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这些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环保处置体系至关重要。
医疗废物的分类是环保处置的第一步。
常见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病理性废物,如手术中切除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损伤性废物,像针头、刀片等锐利器械;药物性废物,过期或淘汰的药品;化学性废物,如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对于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通常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等方法,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杀灭。
经过消毒后的感染性废物,可以进入后续的处理环节,如焚烧或填埋。
病理性废物的处理则需要特别小心。
对于人体组织、器官等,一般要先进行防腐处理,然后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火化。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保证密封性,防止泄漏和污染。
损伤性废物由于具有锐利的边缘,容易造成刺伤和划伤,因此在收集和运输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这类废物通常需要放置在特制的防刺穿容器中,以避免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不能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废物中。
药物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化学性废物则需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处理,有的需要经过中和、解毒等步骤,以降低其危害。
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环节也有严格的规范。
医疗机构内部要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废物。
收集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
在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车辆要具备防泄漏、防遗撒、消毒等功能。
运输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的处置场所也有严格的要求。
处置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例如,焚烧处置设施要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填埋场要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中。
在医疗废物的环保处置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医疗废物的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的处理规范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腐蚀性、化学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理对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理规范。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1.感染性废物:包括破损的医用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等。
2.毒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废弃的化学药品、废荧光灯管、废汞温度计等。
3.腐蚀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废酸、废碱等。
4.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废弃的化学药品、废荧光灯管等。
5.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诊断和治疗用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废弃物等。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安全化的原则。
1.无害化: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破坏医疗废物的有害特性,使其对环境和人体不再构成危害。
2.减量化:通过优化医疗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
3.资源化:回收和利用医疗废物中的可资源化物质,降低资源浪费。
4.安全化:确保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包括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处置五个环节。
1.收集: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确保同类废物集中处理。
3.运输: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4.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5.处置:对经过处理的医疗废物进行最终处置,如填埋、焚烧等。
四、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方法1.高温焚烧:通过高温焚烧,破坏医疗废物的有害特性,实现无害化处理。
2.化学消毒:利用化学消毒剂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降低感染性废物中的病原体活性。
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1 工程施工及验 收・・・・・ 0 ・・・・・ ・・・・・・・・・・・ ‘・‘ ‘ ・ ・ ‘ 1 运 营管理基本要求 1
1. 1 运 营 管 理 总 则 1
‘
・ ・ ・ ・ ・・・・・・・・・・・・・・・・・.・・・・..二 ・・・ ・・・・・・・・・・・・・・.・・..・・.・.
HJ T 7一 2 0 / 1 7 05 1. 焚烧处置厂运行条件 ・・・・・・・・・ 12 ・・・・・・・・…… ・・・・・・・・ 1.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岗 、定员 ・・・・・・ 13 ・・・・・…… ・・・・・ 1. 人员培训 ・・・・・・・・・・・・・ …… 14 ・・・・・・・・・・・・ ・・・・・・・・・・・・ 1. 医疗废物接收交接制度 ・・・・・・・・ 15 ・・・・・・・…… ・・・・・・・ 1. 焚烧厂运行记录制度 ・・・・・・・・・ 16 ・・・・・・・・…… ・・・・・・・・ 1. 交接班制度 ・・・・・・・・・・・・, 17 ・・・・・・・・・・・・…… ・・・・・・・・・・・・ 1.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 18 ・・・・・・・・…… ・・・・・・・・ 1. 定期检测 、评价及评估制度 ・・・・・・ 19 ・・・・・…… ・・・・・ 附录 本 技 术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 ・・・・・・・
81 电气系统 ・・・・・・・・ ・・・・・・ ‘・・・・・・…… . ・・・・・・・・ ・・・・・・ ・・・・・・・ ・・・・・・・・ ・ ・・・・・・・ 82 给水 、排水和消防 ・・・・ ‘・・・・・・・・・・・・・ . ・・・ ・・・・・・・・・・・・・・・ ・・・ ・・・・・・・・・・・……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 ・ ・・・・・・・・・・・・・・ . ・・・ ・・ ・‘・ ・・・・・・・・・・・ ・・ ・・・・・・・・・・…… 84 建筑与结构 ・ ・・・・・・・・・・・・・・・ ・・・・ 一 . ・ ・・・・・・・・・・・・・ ・・ ・・・・ ・ ・・・・・・・・・・・・・ 85 其他辅助设施 ・・ ・ . ・・ ・・ ・ ・・ ・・・・・・・・・・・・ ・ ・ ‘・・・・・・・・・・ ・ ・・・・・・・・……
医疗废物处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问题日益凸显。
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概念、法律法规体系、处置原则、责任主体、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概念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体系1.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医疗废物处置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监管措施。
2. 行政法规层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专门针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行政法规,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部门规章层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多项部门规章,如《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营服务规范》等,进一步细化了医疗废物处置的各个环节。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三、医疗废物处置的原则1. 分类收集原则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目录进行收集,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集中处置原则医疗废物应当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3. 安全处置原则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当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防止二次污染。
4. 信息公开原则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公开其处置设施、技术、服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医疗废物处置的责任主体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等工作。
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76-2021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76-2021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等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 压力容器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5 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 号)《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FacilityConstruction on Medical WasteHJ/T177-2005GB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集中焚烧方法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1.3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份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4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进行综合比选。
1.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医疗废物焚烧可考虑焚烧热能利用,但不宜以热能回收、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
1.6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1.7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的工程的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8篇范例).doc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8篇范例)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篇1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39;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六、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每月对污水进行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篇2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的程序、要求、内容以及监督管理方祛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木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l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l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tl6157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l77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2X年第48号公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2XJ287 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2x]206号)3术语定义I■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疗废物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3.2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采用焚烧方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普及,医疗废物的数量也快速增加。
