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摘要: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近来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它们在公司的发展道路上产生了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改善我国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

(一)、治理总体平均水平有所提高,即使后进者也逐渐呈乐观趋势。2012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体平均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并且呈现了一个可喜的趋势。本年度评估中,公司治理得分的中位数仍然高于平均分,但是分差比上年度减少,反映出后进者拉低总体得分的程度减轻,这表明,在领先者上市公司进入了持续自我改进过程之后,一些后进上市公司也开始有所行动。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结构继续发生变化:金融上市公司处于领先的趋势,而国控行业仍旧落后。属于国家控股行业的公司治理得分仍落后于80家其他行业中的上市公司。

(三)、高层管理者薪酬稳定增长。2012年度的评估数据显示,中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薪酬总额增长了8.57%。高层管理者报酬基本走出了前两年的大起大落,趋于稳定增长。

(四)、内部控制的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响应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规范和指引,加大了风控的力度。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三个矛盾仍旧突出:上市公司文化、信息与沟通、人才缺失。

二、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随着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所有权人与经营者利益不再一致,各自为阵。双方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越演越烈,出现了许多对上市公司发展不利的现象。

(一)公司经营者薪酬结构不合理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构成中期权等长期激励的比例过高,经营者的变动薪酬占总薪酬的一半以上,出现了经营者在考核期内采取“焚林而田,竭泽而

渔”的手段,利用社会舆论,释放虚假内部消息,抬高上市公司股票市价,完成上市公司设置的目标,而忽视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培养等战略性问题,从中获取高额回报;还有以辞职方式来取得抛售“高管股份”等短期行为给上市公司带来严重损失。

(二)公司经营者报酬与相应的责任不对称

在中国,由于公司治理的缺陷,出现了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天价高薪”,经营者没有与自己的高薪相匹配的业绩,没有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种与责任对称的高薪体系尚没有形成。近两年,我国总体经济形势发展很好,“水涨船高”,在表面上看,上市公司效益好了,似乎是经营者的功劳。

(三)激励结构较单一,激励方式缺乏多样化

以“经济人观”看待经营者,在这种观点支持下,我国上市公司往往简单地以经济利益作为驱动经营者的唯一手段,而忽略了他们的归属需要和成就追求,不重视上市公司内部的人际关系,更不会想到利用客观存在的非正式组织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效率。

(四)激励过度与激励空缺同时存在

目前有的上市公司激励过度,可是结果并不理想,过了一段时间后,经营者的积极性逐渐减弱,激励失效,但是如果减少激励程度,通常都会引起强烈反弹,甚至罢工跳槽,管理层动荡不止,造成资源浪费;而有的上市公司却激励不够,甚至没有采取激励措施,直接导致经营者消极怠工,跳槽频繁,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 缺乏沟通,反馈不及时

由于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很多上市公司中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倾向于将上市公司与经营者的关系视为契约关系,重视工作,注重经营者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少利益,他们能够从中分享到多少好处,却不重视人际关系,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沟通机制,而每个人的性格特点不一样,对于激励偏好也就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就很可能形成上市公司“吃力不讨好”,经营者不仅得不到激励,反而衍生出许多新的矛盾,经营者对股东不满意是在情理之中的。

三、我国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建议

(一)引入基于EV A的企业薪酬激励模式。

即经济增加值,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考虑了股东投入的资本成本。学界推崇EV A红利银行和EV A虚拟股票期权激励两种模式。引入EV A 对高管业绩进行评价能够客观,可防止使用报表数据的不真实性,且两种激励模式使得高管薪酬支付方式更有效。

(二)重视非薪酬激励的约束作用。

非薪酬激励包括公平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竞争机制、认可机制。竞争机制亦有约束作用,高管人员的优胜劣汰能够使得其更加从上市公司的利益着想,以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制定策略。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监管力。

公司治理结构能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约束,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权、责、利。董事会代表多数大股东的利益对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较广泛的代表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对高管人员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此外,监事会的成员要严格控制,避免关联关系,且保证其有充分获得的信息能力。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约束高管的行为。

高管之所以辞职套现是因为法律未对辞职人员进行相关约束,因此,有学者建议可尝试考虑限定辞职后高管出售股权的期限。另外,也有学者建议可修正现行法律规定的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票”,将半年期限延长至一年或以上。这些措施都需要经过反复的验证,考虑其局限性,在加强约束的同时不产生其他新的问题。

四、结论

由于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支撑整个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特性质决定了经营目标当然就具有不同于一般行业企业的特点,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也必然需要不同的设计。上市公司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又使其高管上市公司激励约束问题的重要性更加彰显,因此必须切实地改善高管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稳定、高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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