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状词与实在论_罗素_斯特劳森和蒯因的实在论之比较_陈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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摹状词与实在论
陈晓平
摘要: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取消了摹状词的指称功能,只保留专名的指称功能,由此罗素从柏拉图和梅农的共相实在论转向殊相实在论。
在罗素把亲知作为专名的重要特征之后,他把普通专名当作缩略的摹状词,只保留自我中心指示词的专名地位,并由此转向主观经验论甚至唯我论。
斯特劳森从日常语言学派的立场出发,批评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从而坚守殊相实在论的阵地。
蒯因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存在是约束变项的值”,由此进入多元实在论。
关键词:摹状词;专名;共相;殊相;实在论中图分类号:B 56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 (2013)04-0061-07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罗素、斯特劳森和蒯因的实在论之比较
自从罗素(B.Russell )于1905年提出摹状词理论以来[1](P47-48),有关争论此起彼伏,延续至今。
在哲学上,摹状词理论与实在论是直接相关的,事实上,罗素当年提出它的时候,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批判柏拉图和梅农的共相实在论。
本文首先对摹状词理论的技术部分做一简要介绍,然后转入对其哲学意义特别是本体论意义的探讨。
一、摹状词的逻辑结构
顾名思义,摹状词(description )就是摹写事物性状的词项,也可叫做“描述词”。
如:“有理性的动物”就是关于人的摹状词,“中国的首都”就是关于北京的摹状词。
“北京”指称唯一的对象,因而叫“专名”
(专有名词);与专名相关的摹状词叫做“限定摹状
词”(definite description ),如“中国的首都”。
与之不同,“人”指称许多对象,因而叫“通名”(普通名词);与通名相关的摹状词叫做“不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 ),如“有理性的动物”。
罗素的论著和相关
文献着重于限定摹状词的讨论,以下行文中的“摹状词”也是指“限定摹状词”。
在英语中,摹状词的结构是:定冠词(the)+形容词+普通名词(单数)。
汉语里没有定冠词,而且名词一般地也没有表示数量单数或复数的标志,因而汉语中的摹状词的结构只是:形容词+普通名词,必要时还可加上指示代词“那个”,如:大于3而小于5的那个整数。
“那个”的作用就相当于定冠词。
我们用希腊字母“ι”代替定冠词,从而把摹状词表示为:ιxp
(x),读作:那个唯一具有性质P 的个体。
请注意:“ιxp (x)”表示某一个体,而不是某一命题。
因此,ιxp(x)可
以像其他个体常项一样填写在一个谓词后边的括号中,从而构成一个单称命题,即:q(ιxp(x)),读作:那个唯一具有性质p 的个体是q 。
由于(限定)摹状词所描述的事物是唯一的,也就是说,该事物既不是没有,也不是多于一个。
因此,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命题即q(ιxp(x))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为真:(ⅰ)至少有一个x 是p ;(ⅱ)至多有一个x 是p ;(ⅲ)x 是q 。
以上3个条件可以分别用
收稿日期:2013-03-20
作者简介:陈晓平(1952—),男,山西昔阳人,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科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研究。
第30卷第4期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30No.42013年7月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Jul.2013
符号表示为:(ⅰ)□xp(x);(ⅱ)□x□y(p(x)∧p(y)→x= y);(ⅲ)q(x)。
这三个条件合起来可以表示为:(Ⅰ)□x(p(x)∧□y(p(y)→y=x)∧q(x))
