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信用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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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台州湾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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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履约信誉两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荣誉、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类。每类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AA+、AA、A、B五个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二)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不足90分;

(三)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85分;

(四)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

(五)B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

第八条近2年任一年获得?台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优秀施工企业?、?台州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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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施工企业?或者?台州市外地进台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AAA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须在85分以上),最低评价分为9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

第九条外地进台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近5年在台州有工程项目、且未被记录过企业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上1年度企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AAA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须在85分以上),最低评价分为9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其余外地进台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和外地进台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近5年在台州有工程项目、且未被记录过企业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最低等级为AA等级,最低评价分为8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条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次评定:

1.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按照《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者《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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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进行自评;

2.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台州市外企业向企业驻台办公场所所在地,下同)的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

3.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局;

4.市局根据初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台州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05713287.html,)、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05713287.html,)等有关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二)动态评定:

1.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涉及评价指标的有关信息录入台州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评价指标加减分的,及时给予计算分值和评定等级。

2.已公布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可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凭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局建筑业处办理。调整内容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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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局对收到的异议进行审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按照《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者《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的自评情况“一式2份,1份由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留存,1份报市局”;

(二)与评价指标有关的证明文书、证书及报表等材料。

第四章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

第十二条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开放,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即时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局发文直接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降到B级为止。降级后的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该等级的最低分,B 级最低分分值为40分。

(一)在信用评定后有下列行为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发生1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

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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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一般等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相应专业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

3.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

4.信用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信用评定后有下列行为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其信用等级直接降到B级:

1.发生较大等级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等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相应专业的信用等级直接降到B级);

2.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以其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

4.在建筑活动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实有行贿受贿情形的。

第十四条企业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发生降级满6个月的,其信用评价指标得分重新计算,并据此确定信用等级; 发生降级未满6个月的,则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信用等级和评价指标得分。

第十五条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六条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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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信用为AAA等级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下列政策支持和服务:

1.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2.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时不作重点监管对象。

(二)对信用为B等级的企业,应当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

1.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

2.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

3.连续2次信用评定为B等级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对外地进台企业的进台条件重新审查,并根据复查(审查)结果,可建议资质许可机关降低或者吊销其资质等级,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地进台企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挂钩,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入评标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故意错报、误报、漏报,骗取评价指标得分的,经查实后,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第十九条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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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信用评价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台建规“2013”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2.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3.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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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附件3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施工许可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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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代表(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评价时间:

附注:本表中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较好:75~90分(含75分);一般:60~75分(含60分);差:不足60分。违反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按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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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的通知 台建规〔2011〕202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三各方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1.4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3.1.5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1.6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分户检验细则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工作。 3.1.7 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 3.2 设计单位 3.2.1 针对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 3.2.2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以便于施工为原则,引用图集应有效。 3.2.3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应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4 参与工程中质量问题的分析,协助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江苏地区统计局文件

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政府统计调查活动中有本裁量基准所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第三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一)已设置但不符合规定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设置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迟报统计资料的: (一)年内发生1次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一)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5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50%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一)统计指标未报个数占应报个数1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统计指标未报个数占应报个数10%以上30 %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统计指标未报个数占应报个数30%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的:(一)纠正错误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信用的标准体系及其评估体系。从信用体系的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信用、政府信用还是个人信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信用评估或称信用评级。因为信用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评级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通过信用评级可满足市场主体对客观、公正、真实信用信息的需求。信用评估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科学的专门方法,在调查、分析、比较、测定基础上,对以经济实体为主体的各经济组织的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程度、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或对以有价证券为主要形式部分金融工具履行承诺的经济实力及其信用程度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的一种有偿服务。信用评估是以简明的符号表示评价结果,以鲜明的立场,科学、客观的态度,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是一种提供、创造信息的劳务活动。信用评估所产生的信息是可共享的,具有鉴定信用和评价资信的功能。 1.企业信用评估的基本内容 (1)企业基本素质。主要从企业领导者素质、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员工队伍与建设情况、技术实力与产品开发能力等诸多方面来全面考查和分析企业人文历史、经营管理水平、风险观念、偿债意愿和信用意识、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 (2)企业经济实力。考核企业的财务实力和债务的保障能力,主要从企业的经营规模、投资人权益、资本固定化率等方面来考查分析企业抵御风险和融资能力的强弱。 (3)企业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信用评级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评级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考查分析企业资产结构的合理程度、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偿还即期和预期债务的资产或权益的保障程度等方面。 (4)企业经济效益和营运能力。这是企业信用评级中的重要内容,对评级结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重点考查和分析企业资本的营运能力、资本增值能力;客观评价企业履行信用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 (5)企业发展前景。主要以国家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措施、未来利润预测等内容为基础,结合以上四个方面,对企业发展能力和前景做出专业预测和判断,揭示出企业履行信用的潜在可能性。 2.企业信用评估机构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汇总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开展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依据《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或以建设行业企业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第四条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全省同行前列,产品

