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银行机器设备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买方模式)
银行自助发卡机管理办法(模版)

xxxxxx银行自助发卡机(VTM)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自助发卡机(VTM)是我行已投产运营的一种多功能自助设备,分为大堂式和便携式。
它使用总行开发的非现金统一平台作为操作界面,除了具备普通的非现金设备如查询、转账、改密、第三方存管、黄金、年金、阳xxE缴费和分行特色业务等功能外,还具有视频审核发卡、人工审核发卡、网银及手机银行签约、投资理财、风险评估等功能。
第二条“视频审核发卡”是指客户在我行自助发卡机(VTM)上,通过安装在设备上的视频通话模块接入95595远程银行中心,由银行坐席人员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身份核实并为客户提供可视可语音的发卡服务。
第三条“人工审核发卡”是指客户在我行自助发卡机(VTM)上,自助完成身份证读取、资料录入、拍照取像等操作,需要进行身份核实时,由银行现场审核人员完成人证一致性审核并在发卡机(VTM)上审核客户录入信息,审核通过后完成发卡的服务。
第四条“视频人工双审核发卡”是指客户在我行自助发卡机(VTM)上,通过安装在设备上的视频通话模块接入95595远程银行中心,由银行坐席人员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身份核实,同时由银行现场审核员完成人证一致性审核后,输入指纹(或密码)进行确认并发卡的服务。
第五条自助发卡机(VTM)在满足监管要求情况下,分支行可自行选择布放地点。
开展该项业务前需向总行电子银行部报备,以及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当地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大堂式发卡机、VTM应安放在监控摄像头范围内,加卡、清机、发卡等操作均需在监控摄像头下进行。
对于便携式发卡机(布设在社区银行的除外),归属机构应至少安排两名正式员工乘坐行内专车运送设备到发卡现场,并于日终将设备运回归属机构妥善保管。
便携式发卡机的加卡、清机操作也应由双人在监控摄像头下进行。
第七条操作人员要求:发卡机操作人员角色分为管理员和审核员两种,管理员负责发卡机的日常管理、加清卡操作和设备维护;审核员负责发卡业务的审核授权。
XX银行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费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依法取得,收入稳定且可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动产和不动产收益权为质押担保,向本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业务。
可以用于担保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依法拥有国家授予的收费权,并可办理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第四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收费权质押贷款,须满足下列条件:(一)能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文件;(二)能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以收费权质押担保的文件;(三)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A-级(含)和a+级(含)以上;(四)借款人在本行除开立收费专用账户外,还需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七)符合本行贷款发放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第六条贷款额度收费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行对收费权认可价值的50%。
第七条贷款期限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收费权期限。
收费权质押贷款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收费权期限来确定,原则上不得展期,如到期归还贷款确实存在客观原因的,在与贷款行协商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但贷款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收费权剩余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贷款利率收费权质押贷款利率按本行利率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流程第九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向有本业务授权的经办行(营业部)提出收费权质押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境内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境内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银行境内并购贷款管理,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在境内向通过正式程序完成的并购活动提供贷款的管理。
(二)银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保障贷款合规、风险可控。
(三)银行应建立健全境内并购贷款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审批、放款、管理、风险提示和监测等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和业务沟通。
(四)银行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贷款客户的信用、财务情况及业务前景,核实并购资金来源和合法性,理性评估并购风险和经济效益,确保贷款合理明确、资金安全,严禁从事借贷买壳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银行应该做好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充分评估并购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理性控制风险,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问题。
二、贷款审批(一)银行应当认真评估并购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了解并购对债务和资产的影响情况,评估并购方案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以及贷款偿还来源等情况。
(二)银行应当建立并购项目贷款审批和放款实施流程,包括提交贷款申请、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出具贷款审批意见、审批上报程序、会议审核、实物审查等环节。
(三)银行应当根据信贷政策、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制定不同级别贷款审批权限制度,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审批程序严谨,审批结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三、放款管理(一)银行应当按照决策程序和贷款协议规定,以合法、安全、便捷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予以放款。
(二)银行应当认真审查放款用途和财务数据等信息,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安全可靠。
(三)银行应当注重放款和贷後管理,加强对借款人企业财务数据、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问题。
四、风险提示和防范(一)银行应当向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纳税义务等内容,以及各种风险可能影响借款人企业的财产与利益的情况。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合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本行各级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对外签署或出具的、构成单方或者多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形式上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担)保函、承诺(书)、证明(书)、声明(书)、备忘录、意向书、授权书、业务申请表或章程等。
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本行与本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按内容分为银行业务合同和非银行业务合同。
(一)“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在经营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包括因不良资产重组或处置而订立的合同。