或者:x(p(x)∧q(x))∧□x□y(p(x)∧p(y)→x=y) (Ⅰ)就是命题“q(ιxp(x))”的定义,其中“q”代表任何谓词,不过“…存在”除外。
“…存在”是一个特殊的谓词,严格地说,它不是谓词,而是量词,一般用一专门记号“E!”来表示,即E!(ιxp(x)),读作:那个唯一具有性质p的个体是存在的。
由于条件(ⅰ)即□xp(x)已经断定了具有性质p的个体是存在的,因此,E!(ιxp (x))并没有对ιxp(x)增加新的内容。
相应地,E!(ιxp(x))可表达为:
(Ⅱ)□x(p(x)∧□y(p(y)→y=x))
或者:□xp(x)∧□x□y(p(x)∧p(y)→y=x)
对于任何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命题的处理都可归结为对“q(ιxp(x))”和“E!(ιxp(x))”这两种命题的处理,(Ⅰ)和(Ⅱ)分别是这两种命题的定义。
在(Ⅰ)和(Ⅱ)中,摹状词“ιxp(x)”消失了,因此,(Ⅰ)和(Ⅱ)又叫做摹状词的销去规则。
通过(Ⅰ)或(Ⅱ),我们可以将任何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命题置换为一个不含摹状词的命题,进而把含有摹状词的命题的真值条件展示出来。
现举例加以说明:
(1)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
(1)含有摹状词“当今的法国国王”,我们用“H”表示谓词“…是当今的法国国王”,用“ιxH(x)”表示“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
用“T”表示谓词“…是秃子”,于是,(1)可被符号化为:
(1′)T(ιxH(x))
根据定义(Ⅰ),(1′)可被置换为:
(1″)□x(H(x)∧□y(H(y)→y=x)∧T(x))
现在我们来判定(1″)的真假。
由于当今法国没有国王,因此,没有一个个体能满足“H(x)”,因而没有一个个体满足“x”后边的开语句,故(1″)为假。
正如前边所说,当一个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不存在时,含有该摹状词的命题为假。
再看一个命题:
(2)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
(2)似乎可被符号化为:
(2′)T(ιxH(x))
然而,(2′)是有歧义的,因为根据定义(Ⅰ),可对(2′)置换为以下两种形式:
(ⅰ)□x(H(x)∧□y(H(y)→y=x)T(x))
(ⅱ)□x(H(x)∧□y(H(y)→y=x)∧T(x))
由于当今法国没有国王,“H(x)”是假的,因而(ⅰ)和(ⅱ)中量词“□x”之后的开语句是假的,这使得(ⅰ)是假的,(ⅱ)是真的。
可见,(ⅰ)和(ⅱ)不等值。
(ⅰ)和(ⅱ)之所以不等值,是因为摹状词“ιxH (x)”在(ⅰ)和(ⅱ)中的辖域不同。
为了表示一个摹状词在一个公式中的辖域,我们采取类似于表示量词辖域的方法,即在其辖域的前边加上摹状词。
这样,(2)可以被符号化为:
(2″)ιxH(x)T(ιxH(x))或者(2□)xH(x)(T (ιxH(x)))
在(2″)中,“ιxH(x)”的辖域是整个公式,因此,(2″)销去摹状词后成为(ⅰ)。
罗素把摹状词以整个公式为其辖域的情况叫做摹状词的主现(primary occur-rence)。
在(2□)中,“ιxH(x)”的辖域是部分公式,而“”的辖域是整个公式,因此,(2□)销去摹状词后成为(ⅱ)。
罗素把摹状词只以部分公式为其辖域的情况叫做摹状词的次现(secondary occurrence)。
通过区分一个摹状词的主现和次现,原先的歧义性便被消除了。
为简化公式,我们规定,在一公式里,含有一个摹状词的所有出现的最短的那部分公式是该摹状词的辖域。
如此,(2□)可以简化为(2′)即T(ιxH(x))。
因为(2′)中的T(ιxH(x))是含有摹状词“ιxH(x)”的所有出现的最短的公式,故“ιxH(x)”的辖域只能到此为止,而不能把包括进来。
为了使“ιxH(x)”的辖域把”包含进来,必须要像(2″)那样书写,因此(2″)不能简化。
现在我们回到(2),即“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应该说,其中的否定词“不”的辖域仅限于谓词“…是秃子”,而不是整个公式。
因此,我们必须使摹状词的辖域把这个否定词包括进来,即让摹状词以主现的方式出现。
相应地,(2)的恰当的符号化是(2″)而不是(2□),因而(2)是一个假命题,与(2□)相对应的自然语言命题是:
(3)并非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
这是一个真命题。
其中的摹状词“当今的法国国王”是以次现的方式出现的。
二、摹状词理论的逻辑意义
摹状词指称某一个别对象,因而常常作为一个语句的主词。
