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认证实施规则
3C认证界定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说明:
1.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外,适用范围仅限于带有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产品。
2.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出租车计价器、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
3.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
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4.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描述”和“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及“备注”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
5.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
6. 特别注意:某一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定要依据认证目录,而不是依据产品标准。
3C认证界定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说明:
1.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外,适用范围仅限于带有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产品。
2.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出租车计价器、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外, 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
3.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
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4. 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描述”和“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及“备注”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
5. 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
6. 特别注意:某一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定要依据认证目录,而不是依据产品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3C认证划分

关于开通食品接触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安全认证业务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5-04-21各相关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食品接触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安全认证业务。
业务信息如下: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受理该类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二部工程师联系.联系人:王瑞锋联系电话010—83886344;李博文联系电话:010—83886397。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小类产品名称依据标准号对应国际标准号实施规则号070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GB17625。
1—2003IEC 61000—3—2:2001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CQ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GB4343。
1—2009IEC/CISPR 14—1:2000GB4706.1—2005GB4706。
13—20080702电风扇GB17625。
1—2003IEC 61000—3—2:2001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CQ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pdfGB4343。
1-2009IEC/CISPR 14-1:2000GB4706.1-2005IEC 60335—1:2001GB4706。
27—20080703空调器(制冷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GB17625.1—2003IEC 61000-3—2:2001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pdfCQ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pdfGB4343.1-2009IEC/CISPR 14-1:2000GB4706.1-1998GB4706。
3c产品检验标准

3c产品检验标准
3C产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下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包括电器、通信和计算机产品。
对于3C产品的检验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标准:3C产品的检验标准通常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的各类电子信息技术产品标准。
2. 行业标准:不同类型的3C产品可能会有相应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发布。
例如,电器产品可能参考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的标准,通信产品可能参考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标准。
3. 技术规范:针对具体的产品特性和功能,可能会有相应的技术规范作为检验标准。
这些规范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或企业自行制定的规范。
具体的3C产品检验标准可能因产品类型、性质和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产品认证和检验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来确定适用的检验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0年12月)

39.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40.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1.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
42.电子琴(0813)
43.微型计算机(0901)
60.电动自行车(1119)
CNCA-C11-16: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61.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
CNCA-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62.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
51.无绳电话终端(1604)
52.移动用户终端(1606)
53.数据终端(1608)
54.多媒体终端(1609)
55.电源(0807、0907)
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九、照明电器(2种)
63.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
CNCA-C11-20: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64.汽车安全玻璃(1301)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
**65.汽车安全带(1104)
**66.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6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44.便携式计算机(0902)
3C认证流程及要求

3C认证流程及要求3C认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中国强制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认证。
该认证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制度规则》)作为指导,引进国际早、稳定、科学的系统和方法的基础上,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措施协议的要求,以符合中国国情的方式进行了制定。
下面是3C认证的具体流程及要求:1.申请及资料准备阶段:-申请人需要向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提供相关产品信息、规格、技术文件等。
-申请人需要监督验证产品相关规范、测试标准的符合情况。
-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2.认证实施阶段:-申请人需要根据认证要求,进行实验室测试和样品评审。
-实验室测试包括对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要求等进行测试。
-样品评审是指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审。
-若产品经过测试合格,符合认证标准,申请人将获得CCC证书。
3.发证阶段:-申请人获得CCC证书后,就可以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相应产品。
-CCC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申请人需要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在进行3C认证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企业资质:-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或外资企业,合法持有营业执照。
