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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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着力建设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更好地发挥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云发【2008】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项目实施情况,审核、筛选拟扶持项目,并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审核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委审核、评选、推荐扶持项目,并负责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云南工业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发展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专项资金)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两权不变,严格程序。
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严格专项资金安排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突出重点,提质增量。
围绕加快培育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改造提升化工、有色、黑色等传统产业,以及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优化产业支撑和资源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
提升园区发展活力,全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创新模式,提升绩效。
着力调动各州(市)自主发展能动性,充分发挥各州(市)专项资金具体组织工作积极性,加速专项资金安排时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大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4月9日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措施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理州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等项目建设,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支持硅光伏、新能源、绿色铝等产业集群建设和核桃、蔬菜(含食用菌)、水果、中药材、乳业及肉牛、生猪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强化产业链条协同延伸,通过实施“百强”“百亿”扶持工程,全力破解企业发展痛点、堵点,加快推动产业从建链向延链补链强链推进。
整理编制重点产业相关规划,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合作,积极推进大理州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集群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构建要素保障机制,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加大支持,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做好产业项目储备工作,精准对标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方向,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企业技改项目等资金支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云政办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8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本省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加强和规范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云发[2008]1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
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1年(含1年)以上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本办法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及其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和项目实施条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评选、推荐扶持项目,并负责对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竣工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估。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会同同级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选、推荐扶持项目,并负责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检查。
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助企攀登资金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助企攀登资金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一、背景介绍二、问题分析2.1 资金风险管理2.1.1 资金需求评估2.1.2 资金筹措与利用2.1.3 资金监管2.2 创新支持2.2.1 政策引导2.2.2 创新资金投入2.2.3 制度创新2.3 企业发展助力2.3.1 定向支持2.3.2 优化营商环境2.3.3 产业链协同三、实施意见3.1 完善资金风险管理机制1.落实资金需求评估制度2.加强资金筹措与利用监管3.完善资金监管体系 ### 3.2 加大创新支持力度4.制定创新引导政策5.增加创新资金投入6.推动制度创新 ### 3.3 提升企业发展助力7.精准定向支持中小企业8.优化营商环境9.加强产业链协同合作 ## 四、总结 ## 五、参考文献以下是一份满足要求的文章示例,字数已超过2000字。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助企攀登资金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面临着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
针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了助力企业攀登高峰,需要建立一个支持创新的资金管理模式。
本文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如何实施这一资金管理模式,以促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
二、问题分析2.1 资金风险管理资金风险是制造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
为了支持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资金风险管理机制。
2.1.1 资金需求评估在资金管理中,首要任务是准确评估企业的资金需求。
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与企业对接,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深入了解企业的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分配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2.1.2 资金筹措与利用资金筹措和利用是资金管理的核心环节。
政府可以加大对企业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科技创新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科技研发项目。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更加灵活、适应企业需要的贷款产品。
2.1.3 资金监管资金的监管是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精神,为重点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产业布局(一)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产业高标准编制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促进重点产业特色化、差异化、集约化发展。
高水平规划建设重点产业园区,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加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重点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坚守绿色生态环保底线,对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推行排污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优化环境容量指标分配。
淘汰落后产能置换出的指标、企业减排指标省级统筹优先安排到重点产业项目。
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环保投融资平台并实行市场化运作。
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等方面指标,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配合)二、提高创新驱动能力(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创新。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装备首台(套)等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经济运行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加强和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1月3日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引导带动、择优高效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瓶颈。
第四条专项资金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等,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厅(云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云政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20日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壮大实体经济、构筑未来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也是云南强省之基、兴省之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主动应对内外部形势变化、加快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建设产业强省的关键支撑,是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明确“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制造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指导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实施蓝图,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和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开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要求,突出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发展方向,聚力打造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大力推进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工业转型升级,全省制造业规模总量不断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取得成效1.规模总量持续增长。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云工信规划(2017)186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工信规划(2017)186号各州(市)工信委、委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4月18日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产业〔2016〕14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适用于专项资金分配的所有资金项目。
