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模式,根据《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嘉兴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建站单位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般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工作内容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1.为建站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与指导;2.围绕建站单位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由院士专家领衔,组织院士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团队协作攻关;3.引进院士专家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品牌;4.为建站单位培养高端专业人才;5.完成由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共同确定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设立与申报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的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亿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
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企业、嘉兴市创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第三条选拔依据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第五条设立和撤销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改进和完善学院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专家值守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专家值守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专家值守管理工作,确保专家值守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家值守的含义本规定所称的专家值守,是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值守团队,为解决突发性、技术性、专业性问题时提供的即时咨询、指导和处理服务。
第三条专家值守的目标专家值守的目标是提供高效、专业的咨询服务,及时解决突发问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组织管理1. 设立专家值守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值守的日常工作。
2. 专家值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家值守计划,确定值守专家名单,安排值守时间,并对专家值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专家值守人员的条件和职责1. 专家值守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 专家值守人员的职责包括:(1) 接受咨询,提供专业意见;(2) 指导处理突发事件;(3) 及时报告重大情况;(4) 参与值守期间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专家值守工作的要求1. 专家值守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2. 专家值守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响应。
3. 专家值守人员应准确记录值守情况,对重大问题应即时报告。
4. 专家值守人员应按照值守计划履行值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培训和考核1. 专家值守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值守能力和水平。
2. 专家值守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
第八条激励和保障1. 对表现优秀的专家值守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专家值守人员应享有相应的待遇和保障,确保其值守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定的专家值守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工作站管理规定

专家工作站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公司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专家在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立的各类专家工作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家工作站、管理专家工作站等。
第三条专家工作站应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家工作站设立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作站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指定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威望的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工作站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培训组等,分别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管理协调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工作站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活动;(三)协调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组与工作站之间的工作关系;(四)定期对工作站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五)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八条技术组职责:(一)组织专家开展技术研究和攻关;(二)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参与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研发和推广;(四)组织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技术成果共享。
第九条管理组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制定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四)负责工作站人力资源的管理和配置。
第十条培训组职责:(一)组织专家开展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二)协助公司内部开展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三)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优秀人才。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技术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开展技术研究和攻关,定期提交技术报告。
第十三条管理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站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各项目组与工作站之间的工作关系。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汇编
某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某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X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顶尖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顶尖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1. 简介顶尖专家工作站是为了促进顶尖专家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的平台。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顶尖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确保有效的合作和高效的成果。
2. 工作站成立2.1 成立原因顶尖专家工作站的成立是为了增强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吸引顶尖专家的资源和经验,开展重要研究项目,提高竞争力。
2.2 成立程序* 2.2.1 确定成立工作站的需求和目标;* 2.2.2 找到合适的顶尖专家,并与其洽谈合作意向;* 2.2.3 确定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2.2.4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成立工作站。
3. 工作站管理3.1 工作站组织架构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或顾问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工作站的决策和管理。
3.2 工作站管理制度* 3.2.1 设立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站的目标、职责和权责;* 3.2.2 建立工作站合作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流程;* 3.2.3 定期召开工作站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3.2.4 建立工作站绩效考核机制,激励顶尖专家和工作站成员的成长和发展。
3.3 工作站合作项目管理* 3.3.1 确定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3.3.2 确定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源调度;* 3.3.3 监督和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 3.3.4 及时沟通和解决合作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4. 工作站成果评价4.1 成果评价体系建立工作站成果评价体系,根据合作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评价工作站的绩效和效益。
4.2 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站的成果应及时推广和应用,通过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科技成果转化等途径,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企业和科研机构创造价值。
5. 经费保障为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费、设备购置费、专家津贴等。
6.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作站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
人才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站运行,充分发挥工作站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以服务人才、促进人才发展为目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三)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一)主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三)委员:负责工作站各项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日常事务处理。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宣传、协调、服务工作;(三)负责工作站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四)负责工作站的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八条工作站实行项目经理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工作站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一)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工作站建立人才库,收集、整理、发布各类人才信息。
第十一条人才库管理:(一)及时更新人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二)对人才信息进行分类、筛选,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准服务;(三)对人才信息保密,确保人才隐私安全。
第十二条工作站设立人才交流活动平台,定期举办各类人才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人才交流活动:(一)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需求方与人才供给方进行交流;(二)开展人才招聘、培训、讲座等活动,提高人才素质;(三)举办人才论坛、研讨会等,促进人才思想碰撞和交流。
公司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设立的工作站,以及与工作站相关的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工作站以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整合内外部专家资源,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作站设立工作站主任一名,由公司领导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工作站设立工作站副主任一名,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工作站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工作站设立工作站秘书一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指派,负责工作站日常事务处理和资料整理。
第七条工作站设立若干专家小组,由各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的技术攻关和项目实施。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 组织开展技术研讨、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2. 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3. 指导和培养公司内部技术人才,提升员工技术水平;4. 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
第九条工作站要求:1.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和项目管理制度;3. 工作站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 工作站应积极宣传工作站成果,扩大工作站影响力。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工作站人员包括:1. 工作站主任、副主任、秘书;2. 各领域专家;3. 公司内部技术骨干。
第十一条工作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创新意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十二条工作站人员的管理:1. 工作站主任负责对工作站人员进行任命、考核和奖惩;2. 工作站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对工作站人员进行日常管理;3. 工作站秘书负责工作站日常事务处理和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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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科技政策文件选编·
遵义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家T作站是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专家指导,以产 学研合作方式、按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服务组织。为 加强专家丁作站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T作站是搭建专家柔性流 动平台,提升产业(行业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以 企业为主体,产业发展为导向,专家及其团队为核 心,以促进产学研结合为纽带,引导和鼓励专家及 其团队直接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第三条专家]二作站T作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产业(行业或区域)及企业发展战略 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产业(行业或区域)及企业发展中的 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组织专家及其创新 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共同 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四条专家T作站主要依托我市有条件的 企业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 营状况良好,能为专家进站T作提供必要的科研、 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企业内设有管理科研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签订有产学研合作协议,协 议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具体任务或具体的成果转化 合作任务,并与相关领域1—3名以上专家签约。 第五条专家T作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 申请,申请企业需根据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 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推荐报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网上 在线申报。市科技局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必要时到申请单位调研、了解有关情况,组织有 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设立专家工作
站单位名单。
第六条 申报专家]_作站需提交材料:
(一)《专家T作站申报书》;
(二)与专家或专家团队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三)企业法人证书;
(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专家_丁作站统一命名为“ (单位
名称)专家l丁作站”。
第八条设站企业是建设与管理专家T作站
的主体,专家T作站成立后,要设立管理办公室,明
确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2
年,期满向市科技局提交总结报告。市科技局将根
据T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如仍需要
继续设立的,经企业申请,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给予
重新认定。
第十条市科技局对专家T作站T作开展不
力,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
明显改善的,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专家工作站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
资产和成果归设站企业所有,设站企业与专家有特
别约定的除外。要注意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
保护,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约定涉及技术、知
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问题,对违反规定造
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遵义市科技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兰 —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