这些废物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和健康危害,在集中处置方面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为了更完善地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并实施一个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非常重要。
医疗废物的类型和危险性: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或相关场所中产生的废弃物品。
按照性质和危险度区分,医疗废物可分为非危险性废物、危险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三类。
危险性废物往往包括不能随便处理或不能直接处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感染性废物则包括人体液体、生物样本、医疗器械等与人体接触过的物品或物质。
医疗废物的安全化处理是防止传染病扩散、保护环境及人类健康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卫生行业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已经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应在医疗机构内集中收集、分类、贮存、转运和定期处理。
但是,由于医疗工作繁忙、技术不够先进等原因,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存在一些隐患。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在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中,关键是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案,包括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等环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废物收集和分类: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分类过程中,应该注意不同类型的废物收集、分置存放。
医疗机构应建立分类标准和标识,明确不同类型的废物应该分别放在哪个集中点、集中点与人员之间以及如何加以区分。
分类还应以统一的标识符和颜色区分不同的废物,以便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例如,黄色桶装里应该放有毒废物、红色桶装里放置感染性废物。
2. 医疗废物运输:医疗废物运输过程应像货物一样规范,确保安全的运输。
在运输途中,一定要完全封闭,以免发生泄漏或挥发。
运输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正确标识车辆、运输人员等信息,以便区别已经抛弃的废物。
3. 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分为一般医疗垃圾和危险医疗垃圾。
一般医疗垃圾按照普通垃圾处理;危险医疗垃圾则应进行分类处理,分为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化学母液等等处理方式简单即可。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1 总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理目标,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技术的实际应用,指导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微波消毒处理技术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微波消毒处理厂建设后的运行管理。
1.3微波消毒处理技术适用范围1.3.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1.3.2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不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1.3.3不能采用微波消毒处理技术处理的医疗废物,必须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禁止将没有消毒的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它废物进行填埋。
1.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规模的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份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5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
1.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1.7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1.8采用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的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实施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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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5月29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技术规范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5月29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 环发[ ]206号 -12-26实施)
-12-26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
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
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
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过程的暂时贮存、运
送、处理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
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
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
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
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
文档仅供参考
3
2020年5月29日
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理医疗废物和危险
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
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
定的其它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
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
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
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
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它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
者和集中处理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经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
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文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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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
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
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
指医疗废物运送者(一般也为处理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
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疗废
物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的集中处理场所的过程。
1.4.3 暂时贮存( Temporary storage)
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
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1.4.4 交接(Hand over)
文档仅供参考
5
2020年5月29日
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废物运送
者,并与运送者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
的过程。
1.4.5 周转箱(桶)(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该容器用于医
疗废物运送车运送医疗废物,使经包装的医疗废物不直接和车辆厢
体接触或直接暴露于外环境,或在发生包装袋破损时起到防止废物
污染车厢和外环境的作用。
1.4.6 包装袋(Packing bag)
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并符合一
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1.4.7 处理(Disposal)
指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对医疗废物
进行安全无害和减量处理的过程。
1.4.8 高温热处理技术(High temperature disposal)
本规范是指高温焚烧、高温热解焚烧及其它类似的固体废物
处理技术。
1.4.9 最终处理(Final disposal)
指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及其残余
物进行安全填埋的过程。
第二章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文档仅供参考
6
2020年5月29日
2.1 库房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
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1.1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
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2.1.2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
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1.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
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1.4 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
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
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
环境;
2.1.5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2.1.6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2.1.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
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
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
2.2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