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分析现对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情况如下:一、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概析1、从案件数量来看,总体数量少。
这与近两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关。
2、从涉案罪名来看,所涉犯罪性质相对集中。
贪污罪占主导地位。
____年受理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罪案件3件,占100%;相比____年贪污罪所占比重57%,发案性质相对集中。
3、从涉案领域来看,发案领域和发案部门相对集中。
3起贪污罪案件中2人为村干部。
4、从犯罪主体来看,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呈两极态势。
3名被告人,其中男性被告3人,贪污罪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1人为大专学历,2人为高中学历。
5、重点环节集中,发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犯罪主体处于重要工作岗位,手中握有一定权力。
土地征用、占用及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占用,在土地转让、转包、买卖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用的拨付和管理,大多由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负责,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一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机会也不断增多。
6、犯罪周期长、次数多。
从犯罪事实来看,多数犯罪自发生到被发现立案,周期均在5年以上,最长的达7年。
在如此长的时间内,部分犯罪主体仍处在重要岗位。
多数被告人作案次数也是多次。
7、被告人法律意识均比较淡薄。
从多数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可以看出,他们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清醒的认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仅触犯了党纪,当被查处时才追悔莫及。
三、职务犯罪多发原因分析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社会因素,两者相互渗透促使犯罪事实的发生。
(一)主观原因一是贪财图利。
利益的驱动性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人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金钱万能、拜金主义成为其理所当然的价值观,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受这种价值观影响,在贪欲的驱使下,经不起诱惑、拉拢、腐蚀,为谋取私利而采取违法手段滥用手中权力。
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防范与审计

不 断 建 立 健 全 惩 治 和 预 防 工 程 建
性、 实效 性差 等, 都为参 建人 员职务犯 罪 提供 了可乘之机 。 此外 , 制度执 行不力, 有 令不 行 , 有禁 不止 , 也是 相关人 员职 务犯
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 竞 争 过 于激 烈 , 生 腐 败 二) 滋 工 程 建 设 作 为 近 年来 的 热 点 , 额 的 巨
议 。建立 工程 建 设的质 量验 收 机制 。严
格 按照 规划 要 求 、 国家标 准 进行 验 收 ,
严把 工 程质 量 关 。建 议检 察 、纪 检 、 监
察 、 计 等 部 门 建 立 有 限 消 息 资 源 共 享 审
() 程 审 计 方 面 , 仅 要 审计 工程 决 2m 不
引资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 因而 防范
工 作 尤 其 必 要 , 遏 制 和 预 防 工 程 建 设 领 要 域 职 务 犯 罪 , 笔 者 认 为 应 该 坚 持 标 本 兼
() 3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 逐步实行
www. u ni u n h . o n 管理观察 ・ g a l a cac r g 总第 4 1 2 期
加 强思想 教育 、 强化思 想防范 , 为广
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筑起坚 固的思想防线 , 是 反 腐 倡 廉 的 根 本 措 施 。 进 一 步 立 足 审 计 、 察 职 能 , 断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和 法 治 监 不
教育 。始终贯穿党风廉政教育 , 建立健全 干部廉政档案 、 行干 部定期述廉和定 期 推 交流换 岗的制度等等 。 ( 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 的管理 , 二) 完
在 审 计 层 次 上 , 升 审 计 工 作 的 前 瞻 提 性 , 立“ 范 胜 于 纠 正 ” 理 念 。审 计 监 树 防 的 督 应 从 实 际 出 发 , 审计 的 重 点 放 在 内控 把 制 度 和 效益 上 , 出有 建 设性 的 建 议 。逐 提
建筑 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高发的原因及对策 精品

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高发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迅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增长,大量资金涌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交通运输行业也逐渐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领域”,腐败案件呈高发态势。
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廉政建设。
增强纪检监察工作针对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监管,确保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成为我们广大交通运输行业纪检监察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现状近几年,我国交通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交通工程建设的特点是:市场开放,竞争激烈;投入建设资金多,项目资金周转数额大;覆盖面宽,工程量大,项目多,环节多,工期长;建设主体多元,且素质参差不齐。
这种特殊性,加大了交通建设市场监管难度,使交通建设领域成为腐败问题的多发、易发区。
当前,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具有如下特点:1、涉案官员职务高,涉案金额大。
近几年,广东、四川、贵州、河南等省交通运输部门陆续发生了一些重大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以来,全国已有20位交通厅长“中箭”落马,厅级以下的交通官员就更多了,其中以贪污受贿案居多,而且涉案金额巨大。
多名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 成为民众眼中一道独特而畸形的“腐败风景”。
例如,四川省原交通厅正副厅长刘中山、郑道访,在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1000万元左右。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0.77万余元、新加坡币1万元和美金7.6万元。
云南省平(远街)锁(龙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原指挥长李忠利受贿386万余元,另有49万余元人民币的财物和6400元美金、7.5万元欧元、1.09万余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涉案环节多。
