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酒店与中介渠道的规范化合作,提高酒店的经营业绩,特此制定此管理办法,要求各城区及酒店严格执行。

一、中介渠道合作数量及资质要求:

1、所有酒店签订的中介渠道,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必须验证该渠道的相关资质。

2、合作中介渠道的数量现暂不设定。待整体经营情况有极大改善后会另行发文通知。

二、中介渠道售卖价及咨询费/服务费(订房服务费)结算要求:

1、中介售卖价:酒店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的售卖价必须=官网的非会员售价。

注:若酒店发生同类房型的价格倒挂,一律视违规处理。

2、咨询费/服务费(订房服务费):新签或续签中介渠道时,咨询费/服务费(订房服务费)

比例≤中介渠道售卖价的17.5%;固定金额≤35元。

3、咨询费/服务费结算: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咨询费/服务费的结算。

2)酒店自行签订(指导性建议):按照每笔订单产生房价的17.5%,精确到分(不进行四舍五入),再以天

数计算,进行咨询费/服务费(订房服务费)的结算。

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合作中介的结算方式,协商确定。

4、发票及合同:自2012年1月开始,合作的所有中介渠道,发票项目名称及合同中,涉及

“佣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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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都需修改为“咨询费”或“服务费”。

5、所有酒店均不允许与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私自设定阶梯返佣,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提高订房

服务费比例。

三、中介渠道销售房型及保留房数量要求:

1、销售房型:凡与酒店合作的中介渠道销售的房型种类≤官网销售的房型种类。

1)销售房型的变更:按照“基础保留房”+“变动保留房”的形式进行修改。(见附表一:房型变更流程

及《渠道房型变更表》)

2、保留房数: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销售的保留房数量,由酒店在中介渠道上线初期上报。

2)酒店自行签订:由酒店自行与中介渠道商议保留房数量。

四、中介渠道促销原则:

中介渠道促销分两种方式:房价促销(中介渠道售卖价促销)及其他类促销(赠/含早或赠送小礼品等)。

1、房价促销:正常售价为门市价的9.5折。

1)酒店在中介渠道所做的价格促销,必须优先考虑CRS,中介渠道促销价格不应低于CRS官网销售的价格。

2)中介渠道主推操作程序:所有主推酒店的房型售价为门市价的9.2折,酒店可根据经营状况,适当添加

保留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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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如何管理代理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表面工作,而是一个长期规范的行为。”有先营销管理”和“后营销管理。 具体可分以下几点: 1、帮助代理商与工厂搭建一个顺畅的沟通渠道。渠道业务员说穿了,就是一个后勤服务员,是代理商与工厂之间沟通的桥梁,如果这个桥梁断了或者阻塞了,那就在代理商与工厂之间必然产生误会和矛盾,或是信息传达的不顺畅。业务员要及时详细准确的将工厂的政策、发展情况、内部管理等向代理商传达,也要将代理商的心理动态、当地的市场状态、销售情况向公司汇报,以便双方准确的了解,做出及时的调整或指定销售政策。 2、帮助代理商分析市场状况和制定销售计划。市场不等人,一分一秒都在变化中,现在的销售市场如同战场,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针对每一个代理商当地的市场状况,我们必须协同代理商一起摸清对手的情况和销售政策,然后找出对策。要帮助代理商制定出一个详细有效的销售计划,制定出差异化销售的策略,扩大销量。 3、帮助有理念的代理商培训、培养管理团队。代理商的公司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帮助代理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我们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传授给代理商,帮助他们建立一支

