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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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粤发改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决定,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废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粤发改外资〔2016〕670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附件1)。

二、对《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1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请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修改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1月9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粤发改外资〔2016〕670号)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913号)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粤发改外函〔2005〕2236号)四、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外〔2005〕968号)附件2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1号)修改内容:(一)通知中“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修改为“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2020年广东省公需课考试参考答案“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引领广东省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广东省公需课考试参考答案“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引领广东省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 年广东省公需课考试参照答案( 六)
(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向与战略要点)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引领广东省实现高质量发展1
1、2018 年,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整体规模位居全国第一,世界第三位,仅
次于欧盟和韩国()
A、正确
1、环保投入占 GDP的比重严重偏低,是广东生态文明建设不充足的重要表现()
A、正确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引领广东省实现高质量发展2
1、“十四五”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思路是:牢固先期成就、调整目标方向、优化治理
手段、完美制度系统、提升发展质量()
A、正确
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领》中没有提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任务要求()
B、错误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引领广东省实现高质量发展3
1、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是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之间不均衡的表现()
A、正确
2、2019 年,广东 71 个国考断面水质优异比率为 %,已经达到了国家下达的拘束性核查目标()
B、错误。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公需课考试考试资料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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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课考试考试资料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答案单选题---------------------------------------------------------------------------------------------------- 3.绿道按其区域特色和技术标准划分,不包括()。

正确答案A.村镇型区域绿道4.低碳城市的建立不包括()。

正确答案D.集中处理废弃污染物5.广东省现阶段面临的主要挑战不包括()。

正确答案B.部分地区人口密度过大6.主体功能区区划分是一种()。

正确答案A.初始性划定10.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的主要手段不包括()。

正确答案C.加强民众环境督查教育1.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措施不包括()。

正确答案D.加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下列不属于主体功能区的作用的是()。

正确答案D.有利于政府针对不同区域分配发展4.下列不属于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布局原则的是()。

正确答案D.独立减少干扰原则7.主体功能区区划分综合协调原则是为了促进()。

正确答案D.促进与其他政策的统一、协调8.()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保障。

正确答案D.健全生态制度9.生态城市建设管理的根本是()。

正确答案D.法律制裁1. 七区二十三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中,带形成了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条农业带。

正确答案C.23 2、低碳生产力的动力源不包括(A)。

A、高碳产业低碳发展B、低碳产业链C、低碳产业集群D、生态产业园4、(A )是生态文件建设的先决条件。

5、A、优化国土开发B、促进资源节约C、保护生态环境D、健全生态制度10、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不包括(B)。

A、火电排放B、生物呼吸活动C、汽车尾气排放D、建筑排放 3. 下列不属于综合交通战略格局的“三大网络”的是()。

正确答案D.航空运输网5.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容易导致的问题不包括()。

正确答案B.环境失调7.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发展为()。

佛山工程文件 归类 (至2011年5月1日止)

佛山工程文件 归类 (至2011年5月1日止)

佛山工程文件归类(至2011年5月1日止)(一)费用类1.0 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佛价【2009】85号2009.05.31发布和执行√√2.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4】428号2.1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8】77号3.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价格【2002】10号4.0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5.0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4】393号 2004.7.21发布 2004.8.1执行√√5.1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5】368号 2005.7.27发布和还是执行粤价函【2004】393号√√5.2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2004]353号 2004.7.29发布 2004.8.1执行√√6.0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6.1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4】405号 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7.0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粤价函【2008】929号 2008.10.26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7.1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佛价【2009】100号 2009.6.11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实质执行:粤价函【2008】929号√√7.2 转发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交财函〔2009〕21 号广东省交通厅 2009.1.5补发和执行8.0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粤价【2002】36号 2002.2.30发布和执行√√9.0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计价格【1995】971号 1995.7.17发布和执行√√9.1 地产中介代理服务收费粤价【1998】167号 1998.6.22发布 1998.7.1执行√√10.0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函【2009】896号 2009.10.30发布 2009.11.1执行√√10.1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6号广东省物价局 2002.?.?发布 2003.1.1执行√√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2003】320号10.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2002.10.15发布2003.01.01执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从2007年5月1日执行√√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价费字【第479】号 1992.9.18发布1992.10.1执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 2002.1.31发布和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1283号 1999.9.10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2000.7.5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 2009.11.21发布和执行√√11.0 履约投标保证金佛价(2004)157号 2004.10.19发布实质执行:2004.9.27粤价函(2004)266号√√11.1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12.0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粤价【1999】93号 1999.4.19发布 1999.5.1执行√√12.1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佛价【1999】78号 1999.5.19发布 1999.6.1执行√√13.0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粤价【2002】108号 2002.4.2发布 2002.4.15执行√√14.0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房屋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011.3.16发布 2011.5.1执行√√2006.04.01执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用水价格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6】72号 2006.12.8发布和执行关于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2006】141号 2006.7.28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使用预拌砂浆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造函[2007]196号 2007.12.4 发布和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 2007.12.29发布和执行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 2008.02.04发布和执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造函[2008]043号2008.04.29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 2009.9.9发布2009.9.10执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2008.11.13发布 2009.01.01中国执行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 2009.04.16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99号 2009.11.02发布和执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2009]206号2009.11.12发布 2009.11.02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2009101609580417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2010.02.26发布 2010.4.1执行发布 2010.4.1【2010.7.1】执行印发《〈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574号 2010.11.5发布 2011.4.1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9〕210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10〕1733 号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工程部分费用标准及砌石工程等概预算定额(实行)的通知 (粤水建管[2009]462号文) 2009.12.17发布和执行关于公布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年1月9日发布 2006年2月9日执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二)法律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 佛山市交通局2008年7月3日发布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号 2008年7月3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0】435号 2010年4月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优质优价和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交转〔2011〕20号 2011.1.21发布和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9号5、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6、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7、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8、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25号9、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农〔2008〕51号10、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饮办〔2009〕7号11、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9号1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3、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管〔2000〕89号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第一章水库移民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第二章水土保持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第三章环境保护工程第四章小水电站送出工程(变电站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技经【2002】13号)(三)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费用:检验试验费的类别、区别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强制性检测指南》的通知佛交监【2010】31号 2010年4月29日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合同清单检测项目暂定金计量支付研讨会会议纪要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办公室36号 2010年10月8日发布和执行关于《质量检测若干问题建议(指引)》有关问题说明的函佛交监函【2010】15号 2010年10月22日发布和执行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广东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粤价函[2004]405号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附件1_4关于加强工地试验室辅助人员管理的通知佛交监【2010】120号 2010.11.3发布和执行工地试验室备案考核申报须知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2007.10.19发布 2008.1.1执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粤交基2009【1350】号 2009.12补发 2010.1.1执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 2009.5.11发布 2009.8.1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版本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 2010.2.26发布 2010.4.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版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2004.10.20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2003.10.15发布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1.9发布 2006.2.9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2024-04-16•【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4〕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7日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扎实推动我省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

