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改革中的问题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通用7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通用7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1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在持续推动地方商事制度改革,改善地方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破瓶颈、解难题,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但在创建优质营商环境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思想重视不到位。
一方面,改善营商环境工作普遍存在上热下冷、落实力度层层衰减的现象。
另一方面,各部门推进落实不均衡,个别职能部门在处理企业诉求时对政府出台的政策理解不够、存在基于自己观念的认识偏颇,有时候一个小问题也让企业跑一趟又一趟。
(二)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不能很好地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部分部门和单位在尊重、支持、善待民营企业家和营造亲商、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有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举措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和提高,行政审批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有时候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部分工作人员思想上缺乏服务意识,态度上缺之亲和力。
(三)诚信意识淡薄。
在政府层面,少数部门在招商引资时做出的承诺最后因种种原因无法兑现,影响了政府形象,个别存在拖欠民营企业欠款问题,导致企业一度处于半倒闭状态。
在企业层面,个别企业不讲诚信,不图长远发展造福一方,只想圈占土地资源,捞取政府补贴,给地方留下一堆问题。
(四)社会综合服务不成体系。
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企业培训I、引才引智、法律服务、财务会计、融资理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还不成体系,服务功能还不完善,产业链不完整,公益性和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转变思想观念。
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必先解放思想。
要不断推进思想创新,用思想上的大解放、观念上的大更新、措施上的大突破,促进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发展。
祛除官本位思想,真正树立服务意识,带着责任和政策扑下身子,深入企业,主动指导和帮助解决问题。
申论范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3篇

申论范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3篇申论范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1申论范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时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为了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政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本文就如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展开探讨。
一、积极推进减证便民今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19 号),明确要求在今年基本完成取消要求企业提供的300项证明,并把用户体验放在首位,全面实行“不重复、不会员、不加盖”制度。
此次减证便民不仅将为企业减轻负担,更将极大地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升级,提高行政效率,让市场与社会更加畅通、活力更加充沛。
二、深化放权让利要想让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创业成才,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放权,减少宏观调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当前,我们可以先从《行政许可法》入手,减少特许经营,明确不需行政许可的事项,加强政府对商事主体的监督和制度建设,提升市场体系的包容性与竞争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市场、税收、统计、财政等各支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长效化的跨部门协作,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
三、加强监管与信用评价深化“放管服”改革也需要从监管与评价两方面加强。
首先是规范监管,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推进部门间的联合执法。
其次,加强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对于失信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
在保持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打破规范中的僵化条文,为先进的商业模式、新兴产业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加快行业创新升级,推进市场生态的提升。
四、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要让“放管服”改革真正深入,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
首先,要增强改革的“底力”,审慎拓展改革领域,确保改革向纵深推进。
其次,要提升改革的“中间力”,着力破解与复杂问题,优化改革方案,把握改革大势。
登记注册科半年工作总结7篇

登记注册科半年工作总结7篇篇1一、引言过去半年,登记注册科在局领导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深化登记注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精神,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通过简化手续、压缩时限,使企业开办时间大大缩短,提升了市场准入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
2. 加强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管理,规范了登记行为,提高了登记准确性。
同时,通过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3. 强化登记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
我们重视登记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公示企业登记信息,提高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公示信息的监管,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注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学习、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服务意识教育,使工作人员更加注重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升了整体服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改革创新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们的改革创新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需要我们在未来工作中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
2. 登记信息公示范围有待扩大。
目前我们的登记信息公示范围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公示信息的监管力度,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队伍建设仍需持续推进。
虽然我们已经注重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在未来工作中持续推进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意识教育,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工商窗口人员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以深化改革、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为主线,深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现将我局20XX年度工商窗口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将原先由多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整合为一张营业执照,减少了企业办理证照的时间和成本。
(2)简化企业名称核准程序,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核准效率。
(3)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网上办理,方便企业办事。
2. 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0XX年,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严格市场主体登记条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
(2)加强对广告、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
(3)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3. 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20XX年,我局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2)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工作亮点1. 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XX年,我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企业名称核准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率达到90%以上,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集合6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集合6篇第1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观念的问题。
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
一是“强化招商意识”和“树立有意识招商”。
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区位和产业特色精准招商。
二是摆正“取”“舍”。
要树立科学招商、理性招商观念,既要敞开大门,扩大开放,大力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克服“招商饥饿症”,坚持走绿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坚决将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拒之门外。
2.“放管服”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部门协同、衔接和配套,消除政策冲突矛盾,进一步优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制衡机制,减少因机构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建议1.完善招商机制。
进一步完善村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联系县级领导汇报,促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早投产,顺利落户汉源。
2.持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坚持开展“进千企”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迫问题,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招商企业能力,确保企业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得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开新局面。