-申请人必须具备产品开发、测试、制造等相关能力和资源。
2.产品范围:-3C认证适用于中国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电器和电子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工业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
3.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申请人必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包括安全、电磁兼容、环保、能效等方面的要求。
4.实验室测试:-申请人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在实验室测试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产品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
5.售后服务:-申请人需要为产品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包括产品的维修、退换货服务等。
总结: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求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电器和电子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CE FCC CCC认证标准
CE 认证基本知识1 CE 标记CE-MARKING 即 CE 标签,贴在产品显著位置,以表明产品符合欧共体相关标准.具 有 CE-MARKING 的产品无须进一步检验便可在欧盟成员国销售.产品上的 CE 标记意味着 厂商宣布了该产品已达到相应指令的基本要求, 同时, 也意味着该产品可以在欧盟地区合法 销售. 无 CE 标签的产品,不准进入欧盟市场.这是欧盟关于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措施.CE 标 签符号如下:2 CE 认证具有市场准入和抗风险两重性CE 认证具有市场准入性: CE 标记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为各国产品在 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 欧盟委员会强制性地规定: 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都必须是已获得 CE 认证的产品.没有进行 CE 认证的 产品是不得进入欧盟市场的. CE 认证具有抗风险两重性: CE 认证是对产品质量最有效的保证,贴有 CE 标记的产品将减除或降低产品在欧洲市 场上的将要出现的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 1.被市场监督机构查核不符合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的风险; 2.被消费者协会或该类保护团体指控的风险; 3.出于竞争而被同行指控的风险等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对这些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 欧洲法律规定: 对于被查证核实的擅自行销者,处罚从重.向由欧盟成员国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进行 CE 标记认证,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并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 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CE 认证标志将成为有力的技术证据.3 CE 标记认证须完善的文件出口商在出口产品之前需准备完整的技术构成档案文件(TCF) ,其中应包含如下文件: · 检验报告 · 符合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相关证件复印件 · 描述产品的技术性文件 · 工厂的质量保证文件 · 由指定机构确认声明(COC--Confirmation of Confomity)CE 标记的适用(国家)范围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荷兰,葡 萄牙,西班牙,瑞典,卢森堡,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等十八国.4 有关产品 CE 标记认证的新方法指令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CE 目前包括二十五条技术指令.它们分别为: 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机械,个人防护设备,非自动称量仪器, 可移植医疗器械,普通医疗器械,燃气炉具,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锅炉,民用爆破器材, 低电压,通讯卫星地面站,升降设备,使用爆炸性气体的设备,娱乐用船只,非简单压力容 器,载人的索道装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航海设备,由液体或气体燃料燃烧的新型热水锅 炉,跨欧公共高速列车系统,家用电冰箱或电冷柜及组合节能性能.5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 CE 标记指令类别基本指令: 它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制造商,涉及的范围包括贸易,强制性责任和其他许多问题.真正 理解这些指令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那些产品已经被强制执行这些指令的制造 商.例如:CE 认证,符合性评估,通用产品安全和产品的义务,这些指令的适用范围非常 广,有些会涉及大部分的产品和供应商,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符合性评估程序及 CE 认证 准则等等. 通用指令: 涉及的则是某一专业范围内的产品,如针对低电压产品的 LVD 指令及针对会产生电磁 干扰的产品的 EMC 指令.专业产品指令:专门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产品,如电信设备和医疗 设备等危险性较高的产品. CE 证书如下:CCC 认证CCC 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 是由经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依据规定的认证程序和特定产品的认证 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标准)对认证产品进行检测,并对其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 审核,确认合格后发给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过程. 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对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强 制认证制度,国家定期发布《强制认证产品目录》 ,在"目录"中的产品只有通过强制性认证, 才可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我国原有强制性认证包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工委员会实施的"长城"标志认证 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的"CCIB"标志认证.随着我国加入 WTO,各项与贸易有关的 活动(包括产品认证)必须在 WTO 的规则下进行,以适应 WTO 的要求.2001 年经国务院 决定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 组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对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统一的产品目录, 确定统一的产品技术 标准和认证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中国强制认证 CCC 标志— 根据我国加入 WTO 的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 证使用统一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CCC".中国强制认证实施后,取代原来的"长城 CCEE"和商检的 "CCIB"标志.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2,CCC+EMC 3,CCC+S&E 4,CCC+F 安全认证标志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消防认证标志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认证规则和程序 1 适用范围 1)CNCA-01C-014:电动工具; 2)CNCA-01C-01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3)CNCA-01C-017:音视频设备; 4)CNCA-01C-018: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EMC) ; 5)CNCA-01C-019: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EMC) ; 6)CNCA-01C-020:信息技术设备; 7)CNCA-01C-021: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EMC) ; 8)CNCA-01C-022:照明电器; 9)CNCA-07C-031:电信终端设备2 引用文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3)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 4)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1); 5)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6:2001); 6)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CNCA-01C-017:2001); 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设备与部件(电磁兼容) (CNCA-01C-018:2001); 8)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 (电磁兼容)(CNCA-01C-019:2001); 9)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01); 10)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电磁兼容) (CNCA-01C-021:2001); 1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 (CNCA-01C-022:2001); 12) 《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CNCA-07C-031:2001).