如果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是唯一的,那么,摹状词的这种用法并无坏处。
如:“中国的首都是大城市”,“《狂人日记》的作者是著名作家”等等。
反之,如果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并非唯一的,那么,就会导致许多逻辑上的混乱,这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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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同一律失效。
根据同一律,对于任一个体x 而言,x=x。
现把摹状词“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代入x,则得: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恰是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
乍看起来,这句话是同一律的一个例子,因而是真的。
然而,由于“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不只一个,所以这句话是假的,甚至是无意义的。
对于同一律失效的问题,罗素所举的例子是: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威弗利》的作者。
事实上,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
根据同一律,我们可以用“司格脱”代换“《威弗利》的作者”,从而得到: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司各脱。
显然,代换后的命题与原来的命题并不相符,因为乔治四世不会对“司各脱是否司各脱”感兴趣的。
这表明,同一律在此失效[1](P47-48)。
不过,笔者认为,对于这后一个例子引起的问题不必借助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来解决,因为早在罗素之前,弗雷格(G.Frege,1848-1925)通过区分名称的涵义与指称已经较好地解决了此类问题,即关于“晨星”和“暮星”之著名案例的分析。
从弗雷格的观点看,“司各脱”和“《威弗利》的作者”只是指称相同但涵义不同;乔治四世想知道什么事情属于内涵语境,因此这两个涵义不同的名称不能相互替换[2]。
(2)排中律失效。
排中律说的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P和必有一真。
据此,“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二者之中必有一真。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既然当今法国并没有一个国王。
(3)矛盾律失效。
请考虑命题“当今的法国国王是不存在的”。
既然事实上当今法国没有国王,那么该命题是真的。
然而,如果该命题是真的,那么该命题的主词没有指称任何对象,因而是无意义的。
以一个无意义的词作为主词的命题也是无意义的,因而不是真的。
这样,就从此命题的真推出它不真,即该命题既真又不真,这便违反矛盾律。
但是,这个命题从直觉上看是真的,这意味着矛盾律在此失效了①。
这类例子被蒯因叫做“非存在之谜”[3],文献中也称之为“虚拟物的存在问题”。
罗素通过摹状词理论解决以上难题的基本思路如下。
关于同一律失效的问题,现令“ιxS(x)”代表“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于是,
(1)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恰是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
可被符号化为:
ιxS(x)=ιxS(x)
根据定义(Ⅰ)销去其中的摹状词则得:
(1′)□x(S(x)∧□y(S(y)→y=x)∧x=x)
不难证明,(1′)逻辑等值于
(1″)□x(S(x)∧x=x)∧□x□y(S(x)∧S(y)→y=x)
由于(1″)的右合取支是假的,故(1″)是假的,从而(1)是假的。
然而,(1)是假的并不意味着同一律失效,因为同一律只保证“x=x”这种形式的命题是真的。
虽然(1)表面上具有“x=x”的形式,而实际上(1)逻辑等值于(1′)亦即(1″),可见(1)实际上并不具有“x=x”这种形式。
因此,(1)是假的与同一律的有效性是完全无关的,同一律并没有失效。