售后服务团队和销售团队。很多代理商都是需要培训的,只有通过不断给他们的培训,才能让他们始终跟随企业的发展脚步,伴随我们一起成长,维护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 4、帮助代理商策划通路品牌。通路就是将产品从制造者转移到消费者的过程,而参与这个交易过程的所有厂商即构成了所谓的通路。也称之为“营销通路”或“配销通路”,这个名词在国际化营销中尤为常用。代理商也是通路商的一种形式,所谓通路品牌就是指代理商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树立的品牌;而品牌通路,就是指制造商为树立企业品牌而采取的种种方式和途径。代理商都希望自己代理的产品是名牌,有品牌,但是可能现实并不是如此。假如我们的产品没有很好的品牌,那么对于代理商的销售必然会产生难度。其实,工厂的品牌通路和代理商的通路品牌是相辅相成的,制造商的品牌通路也离不开代理商的当地资源,如果代理商能够善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也能让制造商的产品在当地树立品牌形象。这就是为何有的产品在某个城市卖的非常好,非常有名气,而别处却不行。因此,有的代理商很骄傲的说,我做任何产品,都可以做出品牌来,而不是借助制造商的品牌。比如帮助客户策划路演,就是客户推介会,直邮广告,在当地报纸刊登广告或专业文刊上发表文章,路牌广告、口碑相传、品牌沟通、善用公关危机等等都是树立通路品牌的有效途径。 5、帮助代理商建立货款管理制度。这主要是要培养他们养成一种重合同的品德,和付款的良好习惯。签订合同,回收货款是我们每天都发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三、抓好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中介机构、设计单位、评估单位的具体名称、聘用程序、费用确定、具体金额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聘用和管理。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单项总结。完成时间:11月20日。 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现将《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聘用机构办法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委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活动。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坚持制度化、程序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管理聘用中介机构事宜。市国资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及备选库的建立 第六条市国资委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开发商分销来访渠道管理制度

开发商分销渠道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完成营销任务,现针对渠道方面规范相关制度及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品截流管理 1、截流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2、人员分布: 3、操作流程及目标 目标:每人每两天须带访有效客户1组。 操作流程: ①、行销人员带访到案场,须经过销售人员确认是否为有效客户,判定有效客户标准为: A、近期有购房意图; B、对接受本项目户型/价格/面积; C、销售人员接待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 D、未在我司客户系统中有该客户资料者。 ②、当销售人员判定为有效客户后,行销人员自行填写《客户登记表》,该表做为最终结算依据。 行销人员带访到案场 ↓ 销售人员判定该客户有效性 ↓ 若该客户为有效,由行销人员填写《客户登记表》,须由我司签字 确认(销售人员/渠道助理/销售经理)。 ↓ 行销公司自行保管已签字确认的《客户登记 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监督及处罚细则 ①、若行销人员连续带访量不符合我司要求,则按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处罚; ②、由**不定期抽查各点位行销人员出勤情况,除在行销群里报备以外,若发现

空岗情况,首次扣除30元并警告,第二次扣除当天工资。 ③、行销公司应保证客户质量,不得以假冒客户进行充数,若有违返,则对行销公司执行200罚款/次,行销人员直接开除。 5、每周一、五下午二点行销售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与甲方开会,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当周工作情况包括本周实际带方有效客户数量及成交情况等。 二、外销管理 操作流程: 1、外销人员带访到案场,由A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审客标准参考行销有效客户标准执行,若该客户为有效客户,由外销人员自行填写《外销带访客户确认表》,置业顾问确认签字,并及时由何思柳或吴勇刚最终确认签字,该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外销客户质量由行销公司提前进行内部把控,置业顾问接待完毕后,一旦查实外销客户为水客户、假客户或恶意串通骗取外销费用行为,视情况对行销公司执行100-200元/组罚款。 3、外销人员成交将按100元/组执行。 4、甲方可根据外销实际情况随时做出相关调整。 外销人员带访到案场 ↓ 销售人员判定该客户有效性 ↓ 若该客户为有效,由外销人员填写《外销带访客户确认表》,须由我司

社会渠道合作管理办法(试行V3)

2015年社会渠道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概述: 在4G发展窗口期,为进一步拓展社会渠道,加强已合作渠道的掌控与管理,服务公司4G发展战略,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社会渠道是指拥有单独固定店面,具备移动业务服务能力的商家,包括我公司旧体系中的专营店、代办点、手机卖场,不包括“引商入柜”商家。 二、渠道分类与合作管理: (一)渠道分类: 社会渠道分为移动商城、专卖店、合作店三类,各类渠道评定标准如下: 1、合作店需满足以下标准: (1)位于城市、乡镇临街商铺或较大的行政村; (2)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米; 注:合作店涵盖旧体系中的代办点、非排他合作手机卖场。 2、专卖店除需满足合作店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标准: (1)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米; (2)主营移动业务或终端销售业务; (3)接入我公司BOSS系统; (4)与我公司合作3个月以上; (5)与我公司排他合作; (6)接收我公司业务、服务考核。 注:专卖店涵盖旧体系中的专营店、有意愿同我公司排他合作的手机卖场。 3、移动商城除需满足专卖店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标准: (1)位于通信零售业商圈或核心零售商圈; (2)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米; (3)在区域市场内终端销量领先; (4)通过分公司专项评估。 注:移动商城涵盖我公司旧体系中终端销量能力强的专营店以及需要拓展专营的优质手

