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签认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HY06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绿色保持不变黄色修改红色待定第一条- 制订目的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概念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1.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1.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1.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1.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1.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1.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2.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四小类:2.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2.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3.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二小类:3.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3.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二、现场签证:1.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2.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经济索偿,称为现场签证。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预算等要素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对变更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而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是一种管理工具,旨在规范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等过程,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洽商变更;2. 事先约定:变更必须事先约定,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影响等,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3. 保障权益:变更涉及到权益调整,必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变更而受损失;4. 申请审批:变更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5. 变更报备:所有变更必须及时报备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进度、质量不受影响;6. 变更记录:变更必须做好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申请、审批、执行情况,以备查证。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1)项目责任人发现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当向项目经理提交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影响等;(2)项目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3)如果确定需要进行变更,项目经理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变更评估(1)变更委员会应当成立变更评估小组,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影响、风险、成本等;(2)变更评估小组应当对变更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变更委员会审批;(3)变更委员会根据变更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确定相关措施和责任人。
3. 变更审批(1)变更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变更申请、变更评估报告等材料,确定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变更委员会对变更进行审批,做出决策,并通知相关各方;(3)变更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变更审批的结果通知项目经理,要求其及时实施。
4. 变更执行(1)项目经理收到变更审批通知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实施,确保按照变更要求进行;(2)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控制变更的范围和影响,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成本不受影响;(3)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当做好变更的记录、归档,以备查证。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办法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释义第三章工程洽商的会签及审批权限第四章工程洽商记录第五章工程洽商的内容要求第六章工程洽商的管理要求第七章工程洽商的后评估第八章附则附件1.工程洽商统一编号体系2.工程洽商处理流程图3.工程洽商记录4.工程洽商申请审批单(内部)5.工程洽商费用确认表6.工程预算审批表7. 工程洽商完工验收单8.设计变更、洽商统计帐(通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宝驰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洽商管理的职责及流程,有效控制工程洽商的发生率,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编制依据首创置业BPI流程中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第二章释义1工程洽商是指与工程设计无关、记录现场变化的工程洽商文件,工程洽商可由建设方或施工单位提出,但需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形成《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包括: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等;建设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其它情形导致的调整。
2.按照是否有费用发生,工程洽商分为经济洽商、技术洽商,工程洽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时办理结算。
第三章工程洽商的会签及审批权限1.工程洽商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前进行公司内部申请会签,并按公司会签结果执行。
工程洽商若发生先施工后签署洽商的情况,自洽商发生之日起28天内签署《工程洽商记录》(记录表格式附后),逾期不予办理结算。
2.工程洽商的申请部门为工程部。
3.工程洽商申请前,原则上应对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增减(即洽商费用)进行预估,预估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报洽商时附上量、价)或成本管理部组织顾问公司进行预估,预估的结果及依据应作为申请的附件资料(预估未审核不作为结算价)。
4.工程洽商申请应以《变更洽商申请审批单(内部)》的形式进行(汇签表格式见附件四),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根据下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5篇)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指定本制度。
(1)任何施工条件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2)工程洽商一般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经办,但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由主任工程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经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方能签定。
(4)属设计和业主提出办理工程洽商时,须经经理部经营副经理对变更洽商进行评审后方能办理,不能贸然行事。
(5)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
(6)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及时将洽商文件送至资料员处存档,并由资料员及时分发给各有关部门。
(7)工程洽商不得涂改。
(8)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及时交经营副经理备案。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规范工程洽商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保护企业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工程洽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洽商团队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定洽商经理、洽商团队成员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洽商流程:制定洽商的流程和程序,包括项目需求分析、投标准备、投标文件编制、投标评审、谈判洽商、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3. 洽商准入:明确参与洽商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包括经营资质、工程经验、财务实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参与洽商的企业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信誉。
4. 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项目风险评估、合同条款风险评估、风险分摊和控制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洽商风险,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 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草拟、合同评审、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并及时处理合同相关的纠纷和问题。
6. 质量管理:建立洽商质量控制流程,包括供应商评估、材料检验,工程质量验收等,以确保洽商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变更洽商审核管理流程[方案]
工程变更洽商审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开发过程中洽商、变更、签证的费用控制,对其合理性进行全面掌控并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上要求洽商变更须经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完毕确定造价影响,经工程部经理或者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再实施;工程洽商记录表需要增加预算部及造价咨询公司签署。
二、变更、洽商分类及提出(一)、变更、洽商分类1、产品变更:以销售为目的,使产品更接近于销售需求的变更,称为产品变更。
2、工程变更:以生产为目的,使产品满足竣工需求的变更,亦称为洽商变更。
2.1、设计变更2.2、工地洽商及签证2.2.1 工程现场洽商签证2.2.2 应急洽商签证2.2.3 零星用工洽商签证(二)、变更、洽商提出1、产品变更之提出1.1公司全员及客户根据项目产品情况均可提出产品变更要求。
1.2产品变更经我司工程部经理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在3日内以设计变更形式发出,经项目工程部发送至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商和相关分包商。