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设行业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建筑业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5名(详见附件4)。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二起以上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台州市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操纵 (1) 第三章蓝线、绿线、黄线操纵 (1)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操纵 (1) 第五章建筑间距 (2)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3)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操纵 (4) 第八章配套设施规划 (4)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十章绿地操纵 (6) 第十一章都市设计操纵 (6) 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 (7)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8) 附录1:名词解释 (8)

附录2:文本用词讲明 (8) 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操纵性详细规划 1 / 37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要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1990)、《都市规划编制方法》(2006)、《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2004-2020)》、以及台州市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本片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都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片区位于椒江老城区核心地段,东起解放北路,西到轮渡路,北以工人路为界,南至中山西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2.2公顷。 第四条操纵规模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操纵规模为9500人,建设用地操纵规模为32.2公顷。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条文本中有下划线的文字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操纵 第八条本片区规划功能定位为:集购物、办公、居住、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商业街区。 第九条本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纳《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一般应按照本规划所标定的性质进行操纵。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1。 第十条本片区总用地32.20公顷,含商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详见附表2。 第十一条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都市干路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都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 3 / 37

国家统计局文件

第十届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 (以得票数为序) 课题论文奖 一等奖 统计指数理论的发展与应用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徐国祥 统计调查质量的测度与评估方法兰州商学院傅德印 货币与金融统计国际接轨研究湖南大学许鹏 经济普查后行业常规年度统计数据修订方法研究国家统计局李强 我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统计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史代敏 复杂数据统计推断理论、方法及应用中国人民大学田茂再二等奖 统计思想研究浙江工商大学李金昌 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研究国家统计局谢鸿光 中国经济统计学科建设30年回顾与评论天津财经大学肖红叶 中国经济统计学60年中央财经大学邱东 中国西部森林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国家统计局康君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范式的设计与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金华 缺失数据的统计推断方法与理论研究中国科学院王启华 城市可持续发展调控的可拓研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凌亢 统计环比指数与季节调整方法研究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刘稚南 完善我国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丁立宏 Model selection criteria for missing-data problems using the 云南大学唐年胜EM algorithm (运用EM算法处理缺失数据问题的模型选择准则) 中国分级抽样的方法研究及其数据模拟国家统计局张勇 我国R&D投入与使用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袁卫 数据质量观、博弈与质量效应解析江西省统计局张启良 统计代理制研究湖南城市学院罗放华 西部大开发中“贫困陷阱”问题的经济计量模型及实证 河北大学顾六宝研究 统计数据质量及其公信力研究:基于公众参与的视角安徽财经大学宋马林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概述 在美国和欧洲,企业信用评价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极大的关注,判别方法和模型层出不穷,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公认的、有效的和统一的方法。企业信用评价之所以引起极大的关注,之所以有大量的方法和模型得到开发和利用,原因就在于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一、作为早期警告系统,判别方法和模型可以告诫管理者企业是否在变坏,是否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失败; 二、判别方法和模型可以用来帮助金融机构的决策者对企业作出评价和选择,因为这些模型和贷款决策模型相通。虽然贷款决策问题和企业信用问题不能等同,但贷款人可以卓有成效地利用企业信用等级判别模型评价贷款的可行性。 西方银行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衡量标准,即通常所称的贷款审查“6C”原则,“6C”即:(1)品德(Character)(2)能力(Capacity)(3)资本(Capital)(4)担保(Collateral)(5)经营环境(Condition)(6)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或LAPP原则即流动性(Liquidity)、活动性(Activity)、盈利性(Profitability)、潜力(Potentialities)。 评价指标体系2. 3.信用评价模型 信用评价模型 多元判别分析(MDA)Logit分析模型近邻法分类树人工神经网络(ANN)模型 国际上,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通常将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风险的测度转化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衡量问题,因为信用风险的形成——企业是否能如期还本付息,主要取决于企业财务状况。具体做法是根据历史上每个类别(如信用等级AAA、AA、A、BBB等)的若干样本,从已知的数据中发现规律,从而总结出分类的规则,建立判别模型,用于对新的样本的判别。当然我们不能仅根据企业某些单一指标,而应根据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多维指标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这些方法的关键步骤和难点在于指标体系的确立和评估模型的选择,也即如何将多维指标综合起来。目前采用的方法有统计方法、专家系统、神经网络技术等。 国内外在对信用评价中,广泛采用了基于统计判别方法的预测模型,这些方法都是在Fisher 于1936年作出的启发性研究之后提出来的。总的来说,这些模型都被表述为一类),它们接受定义在已选变量集合上的一个随机观测值样本,建立1.2分类系统(如图 判别函数,进行分类。常用的模型有:回归分析法、多元判别分析法、Logit法、Probit法等,这些模型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它们仍存在着许多缺陷,下面就分别介绍这几种模型。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