机卖场。 注:注:位于乡镇、行政村规模较大的手机卖场原则上须同我公司排他合作,即按移动商城或专卖店合作。但考虑临近专营店利益,各县市分公司需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是否拓展为移动商城或专卖店。 (二)评定周期 年度评定,季度调整。季度调整内容包括: 1、对新增符合评定条件的渠道进行渠道类型评定; 2、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要降级及退出的渠道进行降级及退出管理; 3、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承诺有效销量的移动商城进行降级管理。 (三)合作管理: 1、排他管理: (1)排他性定义:4G终端销售渠道所处的密闭物理空间内: a、不销售竞争对手制式终端(公开版终端不在限制范围内); b、不销售竞争对手卡号; c、不办理竞争对手缴费及其他一切业务; d、不出现竞争对手宣传物料; e、无竞争对手形象展示; (2)排他监控: a、营业暗访检查,每季度全部覆盖一次; b、渠道经理巡查,每周一次; c、市公司现场检,不定期。 (3)违规处理:移动商城、专卖店类型的渠道合作期内违反一次排他管理规定双倍扣罚违规当月酬金,累计两次违反排他管理规定,除双倍扣罚再次违规当月酬金外,还将在当季结束后强制将渠道类型降级为合作店。 2、业务承载范围 (1)各类型渠道可承载的业务范围: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管理、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在租赁双方、买卖双方、资金供需双方、房地产纠纷双方、物业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为当事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居间服务活动的总称。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按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房地产金融中介,包括存贷、投资、信托、保险、抵押、贴现、承兑、代理发行房地产证券、结算、审计等;房地产法律中介,包括司法公证、法律仲裁、法律保护等;房地产服务中介,包括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物业管理、经纪代理等。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主要由专业性金融机构承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还未建立;房地产法律中介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房地产服务中介发展相对较快。本书论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仅指房地产的服务中介,即指为辅助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实现而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项有偿服务的活动。目前,我国房地产服务中介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具体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人员。例如,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的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邻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行政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法律禁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有关人员进行追偿。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古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古县辖区内从事测绘、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从事国土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在实施项目前,需经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资质并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其工作成果资料不予审查报批。 第四条中介机构报送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资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4、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存复印件 第五条县局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超越资质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2、是否有以其他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3、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资质的行为 4、是否有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5、中介机构单位信用情况 第六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以中介机构名义与服务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备案。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行执业活动时,由县局相关股室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进行有偿服务时,应为县国土资源局无偿培训技术人员,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第九条采矿权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条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揽活转包、质量低下、效率滞后等行为,其今后将不得在本辖区内开展任何业务,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招聘渠道管理办法

招聘渠道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聘渠道管理的内容 (3) 第三章招聘渠道管理与评估 (4) 第四章外部招聘渠道操作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网站招聘权限管理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费用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招聘渠道管理,以最佳效果招聘到合适的人才,树立集团及各下属分公司良好对外招聘形象,保障集团公司招聘系统数据的安全,规范招聘 系统的权限管理工作,使正常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为基于各招聘渠道流程下的权限管理制度,即利用各招聘管理平台,建立公司统一的权限管理标准;规范基于招聘网站管理系统下的岗位权限变更 及人员权限变更方式。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包括岗位权限新增、变更管理;系统用户ID的增加、终止。对用户基于权限申请的限制,避免系统未经授权的访问。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 第二章招聘渠道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渠道管理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是集团各部门及各下属分公司招聘渠道管理与开发统一平台,各部门、各下属分公司不独立招聘渠道管理工作。 (二)、统一组织。各下属分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协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招聘渠道的管理工作,不自行管理招聘渠道。 第六条招聘渠道管理权限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招聘渠道的寻找、对开发的招聘渠道进行评估确定各类招聘渠道适用的范围对整个招聘渠道所产生的招聘效果进行评估。 (二)、集团各下属分公司可根据各分公司具体的招聘情况开拓当地的招聘渠道,并对招聘渠道进行维护及管理,并协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各渠道招聘及内部推荐,保证招聘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招聘渠道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集团招聘渠道分为 1、外部招聘:招聘会、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猎头公司、中介机构、张贴广告、办公地招聘海报等。 2、内部招聘:员工推荐。 (二)网络招聘权限管理

