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归属范本
法定孳息归属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 一、引言 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孳息的归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从法定孳息的定义、法律规定以及孳息归属的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定孳息的定义 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法定孳息与自然孳息不同,自然孳息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收益,如动物的繁殖、植物的果实等。法定孳息的产生通常与民事法律关系有关,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约定利息、租金等孳息的,按照约定确定孳息的归属。”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合同约定利息、租金等孳息的,孳息的收取、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租金等孳息的归属。” 第一百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租金等孳息的,按照约定确定孳息的归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第四十七条规定:“抵押权人收取抵押物的孳息,应当收取抵押物的法定孳息。” 四、法定孳息归属的争议解决 1. 当事人协商解决 在法定孳息归属的争议中,当事人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就孳息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诉讼解决 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孳息归属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孳息的归属。
3. 仲裁解决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孳息归属的争议。仲裁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孳息的归属作出裁决。
五、案例分析 1. 案例一:借款合同中的法定孳息归属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归属。借款到期后,甲未归还借款及利息。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归还借款及利息。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例子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例子
1. 天然孳息啊,就好比你家里养的母鸡下的蛋,那可是正儿八经的天然孳息呀!就像母鸡努力“工作”后给你带来的额外收获,多让人开心!
2. 再说说法定孳息,那像你把钱存银行得到的利息,不就是典型的法定孳息嘛!这就像是钱自己生出了“小宝宝”一样,哈哈!
3. 天然孳息也可以是母牛产下的小牛犊呀,这可是母牛自然而然带来的呀,难道不是很神奇吗?
4. 还有哦,果园里的果树结出的果实,这也是天然孳息呢,这不就像是大自然给果农的一份惊喜礼物吗?
5. 法定孳息的例子还有租房子收到的租金呢,你想想看,每个月都有稳定的收入进账,这不是很美妙吗?
6. 比如你投资债券获得的收益,那也是法定孳息呀,这不就像你的财富在悄悄“成长”嘛!
7. 天然孳息像草原上母羊生下的小羊羔,看着小羊羔活蹦乱跳的,多有意思呀!
8. 而股票的分红同样是法定孳息呢,这就像是给投资者的一份额外的犒赏,多棒啊!我觉得呀,无论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都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丰富多彩,更有收获感呢!。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定孳息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承包金等。
2. 特征(1)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2)是原物所生的收益;(3)与原物有密切联系,是原物的附属物;(4)具有独立性,不随原物的消灭而消灭。
三、法定孳息的归属原则1. 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定孳息的归属,依照法律规定。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优先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优先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优先考虑原物的权利人。
四、法定孳息的归属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存款利息归存款人所有。
贷款利息归贷款人所有。
2. 股息、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 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 承包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5. 其他法定孳息除上述法定孳息外,其他法定孳息的归属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赔偿金归被保险人所有。
五、法定孳息的归属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当法定孳息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法定孳息的归属。
2.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定孳息的归属。
3. 行政处理对于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定孳息归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
法定孳息买卖合同范本

法定孳息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法定孳息权益,乙方愿意购买该法定孳息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所指的法定孳息权益是指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由其财产所产生的收益。
1.2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法定孳息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法定孳息权益。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 本合同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保证其对法定孳息权益的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1.2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完成法定孳息权益的转移手续。
3.1.3 甲方应保证在合同签订前,该法定孳息权益未被抵押、质押或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2.2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法定孳息权益的转移手续。
3.2.3 乙方在取得法定孳息权益后,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协助乙方完成法定孳息权益的转移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转让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孳息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月5000元。
合同中约定,张某在租赁期间需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期支付了租金,但王某却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2018年5月,王某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李某,并将张某的租赁合同一并转让给了李某。
李某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张某以王某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履行。
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后,张某是否仍需履行原租赁合同;2. 王某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是否构成违约;3. 李某作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是否享有原租赁合同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后的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对方同意。
”在本案中,王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将张某的租赁合同一并转让给了李某。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张某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 关于王某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是否构成违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已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李某作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是否享有原租赁合同的权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王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将张某的租赁合同一并转让给了李某。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享有原租赁合同的权利。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解释】本条是关于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孽息与法定孳息: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
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擎息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情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
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
对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从属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孳息的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其他人提出可以对抗原物所有权人的抗辩。
考察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关于天然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是在承认原物的所有权人有取得权利的大前提下,同时许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有权人的取得权利。
他人的这一权利可以基于物权产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权;也可因债权产生,例如因当事人约定而取得孳息。
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
孳息债权计算说明书

孳息债权计算说明书
什么是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原本物体产生的额外收益。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孳息怎么算归谁
一、所有权人取得。
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
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二、债权人取得。
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
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三、用益物权人取得。
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四、占有人取得。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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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收益。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法定孳息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取得方式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对法定孳息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定孳息的概念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承包金等。
三、法定孳息的法律特征1. 法律性:法定孳息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具有法律地位。
2. 收益性:法定孳息是收益的一种形式,具有经济价值。
3. 特定性:法定孳息的取得方式、种类、权利义务等具有特定性。
4. 无偿性:法定孳息的取得通常是无偿的,即不附带对价。
四、法定孳息的种类1. 利息:指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2. 股息:指股东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
3. 红利:指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4. 租金:指出租人因出租财产而获得的收益。
5. 承包金:指承包人因承包土地、房屋等财产而获得的收益。
五、法定孳息的取得方式1. 法律规定:法定孳息的取得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等。
2. 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孳息的取得方式,如借贷合同、租赁合同等。
3. 事实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通过事实行为取得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的自动产生。
六、法定孳息的法律保护1. 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对法定孳息予以保护,如《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孳息,受法律保护。
”2. 侵权责任:侵害法定孳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执行措施:在法定孳息的取得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七、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
甲到期未偿还借款,乙请求法院判决甲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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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
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解释】本条是关于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孽息与法定孳
息: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
然孳息的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
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
品等。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
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擎息的归属,实际上
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情况
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
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
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对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
从属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孳息的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其他人提出
可以对抗原物所有权人的抗辩。考察德国、日本及我国地区立法例,关于天然
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是在承认原物的所有权人有取得权利的大前提下,同时
许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有权人的取得权利。他人的这一权利可以基于物权产
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权;也可因债权产生,例如因当事人约定而取得孳息。因
此,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
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
法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在德国民法中,法
定孳息被称为权利的孳息,确定法定孳息的归属,是对产生法定孳息的民事法
律关系的承认和保护。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
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如在德国民法中还有为第
三人设定的专以取得孳息为目的的物权类型,即动产(特指有价证券)的用益
权。因此关于法定孳息的归属,原则上更为变通。本法规定,当事人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