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员工获股权激励后如何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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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员工获股权激励后如何缴纳个税

【标 签】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北京时间11月4日,阿里巴巴集团披露了上市之后的首份财报。2014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集团收入达到人民币168.29亿元,同比增长53.7%。值得一提的是,在截至2014年9月30日前的3个月内,阿里巴巴集团支出人民币30.10亿元(4.90亿元美元)用以对员工进行激励(已包括在相关费用项目和成本当中)。上述费用占到阿里巴巴集团当季总收入

的17.9%。根据公开资料,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继续服务阿里4年以上,即可获得全部股份。那么,阿里员工获得的该股权激励是否应该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也就是说,阿里员工在2014年9月30日前的3个月内,接受集团给予的股票期权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行权时,再按35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如下: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该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阿里规定的月份数为4年,即超过12个月,计算个税时应按12个月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如阿里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为美元,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1月最后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阿里集团还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员工行权之前,阿里集团应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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