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干预作用
经济学中的经济政策与政府干预

经济学中的经济政策与政府干预经济政策与政府干预在经济学中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经济政策指的是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影响和调整国家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而政府干预则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以各种手段对市场进行控制和调节,以实现社会福利和市场效率的平衡。
一、经济政策的分类与目标经济政策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涉及整体经济运行,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货币政策通过调整货币供应和利率来影响经济的总需求和总供给;财政政策通过改变政府支出和税收来调控经济活动;产业政策则涉及到对特定行业或产业的支持和引导。
微观经济政策则更关注市场运行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竞争政策、价格政策和分配政策等。
竞争政策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价格政策则通过对价格的调控来实现市场效率和公平;分配政策则涉及到资源和财富的分配问题。
无论是宏观经济政策还是微观经济政策,其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稳定的经济政策可以促进就业、控制通胀、平衡贸易等;发展的经济政策则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生产力和促进产业升级。
二、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不完全和不充分的问题,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来纠正;公共选择理论则指出政府也存在着自身利益和各种制度约束,政府的决策也不完全是理性和公正的。
市场失灵理论主要包括外部性、公共品、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力量等问题。
外部性指的是市场交易对除买卖双方外的其他人造成的影响,负面外部性包括污染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公共品则是指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分配;信息不对称则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市场无法实现有效资源配置;市场力量则是指市场存在垄断和寡头垄断等问题,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和效率的低下。
公共选择理论则强调政府干预也存在各种利益冲突和制度约束。
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

摘要: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
直接职能是指政府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
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因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保证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
当前,中国更应该强调政府供给有效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职能。
关键词:自由选择;制度供给;政府;法治;产权自国家产生以来,关于国家(即政府)该不该干预经济活动或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活动,人们一直争论不休。
从国内来看,主流观点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宏观调控,另有一部分人将其定位为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还有部分人主张将政府活动归属于第三产业。
本文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分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两方面,并突出基本职能在当前的重要性。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职能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进器。
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
“人类社会历史已证明: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①。
因而,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即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一)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1. 根据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者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动者的主观积极性、劳动技能、生产经验、科技水平等直接决定生产力水平。
他还通过影响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人们在追求自由选择权利时,会发挥个人潜能,提高生产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
2. 人的自由是活力的源泉。
自由是标志人的活动状态的概念。
自由是同受限制和受约束相对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自由就在于更充分施展自己活动的才能而克服限制和打破束缚,获得更大的活动和施展才能的余地。
人的自由包括自然领域的自由、社会领域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自由。
人从自然中获得解放和自由,就是认识、驾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
人在社会中获得解放和自由,就是突破旧的社会条件的限制,在历史的前进中获得多方面的自由,或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方法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
政府干预对市场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政府干预对市场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摘要:在当今全球化和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政府在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的干预既可以促进市场效率和公平竞争,又能够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和保障公共利益。
然而,政府干预的角度和方式一直是经济学领域争议的焦点之一。
因此,本论文将从多角度分析政府干预对市场效率以及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以期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有效的参考关键词:政府干预;市场效率;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研究旨在提高人们对市场运作的理解和把握,加深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
对于经济实践而言,针对政府干预效果的评估则能指导政府实施更加科学的干预策略,提高政府干预效率,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赢。
此外,政府干预可以解决市场失灵、保障市场公平和稳定;因此,评估政府干预对市场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基于此,本文主要探究政府干预对市场经济及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一、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关系分析(一)市场经济的定义和原理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通过自由供求关系形成价格信号,指导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要求产生商品和服务的决策完全由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自由度高,资本和劳动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流动,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价格由市场判断而非政府干预来确定。
