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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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专业参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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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专业参考论文篇1浅谈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法律问题摘要: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明确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社会保险是保障弱势群体正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现在我国学界提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的观点不一致,完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十分重要,本文结合当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并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法律性质;管理运营所谓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指的是单位为员工办理的保险费用里,除去个人账户后,剩下的金额。

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

社会统筹基金面向全体员工,管理者是社会保险机构,在经办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实现统一调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属于专款,独立储存,并做到专款专用,用人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擅自使用。

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下而存在的,被称为老百姓的养命钱,是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下面介绍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一、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现状及问题(一)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现状作为第一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正在建设世界上覆盖人口数目最多的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财力的增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数额空前增加。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权威公报指出,今年以来社会保险工作开展顺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年五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数额达到39828亿元,和去年相比,增加了四千五百亿元,超过百分之13的增长率。

支出达到33003亿元,同比增加了五千多亿元,增长率为18.2%。

随着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多重利好效应的助推之下,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断进入资本市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面临各类问题。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案例分析毕业作业王老汉诉李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目录一、案情介绍二、争议焦点三、分析与结论四、附录王老汉诉张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案情介绍:2010年9月2日下午六时许,某厂工人王小军在下班途中,自己所骑电瓶车与赵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擦,王小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王小军系王老汉之子、李女士之夫、王晓楠之父。

王小军死亡之后,王小军所在单位支付了工亡赔偿款619700元,其中包含死者丧葬费19700元,交通肇事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34000元。

王小军生前有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

现王老汉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分割王小军工亡赔偿款600000万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334000元,合计934000元,王老汉要求分得180000万元,并且同时分割王小军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等其他财产。

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王晓楠辩称:1、王老汉的诉请与法律规定不符。

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2、王老汉的诉请与事实也不符。

上述赔偿金是李女士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与王老汉没有关系,王老汉之前已经从赔偿金中获得了70000元,其余的赔偿金王老汉不仅知晓也同意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并立下了字据,也就是大部分给了王晓楠。

王老汉再主张权利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况且还有一部分偿还了王小军生前的债务,王老汉也是知道的。

3、李女士收入不高生活拮据,没有更多的家庭财产。

4、王老汉的诉请违反了程序,互不兼容,请求法院驳回王老汉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与王小军原系夫妻,王晓楠系李女士与王小军的女儿,王老汉系王小军的父亲。

2010年9月2日,李女士丈夫王小军因车祸不幸去世。

同年9月6日,李女士、王晓楠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通肇事方赵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经法院判决,赵某向李女士、王晓楠支付了赔偿金334000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止到2010年9月2日,王小军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有26000元。

电大法律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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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其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电大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大法律论文范文一:高校法律专业发展思路一当前人们对法律专业就业前景认识误区近几年来,社会上某些人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问题作了不恰当地评价,使很多家长和考生对法律专业发展、就业前景产生了误解:认为法律专业就业很难,对法律专业发展前景丧失了信心。

法律专业就业难的问题的确存在。

我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绝不是法律专业本身的原因,也不是社会需求饱和,关键是自己。

说法律专业就业难,只是对那些只想混文凭而缺少能力,没有真才实学,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来讲的。

如果没有真才实学,如果没有专业能力,你学任何专业,就业都很难,因为任何单位绝不会聘用不学无术的人。

如果你有真才实学,如果你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你能精通法律,在我们这样一个具有13亿人口、正在强化依法治国、公民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国际贸易往来日趋繁荣的大国,你还愁找不到施展才华的地方吗?为什么近几年来,人们认为法律专业就业难?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某些大学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问题。

据我了解,某些法学专业本科院校,偏重理论教学,不太注重法律实务,学生实践能力较差,缺少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脱节、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脱节。

据调查,许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是按照学校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来培养的。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知识体系单一,人才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2.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要求相脱节。

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行业的通行证,也是法律专业学生就业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学生在大学法律本科学习四年,并且都是精英,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足以说明本科法学教育是存在问题的,再加上学生缺乏其他技术能力,很难就业就在所难免了。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传统上主要通过正规大学或法学院的学习来获得相关知识。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教育逐渐成为了学习法学的新途径。