关于排中律失效的问题,令:ιxH(x):当今的法国国王,T:…是秃子,
于是,
(2)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
和
(3)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
可以分别符号化为:
T(ιxH(x))和ιxH(x)ιxH(x)),
销去(2)和(3)中摹状词则得:
(2′)□x(H(x)∧□y(H(y)→y=x)∧T(x))
(3′)□x(H(x)∧□y(H(y)→y=x)T(x))
现在我们看到,虽然(2)和(3)表面上具有P和的矛盾关系,而实际上正如(2′)和(3′)所显示的,二者之间并不具有这种矛盾关系。
既然排中律断言的只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中必有一真,那么,(2)和(3)都为假这一事实并不表明排中律失效。
再考虑一个命题:
(4)并非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
(4)与(3)的不同之处是,摹状词“当今的法国国王”在(3)中是主现的,而在(4)中是次现的,否定词“并非”是主逻辑词。
(4)可被符号化为T(ιxH(x)),销去其中的摹状词则得:
(4′)□x(H(x)∧□y(H(y)→y=x)∧T(x))
请将(4′)与(2′)作比较,二者之间具有P和P 的矛盾关系。
由于当今法国没有国王,(2′)的开语句中的一个合取支“H(x)”为假,故(2′)为假,从而(4′)为真。
这是符合排中律的。
可见,排中律仍然是有效的。
接下来讨论矛盾律失效的问题,亦即“非存在之谜”或“虚拟物的存在问题”。
第4期陈晓平:摹状词与实在论·63·
(5)当今的法国国王是不存在的。
可被符号化为:
(5′)ιxH(x)
销去其中的摹状词则得:
(5″)x(H(x)∧□y(H(y)→y=x))
由于当今法国没有国王,故“H(x)”为假,(5″)为真。
这表明,否定虚拟物的命题是真的,并不会因此导致逻辑悖论;相应地,矛盾律在此并未失效。
请注意,对(5)不能符号化为ιxH(x)E!ιxH(x)),这是因为“存在”其实不是一个谓词,而是一个量词,对存在的否定其实是对存在量词的否定,这使摹状词只能处于否定词的辖域之内,因而是次现的而不是主现的。
最后,我们沿着罗素的思路以略为不同的方式,对于“上帝存在”这一命题进行反驳②:
相应于“上帝”的摹状词是“全知全能至善至美的创造者”
令:I:…全知,N:…全能,S:…至善,M:…至美,C:…创造者
于是,“上帝”这一摹状词可符号化为:
ιx(I(x)∧N(x)∧S(x)∧M(x)∧C(x))
“上帝存在”可表示为:
E!ιx(I(x)∧N(x)∧S(x)∧M(x)∧C(x))
销去摹状词之后得到:
□x(I(x)∧N(x)∧S(x)∧M(x)∧C(x)∧□y(I(y)∧N (y)∧S(y)∧M(y)
∧C(y)→y=x))
世间存在邪恶的事实表明:I(x)、N(x)、S(x)、M(x)和C(x)不可能都是真的,故整个命题为假。
这一论证其实就是著名的“邪恶论证”的符号化。
三、摹状词理论的哲学意义
在提出摹状词理论之前,罗素信奉柏拉图主义和奥地利哲学家梅农(A.Meinong,1853-1920)的实在论。
他谈道:“在我想出摹状词理论(叙述学说)之前,我觉得梅农这种论证是令人信服的。
”[4](P75)梅农的论证大致是:“如果你说金山并不存在,显然你所说的有一种东西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金山;所以,金山一定存在于柏拉图哲学里某种渺茫的有的世界之中,因为,若不是如此,你的那个金山不存在的命题就是没有意义的。
”[4](P74)包括罗素在内,大家都承认,“金山不存在”是一个真命题,因而是有意义的。
这是否意味着金山是存在的?以前罗素跟随梅农说“是”,后来,他凭借摹状词理论说“不是”。
摹状词理论“这个学说的要点是,虽然‘金山’在文法上可以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的主辞,这样一个命题,如果正确地分析了以后,就没有这样一个主辞了。
”[4](P75)可见,摹状词理论的核心就是前边讨论的摹状词的销去规则(I)和(II)。
根据摹状词的销去规则(II),“金山存在”可以表述为:至少有一并且至多有一x,x是金山。
由于世界上没有金山,这句话显然是假的;并且其中的“金山”不是主辞而是谓词,因而不需要为“金山”承诺一个对象。
相应地,“金山不存在”是真的,由于不需要为“金山”承诺对象,所以这句话不蕴涵任何矛盾。
有了摹状词理论,罗素如释重负,不必为那些不存在对象的主辞所累,而可以大刀阔斧地砍掉许多所谓的“实体”,如金山、当今的法国国王,等等。