从作案的手法来看,大多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直接干预插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对策

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水利水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该领域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
文章结合北京市近年来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重点分析案件主要特点和产生原因,试图提出该类犯罪预防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水利水务建设;职务犯罪;主要特点;预防对策2009年至2013年,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水利水务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4件55人,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8个罪名。
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现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埋下了洪涝灾害隐患,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集中近五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水务水利建设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41件41人,占案件总数的75.9%,涉案金额近亿元。
如,2004年2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北京市水利系统某机关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李某与妻子刘某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别墅、房产、汽车等各种贿赂价值总计一千余万元。
(二)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滥用职权犯罪在此类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涉案金额较高。
北京市水利水务建设领域发生的滥用职权案件共3件3人,造成损失几千万元,达到案件金额总数的30%以上。
2007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某区排水管理部门刘某滥用职权,以“借工程材料款”名义,采取违规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式,从其他自然人处借取巨额资金,用于弥补单位超支、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亏空,造成实际损失近三千万余元。
(三)招投标、行政审批环节犯罪多发工程建设环节复杂,水利水务工程通常要经历立项、设计、招标、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多道程序才能完成。
①经分析案件发现,问题主要出在招投标及审批环节,具体表现手法多样。
关于预防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思考

由招投 标中 心委 托招标代理 机构 , 通过 创新评标 办法 , 从 机 制
着力 纠正和克服 “ 拿、 、 等不正之风 , 吃、 卡 要” 杜绝 与项 工程施工 项 目相关单位 要签订廉 政合 同书 , 强业主 质 , 加 不正常 的交往 , 筑牢思想上 抑制 代表 的监理管理 , 加强 对工 程结构性 变更和工程 方案变更 目业主 或包工头 不廉洁 、
一
4 工 程 结 算 环 节 . 工 程 款 最 终 结 算 交 由 中 介 审 计 部 门 或 审 计 局 审 计 确 认 , 强 对工程尾 款结 算的监督 , 防在处置 工程尾款 的 加 严
、
交通 工程建设领 域预 防职 务犯罪 的重点环 节
1 招 投 标 环 节 .
过程 中产生腐 败。
货船 投资 收益 呈现微弱 的逆相 关性 , 中长期 的相 关性则 和 市 场 机 遇 , 是 由 于 经 验 、 功 案 例 、 而 但 成 资质 的缺 乏 , 土 本
在 03~ 06之间波动 。另外 ,油轮 拆解 收益 与油轮 投资 的船 舶航 运 类产业基 金 的发展还 面 临着一 些 困难 。随着 - .
时 呈 现 出金 融 危 机 前 迅 速 提 高 、 融 危 机 后迅 速 跌 落 的 现 制基 金运作 风 险。 这种背 景下 , 国船舶 航运 类投资者 金 在 我
象。 因此 , 根据 以上数据所 知 , 资珠三角地 区拆船 产业 只有 转 变观 念 , 用新 的风险管理 模式 , 投 采 方能建立起 全面
由双 方轮流 主 职务犯 罪服刑人员 现身说法 的警 示教育 , 以职务犯 罪人员 和 交通部 门联 席会议原则 上每年召开 一次 , 特殊情况下 可应一 方要 求随时召开 , 相互 通报情况 , 分 为例 剖析 自己思 想 蜕 变 、 生 坠 落 的轨 迹 , 使 干 部 职 工 持 , 人 促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实践与思考

预 工 防程
口 白
警 示 教 育 片 、 观 警 示 教 育 基 地 、 办 法 律 和 党风
廉 政 知 识 竞 赛 和 法 制 教 育 讲 座 等 形 式 进 行宣 传 教育 , 在 “ 还 鄂尔 多 斯 建设 网 ” 开 设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预 防 职 务 犯 罪 窗 口 . 行 网 上宣 传 教 育 : 进 在教 育 方 法上 , 注 重实 效 性 。 持 把 集 中教 育 与 分 散教 坚
投 标评 标 记分 办 法 》 规 范 性 文 件8 , 等 件 为 依 法行 政 、依 法 管 理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证 : 立 完 善 源 头 治理 腐 败 的各 项 措 施 。制 定 下 发 了《 建 鄂 尔 多斯 市 建 委关 于贯 彻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录在 案 并 实 行 网上 公 示 .对 行 贿 受 贿 等 行 为 依 法 吊销 资
导 班子 和 领 导 干 部管 理 的暂 行 规 定 》 , 动 了源 头 治 理 等 推 腐 败 工 作 的深 入 开 展 ; 行 政 务公 开 制 度 。按 照 自治 区建 实 设 厅 行 政 审 批 和 各 种 资 质评 审 管 理规 定 ,实 行 了行 政 审
三 是 紧扣 重 点 环 节 .筑 牢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全程 管 理 网 络 。发 挥 有 形 建 筑 市 场 作 用 , 强 对 招 投标 过 程 的监 管 , 加 预防“ 标” 黑 和违 法 违规 行 为 。按 照 我市 规 定 , 凡投 资 限额
是 强化 宣传 教 育 . 牢预 防职 务 筑
犯 罪 思 想 道 德 防 线 。重 点 是 突 出 “ 四 性 ” 在 教 育 对象 上 , 重层 次性 。对各 : 注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2010年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
‛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
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
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
11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56岁的于永和犯罪期间,正是延边大学大兴土木改建老校区、扩建新校区期间。
利用担任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及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掌握对外发包工程裁量选择权的职务便利,于永和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变成了积累个人财富的每一个步骤。
从土石方工程开始,到8栋学生公寓,吉林华兴集团拿到了这些工程之后,慷慨解囊,掏出200万元‚好处费‛感谢于永和、徐德辉与何某(另案处理)三人,其中于永和分得70万元,徐德辉分得60万元。