渠道管理办法

天地源·金谷企业城销售部渠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为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项目销售部渠道的建设、规范渠道的管理,提高渠道运作效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销售渠道。 第三章责任主体 第一条销售部职责 1、负责《渠道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及解释工作。 2、对项目销售部员工进行《渠道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对项目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二条项目销售部职责 1、项目公司销售渠道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最终完成销售目标。 2、创造及维护良好的渠道环境,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四章渠道类型 第一类:内部渠道 项目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自行拓展维护的渠道 第二类:专业渠道 1、专业房产经纪公司 2、其他可以用佣金作为结算方式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类:以中小企业为客户群,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组织 1、专做工业厂房的分销公司 2、其他工业园项目销售部

3、各大工业网站客服部 第五章:渠道建立流程 1、项目销售部负责收集相关渠道组织和群体。 2、项目销售部与目标渠道组织和群体进行洽谈和沟通,摸清渠道 组织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并进行综合评估; 3、项目销售部向公司总经理上报合作方案及预算(需要签合作协 议的要上报合作协议) 4、项目销售部负责渠道合作方案的执行,同时将最新的销售信 息、销售政策及时传递给合作渠道; 5、项目销售部要保持与渠道组织的维护与联系,最终促进成交。 第六章:渠道拓展人员组织 项目销售部抽调精干销售人员成立渠道拓展及维护小组,对渠道进行拓展和管理,同时对已签协议渠道进行对接维护,负责渠道的拓展及日常的对接、维护及管理。 第七章:渠道拓展人员管理 日报,周报, 1、项目销售部建立渠道档案,对渠道进行登记、备案,对渠道来访客户进行分析、汇总。 2、项目销售部每周组织2次例会,互相交流,共同学习,分享渠道开发经验及对渠道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 3、渠道例会主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近日工作内容与成果、近期工作计划、分享及讨论业务经验。 4、渠道拓展人员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二手房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1、名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名片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配制度适用于“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印刷范围 第3条各门店入职两个月以内的员工,一律使用印刷空白名片。 第4条各分门入职两个月以上的员工,可申请印刷标有姓名、职务的名片。 第5条其他部门人员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三章印刷程序 第6条员工需印刷名片时,由员工自行填写《名片印刷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行政部。 第7条行政部对申请员工的姓名、职位、电话、地址进行复核后,打版,确认样式,报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8条印有名片的员工可申请领取名片夹。 第9条员工因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名片时,需重新填写《名片印刷申请表》,按规定的名片印刷程序操作。 第10条员工应管理好自己的名片,保持名片的干净整洁,展示公司及个人的良好形象。 第11条通常情况下,每次每人名片印刷量为一盒,门店空白名

片每次印刷量不超过五盒。

第12条员工应在个人名片即将使用完毕前申请再次印刷名片,避免影响工作开展。 第13条员工离职时,未使用完毕的个人名片,应交回行政部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15条本制度即日起实施并执行。 3、门店形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门店管理,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门店布置 第3条门店装修、装饰以醒目、美观、大气、耐用、安装稳固为原则 第4条店面门头必须按公司总部要求,安装统一的“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门头灯箱 第5条门店前台正面墙上,必须配置有公司特许使用的LOGO;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收费许可证用统一规格的装裱后,整齐悬挂在同一水平线上。 第6条收费标准、服务公约应整齐置于门店墙面。 第三章物品摆放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报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件、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四)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第六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渠道管理规定

