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案例分析(61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工程公司负责
开发商的一座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开发商认为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而建
筑工程公司则认为,这是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材料所致。
开发商对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质量表示不满,认为其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而建筑工程公
司则反驳说,他们的工作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的,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双方在工程款项的支付问题上也产生了争议。
开发商认为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效率低下,
应该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作为罚款。
而建筑工程公司则认为,他们的工作进度并没有滞后,
开发商无权扣除工程款。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定建筑工程
公司的工作进度确实存在滞后,但这是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材料的结果,因此
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定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至于工程款的问题,法院判决开发商应按时支付,但可以扣除一
部分作为违约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或
者是由于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明
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沟通,
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项目3】p44[案例分析1]创新园大厦坐落在xx大学校部北区、总建筑面积36500平方米,由A、B两部分组成。
A区地上16层(局部12层),地下2层;B区地上2层。
总投资11000万元。
建设工期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
该工程为xx大学“985工程”项目,投资来源为xx省政府共建投资10000万元,其余由学校自筹。
工程特点:高层、复杂、设备量大、重点项目1。
问题:(1)应采用何种招标方式?答:应采用邀请招标,p20、21。
(2)自行招标的条件是什么?答: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p22。
(3)—般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p35。
[案例分析2]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预算投资4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C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E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2a,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2b。
A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
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2c,3,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答:p23-26。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a.接受C单位的私下活动,行为不公开公平公正,不合法,p18。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项目特殊合同条件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项目特殊合同条件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1 Definitions 2 Intent of the Contract 3 Nature of the Work 4 Sufficiency of Tender and Contract Price 5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uperintendent 6 Progress and Sequence of Work-Scheduling 7 General Provisions - Engineering 8 General Provisions - Procurement and Supply 9 General Provisions - Spare Parts Procurement 10 Transportation and Carriage Priorities 11 General Provision - Construction 12 Changes 13 Inspection and Testing at Site 14 Final Stages of Construction and Turnover 15 Training of Company Personnel
分包合同条件与主合同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您了解一个分包合同从形成到结束的全过程吗?
什么是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区别?
在EPC项目中如何做好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分包合同案例分析: SUBCONTRACT INQUIRY DOCUMENTS COVERING LETTER INSTRUCTIONS TO BIDDERS FORM OF PROPOSAL LETTER OF INTENT FORM OF AGREEMENT SUBCONTRACT TERMS ATTACHMENT 1. TIME AND MATERIAL WORK AGREEMENT ATTACHMENT 2. SUBCONTRACT BACKCHARGE PROCEDURE ATTACHMENT 3. AFFIDAVIT FOR SUBCONTRACTOR ATTACHMENT 4. LETTER OF GUARANTEE FOR PERFORMANCE SUBCONTRACT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篇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一、引言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工程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成败。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 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的法律依据,通过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要求。
合同管理可以避免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了工程完成的时间、质量和验收标准,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 防范风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性,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维护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监督工程质量,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提升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合同不严谨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不严谨的情况,合同中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导致工程合同管理的困难。
2. 合同变更频繁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有些项目在变更合同时流程复杂,变更频繁,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
3. 合同履行不力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尽责任、不认真负责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障,还可能引发纠纷。
4. 合同执行不规范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质量下降,甚至造成财务损失。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解决方案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责任人,保证合同管理的高效运转。
2. 加强合同约束力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合同发生违约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二、施工合同内容2. 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
3.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施工、综合布线、水电安装等。
4. 工期:预计工期为12个月。
5. 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6.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按照工程进展和合格验收情况支付。
7. 违约责任:当任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问题分析与纠纷1. 工期延误:由于施工单位工作拖延和管理不善,工程进展缓慢,导致工期延误。
2. 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如漏水、墙面开裂等。
3. 付款问题:施工单位要求提前支付款项以保证施工进行,但实际施工进展不符合预期。
4. 材料变更:施工单位私自更换了一些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
5. 违约责任: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界定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四、解决方案与结果1. 工期问题解决:业主方与施工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和监督,最终敦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并进行奖罚约束。
2. 施工质量问题解决:业主方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追责,要求整改,并进行现场监督。
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付款问题解决:业主方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展报告,并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
付款将与验收结果相结合进行。
4. 材料变更问题解决:业主方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理的解释和替换方案,并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材料替换。
5. 违约责任问题解决:双方最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法院判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经验教训与1.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明确各项条款。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按照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3. 业主方应严格监督施工进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
5. 若发生纠纷,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维护双方权益。
工程合同案例

工程合同案例
某公司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了一份工程合同,该合同为一家商业
企业建设一座新办公大楼。以下是该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案
例分析:
1. 合同双方信息
本工程合同由甲方公司(商业企业)和乙方公司(工程承包商)
签订。
2. 工程概述
该工程合同的概述是对一座新办公大楼进行施工。具体工程包
括建筑、机电设备、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等工程。
3. 工程时间
工程合同规定了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每个工程阶段的
规定时间。甲方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工程,否则将产生违约责任。
4. 工程费用
工程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总费用和付款方式。
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在工程完成后支付剩
余金额。
案例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了甲方未提前规划好地基和土地的基
础设施问题。这导致施工进度受阻,提前耗费了大量时间和人
力成本。
在此情况下,乙方与甲方商议后决定进行变更合同,重新规定
地基和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相应地延长工期和增加工程费
用。
该案例突出了工程变更和费用调整的重要性。合同的灵活性可
以应对工程中的变化,确保工程的按时交付和质量。同时,合
同双方要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问题,以实现共赢。
某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根据 国家相关 的法 规 ,价差是 需
作为业 主方 的高层决策者 ,
该 如 何解 决 这 个严 重 的问 题 呢 ?