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煤电机组容量替代,有效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发电水平。

加快实施城中村配电网和存量工业园区抄表到户改造升级,显著提升城中村区域供电质量。

扎实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累计完成不少于200个新时代电气化镇、2000个新时代电气化村建设。

全面提升电网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推广新一代智能计量设备。

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油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动煤电改造升级。

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三改联动”改造升级工作,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前提下,2024年有序安排全省11台煤电机组开展改造升级,总计容量666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煤电清洁低碳灵活发电水平显著提升。

广东云浮主体功能区改革试验

千 什 么 的地 方 就 干什 么 ,让能 干 什 么 的
们 将 这个 园区税 收增 量 的 2 % 拿 出来在 0
8个镇 之 间进行税 收 共享 。 ” 21 0 0年 ,云 安 县 各 镇 的 保 障 运 作 经 费 平均 为 1 0万 元 ,除此 之 外 ,还 有 7 7 1 元 的镇 级 财 政 奖 励 ,经 济 园 区 税 8万 收共 享 1 2万 元 ,行政 村 运 作 经费 也 由 9
云 浮把 这 个 长期 使 用于 国 家级 层 面
云 安 县采 取 的 办法 是 : 过 财政 统 通 筹 , 8 镇之 间 , 在 个 建立利 益 共享机 制 、 财 政 保 障机 制 ,真 正 实 现 “ 收 共 享 、 税 财政 保 障” 。两年 来 ,云安 县主要 靠 六都 镇 优先 发 展 区 的循 环 经济 工 业 园来 支 撑
用 仅 占全 县 1 9 的 土地 面 积 ,创 造 出 . % 0
你好 或 者 我不 好 的 问 题 。他们 都 不 需要 去招 商引资 。 与此 同时 , 权 、 权和财 权等 “ 人 事 三 权” 被下放 至乡 镇 。在金 繁丰他 们看 来 , U
要 使 主体 功 能 拓展 能 够 真 正推 行 下 去 . 很重 要 的 执 行 主体 在 乡镇 ,而 依 中 国乡 镇 目前的 状 况 ,其 施 政能 力不 足 以适 应 这 个要 求 ,因此 通 过 下放 权力 ,来 强 化 乡镇 的施政 能 力 。
充满疑问 : 各功 能 区之 间的 利 益 如何 平
衡 ? 官员 如 何考 核 ?不 同功 能 区会 否 享
财 政 税收 占了 全县 的 8 % 以 上 ,每 年我 0
受不 同的 政策 ?等等 。 而 早在 两 年前 ,广 东 省 云 浮市 便 以 云安 县为试 点 , 规划 主体 功能 区 , “ 以 主 体功 能扩 展”实 现城 乡协 调发 展 。“ 该 让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2023-03-11•【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联合起草了《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林业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2023年3月1日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高水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重点从“强制度、提服务、保权益、拓空间、优环境、促参与”六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深化,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及身心健康,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9月24日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对于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逐月报送省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总。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省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

为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广东省环境现状在“十五”计划之前,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

工业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工业方面,一些传统产业如造纸、化工、印染等行业的粗放式发展,导致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排放。

许多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现象较为普遍。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而垃圾处理设施和能力相对不足,导致垃圾围城的局面时有出现。

