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收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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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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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章学习要点分析
• 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 (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①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
度的基础。公有制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 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 济,首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首先体现在国有资产 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公有 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质”的优势上, 既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值能 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 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3)房地产开发费用 • 能分摊且能证明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 • 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10%以内)
土 地 产开 产 开 让 房 计
使 用 发成 发 费 地 产 扣
权所 本
用有关 除支付 Nhomakorabea的税
的金


转让旧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房屋 及建 筑物 的评 估价 格
取得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 的地价款和 按国家统一 规定交纳的 有关费用
转让 环节 缴纳 的税 金
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交付的地价款 •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费用和税金 (2)房地产开发成本
• 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我国地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我国地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在税收收入分配上 , 划为中央税 、 地方税和中央
二、 国地方税收收入概况及与经济的 我 相关性
1地税 收入 总量 概 况 . 表 1 出 了 19 -20 列 95 04年 , 国地方税 收 的收 我 入和 G P的情 况 : D
地方共享税。地方政府 固定 收入包括 : 城镇土地使 用税 、 耕地 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 、 房产税 、 城市房地产 税、 车船使用税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契税 、 屠宰税 、 筵 席税 、 农业税和牧业税。在共享税的收入分配上 , 增
营企业缴 纳 的所 得税 、 个人所 得税 ( 不包 括对银 行储
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和所得税 , 根据《 中国税务年鉴》 的数据 显示 , 这两类 税 的收 入 总 和 占地税 总 收入 的
8 % 以上 。 0
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 、 城镇土地使
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 房产税 、 城市房地产 税、 车船使用税 、 车船使用牌照税、 契税 、 屠宰税、 筵 席税 、 农业税和牧业税等。
7 6 . 8 37
19 7 5 88
地税负担率 0 0 0 1 .2 8 9 .2 3 0 0 4 6 .34 8 0 0 7 3 .4 0 1 00 4 1 0 0 6 1 .26 6 0 0 3 5 0 0 6 4 .3 9 1 0 0 9 3 .3 62 00 3 1 .4 1 7 。4 4
( 单位 : ) 亿元
2 o 04
地税收入 15 .1 19 .1 2 8 .3 9 0 7 8 56 6 33 . 4 1 .4 50 .9 6 0 . 23 3 6 8 2 0 0 1 2 5 .9 3 3 .5 7 3 7 7 6 3 3 8 6 33 6

关于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仅供参考)

关于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仅供参考)

关于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一、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概念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收购的土地;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是指人民政府依据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行为;土地收储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征用、收购、收回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二、税收政策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行为是一种有偿处置资产行为,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现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一)增值税1、营改增前,国税函[2007]969号《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规定,政府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

2、2016年4月营改增后,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但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

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吐鲁番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来源:吐鲁番市地方税务局“十三五”时期,是吐鲁番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也是实现“五个吐鲁番”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乌吐区域经济一体化、乌吐机场建设运营一体化和乌吐空铁联运一体化的实施,以及吐鲁番被自治区确定为新能源基地为我们发挥独特优势、开创发展新局面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牢牢把握机遇、用好机遇,是我们争取主动、形成优势的关键。

一、税收与经济总体情况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局克服了宏观经济复杂多变和政策性减收等因素的影响,实现了税收平稳增长。

上半年,吐鲁番全市税务系统(包括国税、地税)税收收入完成159762万元,同比增长4.52%。

其中:我市地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99277万元,同比增长23.12%,高于全市税务系统平均水平(4.52%)18.60个百分点,增收18645万元;其他收入4641万元,下降1.63%,减收77万元。

累计完成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83268万元,同比增长25.12%,增收16718万元,完成区局一般预算收入计划174000万元的47.86%,慢于时间进度2.14个百分点。

截止6月底,税收收入完成进度在21个地州市中处于第4位。

吐鲁番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夯实“一个基础”、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的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攻项目,促发展,优服务。

上半年,吐鲁番市工业投资平稳增长,大宗工业品产量增长,产品销售率持续回升,工业经济呈现出“逆势上扬和逆势增长”的态势,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居全疆前列。

1至6月,全市完成生产总值93.27亿元,同比增长9.15%,其中地方属完成75.88亿元,同比增长10.36%。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4.05亿元,同比增长7.01%。