3.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对能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项目、优项目、大项目在用地政策、环评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减少审批环节,着力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服务流程,为企业投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大学习力度,以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相关办法、各种商务礼仪为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账,着力提高投资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
全面深化改革2024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篇)

全面深化改革2024年上半年工作小结____年上半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是我对这段时间的工作进行的小结,包括改革进展、取得成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
一、改革进展1. 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力度,推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2. 政府治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加强行政改革。
3. 金融领域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 社会领域改革: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改革,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5. 公司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6. 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公平,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取得成果1. 经济稳定增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超过预期,保持了平稳的增长态势。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制造业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进展,高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3. 金融市场稳定:金融风险得到一定控制,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提升了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 教育公平得到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农村地区教育发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5. 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整治环境污染取得明显效果,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存在问题1. 改革力度不够大:在一些领域,改革的推进速度相对较慢,改革力度有待加大。
2. 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一些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方面仍存在困难和阻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
3. 教育和医疗领域改革进展相对滞后: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4. 投资环境还需改善:一些外资企业对我国投资环境的认可度仍然不高,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 社会保障改革进展较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商事法律外观主义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201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将该住宅小区项目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交付住宅小区项目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公司工程款。
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6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甲公司则认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虚假成分,不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具有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甲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合同存在虚假成分。
具体来说,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其真实身份,使用虚假的公司名称签订合同。
此外,甲公司还未能提供该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以虚假的身份签订合同,损害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欺诈。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欺诈行为,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据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篇
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篇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制定《推动x市“五城一村”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型发展的意见》,十项支持,十项放宽。
认真推行“一照一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企业登记。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197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350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62户,内资企业7606户。
全市冠“河北”名称企业达904户,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达 26户。
今年以来,新增内资企业1497户,个体工商户477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9户,新增冠“河北”名称企业244户,新增无行政区划6户。
(二)商标兴企。
起草《x市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通过完善培育方案与机制、宣传普及商标知识、全程跟踪指导服务等方式全面实施商标战略,20xx年,全市新增有效商标883个,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4419件。
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55件。
(三)融资活企。
制定出台《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融资活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发展和规范担保公司等融资渠道,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目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8户,助企融通资金2.04亿元。
工商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1、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检查对全县所有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清查各类书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超市中的书刊、音像制品,坚决查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尤其要坚决查缴充斥着淫秽色情、低俗和暴力等不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的出版物,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经营人员。
严厉查处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报刊,特别是利用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
2、加强对网吧场所的监管检查重点查处网吧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对于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我行我素,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要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各种证照和制度上墙,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警示牌,严格执行上网登记制度。
商法实践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总结商法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提高商法实施水平,本报告对近年来商法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
二、商法实践基本情况1. 商法立法方面近年来,我国商法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我国还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商事法律,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商法执法方面在商法执法方面,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方面,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商事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 商法司法实践方面商法司法实践在解决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下将从公司纠纷、证券纠纷、破产案件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公司纠纷1. 公司治理纠纷:近年来,公司治理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保障股东权益。
例如,在股东会决议效力、公司章程解释等方面,法院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2.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纠纷中的常见类型。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关注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纠纷1. 证券欺诈案件:近年来,证券欺诈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厉打击证券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破产案件1. 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清算案件在商法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年度,我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我们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实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3.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我们以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企业走访,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4.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
二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服务”主题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1. 存在问题(1)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较长,审批效率有待提高。
(2)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盲区。