(二)“非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署的、除银行业务合同外的其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1.与房屋买卖、租赁及房屋建造、维护、装修等建筑工程有关的合同;2.与购买软件、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软件、购买技术服务有关的合同;3.因购买、租赁运输工具、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及其它大宗办公用品、物品订立的合同;4.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保安公司、劳务公司及广告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订立的服务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档案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格式合同文本”系指总行制定颁布的、为便于反复使用而固定格式的合同文本。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
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各方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同谈判、合同条款的设定、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相关证据的收集、保管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二)授权签署。
本行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级机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各级机构的内设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非本行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行签署合同必须取得相应授权。
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三篇

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准则的约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
第三条除中国政府特别批准外,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第二章贷款基本条件第四条出口商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定的实施出口项目的资格,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
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
第五条出口买方信贷支持的商务合同必须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查认可,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二)出口货物中的中国成分不低于50%;(三)进口商以现汇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第六条借款人必须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或银行、进口国财政部或政府授权的机构。
借款人须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支付有关费用的能力。
第七条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可接受的还款担保,必要时提供进口国国家主权级担保。
第八条出口买方信贷一般须办理出口信贷担保。
第三章信贷条件第九条贷款货币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货币。
第十条贷款金额对出口船舶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出口其他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从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止最长不超过15年。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参照OECD公布的商业参考利率(CIRRs)执行,特殊情况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第十三条贷款费用借款人须支付的贷款费用包括管理费、承担费和风险费。
第四章贷款申请和审批第十四条借款人须书面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商务合同草本或意向书、招投标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二)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出口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报表;(三)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的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银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作对象和基本条件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三章职责分工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章业务流程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一)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二)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场前景好、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
三)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及我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
四)鉴于并购贷款复杂程度较高,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高于其他一般贷款业务,我行应谨慎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防范并购贷款风险。
第五章贷后管理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总体控制指标及措施:一)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
三)对纳入集团管理的同一集团下的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
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行银团贷款业务发展,有效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ⅩⅩ银行信贷手册》(以下简称:《信贷手册》)等国家及ⅩⅩ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为境内外符合《信贷手册》规定授信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团贷款业务适用于借款人的各种期限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融资)以及其他授信业务需求。
第五条ⅩⅩ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1 —第二章授信条件及要求第六条银团贷款授信对象即借款人的风险评级一般应为Ⅹ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PD评级为8级及以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并且非ⅩⅩ银行减持、退出类客户。
借款人为新成立公司,其控股股东应提供无条件担保或由借款人提供ⅩⅩ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并且至少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借款人的控股股东为总分行重点客户,且风险评级应为PD评级8级及以上;(二)借款人的主要股东为世界500强或其他知名跨国公司;(三)借款人系ⅩⅩ银行竭力营销的优质客户;(四)授信项目风险可控,且能为ⅩⅩ银行带来较高综合回报。
