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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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英语- 付款与交货

外贸英语- 付款与交货

付款与交货Payment and deliveryPayment ['peɪm(ə)nt] n. 支付,付款Terms of payment 付款条件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Irrevocable [ɪ'revəkəb(ə)l] a. 不可撤销的Deliver [dɪ'lɪvə] v. 寄送Delivery [dɪ'lɪv(ə)rɪ] n. 交货,投递Payment prior to delivery 预付付款Payment after delivery 交货后付款Contract ['kɒntrækt] n. 合同Interval ['ɪntəv(ə)l] n. 间距Christmas ['krɪsməs] n. 圣诞节Commit [kə'mɪt] v. 指派,使……承担义务Promise ['prɒmɪs] n./v. 承诺,约定备战句型:→付款方式:What kind of payment terms do you like to adopt?你想采用哪种付款方式?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terms of payment?你想怎样付款?—I’m here at your disposal. We hope you accept D/P payment terms.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我们希望你们能接受付款交单的付款条件。

—We are going to pay by check.我们要开支票付款。

What are your terms of payment?你们想要哪种付款条件?—As a rule, we only accept confirm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通常我们只接受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FOB下的几种付款方式

FOB下的几种付款方式

FOB下的几种付款方式大家都知道,目前付款方式最多的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现在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D/P付款方式签FOB出口七招网友dff24在纺织论坛里发贴:关于采用FOB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外经贸部以前曾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其在第1点中强调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力拒FOB条款。

但为什么我国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60%至70%?说明出口采用FOB术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存的空间”。

付款交单方式下提单物权凭证性质

付款交单方式下提单物权凭证性质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付款交单方式下提单物权凭证性质1、海运提单概念与物权性质的争议1.1海运提单概念的争议目前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并没有对提单的统一定义。

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提单是由从事货物运输或递送业务的人签发的、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单证;《德国商法典》第656条规定:提单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明,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证据,即使提单已经转让给第三人;在台湾地区,海运提单称作载货证券,是一种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受载货物的文件,且是缴回证券、提示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有价证券;而在少数南美国家(如委内瑞拉),提单并不是作为提取货物的凭证,收货人无须提单即可提取货物,此时的提单已经不是有价证券了。

国际上,《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均没有给提单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要想严密规定提单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并求得统一是相当困难的,这也是《汉堡规则》起早工作组所遇到的问题。

该工作组最后对“可转让性”的规定予以回避,允许缔约国自行在其国内法中规定,只是要牢牢把握住应当提交提单才能换取货物这一提单的基本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我国法律并没有将提单直接称作物权凭证,与《汉堡规则》是一致的,因此,本文所认为的提单的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提单的概念是一致的。

1.2关于海运提单物权性质的争议一般认为提单具有以下3种性质:第一,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第二,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第三,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提单的前两个性质并无争议,而对于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则是海商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

信用证如何交单,付款等

信用证如何交单,付款等

信用证结帐,单据都给谁?在信用证结汇的条件下,卖方要把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准备好后,寄给谁?他又怎么能拿到钱?∙叮当猫∙2008-10-12 9:26:00所有单句齐全后,交给议付行,填写一下银行给你的单子.议付行会根据信用证核对你所交的单据,如没有不符点的话,他可以先把货款付给你,在通知你的客户付钱给他,并把单据寄给你的客户.所以你的单据杂交给银行之前前要根据信用证认真核对好,千万不能有不符点,否则银行会拒绝付款的.以上是一般的L/C都这么做,如有特殊要求,你要看一下你的信用证要求了,因为我们公司做的好多单子都是这样操作的.∙zjada∙2008-10-11 13:42:00一般信用证上面会有规定期限内寄单,所以等你把L/C上面的单证准备齐之后最好马上寄出去,具体寄给谁,那就看你是不是自己有出口权,还是你们在香港有挂靠公司,如果你们是自己接的L/C的话,就直接把单证寄给议付行(我们这边的银行)即可,如果是有挂靠公司的话,就寄给挂靠公司,然后公司再寄给议付行银行,这边议付行再把单证寄给开证行(客人那边的银行),他们会核对是否全部符合信用证条款,如果一切资料OK的话,开证行会通知CONSIGNEE 单证已经到了并齐全,然后CONSIGNEE 就会付款。