第三条省工信委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属地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应遵循“全面系统、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协作制衡、公开透明”原则,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绩效目标管理第五条省工信委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省级绩效目标,设定具体、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第六条各地工信部门应紧密围绕专项资金项目省级绩效目标,编制州市区域绩效目标,并上报省工信委审核备案。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1.09•【字号】云财企[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云财企〔2014〕5号)省级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昆明高开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强政府引导,围绕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7〕1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2014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特色鲜明,创新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符合《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专项优先支持生物、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立项项目。
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企业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六)已获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承担项目未到期或到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4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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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财绩(2022) 7号)、《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 1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由省级财政设立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奖励的项目。
主要包括制造业重大项目(含重大产业项目、配套重大产业项目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补短板项目)、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绿色低碳集群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等项目)。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部门,负责项目储备、遴选、安排、跟
踪问效等工作。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推荐、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按要求组织本层级负责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落实项目绩效目标,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落实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章项目储备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储备库项目实施动态滚动管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择优遴选。
第五条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本州市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布下年度导向计划,面向全省征集下年度导向计划项目。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及时筛选推荐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纳入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
第七条对进入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州市推荐排序基础上,按照项目成熟度分批次纳入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
对备选项目库项目,在预算批复前即可开展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遴选阶段的参考
第三章项目遴选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州市推荐申报基础上,按照扶优扶强原则,通过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等决策机制遴选项目,综合专家意见和集体研究结果,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
第九条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初审、核实等工作,结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及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遴选推荐。
州市上报文件中所推荐的项目须按重要性进行排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文件对推荐项目数量有要求的,按要求控制项目数量,超出范围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研究范围。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以下流程对州市推荐的项目进行竞争性遴选确定。
(一)材料初审。
各专项资金使用处室汇总各州市推荐项目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提出进入专家咨询和意见征求环节的项目名单。
(二)专家咨询。
各专项资金使用处室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成专家咨询委员对项目开展专家咨询。
专家咨询委员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原则上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抽取,具体人数配比根据项目特点由各专项资金使用处室自行确定。
专家咨询委员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咨询项目作出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意见征求。
开展专家咨询的同时或之后,各资金使用处室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表送相关处室征求意见,资金牵头处室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表送省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各资金使用处室综合专家咨询和有关处室意见后,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
资金初步安排方案中须列出所有申报项目,说明安排或不安排理由。
(四)现场核查。
各资金使用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列入资金初步安排方案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也可委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需2人以上人员组成,现场核查结果需形成书面材料(核查表或核查报告),并由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州市负责核查的还需加盖部门公章)。
(五)审核委员会审核。
各资金使用处室将资金初步安排方案连同其他需提交审核委员会的材料提交审核委员会办公室,由审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对初步安排方案进行审核。
(六)党组会议审议。
资金牵头处室汇总各方向建议安排方案后,形成专项资金安排综合报告,报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七)社会公示。
资金牵头处室汇总形成资金拟安排计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涉密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做好内部统筹工作,上年度本部门专项资金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
不重复安排,本年度同一企业的项目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函请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自动转入专项资金调度项目库,各级工信部门协同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直至验收通过后自动出库。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准确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推进情况,年末收集汇总项目情况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管理, 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推进情况。
对专项资金项目推进过程中需省级部门处理的事项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申报文件所列建设内容、时间节点等组织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报请州市工信部门同意。
相关调整情况由州市工信部门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工作实行省、州(市)分级负责制。
其中制造业集群奖补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仅对集群进行整体绩效评价,集群资金使用方案中安排的具体项目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其他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金使用处室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项目完成投资、设备到位等情况;项目建成后达到的工艺技术水平,实现的生产能力等情况;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项目账务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及时向项目验收责任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责任部门应在1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若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可申请提前验收。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完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调整后的计划组织验收。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又未经报备同意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相关行业、财务专家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以实地考核验收方式为主,也可进行书面审查验收。
实地考核验收是指验收组赴项目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质询等方式对项目实施验收,经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书面审查验收是指验收组对项目单
位提供的相关验收申请资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验收意见。
项目验收
责任部门可根据项目资金大小和项目内容合理确定验收方式。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资金项目合同对验收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具体
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
不通过”三种。
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若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
将不再拨付,且三年内不得安排该项目单位新的专项资金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项目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按照《云南省省级工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云财建(2022)264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州(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
日起实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
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工信规划(2017) 26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