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

电子签名合同盖章相关案例一、电商平台的电子签名盖章。
我有个朋友,他在一个小电商公司上班。
他们公司想拓展业务,和一些小供应商签合同。
以前都是纸质合同,寄来寄去特麻烦,还费时间。
有一次,他们找到一个不错的手工艺品供应商。
双方都想尽快达成合作,于是决定尝试电子签名合同盖章。
他们用的是一个比较知名的电子合同平台。
这个平台操作还挺简单的。
供应商那边把合同条款在平台上拟好,然后通过平台的电子签名功能,负责人用自己的电子签名“签”了名,还盖上了电子章。
我朋友这边呢,公司老板也用同样的方式完成了签署。
整个过程就像在网上购物一样简单,不到一天就搞定了合同。
而且这个电子签名和盖章都是经过加密认证的,具有和纸质合同盖章一样的法律效力。
这可把我朋友乐坏了,因为他们能迅速开始合作,产品很快就上架销售了,销售额还不错呢。
二、房产租赁中的电子签名乌龙。
再说说我听到的一个比较搞笑又有点麻烦的事儿。
有个租客和房东,想通过电子签名签房屋租赁合同。
他们找了个不太靠谱的小软件来做电子签名盖章。
租客是个年轻人,对这些新东西接受得快。
他没怎么仔细看合同条款就用电子签名签了,还以为房东那边也盖好章了。
结果房东那边呢,其实是房东的儿子在操作,他不太懂这个电子签名盖章的流程,以为只要随便画个图案就算盖章了。
过了几天,租客搬进去住了,这时候才发现房子有些问题,像卫生间漏水啥的。
租客就想按照合同里的维修条款让房东来修。
房东却不认账了,说这个合同签得不算数,那个电子盖章根本不是他正式的盖章方式。
租客觉得很委屈,就找律师咨询。
律师一看,说这个电子合同因为盖章流程不规范,法律效力确实有点悬。
最后租客和房东闹得很不愉快,还得重新协商合同的事儿,既浪费了时间又影响了心情。
三、跨国公司的电子签名盖章合规性。
我还知道一个跨国公司的例子。
一家中国的公司和一家美国的公司要合作一个大项目,涉及的资金可不少。
他们决定用电子签名合同盖章来签合同,这样可以节省国际邮寄的时间和成本。
电子签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为电商公司开发一款在线购物APP,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款项支付和项目开发。
2019年6月,APP开发完成,电商公司对APP进行了验收,并支付了剩余款项。
然而,在APP上线运营一段时间后,电商公司发现APP存在诸多功能缺陷,导致用户体验不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务运营。
因此,电商公司以科技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为由,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科技公司提出,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有效,合同条款合法有效,科技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然而,电商公司则认为,科技公司的电子签名系伪造,合同无效,科技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科技公司的电子签名是否有效?2. 《技术开发合同》是否有效?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审理1.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技术开发合同》的有效性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条款明确,内容完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电子签名有效,因此,《技术开发合同》合法有效。
3.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虽然APP存在一些功能缺陷,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应保证APP的基本功能稳定运行。
因此,科技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行为。
然而,考虑到APP上线运营时间较短,且功能缺陷可以通过后续升级进行修复,法院最终判决科技公司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电商公司经济损失。
电子商务法合同法案例

电子商务法合同法案例合同背后的陷阱1997年7月25日,公司“股东”之一王是超介绍来的王成定(化名王华成),以公司名义用电话与上海某轴承厂联系,要求供应价值近12万元的轴承,并答应货到付款。
然而,轴承到货后,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卞光斗却以仓库保管员的身份带人卸货,王明超则以会计的名义仅付给厂家现金4820元。
姜德前、王明超还相互配合,以银行不上班,办不到汇票为由欺骗厂方业务员,对余款11.5万元拖延不付。
当天上午货到,下午货就被运往阜宁以7万元的低价出售。
事后,按约定,五“股东”分赃,“业务员”王成定不仅提取业务费1万元,而且乘机向厂方索要回扣4000元。
1997年9月19日,李荣军介绍来的王建军以业务经理的身份与山东铝业公司铝材加工厂联系,并伙同李荣军等人骗取该厂价值13万元的铝型材。
货到后,当厂方人员催要货款时,王建军以明天验货后再办汇票等由欺骗厂方,并于当夜将这批铝型材以6万元的低价销往外外地。
卞光斗等人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共诈骗作案9起,骗取财物近70万元。
此案还给人们留下了几点警示:1、合同诈骗犯罪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而且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觉察;2、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先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3、主管部门在发包公司时应严格把关;4、企业应具备风险意识,切勿因为自己的货是滞销产品盲目订合同;5、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案。
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海连东路分理处诉连云港市铜材厂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海连东路分理处(以下简称农行分理处)被告: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采石厂(以下简称采石厂)被告:连云港市云台乡丹霞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1997年6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市云台营业所(以下简称农业营业所)与铜材厂及采石厂三方面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农行营业所贷款25.5万元给铜材厂用于购材料,采石厂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同时对借款期限、利率以及保证期限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合同中还特别约定贷款方可应上级要求将债权在系统内转移管辖等内容。
电子商务合同中平等自愿原则的案例

电子商务合同中平等自愿原则的案例案例背景。
有个叫小李的摄影爱好者,他特别喜欢在网上淘一些摄影器材。
有一天,他在某个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看到一家店铺在出售一款复古风格的胶卷相机,那相机的外观和介绍瞬间就吸引了小李。
合同订立过程。
小李就联系了卖家。
卖家很热情地给小李介绍相机的功能、成色等情况。
卖家说这个相机虽然是二手的,但是保养得很好,而且还赠送一些胶卷作为小福利。
小李一听就更心动了。
在这个交流过程中,双方都是平等地对话。
卖家没有因为自己是商家就对小李爱答不理,也没有强迫小李必须购买;小李呢,也能自由地问各种问题,表达自己的疑虑。
接着就到了谈价格的时候。
卖家最初标的价格是1500元,小李觉得有点贵,就和卖家商量能不能便宜点。
他说:“老板啊,你看这相机虽然很不错,但是毕竟是二手的,1200元行不?”卖家想了想,说:“兄弟,1200元真的有点低了,我这成本也不低啊,不过看你这么喜欢摄影,1300元最低了,再低我就亏啦。
”小李考虑了一下,觉得1300元也还算合理,就同意了这个价格。
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就充分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
小李有提出自己认为合适价格的权利,而卖家也有根据自己的成本和利润考量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双方都没有受到对方的强迫或者不合理的压力。
合同履行过程。
然后他们就按照平台的流程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里清楚地写明了相机的型号、价格、赠送的胶卷数量,还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卖家要保证相机能正常使用,小李要按时付款等。