市场经济存在非常好的自我调节机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自我约束和自我纠正。
(二)政府干预的类型和目的政府干预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运作,以实现政府所认为的目标。
主要类型包括价格管制、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外部干预等。
政府干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政府价值观。
政府干预的正当性需要在保证市场有效运作和个人自由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和协调政府的权利和市场的自由。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和市场机制被认为是两个重要的调节和指导经济运行的力量。
政府干预是指政府以法律、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的行为,而市场机制则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行为进行自主调节的机制。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干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矫正市场的失灵,并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并不完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市场垄断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出现偏差。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并通过监管和执法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引导资源在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合理配置。
其次,政府干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对于利益的不均衡分配,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为明显。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基本保障,强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稳定经济波动,防止经济过热或过冷。
再次,政府干预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调整结构。
市场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有效引导资本和资源向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性产业领域转移,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来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政府还可以通过主动开放市场,吸引外资,促进国际合作与贸易,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政府干预过多或不当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阻碍市场活力与创新,甚至引发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身的职能和限制来进行干预,避免干预过度或过分干预。
综上所述,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在保护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调节和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的创新、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经济体制之一。
它以供求关系和自由竞争为基础,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干预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干预的形式与影响。
首先,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动因多种多样。
一方面,政府的干预可以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政府的监管和干预来实现。
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干预市场经济以调节经济波动和市场失灵。
经济周期中的衰退和通胀,以及市场垄断和卡特尔行为,都是需要政府干预的问题。
其次,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形式多种多样。
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实施干预,如发布法规和政策,设立监管机构,以及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约束和调控。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货币政策则主要通过控制货币供给和利率来调节经济波动和通胀压力。
然而,并非所有的政府干预都是积极的。
过度干预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影响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
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往往会扭曲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以及抑制创新和竞争。
政府干预还可能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损害民众的信任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评估,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指标。
首先,政府的干预是否能够提高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是否能够保护环境和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政府的干预是否能够调节市场失灵和经济波动,维护经济稳定和增长。
此外,政府的干预是否符合法治原则和透明度要求,是否能够消除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风险。
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政府干预的态度和程度各不相同。
例如,北欧国家的福利国家模式是一种较高程度的政府干预,以确保公民的福利和社会公正。
而美国则更倾向于自由市场和市场竞争,政府的干预相对较少。
这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模式的差异。
最后,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动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和调整。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203宿舍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
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
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
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
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
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露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大缺陷。
在此背景下,凯恩斯在批判“经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主张,即在放弃自由放任原则的前提下扩大政府功能,实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调节。
凯恩斯指出:“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理财家看来,恐怕要认为是对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
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个现实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又是必要条件,可以让私人策动力有适当运用。