一般7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到帐。

希望对你有帮肋。

∙安琰∙2008-10-11 9:43:00都是高手哦∙妙咪咪∙2008-10-10 22:24:00卖方将准备好的合格单据交议付行,议付行凭合格单据将货款垫付给卖方,之后议付行再向付款行索款,付款行支付后买方按照协议付款∙iamsunny∙2008-10-13 10:59:00进来向大家学习∙perryqian∙2008-10-10 20:31:00单据是交给议付行的.具体怎么收钱, 这中间涉及到几个银行: 交单到国内议付行审单OK后交---->国外开行证, 有的还有担保行, 审证无误后, 通知收货人付款---->付至国个议付行----->出口人, 付款后才会把单据交给收货人提货. 具体地你可仔细到网上查一下吧, 我说的不够详细∙变化无常∙2008-10-11 14:24:00∙wxp666888∙2008-10-13 10:27:00信用证上都有规定啊都是交给银行银行帮你审单没有问题了再交单对方银行然后客户付款赎单∙wen1∙2008-10-10 17:48:00所有单句齐全后,交给银行啊,银行会寄到国外的银行,审核的,另外也要看你的L/C是怎样要求的咯,通过后,银行会通知的,之后也会叫你填些什么单句之类的,按银行步骤,拿到那些钱也不会很难,。

外贸单证托收基本概念知识

外贸单证托收基本概念知识

外贸单证托收基本概念知识外贸单证托收基本概念知识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托收基本概念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Principal)是开出汇票(或不开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Drawer),通常就是卖方。

托收行(Remitting Bank)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Payer)通常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是汇票的受票人(Drawee)。

在托收业务中,有时还可能有以下当事人: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提示行的原意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或单据并收取款项的银行。

在一般情况下,提示行就是与托收行有代理关系的代收行。

但有时如果付款人与该代收行不在同一城市或者因无往来关系处理不便时,需转托与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有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代向付款人提示收款。

此时,提示行就是付款人所在地的另一银行。

在跟单托收情况下,付款人为了便于向银行融通资金,有时也会主动要求指示上述代收行与其有业务往来并对其有融资关系的银行担任提示行向其提示汇票和/或单据。

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需要时的代理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进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按《托收统一规则》规定,委托人如需指定需要时的代理人,应对授予该代理人的具体权限在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order)中作出明确和充分的指示。

DA和DP付款方式区别

DA和DP付款方式区别

D A和D P付款方式区别D/A和D/P付款方式区别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A(DAYS AFTER ACCEPTANCE)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远期的话最好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

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

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目前适用的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实务中简称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

即期和远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

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1.D/P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D/P叫做付款交单,就是进口商付了货款以后代收行才会把相关的单证给你,D/A叫做承兑交单(一般会有个期限),就是进口商做向银行保证在多少天内会付款,银行就会给你提单了.理论上风险当然是做D/A大一些,因为D/A下进口商只要答应银行在汇票到期时付款就可以了,但只不过是个承诺,万一进口商不想付了,你也没什么办法.在实际操作中,D/P和D/A的风险都差不多.比如D/P AFTER 30 DAYS和D/A的性质就一样了,进口商会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先向银行借出提单提货,这叫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D/P.TR),这样一来和D/A没什么实际区别了,还有些国家,会按照"本国惯例"操作,比如芬兰,伊朗等,就是货到付款,这样一来又和D/A一样了.(还有什么由于质量,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进口商拒付就不在这里谈论了)所以无论是D/P还是D/A都是有风险的,对于不同的客户要选择好不同的PAYMENT.托收的基本涵义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几种单据及付款方式

1) FOB下的电放:
除了全套正本提单(⾃⼰保留),其它单据可以寄给客户。

等收到余款后,再将全套正本提单退回船公司或货代并授权其电放提单。

2) FORM A
欧洲很多国家需要FORM A的产地证,但产地证⼀般都是在发货前申请的,⽇期不得晚于提单⽇期。

很多业务员并不交接,都是发货后过了10多天,甚⾄20天。

在准备LC单据时才去做。

但这时商检局⼀般只同意出后发证。

很多国家的LC⽐如孟加拉的LC总是要求提供银⾏资信报告。

这种报告⼀般需要400--500块。

⽽且货物还需要COTECNA检验等问题。

如果在和客户谈到价格及LC付款的时候,就明确告诉客户,我们不接受银⾏资信报告的条款,如果客户坚持,可以在报价时将检验招待费及银⾏资信报告的费⽤加⼊报价,这样可以减少未来的损失。

3) LC,DP,DA这3者之间的关系的!
1,LC是银⾏付款的,只要单证没有不符。

银⾏就得付款。

(客户不能取消这次交易)。

2,DP是付款交单,客户在付款后可以赎单提货,但客户可以不付款不去赎单,取消这次交易。

3,DA是承竞交单,客户可先拿到单后再付款,我⽅有很⼤风险,客户资信很紧要。

DP,DA,TT,LC,几种付款方式的区别

D/P,D/A,T/T,L/C,几种付款方式的区别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L/C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很保险的一种付款方式,但开证行信誉一定要好,单证人员审单要认真仔细,公司业务、储运、单证部门要协调一致,避免单据出现不符点。