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小李很快就通过平台支付了1300元。
可是,等收到相机的时候,小李发现相机的快门有点小问题。
他就又联系卖家,说:“老板啊,这相机快门不太对劲儿呢,这和你之前说的能正常使用不太一样啊。
”卖家也很负责,回复说:“兄弟,实在不好意思啊,可能是发货的时候没检查好。
你看这样行不行,我给你退一部分钱,你自己找个靠谱的师傅修一下,或者你把相机给我寄回来,我给你换一个。
”小李想了想,觉得自己周围就有很厉害的相机维修师傅,就说:“那老板你给我退200元吧,我自己修。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案例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案例当然!在电子合同的背景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都有其特定的要求。
下面是一个电子合同的合同或协议书范本,列出了关键信息项,并对每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成立、效力及履行协议甲方(合同发起方): [甲方公司名称]地址: [甲方公司地址]电子邮件: [甲方电子邮件]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合同接受方): [乙方公司名称]地址: [乙方公司地址]电子邮件: [乙方电子邮件]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电子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
第二条:电子合同的成立合同签署方式:本合同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合同平台或其他认可的电子签名工具完成合同签署。
签署流程:合同由甲方发起,乙方接收合同文档并通过电子签名确认。
合同文档存储:双方应妥善保存电子合同的原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合同平台记录等。
第三条:电子合同的生效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电子签名完成并通过合同平台或电子邮件确认之日起生效。
生效通知:甲方应向乙方发送合同生效的电子通知,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合同已生效。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合同。
第四条:合同履行履行义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方式:各项履行细节,如交付方式、服务时间等,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合同平台确认。
履行证明:双方应保留相关履行证明文件,如电子邮件记录、发货单、支付凭证等,以备后续查询和争议解决。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在线支付]支付时间: [支付时间,如预付款、尾款支付时间]第六条:违约责任违约定义: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美国电子商务合同法案例
美国电子商务合同法案例
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杰克的小伙子,他特别痴迷于收集各种复古的棒球卡。
有一天,他在一个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上看到了一张超稀有的1952年的米奇·曼托(Mickey Mantle)棒球卡出售。
卖家山姆在商品描述里写得天花乱坠,说这张卡保存得近乎完美,而且是正版无疑。
二、合同订立过程。
杰克看到这个宝贝后,那眼睛都放光了,他赶紧按照网站的流程下了订单,价格是5000美元呢。
这下单的过程就相当于发出了一个购买的要约。
山姆那边呢,收到订单后,网站系统自动给他发了一个确认邮件,这封邮件就有点像是对杰克要约的承诺啦。
就这样,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一个合同就在他们之间订立了。
三、出现争议。
可是等棒球卡寄到杰克手里的时候,他傻眼了。
这卡可不像山姆描述的那样近乎完美,卡片的一角有明显的折痕,而且杰克找了好几个专家鉴定,都怀疑这卡可能不是正版。
杰克这下可气坏了,他觉得山姆欺骗了他,就想要退钱。
四、法律分析与结果。
杰克就把山姆告上了法庭。
按照美国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呢,卖家在网上的商品描述其实是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山姆在描述里说近乎完美和正版,可实际的商品却不是这样,这就构成了违约。
最后法庭判决山姆要退还杰克的5000美元,而且还要承担杰克为了鉴定这张卡而花费的几百美元鉴定费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电子商务里,卖家可得如实描述商品,不然就得承担法律后果,可不能随便忽悠买家,就像山姆这样,最后只能是自食恶果,还赔了夫人又折兵呢。
电子签名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公司与甲签订了一份电子签名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甲提供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双方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确认合同内容,并约定了支付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发货,但甲收到货物后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二、案件经过甲认为,某公司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拒绝付款。
某公司则认为,甲已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确认了合同内容,合同已经生效,甲应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就电子签名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某公司遂将甲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甲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 电子签名合同未经过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 电子签名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无效;3.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不合理。
某公司针对甲的抗辩意见进行了如下答辩:1. 电子签名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2. 电子签名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有效;3.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子签名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同意或否定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方式订立的合同。
本案中,某公司与甲签订的电子签名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均使用了电子签名,且电子签名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最后,电子签名合同经过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具有真实性。
关于甲提出的欺诈行为问题,法院认为,在电子签名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甲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违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不合理之处。
电子签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为电商平台提供一系列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等。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费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双方均同意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服务。