渠道管理规定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渠 道 管 理 制 度 一、部门职责 渠道部,隶属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下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圈层资源的建立和维护、拓客渠道的搭建和管理职责,工作目的是通过增加客户数量从而服务于项目产品销售。主要对接部门有销售部(客户导入)、策划部(后勤支持)、外联部(社会关系协助)、客服部(数据管理)。 二、渠道组织架构 渠道组织架构分为渠道经理(1人)—渠道主管(2人)—渠道专员(若干),拓客专员(下属拓客若干),CALL客专员(下属CALL客若干),企拓专员(若干)。

三、岗位职责 1、渠道部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 负责主持部门整体运作,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完成营销部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及任务: (1)负责团队组建、培训、梯队建设等本体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2)负责根据项目营销节点编制各阶段渠道工作计划,上报领导执行; (3)负责开展市场调研,依据市场反馈阶段性调整渠道工作内容; (4)根据营销部绩效考核制度,负责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及考核评定,及时向上级反馈考核结果,同时对员工的奖励、处罚、升职、劝退等作出建议; (5)负责与营销部各模块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建立渠道部对接协作的工作标准; (6)负责与银行、政府、外部拓展资源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促进项目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7)负责项目企业渠道资源库、拓客外聘团队资源库的建立;(8)负责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同时根据公司各项制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渠道主管

(1)负责协助渠道经理执行本体团队的建设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业务工作的开展; (3)负责分管模块工作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 (4)负责分管模块外聘团队的业务外联、合同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客户资源管理、业绩追踪管理工作。 3、CALL客专员(call客组长) (1)负责外聘话务团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2)负责call客周、日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每日数据的统计并汇总至模块主管; (3)负责与策划部门的对接,及时补充call客资源并向其反馈结果分析; (4)负责个人意向客户的约访,做到与案场销售的有效对接,促成成交;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渠道专员(带访组长) (1)负责外聘兼职团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2)负责竞品拦截周、日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每日数据的统计 并汇总至模块主管; (3)负责竞品的每周调研并形成报告上报模块主管及策划专人;

合作伙伴及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一、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定义 1、产品代理:在所辖区域行业内推广公司产品并直接采购,卖给客户, 每年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基本业绩。 2、项目合作:面对客户推广公司品牌和产品,推荐公司参与项目投标, 以公司在此项目能中标为目的,从中获取应得报酬。 3、临时采购:了解中环产品,如有需求,直接采购,没有达到产品代 理的业绩要求。 二、对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需要存档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法人身份证、员工的联系方式、企业介绍(专业的能力、人际能 力、行业能力),遇到销售项目时应向公司及时申报,以便获得支 持。合作伙伴有义务将竞争对手的商务情况及时通知公司。 2.1、产品代理: 1、有专职的仪表销售、提供项目信息、跟踪项目能力强,在当地 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关系。 2、是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者。 3、具有良好的业绩。 4、遵守项目报备制度。 5、遵守集团的结算制度,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2 项目合作

在所辖区域应全力推广公司的品牌、业绩、成套能力及产品,具有专职的仪表销售人员、具备独立跟踪项目能力、以公司的名义直接面对最终用户,具备创造良好的业绩的能力,在项目运作上应服从公司集团的协调。 2.3 临时采购:带款提货 三、合作原则 1、项目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需甲方垫资必须是公司操作,以保 证品质。合作伙伴增加的价格可按回款比例,由合作伙伴开票给公 司后,由公司付款。 2、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作伙伴垫资并操作的项目,合作伙伴应对 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联席会记录、变更方案签字、供货明细、供货商服务承诺、收货签字、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存档,同时应缴纳不少于合同额8%的管理费,公司从收到用户预付款中扣 除,但是采购公司产品除外。 3、合作伙伴不得借公司的名义,向用户提供非公司的生产产品,用户指定 的除外。 4、公司向合作伙伴提供优惠价格并负责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如需现场 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合作伙伴负责服务人员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单笔合同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四、管理 1、营销中心的渠道管理人员负责合作伙伴的的授权、资料保管、数据统计、服务、项目协调、合同统计,产品经理部和行业经理部负责相关的

