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200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200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200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3、海洋勘测

3.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动力环境调查、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1.1 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和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3.1.2 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

主要内容包括地球物理勘察、水深地形测量、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土工试验分析、航卫片解译等。

3.1.3 海洋动力环境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文(潮位、波浪、海流、温盐等)、气象及泥沙运动观测与调查。

3.1.4 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环境化学、沉积物环境化学调查取样与实验室分析。

3.2 收费标准

本部分工作内容的收费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4、海洋生物调查

4.1 说明

工作内容主要为生物取样和实验室鉴定分析。主要包括微生物、叶绿素a、海洋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动物等调查项目,具体要求按《海洋调查规范》执行。

4.2 收费标准

注:取样水深若大于50m水深,附加调整系数1.2~1.4。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5.1 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波浪场、潮流场、悬沙运移、风暴潮、污染物扩散数值模拟,预测与决策模型等。

5.2 收费标准

表5-1 数值计算收费基价表

注:(1)根据项目及计算模式复杂程度的不同,收费基价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2)表中项目为单项、小区域数值计算,大区域、综合性数值模拟的收费应另行计算。

(3)“工况”表示特定边界条件组合下的计算方案。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6.1 说明

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是在资料搜集、现场勘测工作和数值计算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报告编写包括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收费计算方法是:

(1) 根据项目投资额确定收费基价;

(2) 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采用附加调整系数调整。

6.2 报告书编写收费基价

注:(1)“项目投资额”指用海项目总投资概算额;

(2)收费基价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插使用。

6.3 编写报告书项目的性质类别调整系数

注:如一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涉及几项用海类型,调整系数就高值。

6.4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费用

对于仅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写费用按不高于1.0万元收取。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2003年4月7日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答案整理(一) 一、海籍调查规范 1.术语和定义 (1)掌握宗海、界址点和界址线的概念; 3.2 宗海 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4 界址点 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3.5 界址线 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 (2)熟悉海籍、宗海内部单元的概念。 3.1 海籍 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3.3 宗海内部单元 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 2.总则 (1)掌握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 5.1 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 5.1.1 尊重用海事实原则 根据用海事实,针对海域使用的排他性及安全用海需要,参照本规范所列宗海界址界定的一般流程和基本方法,界定宗海界址。 5.1.2 用海范围适度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确保国家海域的合理利用,防止海域空间资源的浪费。 5.1.3 节约岸线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岸线和近岸水域的节约利用。在界定宗海范围时应将实际无需占用的岸线和近岸水域排除在外。 5.1.4 避免权属争议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正常生产活动,避免毗连宗海之间的相互穿插和干扰,避免将宗海范围界定至公共使用的海域内,避免海域使用权属争议。 5.1.5 方便行政管理原则 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在保证满足实际用海需要和无权属争议的前提下,对过于复杂和琐碎的界址线应进行适当的归整处理。

(2)掌握用海类型与用海方式的界定; 5.2.2 用海类型与方式确定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相关规定,确定宗海的海域使用一级和二级类型,判定宗海内部存在的用海方式。 (3)熟悉海籍调查的内容、海籍调查的单元; 4.2 海籍调查的内容 海籍调查的内容包括权属核查、宗海界址界定、海籍测量、面积量算,以及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等。 4.4 海籍调查的单元 海籍调查的单元是宗海。同一权属项目用海中的填海造地用海应独立分宗。 (4)掌握宗海内部单元划分和宗海界址界定; 5.2.3 宗海内部单元划分 在宗海内部,按不同用海方式的用海范围划分内部单元。用海方式相同但范围不相接的海域应划分为不同的内部单元。内部单元界线按照本规范5.3和5.4的要求界定。 5.2.4 宗海平面界址界定 综合宗海内部各单元所占的范围,以全部用海的最外围界线确定宗海的平面界址。 5.2.5 宗海垂向范围界定 遇特殊需要时,应根据项目用海占用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实际情况,界定宗海的垂向使用范围。 (5)了解海籍调查的目的、海籍调查的成果。 4.1 海籍调查的目的 海籍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与勘测工作获取并描述宗海的位置、界址、形状、权属、面积、用途和用海方式等有关信息。 4.3 海籍调查的成果 海籍调查的成果包括海籍测量数据、海籍调查报告(含宗海图)和海籍图。 3.宗海界址界定 (1)掌握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界定方法; 5.3.1 填海造地用海 岸边以填海造地前的海岸线为界,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或回填物倾埋水下的外缘线为界。 5.3.2 构筑物用海 5.3.2.1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岸边以海岸线为界,水中以非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的水下外缘线为界。 5.3.2.2 透水构筑物用海 安全防护要求较低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以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为界。其它透水构筑物用海在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基础上,根据安全防护要求的程度,外扩不小于10m保护距离为界。 (2)掌握港池用海范围界定方法; b)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港池,外侧以围堰、堤坝基床的外缘线及口门连线为界,内侧以海岸线及构筑物用海界线为界,参见附录C.6中的港池部分;开敞式码头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以码头前沿线起