韩国经济发展和竞争政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韩国经济发展和竞争政策
一 姜承 秀
[ 摘
华 东政 法大 学
养和文化意识 .不断充实精神 ,调整行 为,更加适应 时代 变化。 在2 1世纪 .儒商是企业家追 求的楷模 ,企业家应 当以儒 商
要 ] 本 文主 要 论 述 了韩 国的 公 平 交 易 和 限 制 放 宽 两 大
作和文化 交流 .开展 国际商务活动及 电子商务业务 .将 中华优 基本 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 了法律依据 。 1 8 年至 1 9 年 是韩国经济 高速 发展 的时期 . 1 9 99 相对于中小 秀 的传 统 儒 家 文 化 与 先 进 的 现 代 经 济 建 设 理 念 有 机 的 结 合 , 推
作 为自己的志向 。而 且做社会主 义的企业家 与做 儒商是不 矛盾 主要 竞争政 策。通 过对韩 国竞争政 策的论 述 ,本文试图说明 自 由 竞 争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灵魂 , 发 展 中 国 家 在 经 济 发展 初 期 采 取 一 的,在某种意义上 来说 ,现代 儒商就是社会主义 的企业家 ,是 有
儒 商 已 经 出 现 在 当 代 市 场 经 济 的 舞 台 上 .香 港 李嘉 诚 、 霍英 东 、
山东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 ……他们或者将传统经营理 念运 用于现 代市 场经济 的运作之中 , 或者 用儒家的伦理来调 节企 业内外部各 种复杂 的关系 ,都取得 了一些接近成功 的儒 商经验。推广这些经 验 .扩大儒商队伍 .有利于社会 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事业。 四、结论
广儒商事业 ,振兴世界 经济。
参 考 文献 :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和责任是多方面的。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政府要处理的事务愈加复杂,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责任也相应加大。
本文将就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进行探讨,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通过制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尤其在金融危机等特殊时期,政府更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促进经济的复苏。
其次,政府是经济发展的引导者。
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等手段,引导资源向高附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再次,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政府通过立法和执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最后,政府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和投资,提供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各种社会公共产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比如,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容易面临着政策执行的滞后性和效果不佳的问题;政府在产业引导中容易面临着政策过度干预和不当干预的问题;政府在市场监管中容易面临着执法不严、腐败问题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政府履行职责的效果,还可能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受损。
因此,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责任也是十分重大的。
政府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优化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提升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等。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自身的自律和规范,建设干净政府,完善市场监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总之,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是多方面的。
政府需要在经济管理上保持定力,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同时也需要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政府干预经济学
政府干预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和生产、分配与消费等经济现象的一门学科,而政府干预经济学则探讨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本文将从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干预手段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来探讨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一、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在市场机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产品非竞争性等原因,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干预,通过政策手段来纠正市场失灵,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某些产品的特性使得市场机制难以提供,例如国防、环境保护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提供公共产品,以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二、政府干预的手段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来影响经济活动。
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政府可以增加支出、降低税收,刺激经济增长;在通胀压力加大时,政府可以减少支出、提高税收,抑制通货膨胀。
货币政策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来影响经济活动。
例如,当经济需求低迷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减少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来鼓励投资和消费;当通胀压力加大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来抑制通货膨胀。
三、政府干预的效果评估政府干预经济的效果评估可以从经济增长、资源配置效率和收入分配公正性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在经济增长方面,政府的干预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和提高生产率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以调节经济周期,缓解经济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政府的干预可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在收入分配公正性方面,政府的干预可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手段来实现贫富分配的均衡。
经济学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经济学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是经济学中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分别对市场的运行和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市场调节是指市场自身通过价格机制、供求关系等自我调节的能力,政府干预则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干预措施。
这两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形式和作用有着诸多争议。
一、市场调节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价格是衡量商品价值的重要标识,供求关系是调节市场的重要因素。