电大法学正是以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技术向广大学生提供法学知识和培训的一种教育模式。

本论文将探讨电大法学的发展和挑战,以及如何提高电大法学的教学质量。

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大法学迅速发展起来并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在线课堂、远程视频会议和电子教材等方式,电大法学为学生提供了便捷的学习环境。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主学习,在家中或任何有网络连接的地方都可以参与互动学习。

电大法学还为那些无法参加传统大学课堂教学的学生,如在工作或家庭责任方面有限制的成年人,提供了灵活的学习机会。

挑战:然而,电大法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缺乏面对面的教学互动可能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下降。

虽然电大法学通过在线互动平台和讨论论坛提供了学生之间的交流渠道,但与传统课堂相比,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直接互动仍然存在局限性。

其次,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可能对学生的学习动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传统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考试、作业和课堂讨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然而,在电大法学中,评估机制相对较少,学生可能缺乏对学习的明确目标和动力。

提高电大法学教学质量的建议:为了提高电大法学的教学质量,以下是一些建议:1. 引入更多的在线互动教学工具:通过引入更多的在线互动教学工具,如虚拟班级和视频会议等,可以增加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直接互动,提高学习效果。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并提供实时反馈和指导。

2. 设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评估机制: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电大法学课程应该设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作业、在线测试和论文等评估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并获得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3. 加强学习资源和支持: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支持是提高电大法学教学质量的关键。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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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一、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特点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因为它既是国际的也是企业的,具有国际贸易的法律防范体系和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共同属性。

1.1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国际贸易中牵扯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问题,所以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最明显的是多元性和兼顾性。

多元性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定不同,要融合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建立一致的法律基础。

其次就是多方面兼顾不同国家的人文习惯,尊重合作伙伴。

1.2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渗透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三个主要的特点。

所谓的渗透性也就是融合性,具体来讲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体系之间的相互渗透性和相互融合的程度。

这就需要考虑商业利益的一致性原则,只有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制度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时,才能真正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

不然的话,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而系统性就是说要合理运用系统科学理论,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很好的配合。

操作性就是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与企业的宏观愿景和近期目标相吻合,与企员工素质相结合,保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表现形式由于美国的次贷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影响,国际贸易中,不管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市场交易,还是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商业交易,从交易本质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在这种变化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

以下笔者将从公司合同风险、公司知识产权、公司人力资源保障三方面,来分析和阐述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就是合同,合同是企业与企业合作的最基本原则和法则。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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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学校名称姓名学号专业法学教育层次专科入学时间2014年秋季指导教师写作提纲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一)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二)投诉范围与结构由生存型向消费型变化(三)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一)举证责任(二)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三)物业管理(四)精神损害赔偿(五)人身损害赔偿四、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摘要】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入世后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势必带来服务的全球化,因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很多服务都是与世界同步的。

只有将更多的服务接受者纳入消费者的范畴,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消费权益的保护工作,从而达到法律保护的同步,我国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仍旧屡屡受损,这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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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购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民民主权利,其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希望对现有的保护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改善措施。

一、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1、消费者权益受到威胁在网购中,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不好、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问题都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出现,消费者需要了解的信息量相比实体店购物更大,但是消费者自身有限的知识水平无法完全掌握商品的全部信息。

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很多不良卖家可以利用这一点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出现了很多钻法律空子或者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商家。

2、网购中的保护机制尚有不足在保护机制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现行的网络消费者维权机制还比较薄弱,很多消费者并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于新型的消费形式给出针对性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在网购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可有效地推动未来的网络购物市场合规化和规范化发展。

相关法规需要建立严格的网络经营者责任制度和消费者维权机制,使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措施更为完善。

2、增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卖家的行为,应当及时的进行求助和举报。

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网络消费者保护体系,及时地调查并处理违规行为。

网络商家应遵守市场规则,减少不良行为,加强自律,提高服务品质和诚信度。

3、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提高其判断和选择能力。

政府、商家和媒体应当在宣传和经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信息、有效地对不良信息进行屏蔽,提高消费者对于市场的知情度。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大作为远程教育的一种形式,为广大求学者提供了便利的学习平台,使得法学教育更加普及。