(3)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2. 下一步工作打算(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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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改革中的问题三篇篇一:商事登记改革制度中的问题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是将申请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相结合的一种综合性行为,是国家对商事活动实施法律调整和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商法是一门私法性学科,商事登记则最集中的体现了商法具有公法的性质。
商事登记在我国还有长期存在的必要,作为国家调整商事交易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事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确认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资格,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营业活动。
2、确认登记事项的效力,向社会工会公开经营性主题的信用、能力和责任。
3、有利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使国家及时了解商事主体的经营状态,有利于国家对各种不同企业的设立和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管,从而实现对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和整个国家商事活动的宏观调控,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目前,在我国商法部门尚未形成的法律制度下,商事登记法律没有一个既定的制度框架,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存在缺陷。
一是立法上的缺陷。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是零散的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集合,我国在商事登记立法方面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多有内容上的交叉重叠,存在大量的冲突。
二是制度上的缺陷。
一方面登记内容不详细,制度规定落后,难以发挥这个制度本身的优点和对市场的贡献。
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诞生于对旧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而新的经济体制尚未形成时期,其立法目的和基本精神较多地反映了旧体制的要求,不能反映市场经济的需求。
另一方面前置审批程序过多过滥,分级管理,抬高了企业设立的门槛,增大了企业变更的成本,收费化趋势也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极大地冷却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为了更好的发挥商事登记的作用,商事登记制度亟待完善。
首先最重要的是解决立法上的问题,统一商事登记制度,防止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章的过高构成比例,直接致使地域保护和行业保护堂而皇之地披上了法律的外衣,成为某些人利己之工具。
其次深层次重新考虑现代市场需求,探索一套符合新时代的商事登记制度。
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1、实行形式审查主义。
即登记事项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登记机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对其完整性、形式合法性负审查责任。
这样符合市场准入便捷高效的要求,也体现出信任公众之管理思想。
2、实行以主营业地为标准的登记制。
3、完善登记信息系统。
最后加大宣传和教育,促使经营者不断增强守法意识等,建立良好市场秩序,从内部保证商事制度的运行也很重要。
随着商事主体和商事活动的不断丰富,为适应商事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篇二:商事登记改革制度中的问题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群众投资创业的热情持续高涨,注册资本从实缴变为认缴,进一步降低了创业成本,便利了投资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盲目投资或非理性投资增多。
新设公司门槛降低,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注册资本较大公司的产生,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投资者认为改革就是登记门槛降低了,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常被视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市场准入、合同招标等项目中也是重要的条件和参数之一。
为了提升信誉度,一些投资者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考虑得不多,随意变更出资及出资期限,部分企业甚至不顾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盲目增资,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同时,也存在新设市场主体迅速增长,大量皮包公司的出现,给后续监管带来困难的问题。
二是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现象增多。
因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行为无需评估作价,及非货币出资占货币的最低比例限制的取消,出现了部分企业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的行为。
对此负责任的公司会以市场评估价来约定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而不负责任的公司会任意填写非货币的出资额,注册资本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三是同一地址登记公司数增多。
在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的现象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兴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初次创业等对场所要求不高的企业的经营场地问题,能为他们降低创业成本。
但同时,实行“一址多照”,允许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也容易催生“空壳公司”,也会为相关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挑战。
四是经营范围中新兴行业较多。
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很多经营范围无法准确分类,只能归属于其它行业。
会间接影响对经济发展行业趋势的判断。
五是后续监管任重道远。
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上升,监管任务加重,大量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工商部门一直存在的有限监管力量与无限监管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
而当前基层的监管模式无法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监管力量也跟不上“严管”的高强度要求。
目前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推行“先照后证”模式后,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方面监管模式的转变。
“先证后照”模式改为“先照后证”并不仅仅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申请行政许可顺序的简单位移,它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理解和认知,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与监管的统一管理,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转变。
“先照后证”模式下,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外,经营主体可直接申请营业执照,若经营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到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这种后续监管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多部门联合监管。
但由于考核机制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还没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
六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技术平台支撑。
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程序进一步简化,给工商部门高效能、全方位“严管”到位提出了新要求。
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部门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主导,根据市场主体的行业、经营地域和预警等情况进行内部分类、评价和监管等级划分,并相应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监管的方式。
以工商登记数据库为基础的涵盖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尚未统一建成,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后续衔接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技术平台支撑。
篇三:商事登记改革制度中的问题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改善了企业登记环节高昂的设立成本、复杂的程序以及法律不确定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既对企业理性投资、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对市场经济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监管存在的问题1、实缴出资的监管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的规定和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两虚一逃”不再适用所有的公司,仅仅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而在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对于当前注册资本已经实缴的公司的“两虚一逃”案件,工商部门是否仍要主动查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裁量?实践中,这不仅是一个公司法律制度衔接问题,更是工商执法人员可能无法规避的监管责任和履职风险问题。
2、认缴出资的监管一般性质的公司设立不再进行验资,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做出书面承诺,而这些承诺往往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得到检验的,承诺不兑现的法律责任目前也不明确。
因此,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大额认缴出资额,跨大出资时间期限,以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现实中,工商登记部门对这些股东也束手无策,只能随其“任性”的认缴。
3、先照后证的监管先照后证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一些监管部门及其之间的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在一些经营项目好申请,但该项目有没有许可条件,许可如何办理等,经营户就不得而知了。
更有甚者,口头承诺办理许可,一出工商部门的门,就忘到九霄云外。
这势必要求一些监管部门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经营户合法经营。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化改革认识;充分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大众传媒等载体宣传改革的各项措施及推进步骤,通过上门服务、加强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借助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切实了解改革的深层意义,自觉作出合理合法投资。
2、注重制度衔接,完善法制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行单靠企业的诚信,公民的自律来是不够的。
要加强研究“两虚一逃”行为在新形势下的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统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两虚一逃”行为查处的规定。
同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任性”出资行为,对到期不能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