(合同知识)水资源论证合同

(合同知识)水资源论证合 同

******水电站工程 水资源论证项目技术服务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日期:2011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工程地点为****,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壹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1.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二)》标准文本(GF-2000-0210)。 第二条技术服务依据

2.1委托人给受托人的委托书。 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受托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汇编》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于歧义或不壹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技术内容 项目名称:***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 项目规模:详见《*** ***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 项目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技术内容:按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进行水资源论证分析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提交资料、文件:详附件。 5.2资料、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 第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技术服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 ***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方案(含图纸),15份;提交方案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

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line" chapter, and signature confirmation. Article 17th account manager by the people's bank credit system query print credit report to verify the credit histories and guaranty to the parties. No credit report or credit score, through field surveys or other means to implement the credit situation and external security situation, according to risk 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 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基价表 单位:万元 论证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水源类别 地表水 36 26 10 地下水 40 30 15 表2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调整系数表 投资规模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投资规模(亿元) 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石化、采掘业、火电、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3]110号 颁布时间:2003-3-31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大纲

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大纲 国家海洋局 2015年6月

前言 为指导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复习备考,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紧扣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考察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大纲中对知识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种程度,掌握是要求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熟悉是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是要求具有海域使用论证相关的知识。本大纲是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第一部分海域管理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通过海域管理法律法规考试,检验海域使用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海域使用论证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总则 (1)掌握海域、内水的含义; (2)掌握海域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的规定; (4)掌握对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活动的管理要求; (5)熟悉海域使用统计制度、海域使用监督管理以及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的有关规定。 2.海洋功能区划 掌握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有关规定。 3.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掌握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的有关规定。 4.海域使用权 (1)熟悉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 (2)熟悉海域使用权获取方式的有关规定; (3)熟悉海域使用权人权益的有关规定; (4)掌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的有关规定; (5)熟悉海域使用权期满后的有关规定; (6)了解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有关规定; (7)了解海域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 费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海域使用论证费收费标准

国海管字〔2003〕110号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执业市场秩序,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经与国家计委协商,我局拟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 各有关单位在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工作中,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海洋局二○○三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编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 理工作的意见》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放开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资质,原本甲乙丙等级资质限制的规定成为历史,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xx〕1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xx〕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要求,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 (一)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二)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海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用海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三)已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的单位,其业务范围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四)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管理权限不变。 (五)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按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水资源收费标准[1]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一、概述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二)项目用海必要性 (三)论证依据 (四)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五)论证重点 二、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及分析 (一)自然、社会概况 (二)资源、生态、环境概况及简要分析 (三)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三、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一)与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二)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四、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及利益相关者分析(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二)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影响分析 (三)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五、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二)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三)面积合理性分析 (四)期限合理性分析 六、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 (一)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二)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的损耗及影响分析 七、结论、建议与对策 (一)结论与建议 1 (二)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附件:资料来源说明 2 附件 资料来源说明 资料来源说明附件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出现的所有数据和资料,都必须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具体说明。 1.引用资料 对于引用的资料,要详细说明资料出处、资料形成时间等,关键数据和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 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顺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放右上角。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按引用的顺序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加方括号,不用标点。 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3)报告[序号]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编写年.起止页码(任选).(4)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2.现场勘查资料 3 现场勘查应当填写海域使用论证现场勘查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勘查时间、内容、主要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勘查情况等,并由论证项目负责人、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现场勘查记录,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顺序号置于圆括号中,放右上角。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现场勘查记录目录按报告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加圆括号,不用标点,如(1)…(10)等。目录后按目录顺序附具原始的现场勘查纪录。 现场勘查记录目录编排格式如下: (序号)勘查人员(前2人).勘查责任单位.勘查时间.勘查地点.勘查内容简述. 4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一、概述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二)项目用海必要性 (三)论证依据 (四)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五)论证重点 二、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及分析 (一)自然、社会概况 (二)资源、生态、环境概况及简要分析 (三)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三、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与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二)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四、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及利益相关者分析 (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二)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影响分析 (三)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五、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二)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三)面积合理性分析 (四)期限合理性分析 六、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 (一)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二)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的损耗及影响分析七、结论、建议与对策 (一)结论与建议