罗素不无自豪地把摹状词理论称之为“奥卡姆剃刀”,借以奉行14世纪哲学家奥卡姆的名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摹状词和专名严格地区分开来即:摹状词不指称一个对象,因为它实际上只是一个谓词;与之不同,专名指称一个对象,并作为主词。
这样,世界上的实体便被大大减少了,只留下专名指称的那些对象。
专名指称的对象是唯一的,因而叫做“殊相”(particulars);而摹状词和其他一切谓词表达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属性,因而叫做“共相”(uni-versals)。
关于殊相和共相哪个更为实在的问题,罗素通过摹状词理论,从柏拉图和梅农的共相实在论转向殊相实在论。
罗素谈道:“殊相是一些只能作为诸谓词的主词或诸关系的项的实体,就是说,它们(在逻辑意义上)是本体。
这个定义比一个引入空间或时间的定义更加可取,因为空间和时间是我们碰巧亲知的那个世界的偶然特性,因此缺少属于纯逻辑范畴的必然普遍性。
”[1](P149)
请注意,在这里罗素强调殊相在逻辑意义上的本体性,即它作为主词而获得的实体地位。
相应地,摹状词以及其他谓词具有逻辑意义上的非本体性,即附加于本体之上的属性。
如“苏格拉底是人”,其主词是专名“苏格拉底”,指称一个实体,因而具有逻辑意义上的本体性;其谓词是“…是人”,表示一种属性,附加于实体苏格拉底之上,因而是非本体性的。
罗素还特地指出,根据主词和谓词之区分来确定的本体性或非本体性,比起根据亲知的特定空间和时间来确定的本体性或非本体性,更具普遍性和必然性。
然而,当罗素的关注点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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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他更看重亲知(acquaintance)对于专名的决定性意义。
其结果是,诸如“苏格拉底”这样的专名在逻辑意义上失去其专名的资格,因为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没有亲知“苏格拉底”指称的对象。
根据亲知的标准,在逻辑意义上可以成为专名的只有“这”、“那”、“我”、“现在”等诸如此类的“自我中心指示词”,因为只有这些词在被人们使用的时候指称亲知的对象。
与“这”、“那”等逻辑专名相比,普通专名不过是缩略的摹状词,如“苏格拉底”相当于摹状词“那个叫做‘苏格拉底’的人”的缩写。
罗素说:“我们共同使用的像‘苏格拉底’这类名称实际上是摹状词的缩略语;不仅如此,而且连它们描述的东西也不是殊相,而是类或序列的复杂系统。
一个名称只能在一个词(其意义是一个殊相)的狭窄的逻辑意义上应用于讲话者亲知的一个殊相,因为你不可能命名你没有亲知的任何事物。
”[1](P241-242)在罗素所说的这种“狭窄的逻辑意义上”,不仅我们没有亲眼见过其指称对象的“苏格拉底”不是专名,就连我们正在看着的某一对象的名称如“月亮”也不是专名,因为月亮也是一个“序列的复杂系统”。
于是,我们只能把“月亮”当作一个摹状词,并指着夜空的月亮说“这是月亮”,还可说得更复杂一些:“这是月亮并且这是半圆形的”。
“这”是逻辑意义上的专名,表达了人们的某种亲知,即当下的一束感觉。
罗素进而谈道:“唯有当你非常严格地使用‘这’代表一个感觉的现实对象时,‘这’实际上才是一个专名。
这样,一个专名就具有很奇特的性质,即是说,在两个连接的时刻专名几乎不意指同样的事物,而且对于讲话者和对于听话者也不意指同样的事物。
它是一个模糊的专名,但是实际依然是一个专名。
”[1](P242)我们看到,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他引向主观经验主义甚至唯我论。
用“这”作为专名所指称的对象不仅不能在说者和听者之间形成共识,就是对说者本人而言,在不同的时刻,“这”的所指也是不同的。
这样的逻辑专名无异于取消专名,罗素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模糊的专名。
从一方面讲,罗素的奥卡姆剃刀太锋利了,以致把所有的实体都剔除了,只剩下一束一束的当下感觉;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把一束一束的主观感觉当作实体,那么,实体又太庞杂和太模糊了,其奥卡姆剃刀起了相反的作用。
总之,罗素的哲学立场曾经一度发展到唯我论的极端,可以说是矫枉过正,这从反面证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有严重缺陷的。
斯特劳森(P.F.Strawson,1919-2006)是最早批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学者之一。
