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一、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所有假期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寒暑假。

四、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共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婚假

1、婚假天数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于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3-7天的丧假。旁系亲属2天。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

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 重大疾病住院期间学校安排。出院后三天以内由学校安排,超过三天到乡中心校请假,学校按中心校批条办理。逾期不上班者按规定扣除本人绩效工资。

(2)本人有病或伤残确系无法上班者,履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课的不扣钱,后勤人员每天扣10元。超过20天的扣工资的一半。

(3)父母及配偶、子女住院,任课老师请假由学校安排的每节课扣5元,后勤教辅人员每天扣10元。超过20天的扣工资的一半。

(八)、事假:

每月事假不超过3天的按满勤计算。一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的部分每天扣10元。一月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扣工资的一半。事假,学校不负责安排请假人工作。本规定从2014年5月4日起执行。2014年5月4日以前按老办法执行。

(九)、因请假代课费用从本学期每节课10元。经学校安排的,因公请假由学校支付,因私请假由个人支付。

其它未尽事宜,学校有最终解释权。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本文是关于请假管理制度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局党委、行政研究,现就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人员:本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层干部 二、准假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备案部门:局行政办公室。 四、请假类别:外出请假,包括出国(境)和离沪两类。 五、请假方式:外出请假一般应按级当面请假,因时间紧急、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

(一)出国、出境请假程序 第一步:提交外出请假报告。 中层干部出国、出境(指港澳台)出国、出境相关手续齐备后,出发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行当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向主要领导当面申请。 第二步: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经主要领导同意,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认为不宜按原计划安排外出的,取消行程,并由行政办公室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是否成行。 第三步:销假。出国、出境必须按照请假报告中确定的时间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电话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一般不得事后解释。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当面或电话销假。

1.较长时间离沪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离沪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不含双休日)的,要参照出国、出境的请假程序,提前3天进行申请、备案,按期返回后及时向批准人电话销假。 2.短期离沪请假程序。 离沪时间1天以内的,无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请假,并报告局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 3.组团离沪请假程序。 由局领导带队组团离沪进行学习考察等活动,由带队局领导向局行政办公室提交外出人员名单,局行政办公室直接备案,其他人员无需另行请假。 部门单位组团外出须向局党委或行政书面申请,由局行政办公室告知审批结果并直接备案,无需另行请假。

请假制度的规定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篇二: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请假行为的有效管理,保证单位的正常运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 理制度。 下面是爱汇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 1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 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 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 请假 3 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 3 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 请假 3 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 请假 3 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 其中请假 7 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 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 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 天以上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 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 规范教职工请假制 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 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 号)、《中共巫溪 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 〈巫溪县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93 号)、《中共巫溪办公室巫 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 委办发〔2005〕1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假(一)事 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不到 20 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 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我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离岗等活动,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防止领导干部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本地区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以及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管乡科级

领导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武装部党委主要领导在本地区内跨县公务活动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离开本地区参加公务活动须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县领导参加县上的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需四套班子领导共同参加的重要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报请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 享受待遇的县级干部跨地区活动,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全县科级干部跨地区活动,必须请假。要认真填写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的《阿瓦提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卡》,经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须报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组织部干部室办理请假手续。 1、本县组团集体外出,由单位组团的,拟定出方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除尘由县四套班子牵头组团的,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县委序列部门的正、副职请假,报主管县委机关的领导审批;纪检、组织、宣传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 3、政府序列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分

