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如何制定规章制度_0

如何制定规章制度篇一: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在新的劳动政策的大环境下,国家法律赋予企业制度至高无上的权利——制度就是企业实施管理的内部“法律”。
但是,国家法律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流程也有约定,例如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通过这一条规定,我们看到制定规章制度的法理、程序、原则等一些不可忽视的环节: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公示与告知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中公示与告知的区别用人单位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被告知,而劳动者的签字确认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笔者不主张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告知劳动者。
通过内部培训,并做好培训的签到记录工作,是履行规章制度告知义务的较为方便灵活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签到记录中应当写明培训的规章制度的准确名称和版本号,员工务必是本人签字。
“公示”面对的是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而非个别劳动者,只要在一个合理的时间里,将需要公示的内容展示在一个可以供劳动者查阅的平台上即可。
通常的做法是:将书面文件张贴在公告栏,公布在公司内部局域网,放在人力资源部门随时查阅等等。
为了便于在出现争议后能准确确认公示的有效性,建议将公示的期限和方式约定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并在每次公示时留有足以证明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证据材料。
公示不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签字确认,但公示的时间长短和公示内容放置的地点要能保证被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较易取得或查阅到。
“告知”面对的是个别的劳动者,通过某种形式将告知内容展示或传达给具体对象,以便于职工了解和遵守。
通常的做法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使用书面文本的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甚至是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的规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设定了一个程序性要件,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义务,该规章制度将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该条款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一个选择的权利,那就是既可以选择公示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告知的方式“送达”。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性质选择上述两种方式,确保规章制度有效。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民主程序●建立规章制度第一步是选举职工代表。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代表的选举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因此只能依照合理的方式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1、制定选举方案。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
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合同签署权限1.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所列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了解应聘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应聘者说明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第5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6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保险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8. 经济补偿与赔偿。
9.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 劳动争议处理。
11.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他地方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
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7条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
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5篇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5篇公司行政规章制度5篇行政规章制度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它规定了工作条件、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权益,确保员工受到公平和合理的对待。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司行政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篇1)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
即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鉴于博主在《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勉励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以对此问题有过详细论述,这里只简要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规章制度生效必须具备三要件,即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所谓内容合法,指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和现行法律或法规相违背。
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这样一种路径:企业管理部门起草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实施并组织实施。
所谓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应当通过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公告栏公示或单位网站公示一段时间后让员工签名确认等让劳动者知晓。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有时会发生冲突。
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司法上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优先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或者约定。
所以,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不要与劳动合同相冲突。
同时,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因此,为有效避免冲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1、工资制度主要内容。
规章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规章制度的作用有哪些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规章制度决定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不仅仅是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
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中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涉及职工的规章制度程序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章制度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制定的关于劳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章制度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规章制度的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工会等组织讨论,并在全体职工中公布。
2. 规章制度的内容: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规定职工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应当与职工的岗位职责相符合,而规定职工权利和义务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
3. 规章制度的执行:职工应当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保护职业安全、保护职业健康和维护职业荣誉。
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对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 规章制度的变更和废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变更规章制度,但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工会等组织讨论,并在全体职工中公布。
而规章制度应当及时废止的情况包括: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相抵触;与职工权益保护相抵触等。
总之,规章制度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建立健全劳动纪律、保障职工权利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执行。
而对于职工而言,也应当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职业安全。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第1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第2条适用于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职责权限)第3条以管理部总务人事课为权限管理单位,各部门予以配合,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经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各个环节的管理。
(职能管理)第4条管理部总务人事课是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以下责任:2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劳动合同以及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 制订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
4 及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的各种手续,包含对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相应手续等。
5 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总体原则)第5条公司与员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 双方应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经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建立)第6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即参加公司组织入职培训之日起。
2 公司与员工应互相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双方应如实说明。
3公司使用广东省或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标准《劳动合同书》或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劳动合同书并报市或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合同期限)第7条首次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以上,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接收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首次签订合同为见习合同,见习合同期限为1年,按照国家见习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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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篇一:劳动合同附件(补充条款)附页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将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情况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已清楚知悉上述情况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确认,甲方在入职时已将乙方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供与乙方,乙方清楚知悉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经考核未能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以及不能完成甲方指定的及/或日常分配的工作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经双方协商同意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工作时间。
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加班的,均应依照甲方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或确认手续,未办理前述手续的不视为加班。
4、本合同约定的工资已经包含36小时的加班工资,当月实际加班超出部分的加班工资甲方另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5、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外,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津贴等福利,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6、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前述依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中代为扣除。
乙方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所产生的违纪经济处罚(罚款)、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费用及其他经乙方同意的扣款甲方亦有权自乙方工资内扣减。
7、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由行政部保存,乙方确认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悉其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8、如因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薪酬也随其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变动。
乙方同意,如甲方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甲方可以依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到分支机构工作,乙方对甲方安排无条件接受。
如甲、乙双方不能因本条前述原因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若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1)、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方书面警告三次后再犯者;(2)、乙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工资,其它客户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3)、乙方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甲方财物、收受或索取贿赂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4)、乙方填写入职资料的信息及提供给甲方审查的相关履历资料等文件被证实与实际不符的;(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其它情况。
10、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
乙方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拖延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顺延至双方办结交接手续时支付。
11、甲方确认其有效通讯地址为:,乙方确认其有效的个人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送的通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向前述地址寄出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
12、合同的附件包括:员工考绩表、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
13、本附页以及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内容与合同附页/附件约定不一致的,应以合同附页/附件的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签署】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签署(盖章):签署:签署日期:200年月日签署日期:200年月日篇二:劳动合同附件深圳市劳动合同(附件)●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
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
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受甲方出资技术培训,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行离职,应按培训费的50%赔偿,培训结束后工作满一年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减免该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各部门经理叁年内、员工壹年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同类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违反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确立劳动合同后,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与甲方工作内容无关的行为为乙方个人行为,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长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违反公司规定,造成的意外伤害,例如打架等。
●员工在接手重要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项目期间,辞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绝员工的辞职,直至本项工作完成为止,若员工执意辞职,公司可拒付员工工资,并要求员工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若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员工提起诉讼。
甲方以上规章制度和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篇三: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签名规章制度确认签名表规章制度确认签名表篇二: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流程及依据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据1、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样制定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流程)2.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2、制定流程: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关于民主程序、公示3.1、如何走民主程序3.2、如何公示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
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3.2.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3.2.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确认的方式有:①在规章的尾页签名;②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③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
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3.2.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3.2.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3.2.5、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注1:按照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颁布时间】1998-05-01,【实施时间】1998-05-01)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颁布时间】20XX-12-19,【实施时间】20XX-12-19)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劳监〔1998〕50号)内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篇三: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方法分享个知识点:规章制度合法公示程序不可少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
【争议】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到下属工厂工作,并且公司不仅从来没有将《员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的上司要求他到公司的下属工厂工作5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张先生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
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成都劳动争议律师评诉】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能否以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以及没有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