该 工 程 合 同索 赔 案 例 产 生 为此 ,业 主方 的高层 决策者 听取 要 调整 的 。 的大致 情况 是 : 请招标 、 经邀 价格 谈 判 , 工程 合 同于 20 年 9 该 03 月 了相 关方 的意见 。 ( ) 工方 意见 一 施 ( ) 二 业主 方工 程合 同 主管部 门意见
条 款 , 施工 进展 神速 , 到 了 初始 达
以“ 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 即通货 包干系数。
膨胀 )施 工 方严 重 亏 损 , 力 履 , 无 3 本 合同执行过程 中 , . 在 施
预 期设 想 。但 随着 合 同价格 问题 约 ” 由 , 为 向业 主提 出了书 面合 同 工 方 已 经 为 业 主承 担 了 部 分 风
黼隔 髓隧秣鳓阻 ・ 一
箕 工翟 合 同 索赔 赛例 薪
口 文 /张 辉
T 、景 绍 一背 介 . 元吨 后 随工 的度 的细定特是于济 。 /, 伴着程进 , 详约 ,别关经 此 面
某企业 1 #主厂房钢结构工 钢板材价格 出现了大幅上涨 : 至 变更、 纠纷方面。
等 风险在实施过程 中的逐 步体 变更及索赔 : 要求变更 “ 工程单项 险 , 但业主想把所有的风险完全
现 , 体工 程 出现 了执行难 、 赔 造价均 不增 减 ”条款 ,同时 要求 转嫁 给施 工方 ,形成 类似 的 “ 整 索 生
多的局面。
20 04年 1 1E至正式 提起索 死” 同, 月 l 合 这样既不合理 , 更不合
上涨 了 4 %)工程行 业招 投标全 0 、 .
工程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
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工程合同的法律问题,为工程合同的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建设。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
随后,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施工方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停工损失?四、法律分析1.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施工方应承担工程进度滞后的违约责任。
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 施工方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停工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因开发商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造成停工。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因开发商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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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案例分析(61个) 六十三、十种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类型及责任承担 建筑领域的合同违约类型多种多样;它们各自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大小也不尽相同。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即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大体有,以下10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切忌不可只提出口头仍继续施工,那样很容易在事后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因举证不充分而得不到支持。 二、中途停工:哪方引起停工,由哪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惩罚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承包人因拿不到工程款而拒交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入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 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十二、善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案例简介: 2004年3月23日某工程公司西宁分公司与某公路项目部签订了《水泥厂立窑主体定向爆破》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第一,西宁分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至2004年3月30日将水泥厂立窑主体从±0.00以上爆破倾倒并破碎(不负责清运);第二,公路项目部向西宁分公司支付施工费总额13万元,其中预付款3万元于合同签订后二日支付,余额10万元于施工结束后三日内支付。双方对违约与违约金约定为:西宁分公司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3%向公路项目部支付违约金;公路项目部延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向西宁分公司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公路项目部于2004年3月26日支付西宁分公司预付款3万元,西宁分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将立窑主体爆破倾倒,但尚有一米左右的建筑体未完全爆破和破碎,在公路项目部的要求下,西宁分公司于2004年4月5日又进行了第二次破碎。公路项目部于2004年4月6日支付西宁分公司工程款5万元,同年7月20日支付工程款5万元。因二次破碎增加了工程量和费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西宁分公司主张:1、对方逾期付款108天应承担违约责任;2、主张设备基础爆破工程款4000元及机械破碎窑体费8500元;3、主张因索要工程款产生的差旅费1500元。本案经两审;西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都被驳回。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公路项目部之所以最终取得胜诉,在于其主张了先履行抗辩权。本案在诉讼中一重要争议事实是西宁分公司的施工义务是否包括“破碎”以及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法庭经审理,作出了施工义务包括“破碎”的解释,从而认定西宁分公司在第一次爆破后,井未完全履行义务;对公路项目部行使履行抗辩权迟延给付工程款的主张予以支持。 本案给施工企业警示的同时,也给我们一个启示,要善于利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指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后履行的一方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时有要求对方同时履行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可能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对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是要利用好先履行抗辨权。