[法律资料]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统一台州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其他县(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实现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全覆盖,实现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管理”。 1.4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突出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属性。 1.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和规划范围,按照《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确定。 1.6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要求,并与《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台州新建地区公共(市政)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等规定相符。如因特殊原因与上 —1—

述规定不符的,应当作出专门说明。 1.7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严格执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报件技术规定(试行)》,并提供公示展板和宣传册页制作的电子数据成果。 2 规划内容要求 2.1 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收集下列资料,并分析和整理(具体详见附件1): 1、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2、人口分布、土地利用、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3、现有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 4、城市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5、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地籍和产权单位情况; 6、与本地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 7、其他相关资料。 2.2 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2—

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台建规[2006]419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台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或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重要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时应当根据地质报告、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文件要求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工程地质条件、支护结构、施工要求、计算书、地下工程施工图、电梯井等坑中坑、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成员,不少于5人,并推选1人担任组长),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设计方案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地地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出具施工图。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进行,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2010〕64号——————————————— ——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意见并就《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县级统计机构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拟制定?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县级统计局考核评价办法?。为确保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意见并就〖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试点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75号)。根据?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征求意见,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评价办法》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衡阳市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对所属的全部县市区统计局进行考核评价;其余市州统计局至少选1个县市区统计局进行试点并评分。 (二)考核时间。以2009年为试点考核年度。 (三)考核方法。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项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评分,根据各大类得分分数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得出考核对象分数。省统计局将在试点县市区统计局逐项核查相关评分依据,严格考核评分。 (四)试点要求。要注重试点工作过程,认真记录、总结?考核评价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项考核指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探讨,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 二、上报要求 各市州统计局要广泛征求所辖县市区统计局的意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工作情况,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请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考核评分表:报送试点县考核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加权汇总后得分总表(见附件3)。 (二)对?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 划 2020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建设、规划、管理”三大职能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对东环路南段(文昌路交叉口至西江路交叉口)、燎原路、荣军路 和柳石路等四条主要门户路段沿线陈旧破损的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粉 刷装饰提升,改造面积约4万平方米,项目匡算总投资1740万元。 上半年已完成的主要事项有:1.经多次实地查看,确定了实施改造的范围;2.完成《XX区主要门户路段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完成了改造范围的地形图测绘;4.经 多次论证修改,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并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5. 经多次调整优化,确定了最终的规划设计方案; 6.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明确了项目招标模式(EPC)及代建单位(龙翔公司)。 目前代建单位龙翔公司已委托招标代理启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等招标工作,计划7月初开标,7月底前进场施工。

根据住建部及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原雅乐宿舍区、原无线电五厂宿舍区、XX区法院宿舍区3个试点老旧小区进 行改造,改造户数共计275户。2月底完成3个试点小区入户调查 摸底,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市级以奖代补申请并申报立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方案》的编制、听评和公示,目前正在开展居民自筹资金的收缴工作。 经过梳理、分类、统计、汇总,我区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企业驻XX央企6家,市属国有企业(含改制、破产企业)集团公司9 个涉及47家企业,共计109个生活小区,有产权21126户,无产权1548户,危房户数646户,危房面积23601㎡。 为了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 际情况,我局于今年3月初在广泛征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XX 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XX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3月9日组织召开我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国有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摸底调查,掌握XX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基本情况;建立起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目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 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 (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 “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 “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 “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 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1.3 城市群发展战略 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将市域分为“台州城市群”、“西部城镇群”、“北部城镇群”及“沿海城镇发展带”,并确定台州市域城镇整体发展战略为: 以推动台州城市群发展为核心,近期重点完善区域交通设施,大力发展台州市市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中,并带动沿海城镇快速发展。西部、北部山区城镇则积极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托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县城与中心镇,加快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形成经济活跃、结构合理、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台州市域城镇体系。 1.3.1 台州城市群 台州市区——温岭地域的城镇密集区,实行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加强台州市区与临海、温岭之间的交通联系。强化中心城市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发挥其对市域的辐射、带动及示范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农村迁村并点,引导产业与人口向中心城市和主要中心镇集中。 1.3.2 北部城镇群 以北部城镇发展带为主要依托,规划三门发展成为区域性的核、火电基地,使之成为全市能源生产基地;规划天台发展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著名宗教旅游区,另外,在经济发展的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的通知 发布 单位: 市建设局 生成时间: 2011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TZ016-0301-2011-0012 文 号: 台建规〔2011〕24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收藏】 【推荐】 【打印】 【关闭】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台建规〔2010〕4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2011年4月1日前已同意分期规划核实的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