第七条对于重组项目,须具备借款人偿债意愿良好,具备未来还款能力,通过贷款重组有利于降低信贷成本,减少贷款未来预期损失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ⅩⅩ银行参与的银团贷款项目,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投资管理、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ⅩⅩ银行的信贷准入要求与投向政策。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第五条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本行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条固定资产贷款按区域、行业及贷款品种等实行限额管理,且应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及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第三条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对本行无须承担任何信用风险责任的包括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分类与额度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第五条不以用途划分的贷款产品,贷款用于或部分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七条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短期授信业务用途与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相同的短期授信业务到期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偿还.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第八条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三)借款申请人及项目发起人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在本行辖内经营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五)具备贷款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发起人具备亦可);(六)本行要求的其他的客户准入标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固定资产贷款应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可用于臵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可以用于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但不得用于臵换项目资本金。
(二)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评等政策,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文件;(三)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四)符合国家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五)符合本行的行业准入标准。
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乡居民购买房屋,规范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促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造并向社会销售的在建或已竣工的初次交易的商品房的贷款。
具体包括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和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其中: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已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未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非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可以开办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条件规定的利用房屋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具体分为住宅房和商用房。
住宅房是指用于居住的房产;商用房是指以出租、出售或经营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房产,包括营业房、办公楼等。
第六条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七条贷款人开展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条件(一)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收入合法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不良嗜好;(六)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七)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八)借款人每月房屋按揭贷款本息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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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X 银行机器设备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买方模式)附件1深圳XX银行机器设备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买方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行信贷业务品种〜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XX〜规范设备按揭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业务发起对象〜设备按揭贷款分为买方模式和卖方模式。
买方模式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机器设备〜并以该机器设备作抵押的按揭贷款业务模式。
第三条买方模式下的设备按揭贷款只能用于购买通用机器设备。
第二章通用机器设备目录准入第四条通用机器设备的准入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只有纳入我行设备目录的设备〜才能办理按揭授信业务。
第五条通用机器设备的标准:为保证设备质量、控制风险〜属于我行设备按揭授信范围内的设备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和要求:, 一, 借款人对设备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设备未被抵、质押〜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3 , 二, 设备可使用年限须在年以上, 含,,, 三, 设备通用性强〜交易市场成熟〜销售渠道通畅〜为一定时期内的主流产品〜有良好流通变现能力,, 四, 设备的市价易于确定〜价格较为稳定。
第六条通用机器设备目录根据上述标准〜我行现阶段可以接受的通用机器设备主要包括, 一, 印刷设备,1, 二, 注塑机械,, 三, 贴片机,, 四, 数控机床。
第七条新增设备程序除了上述列举的设备目录之外〜其余新增设备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XX,一,经办支行填制《深圳银行通用设备按揭目录准入申报1-1 表》, 见附件, 〜应详细填列以下要素并负责相关信息的举证:1 、设备名称,2 、设备特性,3 、设备主流品牌,4 、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残值率,5 、设备近两年价格和市场交易量变化情况,6 、设备未来价格走向预测和变现渠道安排,7 、设备的存放条件,8 、拟采用抵押率及理由。
, 二, 分行公司业务部门与支行对上述要素逐项考察〜出具专业意见。
, 三, 经分行信管部审批后〜报备总行信贷管理部及公司产品开发部。
, 四, 分行调整设备目录。
第三章授信准入条件第八条各支行在办理通用机器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深XX圳银行小企业风险评级管理办法》进行风险评级〜信用等级需在A- 级, 含, 以上。
2第九条按揭贷款业务申请人,买方,的基本要求: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要求成立二年以上,2400 、营业收入稳定〜年销售收入一般在人民币万元以上,3 、有与授信金额相匹配的现金净流量,4、具有与所购设备相适应的业务量〜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和持续生产能力〜历史信用记录良好,5、按揭设备用于借款人扩大主营业务的再生产或设备更新〜贷款出帐前要与卖方签订了设备购买协议或合同〜贸易背景真实,6 、财务管理相对规范〜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7 、买方的注册、生产经营地点在授权范围内。
第四章业务的申请资料第十条买方向我行申请通用机器设备按揭贷款时除需按我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 、企业实际控制人征信资料,2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3 、近六个月银行对帐单正本,4 、近六个月企业水电费单正本,5 、近六个月流转税的纳税申报表,6 、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设备协议或合同,7 、现有主要客户的订单和交易记录凭证,8、如所购设备为二手设备的还需提供由分行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设备评估报告,9 、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第五章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70那十一条授信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所购设备认定价值的〜并且任何时点按揭授信总金额不超过净资产。