2、工程变更之提出2.1 设计变更为由项目工程部提出使用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或修改图纸,由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2日内发予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说明原因转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确定造价影响后再由工程部决定是否变更,如果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上时,须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由项目工程部分送至承包商(分包商由总承包商分发)、工程监理及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2.2 工地洽商之提出工地洽商可由项目工程部、工程监理(需对洽商进行技术及经济评估)、设计单位及总承包商(分包商)等各方代表提出,经工程部经理(于洽商单签字)审批并经专业工程师、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如需要)及总承包商(如与专业分包商有关需专业分包商同时签署)等各方代表签字(各方代表签字时必须同时签署签字日期)后,由项目工程部说明原因转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确定造价影响后再由工程部决定是否变更,如果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上时,须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由项目工程部分送至承包商(分包商由总承包商分发)、工程监理及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开发中的洽商管理,节约和减少工程洽商成本,界定施工过程中各类洽商的管理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开发项目洽商管理的职责界定集团(区域)中心对各项目负责,是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开发过程中各类变更洽商的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并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二、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附经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交给项目公司总工办,总工办下发至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呈报设计变更增减帐,再由项目预算部提出审核意见,交集团预算部审核,报总监审批后签认生效、纳入结算。
(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1、由施工单位、工程部或总工办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附洽商图纸,施工单位提出的附洽商预算,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或者总工办负责人。
2、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预算人员对洽商预算进行审核确价并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报审单》报集团,由集团总工办、集团合约预算中心总监审批后执行。
3、若洽商涉及较大技术或图纸问题时,须经项目工程管理部总监审核并在《工程变更、洽商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责成设计院出洽商修改图纸。
三、洽商文件的管理1、洽商单格式参照附件四,设计单位提出的洽商可以按设计院的标准洽商单格式或附件二填写。
统一用标准A4纸张打印,如有附图应折叠成A4纸大小。
洽商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各持一份。
2、洽商单由合同预算部统一编号,编号原则是:专业简称-单项工程名称-序号,其中市政配套工程专业简称“市”,建筑、结构专业简称“土",水暖通风专业简称“水”,强弱电专业简称“电”。
例如土—A—1(指土建专业—A栋-第1张)。
变更、洽商单编号需按栋号分开编号。
涉及多专业的遵循以主代次的原则编号。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可控,确保工程设计、施工或运营过程中的变更合理、有序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如实记录和报告工程变更过程,确保决策准确、及时。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涉及的各方应当诚信合作,共同推进工程项目进展,共同维护工程交付质量。
第四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科学合理,确保变更前后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工程管理规范,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申请第六条项目相关责任人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必要性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的依据、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申请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安排项目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第九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变更申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是否批准变更、变更调整情况、变更实施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变更决议书,并将变更决议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决议书应当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依据、责任人及实施时间等事项,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三章工程变更实施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实施应当按照变更决议书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变更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变更设计、施工、材料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变更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实施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修改,应当及时报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实施后,需及时编制、汇总变更工程项目验收材料及验收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设计变更与洽商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
二、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误、遗漏、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而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洽商是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就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提出的协商和讨论,并形成的书面记录。
三、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要求,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3、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施工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四、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1、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提出单位将设计变更或洽商申请提交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变更或洽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对监理单位初审通过的设计变更或洽商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发给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执行。
2、重大设计变更与洽商对于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重大变更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五、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文件管理1、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包括变更或洽商的申请表、通知单、论证报告、审批意见等。
2、所有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编号管理,建立台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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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签认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与依据
1.1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投资控制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监理部对变更、洽
商审核、签认工作的管理,便于操作,更好地为顾客做好投资控制服务。
1.2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
程》(DBJ-41-2002)。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审核、签认工作。
3. 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
对项目监理部造价管理负全面责任,审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工程变更、洽
商记录单并最后签认;重大变更、洽商应与建设单位沟通后签认。
3.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电气、设备专业)
3.2.1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查要
点见本办法第4款)。
3.2.2负责计算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所涉及的工程量。
3.2.3签认审核后合格的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
3.3造价工程师:
3.3.1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所描述内容是否满足费用审核的要求。
3.3.2负责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计价工作。
3.3.3及时向总监汇报并定期向公司书面汇报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审核签认情况;
出现特殊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进行处理。
3.3.4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计量工作进行必要的辅导并监督执行。
4.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会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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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须退回修改重报:
4.1.1工程变更、洽商的提出单位及产生原因不明确。
4.1.2工程变更、洽商的部位不明确。未标注与工程变更、洽商部位有关的施工图图
号。
4.1.3工程项目变更、洽商实施前后的情况或技术要求说明描述不清楚。当文字无法
描述清楚时,又未用附图表示、或虽有附图但附图比例、轴线、尺寸等均未标注清楚,
不能满足计算工程量的条件。
4.1.4工程变更、洽商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
4.1.5出现重复申报。
4.1.6工程变更如涉及拆除已完工程时,未注明下列者:已完工程是何时完成的;拆
除材料由谁处置;哪些材料重复使用;如由承包单位处置,必须注明材料的重复利用
率或折旧率;拆除项目的洽商必须附有三方(建设、监理、施工)签认的工程量确认
单。
4.1.7变更、洽商内容与实际实施不符。
4.2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完善后签认:
4.2.1不发生费用的变更、洽商应注释明确。
4.2.2工程变更、洽商应由各方书面委托授权的人会签,会签人要与各方的委托书列
注人员相符,会签同时必须注明签署日期。
4.2.3结尾部分如出现空白部分时应标注[以下无内容]字样或用斜线划结。
5. 项目监理部内部管理
5.1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会签审查要点内容应在监理交底时书面告知参建各方。
5.2工程变更、洽商单一经签字,不论各方是否全部签注完毕,项目监理部必须保留
一份复印件,不得全部交由承包单位处置。
5.3工程变更、洽商涉及费用调整时,应先与建设方沟通后办理。
5.4审核工程变更、洽商时应考虑是否会涉及其他专业,必要时与其他专业人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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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出现“连锁变更”。
5.5工程变更、洽商应按专业单独编制,不得不同专业混合编写,以便按专业审核、
计算、整理归档。
5.6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作为总监、各专业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年中和年终的考核内
容之一。
附件一:工程变更单审核示范格式(1页)
附件二:工程洽商记录审核示范格式(2页)
附件三:工程量签认单示范格式(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