(二)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附件:资料来源说明

附件 资料来源说明 资料来源说明附件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出现的所有数据和资料,都必须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具体说明。 1.引用资料 对于引用的资料,要详细说明资料出处、资料形成时间等,关键数据和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 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顺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放右上角。在资料来源说明附件中,按引用的顺序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加方括号,不用标点。 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3)报告 [序号]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编写年.起止页码(任选). (4)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2. 现场勘查资料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二〇一六年六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海域使用权会计核算的探讨

海域使用权会计核算的探讨 □郜秀菊王晓东 【内容摘要】海域使用权作为海洋资源类企业依法取得的一项权力,无论海域使用金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按年缴纳,在会计上都应将其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确认、计量。本文主要分析了海域使用权能够作为资产确认的依据以及海域使用权的取 得、后续计量及转让的会计处理,旨在为海洋资源类企业海域使用权会计核算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企业更好地加强 对海洋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促进海域资源资产的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海洋资源类企业;海域使用权;无形资产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海洋科学研究专项“海洋资源类企业海域使用权分析研究”(编号2018HY03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郜秀菊,女,河北昌黎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 王晓东,男,河北乐亭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支配海洋的能力逐渐增强,开发海洋经济日益受到国家和企业的重视。依托“蓝色经济”的海洋资源类企业(如旅游娱乐、海洋养殖、油气勘探开采、港口建设、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等)得到迅猛发展。该类企业要利用海洋资源,首先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并一次性缴纳或者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因此企业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在会计上作为费用还是资产确认存在一定争议。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海域资源具体的会计核算规定,而大多地方政府对海域使用权的收费采用按年缴纳的方式,许多海洋资源类企业将当年支付的海域使用金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导致海域使用权这项资源资产在会计核算中未能得以体现,不利于发挥海洋资源的效能,理顺海域使用权关系。本文阐述了将海域使用权作为资产确认的理论依据及会计核算方法,旨在为海洋资源类企业管理、利用好该项资产提供参考,促进海域使用权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权的会计核算。 一、海域使用权作为资产的确认依据 (一)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财政部与国家海洋局于1993年联合发布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初步确立了海域使用证和海域使用金制度。2002年施行的《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海域使用权制度为核心,确立了海域使用总体规划、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论证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中确认了海域使用权,明确了它的用益物权地位。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包括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力,海域使用权作为国家的不动产权力,海洋资源类企业依法取得,即取得了该项权力的使用权,符合《物权法》对资产的认定,企业应将其作为资产看待,在会计上应该根据其权利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海域使用权具有时效性。海洋资源类企业,无论是从事海洋养殖还是海洋旅游、开采等业务活动,都需要对特定海域进行长期而稳定的占有和使用,我国对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按不同用途分为几种。一是养殖用海15年;二是 拆船用海20年;三是旅游、娱乐用海25年;四是盐业、矿业用海30年;五是公益事业用海40年;六是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50年。对于海域使用权人来说,取得的是一项长期权利,该权利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不能将其确认为费用,而应作为一项资产确认,并在资产负债表列示该项资产。 (三)符合无形资产准则的认定条件。依托旅游、养殖、海洋工程等产生的海域使用权,企业能够拥有或者控制,在持有期间可以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贷款等权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的“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可辨认性”标准;依据企业每年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及确定的使用年限也能计算无形资产的计量金额。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海洋资源类企业依法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确认,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海域使用权在初始确认、摊销与后续计量上的技术障碍,从理论上可以把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二、海域使用权的初始取得的核算 从会计角度分析,企业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具备了权利人能够拥有或者控制该项资源、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等特点,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虽然准则中没有具体指出海域使用权的处理,但可以参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以海域使用金按年支付为例,在初始取得日,按未来应支付的金额总和,借记“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贷记“长期应付款”。每年支付海域使用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该项资产和负债。 如果海洋资源类企业将每年支付的海域使用金直接确认为费用,则将企业一项能够长期使用的资产摒弃,不利于企业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也不利于企业对海域使用权的管理和使用。 三、海域使用权的后续计量 (一)按使用年限进行价值摊销。在海域使用权使用期 · 532 ·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论证单位: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与建设内容 龙源江苏大丰H4#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港水域港界外,太平沙北侧,辐射沙洲北端。场址区位于规划中的大丰H4#风电场,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55km。风电场区域海底地形变化较大,局部有沟槽,具有典型的辐射沙洲地形特征,水深在6~18m之间。风电场形状呈矩形,东西长约7.3km,南北宽约7km。本项目包括48台单机容量6.3MW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生活平台、长度共计282.02km的海底电缆(35kV海缆长度为90.02km,220kV海缆长度为192km)。其中陆上集控中心拟在龙源江苏大丰200MW海上风电项目集控中心西北侧预留综合楼内进行电气设备扩建。工程总投资为546592.61万元,工程施工期24个月。 图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平面布置 本工程共布置48台单机6.3MW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302.4MW。本项目场区内主要风能方向为SE、SSE、N,风电场南北向的行间距需取较大值,东西向的行内间距取值可相对较小。经综合比选推荐方案成东西向布置,共布置5排风机,风机行内间距为787~885m,行间距为1574~1774m。风电场共设置