总体来说,L/C比D/P(D/P SIGHT)安全;D/P(D/P SIGHT)比D/A 安全。

其实最主要是要看我们客人的信用情况、自己的产品质量、市场行情好不好,在实践中会慢慢有所了解的!严格来讲,T/T不是一种付款方式,尽管目前很多合同都是这么签的。

它只是一种付款的工具,就像M/T(信汇),D/D(票汇)一样。

正确地写法应该是“PAYMENT BY REMITTANCE BY T/T AT ...SIGHT”(通过电汇汇款)。

另外,后面还要加上时间,是预付(IN ADVANCE),见票即付(AT SIGHT),或者多少天之后汇款(AT XX DAY’S SIGHT AFTER DATE OF B/L),最好说清楚。

L/C后面不加时间,就是即期信用证,加上时间是远期信用证。

D/A后面一定要有时间,指承兑后多少天付款。

再多一句嘴:有些奸商(进口商)要求“D/P XX DAYS”,这样的结算方式在效果上与D/A没有区别,请千万注意。

外贸订货单中的PONO和payment:BYTT的意思

外贸订货单中的PONO和payment:BYTT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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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NO. : 是PURCHASE ORDER NUMBER 是指订单号码
payment :BY/ T/T
付款方式:电汇 T/T是电汇(T elegraphic Transfer,T/T),业务上分为前T/T(预付货款)和后T/T(装船后或收货后付款)。

在交易中它较之信用证风险要高一些,但是向银行缴纳的费用要比信用证是缴纳的费用低很多。

其他付款方式:
L/C是信用证,这个是在国际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它的风险较低,由银行来作为中介,是一种银行信用,但是交易双方向银行缴纳的费用很高,现在在交易中也出现了信用证欺诈的问题,所以使用时也应该谨慎选择。

如果用信用证的话,要小心软条款。

虽然风险转移给银行了,但是买方可以联合银行进行诈骗,
还是用T/T的比较多!
D/P和D/A都属于托收,D/P是远期付款交单,就是说买方必须在向卖方付款之后才能够获得提取货物的单据,这种交易方式使卖方能够及时地收到货款,D/A是承兑交单,就是说只要买方在收到付款通知时向卖方做出一定付款的承诺就可以得到提取货物的有关单据,因此D/A存在一定的风险。

交单付现付款方式的理解与运用

了应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规避由此造成的信用风险,推动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创新结算方式尤其重要。

作者在文章中提出要在对各种传统结算方式进行整合和对比的基础上,发掘出国际结算方式的创新运用,尝试建立基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的结算模式和风险买断的结算方式,并从不同主体的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措施。

1.3.2关于“交单付现”付款方式的研究现状及评述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用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交单付现”属于汇付的范畴。

由于这种结算方式运用的历史不长,范围也还不广泛,因此在众多国际贸易实践相关的教科书上缺乏对它的介绍和具体业务操作上的指导,学术界对它的重视程度也还不够多,但是仍有不少国际贸易领域的专家学者对CAD付款方式进行了不少研究和探讨。

国际贸易领域的权威学者,著名的施米托夫教授指出:“如果出口商在不掌握买方资讯的情况下,或出于其他情况的需要,他就安排‘凭单付现’(Cash Against Documents)或‘交货付现’(Cash on Delivery)的条件支付货款,这些条款尤其适用于工厂交货或铁路交货买卖。

”1于此同时,他也认为:“在采用FOB或CIF合同的情况下,买方直接付款并不是正常的付款办法。

这类合同的货款通常是通过一家银行,按托收的方式在买方所在地,或者是用跟单信用证在卖方所在地进支付。

”这种信用证指的就是开证行指定的在出口地的一家银行为付款行的情况,而事实上一般的出口所在地银行仅为议付行,买单结汇。

但如果信用证是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在出口地时,受益人也可以凭所持的信用证交付单据,从保兑行收取货款时,同样可以理解为“在卖方所在地进行支付”。

陈云兰(2010)在《CAD付款方式分析》一文中详细的介绍了国际贸易实务中对于CAD的几种不同的解释,具体列明了不同的情况下,进口商、出口商以及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划分的关系,使得我们能够很明晰的了解交单付现(CAD)付款方式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容易产生争议之处,并揭示了不同理解方式的优点和缺陷,一边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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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
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
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
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
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又有“见票后××天付款”“提单日后××天付款”和出票日后××天付
款”3种规定方法。但在有的国家还有货到后××天付款的规定方法。

【解释二】又称付款买单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种付款方式
即先支付海运费,代理或船公司才交付提单。
通常在货运代理或船公司接单的时候是不做说明的,等货物出运完毕,要交付提单的时
候才会郑 重提出。

通常有两种放单方式:1.见银行付款水单(传真件)即可。2.必须款到账才行。当然如
果有人愿意提现金付款亦可。

付款交单分类及基本流程

D/P(付款交单)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
远期D/P。

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目前适用的是国际商
会出版物第522号,实务中简称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 即期和远期D/P的
操作流程基本如下:

(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这是基础;
(2)卖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
等);
(3)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
据;

(4)卖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并开具收条给卖方;
(5)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卖方银行指定
也可以是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

(6)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
(7)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
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

(8)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
(9)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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