本文旨在探讨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点,以期为电大学子提供指导和帮助。

首先,论文选题是写作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选题应紧密结合法学专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同时考虑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

选题不宜过大,也不宜过窄,要确保有足够的资料和案例可供研究。

选题的确定应通过与指导教师的沟通和讨论,确保选题的可行性和研究价值。

其次,文献综述是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广泛收集和阅读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包括书籍、期刊文章、法律文件等。

通过文献综述,可以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依据。

接下来,论文的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问题的提出,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其次是理论分析,运用法学理论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再次是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实证研究支持理论分析;最后是结论,总结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保持论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论文结构清晰,论点明确;二是要注重论文的学术性和规范性,遵循学术写作的规范和要求;三是要注重论文的原创性和创新性,避免抄袭和剽窃,确保论文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最后,论文的修改和完善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在初稿完成后,应多次审阅和修改,确保论文的质量。

同时,也可以邀请同学和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论文。

总之,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严谨的学术态度和良好的写作能力。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相信每位电大学子都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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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专业的培训目标,主要是为司法部门提供合格的人才或提高在职司法干部的理论水平。下面是 ___为大家推荐的电大法学专科,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学生支持服务 组织结构 组织变革 过程 远程 内容提要: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学生支持服务是远程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核心是将学习支持看作一种服务的过程。因此,在这种理念下,增强组织中对于过程的理解是组织结构变革的心.

事物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了其功能或效能。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对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组织需要在不断协调自身的过程中来实现其目标,因此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电大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之中,其教育与教学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改变的。虽然我国的教育早就提出了服务于学生的,但是对学生支持服务的系统研究还是一个从国外舶来的新生事物。专门研究远程教育的艾伦.泰特指出学生支持服务的是一种强调互动和反馈的教育机制。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无疑对电大的组织结构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人们早就开始了对于组织结构的研究,这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勒、法约尔、韦伯等人的系统研究。其后20世纪50, 60年代行为科学理论更推进了组织结构的研究,梅奥的霍桑试验之后,人们在进行组织彗计的时候更加重视考虑人的需要。赫兹伯格也指出了通七“职务的丰富化”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组织沟通的方面,利克特提出了“连结针”的概念即通过加强组织结构中的横向联系来加强组织内的协调合作。到了后期的管理“丛林”时期,对组织结构理论有重大突破的是以巴纳德为代表的社会系统学派。巴纳德将社会学概念用于管理的职能研究,他认为,社会的各级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的组织,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提出了一套系统协作和组织的理论。现代组织理论家西蒙提出了组织的集权和分权,并论述的组织层级结构的合理性。同时期的很多管理人更是以实践总结概括各种组织结构模式的类型。例如,德鲁克提出的矩阵结构、系统结构等,斯隆提出的事业部制。随后,更多的组织结构理论研究强调组织内部、外部环境的重视。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学校、NGO等公益性组织中的结构,但是针对电大教学部门的组织结构研究少之又少,在ki提供的检索结果中仅三篇,而且多数年代久远。思考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下面三个方面:

1.电大在教育体系中不受到重视。学界普遍缺乏对电大教育研究的热情。 2.电大认识自身特点不深刻,采取与普通高校一致的“金字塔”式官僚式组织结构。

3.对组织结构调整的重视度不够。教学工作的开展更多的依赖政策,而非组织结构。

电大远程教育的特色在于教学的灵活性,学习方式由传统的面对面的师生交流转变为侧重师生间“不见面”的即时和非即时交流。要在减少传统交流方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质量,电大需要形成不同于一般普通高效的、稳定的组织结构来保证开通更多的沟通渠道和整合组织资源。首要的就是分析如何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和合作,即分析组织的结构,它一般表现为为组织各部分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集状态、 ___和相互关系。