3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20 第十三条原则上贷款利率上浮不低于, 。
第十四条借款人须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归还贷款〜经办行需要根据借款人经营现金流〜合理设计分期还款计划〜并签署《还本付息承诺1-2A+书》,附件,〜信用评级以上并且合作一年以上的授信客户可以3 作为重点扶持客户给予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 。
第六章业务流程第十五条进口通用机器设备按揭业务流程:1、借款人在我行获得通用机器设备按揭授信额度〜签定《还本付1-21-3 息承诺书》, 附件, 、《划款委托书, 一, 》, 附件, 、《抵押声明书》1-61-7 , 附件, 和《设备自用声明书》, 附件, 等文件,2 、借款人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交付定金,3 、借款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我行开立信用证给卖方,4 、设备运输至指定港口〜货物提单及海运保险受益人为我行,5 、借款人审单决定是否付款,6、借款人确认付款后〜我行发放按揭贷款用于支付信用证款项〜并将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由我行暂为保管7 、由我行认可的运输企业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企业安装,8 、我行应及时办理海关备案,如为免税商品,及工商抵押登记、“ XX购买保险等手续〜并在设备明显位臵上表示已抵押给深圳银行”分行支行的标签〜予以明示,9 、设备发票及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等权利证书银行入库保管。
4 第十六条非进口通用机器设备按揭业务流程1、借款人在我行获得通用机器设备按揭授信额度〜同时签署《还1-21-4 本付息承诺书》, 附件, 、《划款委托书, 二, 》, 附件, 、《抵押声1-61-7 明书》, 附件, 和《设备自用声明书》, 附件, 等文件,2、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购销合同及首付款证明〜我行开立贷款承诺1-5 书, 附件, 〜承诺书的开立参照我行保函业务出帐流程处理,3 、设备运输到企业安装,4“、办理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并在设备明显位臵上表示已抵XX ” 押给深圳银行分行支行的标签〜予以明示,5 、我行发放按揭贷款〜贷款直接用于支付卖方设备款,6 、设备发票原件等权利证书银行入库保管。
“第十七条原则上〜应在相关合同内约定借款人在我行贷款期间” 内不得分红〜或约定分红比例上限。
第十八条所抵押的机器设备必须投保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综合险〜保险品种主要为一切险、机损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一般应覆盖至贷款到期日后三个月。
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十九条所购设备的发票、抵押登记证、保险单原件等须交分行放款中心保管〜贷款结清后经办行凭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在我行开立代发工资帐户〜并要求借款人在我行结算比例应与我行授信比例匹配〜月结算量原则上不少2 于按揭月还款额的倍以上。
XX第二^一条经办客户经理应按《深圳银行小企业授信风险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进行贷后管理〜并对借款人所购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抵押物进行拍摄〜照片作为贷后检查资料归档。
5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公司产品开发部、信贷管理部制定与修改〜由信贷管理部对本办法中涉及信贷管理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 XX 附件: 深圳银行通用设备按揭目录准入申报表1-2. 还本付息承诺书1-3. 划款委托书, 一,1-4. 划款委托书, 二,1-5. 付款承诺函1-6. 抵押声明书1-7. 设备自用声明书61-1 附件深圳XX银行通用设备按揭目录准入申报表申报单位: 支行设备名称设备特性设备的主流品牌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残值率设备近两年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情况设备未来价格走向预测和变现渠道安排设备的存放条件拟采用抵押率及理由支行意见分行公司部意见分行信管部/ 信审部意见信贷执行官意见行长意见1-2 附件还本付息承诺书XX 致:深圳银行分行支行1XX本借款人承诺:、本承诺为贷字,,号贷款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220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借款人承诺在还款期内每月日前将下列对应月份的3应还贷款本息存入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由贵行直接扣收, 、如有其中一逾期即视为我方违约〜所欠的贷款视同提前到期〜贵行有权按贷款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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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金额单位:万元:结息本金时间应归还本金约需付利息还本付息合计附1 年月日2 年月日3 年月日4 年月日5 年月日6 年月日7 年月日8 年月日9 年月日10 年月日11 年月日12 年月日13 年月日14 年月日15 年月日16 年月日17 年月日18 年月日19 年月日20 年月日21 年月日22 年月日23 年月日24 年月日―― ―― ―― 合计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1-3 附件划款委托书(一)XX 深圳银行分行支行:XX 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贷字号《贷款合同》〜向贵行借款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公/司,品名型号,机器设备台〜为保证该笔贷款的正常运作〜兹向贵行作如下委托授权:授权贵行按照合同还款计划〜在每个还款日从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户名为〜帐号为的帐户中自动划扣贷款本息〜不再另行授权。
本划款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委托, 借款, 人:, 预留印鉴章,, 公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1-4 附件划款委托书(二)XX 深圳银行分行支行:XX 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贷字号《贷款合同》〜向贵行借款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公/司,品名型号,机器设备台〜为保证该笔贷款的正常运作〜兹向贵行作如下委托授权:1、授权贵行将上述贷款一次性转入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账号:, 。
2、授权贵行在上述贷款转入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后〜用特种转帐传票一次性将与上述贷款等额的存款从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至公司开户行为〜户名为〜帐号为的账户中〜用于支付购买该公司的设备款。
3、授权贵行按照合同还款计划〜在每个还款日从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户名为〜帐号为的帐户中自动划扣贷款本息〜不再另行授权。
本划款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委托, 借款, 人:, 预留印鉴章,, 公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1-5 附件付款承诺函致:现有借款申请人公司依据同贵公司签署的编号为的合同〜向我行申请期限为月的设备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向贵公司购买设备。
我行承诺: 在上述设备运抵公司指定下述地点〜且在工商登记部门办妥以我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我行将向借款申请人发放上述金额的贷款〜并将根据借款申请人签署的《委托划款书, 二, 》的委托〜将贷款划至其指定的下列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金额:特别约定:一、本承诺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个月。
二、如因买卖双方虚构交易背景〜虚增设备成交价格或伪造其他书面资料对银行资产安全造成潜在风险〜本承诺无效。
三、本承诺书一式三联〜涂改、复印无效。
特此承诺。
XX 深圳银行分行支行年月日1-6 附件抵押声明书声明人:地址:本公司就购买公司生产的型号为的设XX备共台〜总价值人民币元〜抵押给予深圳银行支行申请人民币的借款,贷款合同号XX为贷字号,一事〜作如下声明:一、本公司自愿将下述财产: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的设备共台抵押给贷款方〜作为上述借款的不可撤消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