陕甘宁边区的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陕甘宁边区的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陕甘宁边区的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丁钰,邹吉德(延安大学,陕西延安716000)[摘要]红军到达陕北后,在土地贫瘠、生产落后、交通不畅、物质贫乏的陕甘宁边区,实行有别于国民党政府的新的灵活多变的税收政策,减轻了人民负担、刺激了生产热情、保护了贸易发展、稳定了经济秩序,为促进边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习我党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税收政策,对于我们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工作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税收政策;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198(2020)06-0008-04陕甘宁边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人民生活极其艰苦,不仅饱受恶劣环境的摧残,还要忍受异常沉重的地租、花样繁多的杂税和“抽皮剥筋”的高利贷,很多人家蜗居在一孔窑洞里,全部家当两头毛驴就能载完。

红军到达陕北后,为了扭转了这一局面,采取了各项措施;在税收方面,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创建和完善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政策。

这种统一累进、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体现,对繁荣边区经济、保障战争供给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陕甘宁边区的税收政策陕甘宁边区土地贫瘠、经济落后,税收在边区政府财政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政府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外援。

皖南事变之后,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并且对陕甘宁边区实行经济封锁。

边区政府从这一时期起,加大完善税收工作,细化税种,颁布了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采取差异化的征税标准,在保证抗战胜利所需物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负担。

1940年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成立,边区税收的法令、章程、条例也从1940年起逐步走向规范,按法令类型来分,主要包括25项(见表1),从主力税种看,主要包含盐税、营业税(商业税)、货物税(出入口税)和救国公粮(农业税)四种。

[收稿日期]2021-03-15[作者简介]丁钰(1994—),女,陕西延安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在读研究生;邹吉德(1993—),男,宁夏海原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在读研究生。

第一章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章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章税收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的产品分配。

早在奴隶社会,税收就已经产生,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都始终存在着。

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税收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国家是阶级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政权为了行使它的职能,维持它的正常活动,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因而必须根据具体经济条件,采取适当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历史上,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都采用多种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奴隶制国家有王室土地收入;封建制国家有官产收入、特权收入、专卖收入;资本主义国家有债务收入、发行纸币收入;社会主义国家有国有企业利润收入……等等。

除这些财政收入方式以外,各不同社会制度国家还普遍采用税收方式,而且一般均以税收为主。

因此,税收在各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均占重要地位。

马克思说;“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又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

官吏和僧侣、士兵和女舞蹈家、教师和警察、希腊式的博物馆和哥特式的尖塔、王室费用和官阶表这一切童话般的存在物于胚胎时期就已安睡在一个共同的种子——捐税之中了。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要使一部分社会产品发生所有权或支配权的转移,因而任何一种财政收入方式都必须凭借国家的某种权力。

国家凭以取得财政收入的权力主要有两种,即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

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政治权力即国家政权的权力。

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一般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所有者的权力。

因为国家对属于自己所有的产品,不需要征税,只有对国家不能直接占有的产品才需要以征税的方式转变为国家所有。

因此,税收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财政收入。

税收同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三个基本形式特征:(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指国家征税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法令进行的,是一种强制的课征。

税收的法律和法令,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民国土地制度

民国土地制度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是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这个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为中国的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变革主要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展开。

在早期的民国时期,土地的所有权主要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

他们拥有大量土地,并通过剥削农民获取利益。

这导致了农村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尖锐矛盾,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民国初期,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民国政府颁布了土地法。

这个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应该是农民的,并鼓励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

政府允许农民合作组织,共同拥有土地,并获得自由买卖土地的权利。

这一举措使得农民能够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和积极性。

此外,政府还鼓励开垦荒地,促进农村发展。

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格局,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民国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减少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政府通过收回地主阶级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农民,减轻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这些被分配的土地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

土地改革政策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此外,民国政府还实行了土地税收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调节土地分配,促进农业生产。

政府规定农民应该根据土地的面积和质量来交纳税费。

这样的税收制度鼓励了农民提高土地的产出,并确保了政府的收入。

这一制度为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用于农村发展和农业技术的改进。

总的来说,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变革对于中国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改变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格局,使得土地逐渐归属于农民,减轻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土地制度的变革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和积极性。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农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土地经济