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申请和受理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FCC 认证介绍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1934 年由 COMMUNICATIONACT 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 于 直接对国会负责.FCC 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 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 50 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 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 的工程技术部 (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 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 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 FCC 的认可.FCC 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 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 FCC 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 检测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 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 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 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 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 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 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目前, 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 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 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 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 FCC 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 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 FCC 标准,即 FCC 许可证.FCC 认证流程1.符合性声明:产品负责方(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 FCC 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 FCC 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 相应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 FCC 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 备 FCC 索要.2.申请 ID,先申请一个 FRN,用来填写其它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 FCC ID,就需要申请一个永久性的 Grantee Code.在等待 FCC 批准分发给申请人 Grantee Code 的同时,申请人应抓紧时间将设备进行检测.待准 备好所有 FCC 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且检测报告已经完成时, FCC 应该已经批准了Grantee Code.申请人用这个 Code,检测报告和要求的材料在网上完成 FCC Form 731 和 Form 159.FCC 收到 Form 159 和汇款后,就开始受理认证的申请.FCC 受理 ID 申请的平均时间为 60 天.受理结束时,FCC 会将 FCC ID 的 Original Grant 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拿到证书后就可以 出售或出口相应产品了.FCC 认证样机1.每个申请认证型号至少提供一台合格样机.(推荐二台或二台以上) 2.提供的样机必须保证是正式合格样机, 其内部电器结构和外观必须和 以后出口的批量样机一致 3.样机上的商标型号必须清晰可靠办理 FCC 认证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 通信地址.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 (如该产 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 (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 加以描述)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 相应振荡频率.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 外相关资料FCC 认证收费标准1. Certification(认可验证) 大多数用于一般无线电产品申请方面. 必须由 FCC 委员会人员审查 实验报告,经核准后发给认可证书. 2.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这类申请产品主要针对于 IT 产品和周边辅助设备. 不需 FCC 委员会 人员审查测试报告,厂商可使用自我认证的方式. 自我认证测试报告 必须由经 NVLAP 标准认可实验室发出. FCC Class A 的产品可延用 自我认证方法,申请程序不需经由 FCC 委员会审核.认证方式 Certification Doc 约 25,000 约 17,000 四周 三周备注 该报价含资料 审查, 测试, 报 告和证书费用FCCCFR47 Part15 Part18。
3C认证界定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说明:
1.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外,适用范围仅限于带有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产品.
2。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出租车计价器、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
3。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
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4. 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描述”和“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及“备注”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
5. 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
6。
特别注意:某一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定要依据认证目录,而不是依据产品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光波炉家用电器产品制造实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关键词: 光波 炉 、 检测 ; 证 ; ; 认 生产 ; 购 ; 采 控制
中 图分 类 号 : M 2 . T 955 4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号 : 0 6 8 3 ( 0 2 2 — 1 2 0 10 — 97 2 1) 3 04 — 2
例 检 检验 要 求 、 技 光波炉家用 电器产 品功能 多 、 实用性 强 、 携带方便 、 对 关键 件 进 行检 验 的方 式 , 如 : 验 方 法 、 价格低等优点 , 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 由于该产品快速发 术 指 标要 求 、 果 和判 定 、 结 验证 方 法 、 键 件 的 型 号规 格 、 关 检验报告书 、 网上查询 3 c等关键件证 书要 与 展, 使产 品在生产过程 中, 部分厂商 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忽 标识核查 、 略 质 量控 制 ,市 面 上销 售 的部 分 光 波炉 出现 了各 种 质 量 问题 , 不 少 用 户 带 来 了 不必 要 的 损 失 , 给 因此 , 生 产 企 对 业实施 3 C强 制性 产 品认证 , 光 波 炉 产 品生 产 企 业 的采 为
家用电器国家标准
实施规则
GB4706.1-1992 GB 4706.41-1998
CQC/RY029
GB4706.1-1998
GB 4706.45-1999
GB4343.1-2003 GB4343.2-1999
CQC/RY213
GB17625.1-2003
GB17625.2-1999
008015 加湿器
GB4706.1-1998 GB4706.48-2000 GB4343.1-2003 GB4343.2-1999 GB17625.1-2003 GB17625.2-1999
CQC/RY214
008016 废弃食物处理器
GB4706.1-1998 GB 4706.49-2000 GB4343.1-2003 GB4343.2-1999 GB17625.1-2003 GB17625.2-1999
CQC/RY215
008017
保温板、保温碟及类 似器具
GB4706.1-1998 GB4706.55-2002 GB4343.1-2003 GB4343.2-1999 GB17625.1-2003 GB17625.2-1999
CQC/RY269 CQC/RY268
CQC/RY223
008009 008010
滚筒干衣机 洗碟机,洗碗机
GB4706.1-2005 GB4706.20-2004 GB4706.1-1998 GB4706.25-2002 GB4343.1-2003 GB4343.2-1999 GB17625.1-2003 GB17625.2-1999
依据标准
实施规则
GB4706.1-1998
GB 4706.10-2003
GB4343.1-2003 GB43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