水污染问题严重,部分河流和湖泊水质恶化,甚至影响到了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大气污染方面,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尾气排放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环境保护目标在“十五”期间,广东省确定了以下环境保护目标:1、改善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

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得到显著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控制和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污染物: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削减。

生活污染物: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减少生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生态保护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治理水土流失、矿山生态破坏等问题。

4、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1、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产业。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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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粤环[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为加强环境保护,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体系,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总体思路(一)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污染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开发区坚持发展中保护,优化区域资源环境配置,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全力推进综合防控,保持环境质量稳定;生态发展区坚持保护中发展,按照生态功能优先原则适度发展适宜产业,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屏障;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加强养护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二、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严格落实生态红线。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逐步清理区域内现有污染源;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建设基础设施工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包括旅游、种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在内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人工景观建设。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优化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燃油火电机组和热电联供外的燃煤火电机组、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

重点开发区充分利用环境资源优势,合理适度发展,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引导石化、钢铁、能源等重大项目优先向海峡西岸经济区粤东部分、北部湾地区湛江部分和粤西沿海片区布局;粤北山区点状片区适度有序发展水泥、建材、矿产、电力等资源优势产业,严格限制扩大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规模。

重点生态功能区在不损害生态功能和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严格控制新建矿山开发布局及规模,产业布局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须开展主体功能适应性评价。

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电镀、鞣革等项目,严格限制有色冶炼、重化工等项目建设。

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四)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管理,禁止新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

优化开发区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产业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现有园区要逐步达到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要求。

重点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生态发展区要以县城为依托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现有产业园区应逐步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改造,原则上不得引进与园区主导产业无关的工业建设项目;严格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地区,不得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企业取得探矿、采矿权前必须事先依法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五)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

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中的珠三角外围片区对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执行有关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地方标准;适时申请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要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流域排放标准。

重点开发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粤东部分、北部湾地区湛江部分和粤西沿海片区的石化、钢铁等行业新建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合成革与人造革、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新建项目应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实施差别化的总量控制政策,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六)严格实施污染物削减替代。

把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中的珠三角外围片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从实施等量替代逐步过渡到减量替代;其他地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并根据需要对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行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

优化开发区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污染物减排“双挂钩”机制。

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城镇化和工业化产生的污染物新增量,大力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省对区域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给予适当倾斜。

生态发展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管,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排污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禁止开发区要依法关闭或迁出区域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

(七)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优化开发区严格限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率先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因子,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

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中的珠三角外围片区内的排污企业不得从其他区域购买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鼓励其作为出让方将排污指标交易到环境容量相对充足的重点开发区域。

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河段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流域购买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段出让排污指标。

重点开发区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鼓励新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

生态发展区严格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区域内的排污企业不得从其他区域购买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禁止开发区一律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实施差别化的污染治理政策,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八)大力改善优化开发区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控制臭氧和细颗粒物为重点,着重推进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切实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问题。

深入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茅洲河等重点流域及城镇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重污染流域“河长”责任制,对未完成河流治理责任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

强化铅蓄电池、电镀等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九)积极预防重点开发区环境质量下降。

珠三角外围片区重点加强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大城镇内河涌污染治理力度。

海峡西岸经济区粤东部分重点加强石化、电力、陶瓷、临港工业等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推进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着力推进练江和枫江流域的综合整治,强制关闭流域内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汕头贵屿电子废弃污染和莲花山钨矿尾矿库闭库的综合整治力度。

北部湾地区湛江部分和粤西沿海片区重点防范沿海重大产业带的环境污染,加大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小东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鉴江、漠阳江、九洲江流域的水质保护。

粤北山区点状片区重点加强水泥、陶瓷、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防止城镇化和新区开发对江河的污染;加快推进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重金属污染治理。

(十)全力保障生态发展区环境质量优良。

重点生态功能区大力加强东江、北江、韩江、鉴江上游片区和西江流域片区水源保护,加快重要水库、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园集中治污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加快推进大宝山矿、凡口铅锌矿、乐昌铅锌矿等涉重金属污染典型矿区的环境治理。

积极开展火电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农产品主产区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大力推广节药、节肥技术,鼓励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开展粮食主产区受污染耕地土壤的治理和修复示范;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集中饲养、集中治污、统一管理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方式,结合各地区地理和人文的独特性,探索并发展‘零污染’的绿色特色养殖技术,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五、实施差别化的生态保护政策,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十一)实施水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

优化开发区加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倒逼管理,对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流域进行限批,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重点开发区以水环境质量和容量为基础,引导流域内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建设格局和土地利用格局等优化调整。

生态发展区划定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严控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取缔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

禁止开发区中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排污企业和排污口。

(十二)提升优化开发区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优化开发区着重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和城际生态廊道建设,将深-莞-惠和博罗县城之间山地绿核、以五桂山-凤凰山为中心的中山珠海之间山地绿核、以白云山-帽峰山-万亩果园-大夫山为中心的广州北部城市连绵带城市绿核等大型自然板块纳入城市“都市绿核”系统进行重点保护,加快推动形成布局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生态绿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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