然而,在服务过程中,电商平台发现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电商平台遂要求科技公司进行整改,但科技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整改。
随后,电商平台向科技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科技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认为电商平台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其提出的违约金过高。
双方协商未果,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并要求电商平台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效力;2. 电商平台解除合同的合法性;3. 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合理。
三、法院审理1.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效力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采用了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效力不存在争议。
2. 电商平台解除合同的合法性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二)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且在电商平台要求整改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构成违约。
因此,电商平台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电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30岁,某市居民被告:某电商平台案由:网络购物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20年3月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支付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
收到手机后,李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即屏幕出现黑斑。
李某与卖家沟通,要求退换货,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
李某遂向电商平台投诉,电商平台经调查后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卖家承担退换货责任。
然而,卖家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李某遂将卖家和电商平台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2. 卖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3. 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手机,支付了货款,卖家也履行了发货义务,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2. 关于卖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法院认为,卖家在李某购买手机后,明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却未告知李某,导致李某购买了有缺陷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
3. 关于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本案中,电商平台在接到李某的投诉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卖家的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形。
因此,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决结果1. 被告卖家退还李某购买手机款人民币4000元,并承担退货费用。
2. 被告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退还李某购买手机款人民币4000元,并承担退货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纠纷案,涉及网络购物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平台责任等方面。
1. 网络购物合同成立:本案中,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手机,支付了货款,卖家也履行了发货义务,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这表明,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只需按照平台规则完成购物流程,即可认定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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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案例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签署合同的主流方式之一。
电子合同具有便捷、高效、环保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电子合同的案例。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到货物的品种、数量、质
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等。
双方商定采用电子合同进行签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末尾加盖了电子签章。
在合同签署后,双方都保存了电子合同的原文,并且打印了纸质版本备档。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纠纷,供应商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则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这时,电子合同成为了双方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首先,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了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的规定,电子签名在合同签署中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在电子合同上盖章签名,表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因此电子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电子合同的存证和完整性也得到了保障。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双方都保
存了原文,并且在电子合同上盖章签名,确保了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此外,电子合同的存证也更加便捷,双方可以通过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随时查阅合同内容,而且不易丢失或损坏。
最后,电子合同的证据价值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可以
凭借电子合同作为证据进行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电子合同的证据价值与纸质合同一样,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在现代商务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证据价值,能够
为合同签署双方提供便捷、高效的签约方式,同时也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签署合同时可以考虑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