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到的主要施工规范和标准的文本或电子档。例如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5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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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3.4.2 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 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 50%;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试运行记录; 6 系统检测记录;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3.4.5 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验收文件; 2 检查观感质量;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4.6 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 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 D 的表 D.0.1 的规定;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表 D.0.2 的规定;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表 D.0.3 的规定。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 本规范第 3.4.4 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 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 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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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 2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应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进行标定; 3 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3.4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 接和接口确认; 2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 3 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 电接地标准; 4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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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7 质量记录 3.7.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的表A.0.1。 • 3.7.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表B.0.1。 • 3.7.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表B.0.2。 • 3.7.4 更改审核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 GB 50339-2003中表B.0.3。 • 3.7.5 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表B.0.4。 • 3 基本规定 • 3.8 安全、环保、节能措施
本条第2、第3款,强调了在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包 括深化设计、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与调试、系统检测、检验 与验收以及试运行等阶段,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与 管理。 •3 基本规定 •3.3.1 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图; •2 施工图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会签; •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应按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报 监理工程师批准; •5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包括熟悉施工图、施工方 案及有关资料等技术交底工作。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9—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5.2、5.5.3、7.2.6、7.2.9、7.2.11、1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7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规定。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力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万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寰岛中安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江亿孙述噗张青虎濮容生张宜孙兰崔晓东杨维迅岳子平王家隽刘延宁龚代明王冬松杨柱石于凡黄与群王辉段文凯吴翘郝斌路刚陈海岩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智能建筑是以现代科技手段为基础,利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将建筑物与人、设备、环境等相互连接,实现智能化管理和控制的建筑工程。

为了保证智能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本文将对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前期准备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技术准备: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充分的采购准备。

2. 人员配置准备:组建施工现场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并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二、施工现场管理智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施工现场管理的要点:1. 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 现场卫生: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材料,减少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 进度控制: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并及时调整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4.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设备安装与调试智能建筑涉及大量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以下是一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规范要求:1. 设备安装:按照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设备的安装,确保设备固定牢固、线缆接地可靠。

2. 设备调试:各个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工作,确保设备之间的连接正确、功能正常,并消除调试中产生的问题和隐患。

四、系统集成与联调智能建筑中的各个系统需要进行系统集成和联调,以确保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些系统集成与联调的规范要求:1. 系统集成:将各个子系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集成安装,并进行联网连接,保证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

2. 联调测试:完成系统集成后,进行联调测试,测试系统之间的联动功能和运行效果,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介绍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介绍

规范所处位置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与《智能建筑 设计标准》GB/T50314—2019和《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019有机衔 接,使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建筑工程 标准体系。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9
正文介绍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可靠、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本规 范。
3.5.4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 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 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3.5.5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还应和相应系统的软件检查配合使用。
3 基本规定
3.6 成品保护 3.6.1 针对不同子系统设备的特点,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 3.6.2 对现场安装完成的设备,应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
存在不合格项,应进行整改,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合格结果作出报告; 4 检测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填写。 3.5.5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查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 2 用户应用软件,设计的软件组态及接口软件等,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并应提供包括程序
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的完整文档。
3 基本规定
3.5 质量保证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
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 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 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 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3.5.2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安装质量保证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2019第3.0.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 2 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3 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校验合格证。

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者:-----------------------日期: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7-2002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1.0.3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条文说明1 总则1.0.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讯接口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电源与接地电源、防雷及接地环境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系统表1.0.2 智能建筑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1.0.5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本规范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为依据。

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7-20021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条文说明?1总则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讯接口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电源与接地电源、防雷及接地环境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系统表智能建筑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规范性引用文件1.本规范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为依据。

2.在执行本规范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3.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是该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这些标准重编或修改后,应自动改用相应的新版标准。

智能化工程最新施工标准-(国家-通信)

1.1.1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验收规范》GB50462—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200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1989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1988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GB6650—198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001年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IEC 613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199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 ●《黑白通用性应用电视摄像测量方法》GB/T12338-1990 ●《光电子器光学开关》GB/T12511—1994 ●《噪声试验方法》GB/T16796-1997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T1762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通信光缆系列》GB/T 13993-200X等等1.1.2通信行业标准●《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 926.1-200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32—2005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033-2005 ●《通信电源安装设计规范》YD/T 5040-2005 ●《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 1095—2008等等。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介绍规范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2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6-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机构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主编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协调: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编制过程规范组成本规范共分1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管线、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广播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防雷与接地和机房工程等。

规范所处位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003有机衔接,使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建筑工程标准体系。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正文介绍1 总则1.0.1为了加强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可靠、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配套使用。

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范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2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66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606­2010,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其 中,第 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机构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主编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协调: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编制过程规范组成本规范共分 17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管线、综合布线系统、信 息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广播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 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防雷与接地和机房工程等。

规范所处位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003 有机衔接,使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建筑工程标准体系。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正文介绍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可靠、 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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