12回35kV集电线路,各联合单元由1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 海上升压站设置于31号风电机组附近南侧的海域上,并以三回220kV海缆送出;由于本项目海上升压站设计为无人值守变电站,临时避难人员不能在海上升压站内过夜,为了施工期和运行维护期临时海上避难,本风电场须配套建设一座海上生活平台布置在海上升压站西侧约15m处,海上生活平台和海上升压站用钢结构栈桥连接。 陆上集控中心拟在龙源江苏大丰200MW海上风电项目集控中心西北侧预留生产综合楼内扩建电气设备。海缆登陆点位于大丰竹港河口以北的海堤上、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示范工程登陆点南侧约43m。 图1-2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 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 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 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1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海洋局二OO三年三月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X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禾帰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 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 注:收费基价根据项目涉及海域的复杂和敏感程度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3、海洋勘测 3.1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动力环境调查、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1.1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和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3.1.2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 主要内容包括地球物理勘察、水深地形测量、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土工试验分析、航卫片解译等。 3.1.3海洋动力环境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文(潮位、波浪、海流、温盐等)、气象及泥沙运动观测与调查。 3.1.4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 来源:国家海洋局【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03-04-07 目录 1、总则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3、海洋勘测 4、海洋生物调查 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1、总则 1.1 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 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包括项目如下: 1.4.1 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 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 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 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 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 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 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 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 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 表2-1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收费价格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文档

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业务范围 也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下面是相关内容。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 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评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质量,促进依法治海、生态用海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包括6个部分,共19条。在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 决定方面,要求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 企业,自《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 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 再进行资质要求,业务范围也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在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方面,提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必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并重点对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意见》还明确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在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在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方面,提出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 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和终身责任制,增强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同时完善全国评审专家库体系,要求各省按期上报本省专家库到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对现行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要求各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 附: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海规范〔20xx〕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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