他指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关键性错误是把“预设”和“断定”混淆起来。
例如,命题“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按照罗素的理解它是一个存在性判断的句子,不仅断定“法国国王”的存在,并且断定“目前存在一个并且只有一个法国国王”。
这些断定成为命题真值条件的一部分:当满足它时,该命题为真,否则为假。
然而,在斯特劳森看来,日常语言中对一个作为主词的摹状词的使用是预设了适合它的对象存在,而不是断定了适合它的对象存在;对预设的违反使得一个命题没有真假可言,甚至是无意义的,而不是假的。
斯特劳森指出:“指称或提到某个特定事物这一点不可能被分解为任何一种断定,指称不等于断定,尽管你做出指称是为了继续去做出断定。
”[2](P430)这就是说,指称某一事物,是预设这一事物的存在,而不是断定。
对于“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一命题来说,当今法国国王不存在这一事实是违反了它的预设,因而使它成为无真假甚或无意义的,而不是假的。
应该说,斯特劳森对罗素的这一批评是成立的。
斯特劳森进一步谈道:“我正在讨论的那种语词在极其多种多样的语境中能用来指称一个唯一的东西,这一点正是这种语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
而断定它们正在被如此使用或断定它们被如此使用的条件已经实现,并不是这些语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
因此,要求我们在以下两者之间做出完全重要的区别:(1)使用(using)一个语词去做出唯一性指称;(2)断定(asserting)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某些特性的个体。
”[2](P431)斯特劳森在“使用”唯一性指称和“断定”该指称对象的唯一存在性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分:前者是把唯一存在性作为该语词的意义的一部分,而后者却不是这样,而是外加于该语词的使用条件。
正因为此,对前者的违反将使命题失去意义,而对后者的违反则使命题为假但不失去意义。
这就是说,作为语词或命题之意义一部分的唯一存在性是使用该语词或该命题时的一个预设(presupposition)而不是断定,尽管斯特劳森在这里没有用“预设”这个词。
斯特劳森评论道:“罗素所做的工作,是不断地把第一类(预设唯一存在性——
—引者)中越来越多的语句归入第二类(断定唯一存在性——
—引者)中的语句,因而,就使他自己陷入有关逻辑主词和有关一般地对个体变项赋值的无法克服的困境当中;把他最后引导到在逻辑上是灾难性的名称理论”[2](P431-432)斯特劳森所说的“灾难性的名称理论”就是以“这”、“那”、“此刻”等自我中心指示词作为逻辑专名
第4期陈晓平:摹状词与实在论·65·
的理论。
斯特劳森从日常语言的立场出发,恢复了专名和摹状词的指称功能,即当把它们作为主词的时候就预设了它们所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而无需也不允许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其指称对象消除掉。
这样,斯特劳森便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罗素曾经一度赞成而后摈弃的殊相实在论或个体实在论。
他谈道:“我们认为世界上包含了特殊事物,其中的某些事物是独立于我们的;我们认为世界的历史是由特殊的事件构成的,我们在其中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地位;我们认为这些特殊的事物和事件包含在我们日常谈论的话题之中,是我们相互可以谈论的东西。
”[5](P7)“这些表达式包括专名、某些代词、以定冠词开头的某些描述性短语以及由它们构成的表达式。
当说话者用这种表达式去指称某个殊相,我就说,他确认在指称了一个殊相。
”[5](P8)
与斯特劳森对照,另一位哲学家蒯因(W.V.O. Quine,1908-2000)也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出发,但走得更远,不仅恢复了殊相实在论,同时恢复了共相实在论。
可以说,蒯因对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继承和批判两个方面都比斯特劳森来得深刻,至少在本体论方面是如此。
这是因为蒯因并不拘泥于日常语言,而是兼顾日常语言和符号语言,特别是对当代符号逻辑中“约束变项”给以高度的重视。