1、土地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土地利用中,人与土地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科学2、土地:是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的岩石、土壤、水文、地质、大气和植被等自然因素,并综合里人类正、反面活动成果的自然经济综合体3、土地市场: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挥生的经济关系的总称4、土地征用: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转换成国家建设用地,并对农民集体实行一定经济补偿的的行为5、土地自然供给:土地天生的可被人类利用的那部分6、土地经济供给:指在土地自然共计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后可谓人类直接利用与生产生活各种用途土地的供给7、土地需求: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8、地租:直接生产者在自然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产物北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9、级差地租一:由于肥力和土地位置优越而形成的级差地租10、级差地租二:在统一块土地上个连续投资劳动者生产率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11、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12、绝多地租:无论租种好地还是劣地,都需要缴纳的地租。

13、垄断地租: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14、土地金融:是以土地为媒介而进行的货币与资金融通活动,是通过各种信用方式、方法和工具,有效地组织和调剂土地领域中货币、资金的活动。

15、土地税收: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其政治权利从土地所有者或其使用者手中,无偿的、强制地、固定的取得的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

16、土地利用: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和服务的一种经济活动。

17、土地集约利用:就是在土地合理增加物质与劳动投入,以提高土地收益的一种经营方式18、集约度:单位土地面积上所投资本和劳动数量19、土地利用规模:指相对独立的单项经济活动占用土地面积的大小20、集聚经济:将生产经营活动集中在某一地点时各生产经营活动回产生的经济效益变化的现象21、土地可持续利用:指土地的利用不能对后代的持续利用构成危害,即土地的利用既需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影响后代人人今后长远的需求22、土地制度:狭义:土地所有制、使用制和管理制的经济制度与相应的土地法之权利制度上土地经济制度及土地法制权制度。

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解读)了解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读及注意事项,对于纳税人来说非常重要。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等行为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1.法定免税。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转让房地产免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应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应是评估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探讨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应,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经济效益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土地有限,通过科学的规划,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例如,将闲置的土地开发成商业区或住宅区,可以增加城市的经济活力和人口密度,提高土地的价值。

2. 促进经济发展。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可以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吸引投资和企业落户。

例如,规划建设科技园区或工业园区,可以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促进经济的发展。

3. 增加就业机会。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岗位。

例如,规划建设商业中心或产业园区,可以吸引商家和企业,带动就业增长,改善居民的就业状况。

4. 增加税收收入。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可以增加城市的税收收入,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例如,土地开发后的房地产销售可以产生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为城市财政增加收入。

二、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生态效应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的生态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例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该保留绿地和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2. 促进生态恢复。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可以通过绿化和生态修复等手段,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例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可以规划建设公园和绿地,增加城市的绿化率,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3. 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土地开发规划应该注重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设施。

例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居住区的规划和设计,提供便利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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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收与经济发展在土地产权私有的国家,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利用征税权,征收土地税或不动产税,增加财政收入用之于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并利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享利·乔治的观点,土地税收是不会扭曲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的,不会影响土地的最高最有效利用(highest and best use),也是提供公共财政的最有效途径。

因为人们不可能通过改变经济行为(如减少投资或减少征税商品的消费)来逃避土地税收,而其他影响经济行为的税收则会扭曲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

如提高商业零售的税负,就可能因为税负加重而导致零售商店减少,消费者削减消费等,土地利用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税收显然会对人们的经济行为构成一定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如增加土地税收会增加土地的持有成本(carrying cost),导致土地的超前开发,从而可能影响土地的最高最有效利用;如果土地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不一致,会影响到企业的选址和投资决策;许多国家和地区利用土地的税收杠杆,引导和激励有利的经济行为,抑制不利的过度投机行为,成功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过重的土地税收或地区间的税率竞争也会导致经济的负面影响等。

但这并没有否定享利·乔治的观点,因为享利·乔治的观点或称为理论模型是建立在许多假设前提下的,例如特定的区域,土地供给固定,忽略地区差别与人口变化的影响,忽略外部效应等。

由于世界各国在土地税收的实践中,大多数是采用对土地及其建筑物共同征税,即采用不动产税(property taxation)的形式。

应该说,土地税与不动产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基本类似,但也有一定区别。

与土地税相比,不动产税对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的影响程度更大些,特别是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负面效应会更大些。