浅析重点工程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 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一) 些建 没单位的财 务会 汁和出纳没 有固定 的专职人 员, 而是
一
要通 过各种 有效宣传 教育 , 增强重 点工程建 设领域干 部职工 的法律意 识, 高依法办 事的 自 提 觉性 , 到知法 守法 , 做 主要从 以下
由建 设单位 的领导或 工程 承建 负责人兼 任 。 有甚者 , 更 工程 建 没
关键 词 . 重点工程 贪 污贿 赂 职 务犯 罪 中 圈分类号 : 905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随着 改革 开放 的不断 发展 尤其 是今年 全球 金融 危机情 形下 国家对 扩大 内需 、 础 设施 建 设的重视 , 基 建筑行 业成 为经济 热 点 部 门之 一, 重点工 程建筑 从立项 、 审批 、 招投 标 、 工、 施 监理 、 质检 、 验 收及 工程款项 、 资金 运作 等具有 环节众 多的特 点 , 个环节 都 每 有 巨额 的资金 流动 , 惑力极 大 , 些特 点使工程 建筑 行业成 为 诱 这 职 务犯 罪案件 易发 多发 的一个 领域 。虽 然 由于 国家相关 法律 法 规 的不断完 善, 当前重 点工程 建 设领域 里的耿 务犯罪呈快 速下 降 之势 且有 了很大 的改观 。 但同 时值得注 意 的是 , 该领 域里 的职 务 犯罪 已经 由明转暗 , 由高层 主管人 员 向下层具 体工 作人员 、 由特 殊 向一般 群体发 展 ,致 使重 点 工程建 殴领域 的职 务犯 罪 愈演 愈 烈 。发案率年 年如此 , 高不下 , 居 说明工程 建 设领域腐 败 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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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重 点 工 程职 务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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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
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24.91%。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㈠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
㈢贿赂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且不断上升。
在立案查处的384件579人,查处135件189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35.16%和32.64%。
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60件94人,分别占立贿赂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44.45%和49.74%。
2007年立案查处2件3人; 2008年查处5件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0%和67%;2009年查处15件1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200%和280%;2010年查处13件27人,同比人数上升了42.10%; 2011年查处15件2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38%和7.41%. 2012年1-6月查处5件11人。
㈣部门“一把手”犯罪居多。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者几乎都是“清一色”的领导干部或是手里有权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部门“一把手”居多。
在立案查处的83件144人中,局长、科长、主任、站长、经理等“一把手”就有6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6.53%,副科级以上干部5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6.11%。
㈤渎职案件成倍增长 2007年工程建设领域没有查处渎职案件,2008年查处玩忽职守2件2人;2009年查处4件4人,其中,玩忽职守2件2人,滥用职权2件2人;2010年查处渎职案件7件7人,其中,玩忽职守4件4人,滥用职权3件3人;2011年查处渎职案件8件12人,玩忽职守5件7人,滥用职权3件5人;2012年6月前查处渎职案件2件4人,均为滥用职权)㈥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一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从中渔利。
二是变更设计,虚报工程量,提高造价,建筑商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个别领导干部从中收受贿赂。
三是现金、礼卡、贵重物品以及为建设方某些领导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发票,免费为建设方领导建私宅、装修房屋,购买建筑材料等等无奇不有,花样翻新。
㈦、重点环节高发频发。
综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有以下七环节易产生腐败。
1、工程项目审批环节,项目审批部门不负责任,渎职、滥用职权或受利益驱动对审批项目明知是违反国家政策而违规上马。
2、施工、监理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每一道环节都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但往往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本应固若金汤的工程,当钱与权交成了朋友后,一些工程管理和监理人员便消极履行职责,导致“豆腐渣工程”接连不断;如纪学成受贿案。
3、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环节。
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人员接受回扣或拿了“好处费”以后,购进一些以劣充优,质次价高的设备或材料,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
如:吴兴宁贪污、行贿案。
4、招标合同签定环节。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签定工程施工合同,用钱铺路贿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搞暗箱操作。
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渎职行为发生。
5、款项支付环节。
为了尽早顺利的得到工程款,行贿受贿是腐败分子惯用的手段,如:高云山受贿案。
6、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环节。
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为了浑水摸鱼或以次报优,便用金钱千方百计的贿赂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人员。
7、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
这个环节极易被人忽视,一些大的工程完工后,往往会剩余大量废料或边角料,由于管理不严,这些东西被工程留守人员变卖后,不是个人贪污就是几个人私分。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涉及面广,作案环节多,权钱交易突出,隐蔽空间较大,高发局势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㈠僧多粥少、权钱交易。
虽然当前城市化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的规模不断加大,但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