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的时候,为能解决许多难题而自鸣得意。
其实,那些难题除一个外都可用其他方法来解决,而且解决得更好。
例如,关于同一律失效的难题,就罗素所讨论的那个例子而言,即“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威弗利》的作者”,前边已经指出,如果用弗雷格区分涵义和指称的办法来处理,那将更为简明扼要。
具体地说,这句话之所以不能替换为“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司各脱”,那是因为,“司各脱”和“《威弗利》的作者”只是指称相同,但在涵义上是不同的。
就笔者给出的那个例子而言,即“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恰是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之所以不能表明同一律x=x失效,那是因为这句话是无意义的,既然“长江与黄河之间的那座城市”以相当于专名的形式出现但却对应着不只一个城市。
再看排中律失效的难题。
“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之所以不满足二者必有一真的排中律,那是因为它们的主词“当今的法国国王”是一个空词项,根据传统逻辑,以空词项为主词的命题是无意义的,这使以上两个命题均无真假可言。
事实上,斯特劳森就是站在传统逻辑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问题的,并以此表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多余的。
尽管对以上所谓“难题”的解决并不需要借助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但是,对于矛盾律失效的问题,情况有所不同。
蒯因由此看到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价值。
罗素的那个例子是“当今法国国王不存在”,如果这个命题是有意义的,那么,其主词“当今法国国王”必须指称某个对象,否则这句话是无意义的。
然而,我们都承认,这句话不仅有意义而且是真的。
蒯因认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使我们可以避开给“当今法国国王”指定一个对象的难题。
他说道:“因此认为关于不存在的陈述陷于自相矛盾的旧想法便破灭了。
当一个关于存在或不存在的陈述被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加以分析时,它再不含有任何甚至要给那些其存在很成问题却被当作确实的东西命名的表达式,所以我们再不能认为这个陈述的有意义必须预先假设这样一个东西的存在。
”[3](P7)然而,从传统逻辑的角度看,“当今法国国王不存在”这句话是无意义的,这与我们认为这句话为真的直觉不符,因而传统逻辑不能解决我们所面临的这一困境。
从对这一难题的解决中,蒯因看到,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关键之处就是把约束变项的值由“当今的法国国王”变为泛指任何事物的“x”;具体地说,把“当今的法国国王不存在”变为“恰好有一个x,x是当今的法国国王并且x不存在”。
由此蒯因得出一个更为重要的结论,那就是“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
约束变项的值就是一个论域中的对象,通俗地讲,何物存在取决于把什么作为论域,论域中的成员就是存在的。
蒯因说: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消除一个摹状词之后所得到的陈述中,“曾经要求摹状短语承担的客观所指现在已由逻辑学家叫做约束变项的一类词承担了,即量化变项”[3](P6)。
具体到上面的那个例子,原来要求的“当今的法国国王”的客观所指现在由约束变项x承担了。
这个发现的重要性在于,何物存在的问题变为一个语言系统的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问题,从而使本体论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
具体地说,对于不同的语言系统,何物存在往往是不同的,取决于该系统的约束变项的值域即论域是什么。
据此,殊相实在论和共相实在论之间的争论可以停止,因为相对于某种语言系统,本体论承诺是殊相,但是相对于另一种语言系统,本体论承诺是共相。
在
·66·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