房产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房产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一 二上下班时,必须谨记打考勤卡,不得代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三 整理好物品下班。四不得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不打非业务性电话,工作时,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五六不得将公司业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七 准。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八 行各类娱乐活动。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九 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十. 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十一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十二讲粗话、脏话。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

相团结、帮助。十三公司员工上班一定要佩戴胸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请补办。十四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十五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十六 十七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总务处进行更换、修理。十八必须遵守用火规则(下班前关闭煤气、清理烟缸、切断电源)十九所有设备、器具等必须保持可正常安全运作状态。二十发生传染病立即报告行政办公纪律管理规定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上班要带胸卡。不要串岗。,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 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玩电脑游戏、第三条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事情。第四条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第五条上班时不能穿超短裙与无袖衣及休闲装,请穿西装和职业装,不要在办公室化妆。第六条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第七条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第八条不要因私事找公司长途电话。第九条不要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第十条不经批准不得随意上网。第十一条未经允许,不要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以公司名义发第十二条所有电子邮件的发出,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出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费用的使用效能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上海、香港两地的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属公司必须的固定的业务机构,且发生的费用是固定的,其管理不适用此办法。 三.职责 1.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管理。 2.财务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具体管理。 四.管理程序 ㈠中介机构的确定 1.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领导同意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主管初步选定几家备选机构,查看相关资质、业务能力、业务范围等资料,若是以前合作过的单位,应参考前次工作业绩评价情况,必要时可请相关业务单位配合审查,审查合格后选择一到两家候选单位进行洽谈。业务主管应就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与初选单位

协商、谈判,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合作的中介机构。如被领导否决,应重新履行选择、审批程序。 ㈡合同的签定 1.中介机构一经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相关保密协议。 2.合同或协议条款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3.合同初稿经公司主管领导审议后,即可签订正式合同。 4.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中介机构,一份留公司存档备查。(留公司董秘处?) ㈢合同的履行 1.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和督促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的时限、范围、方式开展业务,为公司提供所需的服务。 2.费用的支付 ①中介费用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同时费用支付需纳入单位月度支付计划,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②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数额一旦确定下来,财务部必须优先安排支付。支付确有困难的,需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延缓支付。 ③董秘处应建立健全中介费用台帐,详细登记中介机构名称、支

10-5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运字10第05 号 日期:2010年3月19 日 主题: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酒店与中介渠道的规范化合作,提高酒店的经营业绩,特此制定此管理办法,要求各城区及酒店严格执行。 一、中介渠道合作数量及资质要求: 1、全国性规模:不超过10家左右,需具备全国性的合作规模,排名在行业前列(含线上、线下中介渠道)。 2、地方性规模:3—5家左右,且必须在地方上排名为前列,才予以合作。 3、总计不超过15家(含线上、线下渠道)。 二、中介渠道售卖价及咨询费/服务费(佣金)结算要求: 1、中介售卖价:酒店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的售卖价必须=CRS官网的非会员售价。 注:若酒店发生同类房型的价格倒挂,一律视违规处理。 2、咨询费/服务费(佣金):新签或续签中介渠道时,咨询费/服务费(佣金)比例≤中介渠道售卖价 的17.5%。 3、咨询费/服务费结算: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咨询费/服务费的结算。 2)酒店自行签订(指导性建议):按照每笔订单产生房价的17.5%,精确到分(不进行四舍五入),再以天 数计算,进行咨询费/服务费(佣金)的结算。 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合作中介的结算方式,协商确定。 4、发票及合同:自2010年1月开始,合作的所有中介渠道,发票项目名称及合同中,涉及“佣金”字 样的,都需修改为“咨询费”或“服务费”。 5、所有酒店均不允许与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私自设定阶梯返佣,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提高佣金比例。 三、中介渠道销售房型及保留房数量要求: 1、销售房型:凡与酒店合作的中介渠道销售的房型种类≤CRS官网销售的房型种类。 1)销售房型的变更:按照“基础保留房”+“变动保留房”的形式进行修改。(见附表一:房型变更流程 及《渠道房型变更表》) 2、保留房数: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销售的保留房数量,由公司统一确定,酒店严格执行。 2)酒店自行签订:由酒店自行与中介渠道商议保留房数量,但每个中介渠道,总计不超过3间保留房。酒店提供给中介渠道的可用房数量,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每日流量,自行调节。 四、中介渠道促销原则: 中介渠道促销分两种方式:房价促销(中介渠道售卖价促销)及其他类促销(赠/含早或赠送小礼品等)。1、房价促销:正常售价为门市价的95折。 1