例如增加不动产税负,人们会减少土地的开发强度,减少建筑面积的消费等,低效利用土地资源,从而扭曲了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

因此,从理论上说,如果不动产税向土地税转移,那么这种税制结构的变化将是对经济发展有利的,实事上一些个别案例也支持了这一理论推断。

1.土地税收对企业选址和投资决策的影响假定企业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选址的导向也一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因此,企业家是通过分析和观察企业在不同区位对其利润的影响来选择最佳的企业区位,包括在某地投资建设新厂或分厂,或在原址追加投资扩大规模等。

企业在选址的具体决策中显然会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分析影响其成本,收益,生存发展的各种因素,并根据影响程度进行排序。

具体影响企业选址的因素包括:劳动力,资源,基础设施,土地,交通,聚集效应,金融,销售市场,环境,税收等。

选址的决策理论归纳了企业的不同选址导向,如成本导向型,销售导向型,交通导向型,聚集效应导向型,收入导向型等。

例如劳动密集型企业会将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的地区列为投资首选;重工业会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等因素放在首位;美国的硅谷集聚了大批高科技企业,因为容易找到企业所需的技术人员,节约了高昂的培训费用等。

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实证分析和调查资料表明,过去税收因素一直不是企业选址考虑中的重要因素,至到最近几十年,税收因素才变的非常重要。

这一变化说明税收对企业利润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同时,如果土地税或不动产在一个国家的总税收中所占比重越大,则其影响也越明显。

产生上述这种变化的原因,可以理解为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外部环境发生了种种变化,引起影响因素的重新排序,主要的变化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地区间税收差别扩大。

如果地区间税收差别很小,企业不可能将税收因素列为选址的重要因素。

其次,企业对地区间税收差别的反应更加敏感。

一方面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市场拓展,降低了对本地市场的依赖程度,市场开拓到了全国,甚至面向世界市场。

另一方面,交通成本的降低使企业地址无需接近于销售市场,原材料产地,可供选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三,通讯技术的发展,商业活动实现了远距离联络。

例如企业的总部可以与厂区位置远离,分厂与分厂可以远离,这些距离不会影响企业内部的信息联络。

企业可以远隔千里与自己的贷款银行、广告代理人、销售代理商进行信息交流。

总之,由于科技进步,企业对原来一些重要影响因素的信赖程度呈下降趋势,相对地,企业对税收因素更为重视。

土地税对企业在城市内选址决策的影响在同一城市内,城市中心与城郊在土地税收(以及地价、地租)上一般有明显的差别。

企业从城市中心迁移到城市郊区可以获得许多好处,如较低的土地税收,便宜的地价地租,低廉的劳动力。

但如果交通成本增加,技术工人不足以及管理成本增加,将削弱了这些优势。

因此,这些有利因素直到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才对企业选址变得的更加敏感。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品运输费用普遍下降;由于高速公路的修建,企业在郊外可以直接上高速而更方便于对外运输;机场多建在郊区也非常有利于商业旅行(business trip),甚至许多城市的写字楼也建在方便到机场的位置;以前的职工往往住在企业附近,或有方便的公交可及,由于汽车在家庭的普及,工人通勤可以不依赖固定的公共交通线上(如轻轨、地铁),企业迁移到郊区后仍可以吸引很多的工人,甚至仍可以吸引居住在CBD地段的技术工人;由于通讯技术的发展,企业总部(headquarter)可以留在CBD,方便商业活动,而把厂区迁移到城郊,充分利用税收、地价和其他优势而不影响其内部管理。

土地税对企业在城市间的选址决策的影响与企业在城市内选址决策相类似,土地税收差别以前在企业选址决策中总是排不上被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交通导向型的企业向港口和铁路沿线聚集;原材料导向型的企业向原材料产出地集中;市场导向型的企业向国内主要消费城市集中等等,因此,在工业化国家内往往形成了一些老的工业基地,如美国的东北和中西部地区。

但随着商品运输费用的普遍下降,通讯和计算机技术发展以及其它条件的改善,影响企业选址的其他因素对企业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一些老工业基地,由于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保护的费用越来越高;交通也变得越来越拥挤,运输费用无形中增加;一些聚集在老工业基地的企业也开始迁移到一些具有税收等优势的新兴城市。