划批后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规划批后管理)。 第三条规划批后管理必须突出维护公共利益,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确保按批准的施工图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不含村民建房,下同)进行的以规划验线、批后跟踪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是台州市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由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规划验线由规划管理机构负责,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施工单位配合。 房屋建筑工程批后跟踪管理由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市政、绿化(含环艺、1%公共文化计划,下同)、建筑亮化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工作由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亮化管理机构负责。 规划核实由规划管理机构牵头,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亮化、住宅与房地产、城建档案等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同时邀请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参加,按照并联核实原则进行规划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市局城乡规划处(台州市规划办公室)参与指导、监督,必要时可直接组织黄岩片区、路桥片区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 第六条规划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发放《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温馨提醒卡》、《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单》。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接受和配合规划管理机构组织的规划批后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基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示牌(不含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临时建设工程,下同),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待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建设单位方可拆除规划公示牌。规划公示牌设置的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没有设置规划公示牌或者规划公示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规划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二) (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 一、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是如何编制的? 答:为统一设计、规范管理企业一套表指标、分组和目录,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规则》,在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采集软件中应用。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时按基层表、综合表和汇总表三种报表类别,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编制本级管理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等主要元数据代码(编码规则详见附件)。要求注意以下问题: (一)凡是国家已有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省级统计机构可直接使用。 (二)省及省以下新增加的调查内容,经国家审批后,要求按照主要元数据代码编制规则,由省级统计机构设计管理部门对地方增加的指标、分组和目录编制代码。 二、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行业统计范围,增加的调查单位及基本情况数据、专业历史数据由哪级负责整理和提供? 答: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行业统计范围,增加的调查单位及基本情况数据、专业历史数据,由省级统计机构负责整理和提供,并自行导入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地方增加的调查单位不得与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调查单位重名重码。

三、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增加“统计管理机构名称及代码”由哪个部门负责?什么时间完成? 答:使用京云万峰软件的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由系统管理员在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增加?统计管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省及省以下统计机构,首先确定本地区需要增加的统计管理机构名单,并根据《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一)》附件3的要求编制统计管理机构代码;待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2012年1月底部署完成后,指定专人增加到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供确定调查单位管理级别使用。此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如何确定统计管理机构? 答:依据《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的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统计?的规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由法人注册地所属的统计机构负责管理。 五、基层表数据填报错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原则上,调查单位基层表数据上报期间,如果发现调查单位基层表数据填报错误,应及时退回调查单位修改数据,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基层表,直至各级验收通过为止。不允许统计机构代调查单位修改基层表数据。 六、“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催报、审核和上报的职责分工是如何确定的? 答:?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由负责工业、投资和贸易统计部门进行催报、审核,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7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安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 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第八条规划指导思想 (一)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增强规划刚性,把握建设节奏,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更高的层面上,稳步推进城市化。 (二)区域统筹发展。温黄平原将形成一个紧密合作的城市群,在城市发展空间管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2017-08-21发布2017-10-01 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言 随着台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住宅的规划建设,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家庭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使得住宅工程的供电可靠性、建设合理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推进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发挥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编写了《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利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定义;3、供配电系统;4、变配电装置布置;5、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7、防雷和接地。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809号,邮政编码:318000),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参编单位:台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台州建筑设计院 温岭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起草人:李哲、秦建、谢钟霆、李万里、 陈士华、陶正标、徐博、丁宇海、 林直、李如兵、邱继革、夏琦、 周建英、罗敏、陈宇力、赵守增 主要审查人:厉维军、张宏达、杨彤、刘莹、 韦强、张洁、方健美

目录 1 总则 (3) 1.1 主要内容 (3) 1.2 相关要求 (3) 1.3 适用范围 (4) 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2 术语和定义 (6) 3 供配电系统 (9) 3.1 一般规定 (9) 3.2 负荷分级 (10) 3.3 负荷计算 (11) 3.4 住宅户外配电系统 (13) 3.5 住宅户内配电系统 (14) 4 变配电装置布置 (16) 4.1 开关站 (16) 4.2 小区配电室 (17) 4.3 变压器 (18) 4.4 中压开关柜 (19) 4.5 低压配电设备 (19) 4.6 表箱表计 (20) 5 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 (22) 5.1 中压配电网 (22) 5.2 低压配电网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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