体现在以下情形:在建设单位拖延支付进度款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催告建设单位及时付款,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付款,可以停工。当作为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若分包人施工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比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分包单位修复、返工,未达到合同要求前,可拒付工程款。另外,在有证据证明建设单位财务情况恶化、没有支付能力等情形下,还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在未提供担保或消除不良情况前可以停工。 六十一、本案质保金应否返还 【案情】: 2002年3月30日,张某将其承包的某中学宿舍楼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项目清包给朱某负责施工,张某负责材料的供应,双方约定朱某必须遵守张某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张某提供的工程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张某对朱某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督。2003年,1月份,朱某所清包的项目工程竣工,双方于同年1月22日进行了工程款结算,结算结果为总工程款为476762元,总支现金404850元,下余工程款71912元,扣除维修金及部分地面保证金30000元,保修期满于2003年9月份结算付清,春节前应付款41912元。保修期满后,朱某向张某索要下余款3万元,张某则以3万元是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由拒付,因此引起诉讼,朱某于2004年1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给付所扣欠的人工费3万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此3万元是质保金还是人工费以及本案是否存在反诉与合并审理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涉案标的3万元应为质量保证金,因为工程总结算单上明确写明了是扣除维修金与部分地面保证金3万元。本案原、被告间基于施工合同关系而形成此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问题,而质保金的用途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现被告既然已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干工程存有质量问题,双方就此已生争执,故,被告不返还质保金是正当地行使权利,现原告起诉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被告可以就质量问题提出反诉,法院应合并审理。 一种观点认为,此案标的3万元虽名为质保金,但实际为人工费,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清包工合同关系,原告仅是提供劳务以获取报酬,被告拖欠的实为原告应得的劳动报酬,双方约定的保质期也已届满,保质期已过,且所建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被告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欠款是不成立的,原告的请求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因工程质量具体存在什么问题?能造成多少经济损失?出现质量问题是否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等等,不是本案所能解决的问题,被告可另行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本案被告应返还所扣欠原告 的劳务费3万元。 【评析】: 笔者对本案争议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首先,关于3万元问题,说其是人工费即劳动报酬不错,但认定其为质保金也不错,因为双方在结算时,已客观地达成共识,将此3万元劳务费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了。其次,关于此质保金应否返还,也即被告能否反诉和法院能否合并审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处理本案不可忽视和背离作为建设单位某中学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就建筑物的质量责任而言,张某是承包某中学的工程进行施工,故张某应就工程的质量问题向学校负责;而朱某相对于张某来说,他们之间是清包工合同关系,也即纯提供劳务的合同关系,故朱某就该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来说不负有保证责任,仅是对张某而言负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但张某就该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否发生纠纷?张某是否因为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失?这尚不确定,故张某在本案中,无权反诉质量问题,原、被告之间既然为清包工,故被告应对下欠的劳动报酬返还原告,关于张某所说的质量问题,只有建设单位向张某主张质量责任后,张某才有权依法向朱某主张因此所受的损失。所以,本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下欠款3万元的请求应予支持。 六十、合同签订后除履行合同外还要注意附随义务 【案例】: 新装修的房子,入住后地板竟然向外喷水,房主沈某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装修公司违反了合同附随义务为由,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房主沈某一万元。 2005年,沈某与某知名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双方约定:沈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装修公司对自己新买的房子进行精装修。当装修进行到一半时,沈某又定购了一拖五的中央空调,并依照惯例由生产厂家进行安装。但没想到,因安装方未与装修方做好沟通,致使空调送风机的冷凝水管装在了地板下,并且未与房内的下水道相连。今夏酷热时,沈某一家空调日夜不停,产生了大量的冷凝水,地板槽内容纳不完,水即向上喷涌,后几经检查并返工才将此修好。装修公司认为装修合同中并未约定空调事宜,自己未违反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装修公司不但要履行装修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