2.土地税收、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加土地税收,从一方面看,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公共设施和服务,有利于经济发展;从另一方面看,是增加了居民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减少了居民收入和增加了企业成本,不利于经济发展。

当然,反之亦然。

而且,从一个城市角度来观察土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显然与从一个地区或全国的角度观察是有区别的。

由于土地税收对企业选址和投资决策越来越敏感,观察的角度越小,土地税收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就越显著。

当观察角度比较大时(例如全国),土地税收的税率竞争只会使一些企业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城市,只对这些城市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并不一定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

与所得税及其它税种相类似,土地税率与当地经济发展也为反U型的关系。

在开始阶段,随着税率从零开始逐步增加,税率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正相关,即为土地的税率增加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税率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拐点,即在该土地税率下促进经济发展达到了最大化;之后,税率与经济发展会呈负相关,继续增加税率导致经济衰退。

图假定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土地或不动产税收。

在开始阶段,企业和居民收入增加对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需求弹性很大,通过增加税收用于公共开支,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完善使土地或不动产不断增值,吸引外来居民特别是企业的迁入和投资。

企业在选址和投资决策时不仅要考虑税负绝对值多少,还要考虑所交纳的税负与所受益的公共设施与服务之间的相对值多少,这个阶段,企业显然是得大于失。

因此,这个阶段是城市建设振兴期,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将是十分明显。

但随着公共设施的逐步完善,继续增加土地或不动产的税收和相应的公共开支,其收入的边际效用也将逐步减少,达到一定程度后,便进入第二阶段。

在这阶段企业和居民收入增加将对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缺乏弹性,继续增加土地或不动产税率,只会增加税负,特别是影响企业的区位选择和投资决策。

因为,企业对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需求与居民不同,除公路、供电、供排水等外,企业对学校、图书馆等公用设施并没有特别的需求,继续增加这方面的财政开支,并没有使企业受惠,只增加了税负,导致其外迁到土地或不动产税负较轻的其它城市,可能造成经济的衰退,预期收益的降低也最终导致土地或不动产价格下跌。

3.运用土地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土地税收杠杆常作为土地政策工具加以运用,例如用于保护耕地;但也在另一些场合下,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税收政策,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最常见的两个土地税收策略是土地税收减免和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

前者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对新企业减免土地税收,后者是在划定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减免土地税收。

(1)土地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实际上就是政府运用部分财政开支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例如税收减免可以视为:如果一个企业按规定的税率纳税后,政府再拿出相应的财政开支(等于减免的金额)用于对该企业的补助,以鼓励企业的投资决策。

但相对于企业补助而言,税收减免一般较容易被公众通过,被各地政府广泛采纳。

判断土地税收减免对促进经济发展是否有效的方法,与判断其它经济发展策略有效性的方法一样,主要是比较土地税收减免所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经济收益。

确定土地税收减免所付出的成本是比较容易的,难点主要是如何具体鉴别和测定土地税收减免所获得的收益。

难点之一,投资和就业是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但土地税收减免不是对当地的投资和就业产生影响的唯一因素。

我们知道,影响当地投资和就业的因素众多,土地税收政策只是影响因素之一。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必须能够区分实行土地税收减免政策与不实行该政策的情况下,当地的投资和就业的不同变化,即在实证分析中必须能将其他因素排除,单独测定土地税收减免政策因素对当地的投资和就业的影响及程度。

而且如果其影响很小,就很难准确地测定。

难点之二,从何种视角去分析土地税收减免的影响。

税收政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是仅仅考虑经济收入(如投资、居民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加,土地增值等)还是全面地衡量社会经济收益(就业、环境等)。

如果从全国的角度分析政策得失,土地税收减免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土地税收减免是限于某个地区的,某种程度上说,只是投资等经济活动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对整个国家而言,可能没有影响,甚至会产生负效益。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如果经济活动从高就业率地区转移到低就业率地区是件好事,因为在低就业率地区的每增加一个就业机会的社会效益,往往要高于在高就业率地区每增加一个失业者产生的社会成本;反之,如果经济活动从低就业率地区转移到高就业率地区,对低就业率地区无疑是雪上加霜,产生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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