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队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被市场淘汰,围绕着有限的工程建设项目,各显神通,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争夺工程建设项目。
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利用这种机会,乘机做文章,进行权力开发,权力导租,你给我好处,我就利用职权为你牟利。
㈡权力集中,监督乏力。
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在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上决策一句话,一人说了算,再加上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个人决断,滥用权力,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
㈢暗箱操作,缺少透明。
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状况依然存在。
对本应该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而采取暗箱操作,直接发包,或虽然招投标,但招标人与投标人暗中勾结串标、围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如:吴兴宁等人贪污、受贿案就是利用勾结串标、围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而获利,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㈣私欲膨胀,中饱私囊。
有些领导干部看见别人生活挥霍无度,潇洒享受,而自己囊中羞涩,人生观、价值观产生错位,思想发生蜕变,不惜以牺牲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来满足个人膨胀的私欲,把国家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进行钱权交交易,不择手段地捞取钱财,中饱私囊。
如:银川市交通局局长高云山受贿案,就是因为高看到别人有钱,生活很自在,心里不平衡,因此萌发利用工程捞钱的想法。
从2010年5月到案发40天时间内受贿203万元,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㈤打击不力,恶性蔓延。
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也是工程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案件居多。
由于作案手段隐秘,侦查技术落后,使一对一的贿赂案件难以突破,给查处贿赂案件增加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举报概率和立案概率过低,使腐败分子“安全系数”过大,受贿的多,查处的少,量刑偏轻,判缓刑的多,判实刑的少。
在立案侦查的83件144人中,移送不起诉的就有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4.58%。
在移送起诉的案件中法院作有罪判决的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5.14%,有罪判决率较低,判缓刑的较多。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鉴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严重态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犯,不愿犯,不能犯,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㈠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教育。
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提高法纪意识,加强自身修养,时刻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顶得住诱惑,防得住腐蚀。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岗位的人员,尤其对于“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人员的教育。
针对他们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将教育真正入脑入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不为权力所蚀,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声色所迷。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
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从高云山案件中吸取教训,分析“得”与“失”,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和前途账。
㈡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根源主要在于决策操作不透明,监督、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缺失等等,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度。
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市场行为相隔离的机制,完善招投标等制度,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修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的实施细则,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利用职权、地位“吃工程”的谋利行为。
二是建立进科学的管理机制。
完善审批程序,健全和完善工作流程,增强项目审批的透明度,消除暗箱操作,促使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并公开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等信息。
三是形成监督的合力。
整合各种监督合力,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侧面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㈢强化市场的廉洁准入。
要尽快建立与本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推行廉洁准入制度,规范所有进入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对于那些有行贿劣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亮红灯”,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时间的投标资格,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
给建筑商利用重金开路,大肆行贿,捞取工程建设项目设下“高压线”,堵住贿赂源头,防止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和促进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㈣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检察机关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对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负有法定职责。
要在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上下功夫,积极与有关单位协商、尽快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从工程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工程报建到招投标,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等环节进行零缝隙、全过程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