针接过去,然后再以同样的方式传给下一位家人,中途不充许手接触牙签与回形针,就算是回形针掉在地上,也只能趴在地上用牙签将回形针拾起。大家开始传递了,一切还算顺利,而到了某位家人时,她犹豫了,她挣扎着,因为我们是一男一女叉开站的,最终,她还是放下了这一切,抛开所有的杂念,将嘴伸过去,把回形针传递给了下一位家人。在游戏进行中,我们组的回形针掉了三次,家人争先抢着趴在地上,用嘴去挑起那小小的回心针,那嘴几乎和地面接触了。然而,所有的家人不去想那些,一次一次的去尝试,去补救。最终我们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回形针的传递。在这个游戏中,我们悟出了两个道理:1、放下自我;3、一个人的成功不是成功,团队的成功才是成功。这个游戏结束后,我们组的家人更加地团结了。 同样,每次入场时,老师都会要求每组进行团队风采展示,每个风采展示都要围绕当天所讲的主题进行,而每次课程结束后到下一课程开始的时间都很紧张,换句话说,就像打仗一样,不,是真枪真刀的打仗。每次课程结束后,我们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全村的广大群众: 你们好! 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房屋宅基纠纷 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 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 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 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 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十篇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一)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 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 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 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 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 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 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 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 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二)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扞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 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务必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礼貌中不断发 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务必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就应学法、懂法,用法、遵循 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我的 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明白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取暴力、有 的选取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我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 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 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

混凝土企业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产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

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分享

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 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 企业登记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湖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大家好! 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 .2 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女口,《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只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

健康知识培训讲座讲稿

健康知识培训讲座讲稿 一、电磁辐射成为第四大环境污染 随着通讯业和家电业的发展,现代人在享受现代通讯设备的便捷和电器所带来的舒适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各种电器和通讯器材的辐射,人们暴露在一个电磁辐射不断增多的环境中,平时司空见惯的家用电器也被指责是室内电磁辐射的无形杀手,而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危害究竟有多大,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态度来看待和使用家电产品越来越受到普通家电消费者的重视。 我们通常使用的电器和通讯设备,如电视、手机在使用中电场和磁场的交互变化产生电磁波,电磁传播过程同时也有电磁能向外传播,这种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成为电磁辐射。目前电磁辐射已成为继水、空气、噪声之后的第四大环境污染,并已被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列入必须控制的污染。 但对人体究竟能产生多大的危害,还缺乏确实的试验依据,一般的观点认为,电磁场会干扰细胞释出和吸收钙质的速度,导致癌细胞的产生,而低频辐射是人类癌症、生殖病变、遗传障碍、老年痴呆、健忘症的重要原因,而电磁辐射对儿童的危害最大,长期暴露在电磁辐射下会增加儿童得癌症的几率。 二、服装也会影响健康 我们每天穿的服装有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据专家介绍,服装的污染有两个来源:一是服装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会使用杀虫剂、化肥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残留在服装上,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等,甚至诱发癌症。二是服装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会使用氧化剂、催化剂、增白荧光剂等多种化学物质;成衣的后期整

形步骤还会用到含有甲醛的树脂,这些有害物质都会对服装造成污染。 因此,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要注重环保。首先在挑服装时,应尽量选择浅色服装。一般来说,浅色服装面料在生产中引入污染的机会较少,特别是贴身内衣或童装更应选颜色浅些的。其次,选购服装应尽量选择没有衬里或垫肩的,因为黏衬的胶水大部分是需要用甲醛来做溶剂的。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应警惕一些“出口转内销”产品,它们很有可能是因环保问题而被退回的。 三、如何鉴别塑料袋是否有毒 农贸市场使用的超薄有色塑料袋往往由回收的废旧塑料制造,多数含有害物质,不适宜盛装食品。黑色塑料袋更应该警惕。黑色塑料袋大多是由质量较差的回料粒子加工的,同时加入大量深色颜料掩盖。这些回料粒子是将废弃包装膜等原料粉碎、造粒后得来的,可以说来路不明。所以最稳妥就是用来做垃圾袋。 为了保证食品用塑料袋的安全,质监部门在源头环节上控制,只有取得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生产资格的企业才能生产食品用袋,而且规范的食品用袋上应标有“QS”标志。农贸市场使用的超薄有色塑料袋绝对不符合装食品的标准,市民不要因贪图免费而因小失大。 此外,日常简单鉴别塑料袋是否有毒的方法有3种: 一感:无毒的塑料袋呈乳白色或无色透明,手感润滑,表面就像涂了一层蜡一样;而有毒的塑料袋颜色混浊,会呈现出黄、红、黑色等不同颜色,手感也较为毛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