当货物供给充足,而需求不足时,市场价格会下降,反之则会上涨。
市场调节的关键在于价格调节机制,这个机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供应之间的关系而建立的,它可以通过价格变化来引导生产和消费者的选择,从而调节市场产出和配置资源。
比如说,当某种商品的供应过剩,价格下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就会增强,从而刺激该商品的需求,促进市场和资源的平衡。
市场调节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是一种自我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干预,因此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能够迅速响应市场需求,满足人们的购买清单。
但是,市场调节也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即市场需求和供应之间出现严重不平衡,导致价格不稳定、市场混乱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其次,市场调节的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市场发生变化时,生产者需要时间来调整产出和投资,而消费者需要时间来调整购买和消费的行为,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
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会出现一些市场行为不道德和不合理的现象,危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
二、政府干预政府在经济市场中的干预主要分为经济调节和公共政策干预两种形式。
经济调节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来调节市场,引导市场向更为稳定和合理的方向发展。
例如,通货膨胀率过高时,中央银行会采取加息的手段来抑制通货膨胀,降低价格水平。
又比如,政府通过出台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来缓解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经济发展。
公共政策干预主要是指政府利用立法、政策等手段来调整市场经济的行为和效果,例如,设立行政审批机构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出台企业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护社会、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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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主要 内容涉及 到实行 自由市场 经济体 制 。15 90年 3月 , 国民 大 会 颁 布 《 地 改 革 土 法》 16 年颁布修正《 国银行法案》 16 年《 , 2 9 韩 , 6 外 9
资引进 法 》 16 、97年 《 业 机 械 促 进 法 案 》 17 工 村运 动 , 农 村 成 为韩 国经 济 的基 础 。 17 使 93 年1 , 月 时任 总统朴 正熙 发 表“ 化工业 宣 言”成 立 重 ,
维普资讯
20 O7年 9月 总 12 4期 第 5 期
山
东
经
济
S p. 2 0 e ,O 7 G n. 4 No 5 e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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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国市场经济发展 中的政府干预作用
冀 怀 栋 宫 玉 静
20 1 ) 504
过 直接或 间接 的干 预企 业 所 有权 、 策权 或 经 营过 决
公平竞争环境 , 而政府恰恰是在市场经济中保障经 济腾 飞且稳 定增 长 的指 挥 中心 。韩 国宪法 规定 了促
进经济 的均 衡发 展 、 止经 济权 力 滥用 、 定 价格 、 防 稳
程, 帮助企业 自 觉组织市场, 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
济立 法进一 步完 善 。 建立 和发展 市场经 济 的基础 是 自由经 济活 动和
十年代的韩国正处于经济腾飞的初始阶段 , 权威主
义强势政 府 日益形成 , 适应 了经 济社会 发展 的需要 。 几 十年来 , 政府通 过 强 制 性 的行 政 、 律 、 济杠 杆 法 经 等手 段替 代一 部分 尚不 发育 的 、 缺 的市 场机 制 , 残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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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从 而推 动 了经 济增 长 。 韩 国政府对 经济 强 干预 , 克
法学中“ 干预” r ao) ( tn 一词是舶来品 , 《 e i _ 元 l
照英美 法 词 典 》 rgli 中 eu tn的次 层 意 义 “ 理 、 ao 管 管 制 、 制 、 管 、 制 ”可 与 经 济法 视 野 下 的 “ 预 ” 规 监 控 , 干 互替 。无论 是 自由 经济 还 是市 场 经 济 时代 , 均需 国 家干 预 , 国家 也从 未 停 止对 经 济 生 活 的 干预 。在 哈 耶克 看来 , 当・ 密及其 当年的追 随者认 为 的干预 亚 斯 是政 府对强 制性 权 力 的实施 。 发 达 国 家 特别 是 _诸 2 亚洲 新兴工 业化 国家 , 市场 经济发 展过 程 中 , 在 市场 关 系发展越 强劲 , 国家 在 市场 结 构形 成 与 调 节 中 的 作用 就越 明显 。 韩 国经 济发 展 与 日本 、 台湾 、 加坡 、 港 等 东 新 香 亚 国家 和地 区 , 有东 亚模式 之共性 特 征 , 其宪法 具 但 对经 济秩 序 的调 整特 色鲜 明 。根据 经 济发展 的客观
需 要 , 国宪法专 设经 济一 章 , 细规定 了宪 法对经 韩 详
服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阻碍 , 突破传统发展模式, 使其 从世 界最 贫穷 的农 业 国飞 速发 展 为新 兴 工 业 国 , 创 造 了经济传奇般长期高速增长 的“ 汉江奇迹 ”成为 ,
亚洲 “ 四小龙 ” 之一 。在 韩 国市 场经 济建立 和稳步 发 展 过程 中 , 府起 了根本 性 的主导作 用 , 经济 干预 政 对 的经 验教 训 , 我 国市 场 经 济 发展 中政 府协 调 经 济 对
济的干预方式要 与时俱进 , 尊重市场机制基础上协调经济运行 , 非权 力性干预发挥 更大作用。 在 使
[ 关键词] 韩 国经济发展 ; 政府 强干预 ; 市场 机制; 政府协调 [ 中图分类号] 1 . F 30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00 r x 20 )5 04—0 10 —9 1 【07 0 —02 7 4
运 行具 有现 实的启迪 意 义 。
二 、 国政府 在市场 经济 发展 中的干 预作用 韩
( ) 强和 完善经 济立 法 。 一 加
韩 国政府 特 别 重视 立 法工 作 , 积极 为 市场 经 济 发展创 造 良好 的 外 部 环 境 。 14 98年 颁 布第 一 部 共 和 国宪 法 ,94年 1 , 15 月 以实行 经济 自由化 为 目的 ,
( 山东经济学 院 , 山东 济南
[ 摘
要 ] 韩 国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强干预, 其市场经 济发展 中的鲜 明特 色。通过加 强和完善经 济立法 , 是 制
定经济发展计划与产 业政策 , 制定 外 向型经济发展 战略 , 扶持大企业集团等手段实施对经济 的干预, 取得举 世瞩 目 的经济成就, 创造 了经济长期高速增 长的“ 汉江奇迹” 97年金 融危机 爆发 , 国政府 对经济 的干预方式逐 渐 由 。19 韩 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我 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 历史 时期 , 政府 应发挥 对经济发展 的指导作用 , 而对 经
济 生活 的调整作用 , 实行 社 会的 市场 经 济秩 序 。 _换 3 言之 , 国家调 节并 协 调 经济 活 动 或 日国家 在 国民经 济各 方面 的 干 预 是宪 法 明 文规 定 的。2 0世 纪 五六
《 自由贸易 区法 案》 1 3年 《 、9 7 产业 教育振兴法 》 和 《 国家 投资 基金法 》 几十 个 重要 法 案 颁 布 , 国经 等 韩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发展科学技术等。通过对经济
[ 作者简介 ] 冀怀栋 (92一 ) 男 , 15 , 山东鄄城人 , 山东经济学 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 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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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 的宪法 调整 , 到 实 现社 会 正 义 和经 济 民主 化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