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8月2目录一总则………………………………………………………………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四工程成本的评审…………………………………………………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3。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4。
本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和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1.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⑴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⑵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交易活动(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主要职责包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监管;(三)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委专家库,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信用管理和披露制度;(四)监督指导县(市)招标采购机构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市市区范围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作为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机构,统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事宜。
第五条下列项目应当进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敷设等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二)市政府本级各类集中采购项目,市辖三区、开发区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选定;(三)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的出让;(五)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的出让;(六)公共债权、银行抵押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车辆号牌拍卖;(七)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八)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九)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十一)各县(市)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且投资概算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各县(市)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且投资概算达到500万元以上民生工程项目;(十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报刊、媒体广告经营权及影视广告经营代理权等文化产权交易;(十三)农村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集体性质大型水面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十四)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的资产;(十五)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屋租赁;(十六)国有投资比例占到50%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广告设置权;(十七)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权的环境能源交易;(十八)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十九)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工程、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 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 m”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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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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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
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
一、省清单计价规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筑工程)》;(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装饰装修工程)》;(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安装工程)》;(4)《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市政工程)》;(5)《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的容省清单计价规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容主要包括:(1)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围凡我省境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前言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建筑工程计价的核心参考依据,也是保证施工项目工程量计算、计价标准化的重要文件。
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核算,是保证施工项目经济科学合理的关键步骤,是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纽带。
本文主要探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计价中的应用及其中的注意事项。
二、工程量清单的构成1、工程量清单常见的构成工程量清单主体部分包括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单价、小计、合计,这些基本要素是进行计价的基础。
同时还要编制材料、措施、周转费、利润、税金纳入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要求全面、具体、明确、完整。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精确的分类和内容收集。
严格遵循规范,量取研取,不重不漏,内容准确无误。
三、计价的注意事项1、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清单也需要不断地进一步细化、完善和系统化,尤其在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需要逐一的对照审查。
2、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在产生工程项目上的各种工程量信息的同时,施工方也需要精确地进行计价。
计价要谨慎细致,事先思考后合理计算,严谨准确地记录有关的数据,确保计价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把握视力、注意力等方面的差异是影响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的因素之一。
因此在编制过程中要保持清醒、自身慢条斯理,注重平衡和辩证思考,保证工程量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合理性。
四、结语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方拥有一套操作性强、统一标准、有效的工程量计价参考依据。
其核心作用是保证施工项目工程量计算、计价标准化,为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力的支持。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的审查、计价及编制过程中,务必遵循规范,提高精度与质量,以保证计价的科学合理,更好地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xx版规范)[2][1]。
20xx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xx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xx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xx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xx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xx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7页有力依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含专业,附录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招标工程量清单(5)招标控制价(6)投标报价(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5)计价表格其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内容:4.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0.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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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价实施细则 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设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参考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500-2008)、《安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等。 第三条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采用。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五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否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无效,不得作为发承包的依据。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数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完整、严谨、表述清楚,工程量清单以外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规费、税金等组成。 1、“封面”: 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填表需知”:相关表格的签字、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总说明” :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象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发包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6)预留金的金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中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缺项的,编制人应作补充。补充项目编码由补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补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的表述。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描述不清楚的,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3、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遵照《计价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只列出措施项目名称。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常规的施工方法,参照《计价规范》中相应的措施项目列项。如遇缺项的,由编制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补充项目编码由补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补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列项。 第十四条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分为招标人及投标人两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招标人拟供材料购置费、零星工程项目表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等。如出现以上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补充。 1、“预留金”指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预留金所需金额应由招标人视工程及市场具体情况按估算金额确定,并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 2、“总承包服务费”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等收取的施工配合费用。 3、“零星工作项目表”应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第十五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幕墙等专业工程项目,因无专业设计施工图以致不能准确计算,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列为“暂估价格”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其结算调整办法。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格”项目的工程数量、价格报价。该项列入“其他项目清单”。 禁止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发包。 第十六条 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其中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范围(幅度)宜控制在10%以内。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不应纳入风险。 第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一经发出,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作为编制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随意调整,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及计算错误,投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不迟于招标截止时间前10日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由此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实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因增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导致本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幅度分别大于5%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等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增减幅度大于10%时,应当依法处罚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并视情节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执业,记录不良行为,并在建设工程造价等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清单时,双方应就清单编制的质量责任在咨询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等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 招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招标。 第二十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依据: 1、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材料暂定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及材料暂定价未约定的参照市场价; (6)其他的相关资料。 2、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2)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材料暂定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及材料暂定价未约定的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结合《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特征及工程内容”确定。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结合招标文件中拟定的风险范围,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的风险程度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者百分比让利等形式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