中介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岗位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店长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违规工作,如有违规将以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最低罚 款100元。公司实行无责任底薪1000元,每月15日发 上月工资。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遇 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对待客户要有耐心,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每个月最低带看不得少于10组。提成为业绩的30%~50%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 的私人事务。员工不得私下与房东或房客进行交易,违规 者一经查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及提成。 第五条不得无故迟到旷工,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损坏办公设施及 办公用品,一律照价赔偿。 第七条安居客等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 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八条房源、客户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员工 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如有违规者,

扣除当月工资、提成并开除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真实有效,违反本条款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开除 等处罚。 第十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十一条下班时,办公用品要归位,座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 第十二条上班时着装要得体、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 第十三条仪容自然、大方、端庄,头发梳理整齐。 第十四条举止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坐姿良好,站姿端正。 第十五条与客户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语气亲切、诚恳、谦虚,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平和。不要随意 打断别人讲话,以免影响与客户交流的效果。 第十六条要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 您慢走等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十七条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 为的义务。办公区域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者发 现一次罚款10元。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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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标 签】市场中介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发文日期】2008-01-30 【实施时间】2008-0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

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政策,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第六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工商、税务、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介管理协调制度,确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有权向有监管职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为高新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四条坚持“非禁即可”的市场准入原则,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资格)、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进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为全区项目建设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参与行政审批服务的市场竞争。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进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从事服务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条件:通过工商注册取得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专门的执业人员,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资质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资质条件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三)资格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业人员应当具备资格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建立中介超市 第五条建立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下称“中介超市”),凡为我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均可到“中介超市”进行信息登记备案,进入信息库,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在网站公示。 第六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对进入信息库的中介机构,通过该信息平台,向社会逐一公开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相关信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四章执业、收费与时限

分销渠道管理办法

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 进行帐务结算。 3.3成熟市场:某类产品在该区域已处于成熟期,市场相对饱和,各品牌竞争充分,市场活跃。 3.4潜力市场:某类产品在该地区处于导入或成长期,现实的需求不大,竞争相对较弱,具有很好的开发潜力和成长空间。

4.参考文件 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 分销网络开发与调整暂行管理规定 5.职责 5.1市场管理部 6 6.1地域原则 销售同类产品的一级网点,原则上单四、双缸变拖距离在35公里以上;多缸平板、轻型工程车在50公里以上;中型工程车在60公里以上,特殊情况另议。 属于同一一级网点下设的二级网点,相互之间的距离可缩短5—10公里。 渠道之间的距离在成熟市场渠道间距的基础上增加15公里。

6.2二级网点数量限制原则 原则上任何一级网点设立的二级网点不得超过3家。 6.3同区域设点原则 原则。 先撤点后设点 ...... 6.4渠道最优原则 6.8产品线调整原则 对于以下情形的分销渠道,市场部可按程序申请对其进行产品线调整:6.9撤点原则: 《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分销渠道应具备的条件 7.1资质: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车辆产品经营权的经营实体。 7.2硬件: 7.3软件: 7.4具备维修服务能力的经销单位优先考虑。 8 8.5分销渠道撤点程序 《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相关审批。 8.6产品经销资格证管理 8.7新开发渠道管理(开发后三个月内) 8.8分销渠道开发要求

9.考核 9.1所有分销渠道的设立(含二级网点、经销单位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私自设立不报者对相关责任单位负激励5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负激励2000元/次。 9.2各市场部未经公司批准考察前,严禁与经销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更不允许指使经销单位直接向工厂回款,违者对责任市场部经理负激励1000元/次。 /点。 对责任 否 附录D:合作意向申请书 附录E:二级点设立申请书 附录F:分销渠道考察报告 附录G:一级网点开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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