依据玛丽.桑普的观点,一个学生支持系统的组织应该主要扮演几个重要角色:班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评估人员、辅导教师、会议主持人。让我们先来熟悉一下玛丽·桑普对于这些重要角色及其简要的作用的概述:

1.班主任memo一精神导师,帮助学生获得情感支持,倾听和开导学生,并提供生活。 2.教学秘书the advise一精确感知学生的需求并提供信息。 3.辅导员The counselor--一帮助学生弄清楚他们到底想学什么、为什么要学或者帮助学生找到阻碍学习的根本问题。

4.评估人员assessor-一评定学习解惑或者判断学习目标是否达到

5.辅导教师tutor--传递知识,并推动学生自主学习6.会议主持人conference moderato一引起讨论和协作式学习

为达到完备的学生支持服务的功能,在组织结构中,我们必须设立或者整合相应的部门并使他们之间相互协调。那么我们就把角色和有关的部门(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为例)做出下面的图示:

分析到这里,我们发现学生支拜藤象能彝确色通常是由两个甚至更多的部门协作完成的。因此,组织的结构已经不能简单的依据层级、职能来划分,专业化的纵向分割容易导致每一个部门只关注自己所承担的人物,每个部门只追求单个部门的利益,而忽视了整体的利益,即造成“隧道视野”。 组织过程管理的关键是找到核心过程。毫无疑问,电大的核心就是教学过程。因此,这里将教学大致分为三个过程:课程学习前、课程学习中、课程学习后。对于如下核心过程的理解和认识成为向以学生支持服务为宗旨的组织转变的一个出发点。

据学生支持服务的流程来提高组织内横向的协调性,同时引入过程的观点,强调组织实际上是如何跨部门和跨职能去完成那些应当去做的事情。这说明电大的组织在为学生创造价值的时候是如何去工作的,而不是如何构成的。外部环境的巨大压力和内部状况的不适应这一矛盾已经迫使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待组织的结构。相信过程的概念将成为学生支持服务理念下组织变革的最核心概念。

摘要: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本文就修正后的《婚姻法》所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专有财产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予以论述,以评价该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专有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法律制度。[1I1981年《婚姻法》(以下简称旧《婚姻法》)第十三条对比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确定了以共同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高度概括性的规定是与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条件和家庭生活状况相适应的。在中国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革的今天,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婚姻家庭关系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一方面家庭观念淡化,家庭凝聚力减小,夫妻关系动态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挑战,离婚率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家庭财产出现了价值高档化,品种多样化.所有权复杂化和消费途径多元化的特点。人们的财产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基于这些变化,上世纪9O年代以来,修改《婚姻法》,建立新型夫妻财产关系的呼声日益高涨,全国人民 ___在多次总结专家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随后最高人院又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许多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地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创立了夫妻专有财产制,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本文拟就以上问题提出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是夫妻关系中的重点,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重点。旧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对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早期的中国来说是合乎国情的。因为当时人民并不富裕,劳动所得除供家庭人口的生活以外,所剩无几,所以大多数人没有清晰的财产权利意识,没有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的意识,甚至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往往被视为感情破裂的征兆,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收入渠道的丰富化和多元化。除劳动之外,多样的投资活动日益蓬勃发展,接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普遍存在,家庭财产逐渐丰富有余。夫妻之间要求设立分别财产或设立更为详细的所得共有制Et益膨胀,其目的在于保证个人更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受配偶的干预。也在于个人划分家庭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的需要等。在旧体制下形成的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不够确切;使之越来越难以解决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纷繁复杂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从理论上讲,这一概念是明确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有何区别联系等总是无法解决,实践中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为解决争议,最高 ___曾于1993年作出了司法解释,试图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这一些解释在实践中难以贯彻执行,一方面,该解释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有些条款本身就违背了法理.另一方面,由于它并非由最高立法机关作出,而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因此实践中只能对个案的审理有一定的帮助而不利于对夫妻家庭的普遍指导。因此,在新《婚姻法》中,立法者明确以法律条文形式,以列举和归纳的方法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是婚姻家庭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综观本条,我们可以对以下问题予以明确: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在夫妻关系成立以前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购置的家具等;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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