关于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期间的请假制度及规定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关于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请假制度及规定 为保证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和质量,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均必须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制度及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制度 1.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 2.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 3.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短期请假 1.凡因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短期请假手续: (1)外出去就业单位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 (2)考研学生复试等; 2.申请短期请假的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和辅导 员签字批准方可离校; 3.请假条交由辅导员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留存备案; 4.短期请假不超过3天时间; 5.请假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到指导老师处报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 按旷课处理。 6.短期请假的办理步骤为: (1)学生提交申请—→指导老师签字批准—→辅导员签字批准并备案; (2)返校后至指导老师处报到,填写销假单,指导老师签字—→至辅导员处 报到并销假。 7.超过三天的假期需由学院副书记审批。 三、校外自主实习、设计 1.凡需在校外单位进行自主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班学生,均需 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按申请表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办理校外自主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手续最迟必须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 计(论文)开始后的一周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得到分管院长或院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3.校外自主实习手续的办理必须在实习前完成,不能事后补交。 4.校外自主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提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 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且必须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常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规定时间递交有关材料和返校汇报情况。 5.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 要求的全部工作和材料,按时返校销假,并递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全部材料,以便进行毕业答辩。 6.凡经学院批准的校外自主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其指导教师工作量 减半。 四、其它请假 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如遇病事假或其它原因需要请假的,按学校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 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 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关于日常工作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日常工作请假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作息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以综合管理部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假期种类 1.职工依照相关国家政策享有一切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计划生育假等。 2.职工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时,可请事假。 3.职工因病治疗或住院不能到岗工作时,可请病假。 四、作息时间及假期的安排 公司为保证集团公司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别是保证每年两季教材生产这一具有政治性生产任务的完成,公司需要适时调整、安排员工的作息时间和假期。 公司未予安排的假期,均视为工作日,均在人力资源部考勤范围内。公司统一安排的假期和补充休假时间,均实行

带薪休假。 五、请假程序 凡属于工作日的,都需要考勤。凡是工作日需要休假的,都要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销假程序如下: 1.员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假期结束需要填写销假单。在请假单上注明请假时间、请假事由。 2.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请假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和董事长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各车间、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各车间、部门的员工请假1天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的,根据工作范围,执行完原审批手续,再分别经王庆副总经理和金辉副书记审批。 3.请假单须第一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用于考勤管理,未及时备案的,视为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pdf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 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 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 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 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 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 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 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 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 期间工资照发。

2020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017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

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1、一次性请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2、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或对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生育、年休、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5、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自学考试和党校学习的职工,其上课时间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学校正式通知),视为上班。 6、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7、从xx-xx年5月1日起,实行指纹机考勤。 8、本规定从xx-xx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二条请假范围 领导干部离开XX市,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程序 (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外出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上报。 (二)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公司各部门领导外出,部门正职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应向部门正职请假,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公司领导干部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见附表1),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送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出国按《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要求执行。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公司总师及以上领导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公司领导代管其负责的工作;部门正职外出,应委托一名副职代管其部门工作。 (二)领导干部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同时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三)除上级单位有明确工作要求外,公司党政正职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如同时外出,事前妥善安排好公司各项工作,并指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四)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由主办部门统一请假,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五)公司领导干部因紧急情况外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前通知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法定假日、带薪休假期间外出必须明确联络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流程的规定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规定有哪些?每个人都会因一些事而耽误工作,不得不向老板请假。有些请假是带薪的,有些是要扣工资的,接下来,我们一起到下文了解详细情况。 一、事假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二、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 __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guo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县级政府)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对需求出差的领导干部的作业作风的整理,规则需求提早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作业,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以及校园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准则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典范一 为改变作业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意向、保证作业有序联接、正常作业,特拟定本规则。 一、院首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则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向院长陈述。 各单位担任人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经院分担领导赞同。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度假、学习,须提早奉告院作业室,由院作业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含外出人员、事由、动身和回来时刻(详细到上午、下午、晚上)、地址,在此期间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名字、职务。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应按职务排序断定,原则上首要担任同志与担任日常作业的副职不能一起外出。确因作业需求一起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阐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坚持通讯疏通。若行程发作变化,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方法向分担、联络的局领导、院领导陈述,并奉告院作业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作业,外出时刻较长的,应报院领导赞同,指定代其主持作业的担任人,若本单位发作严重紧迫突发性事情,应及时回来,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典范二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准则,关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把握和了解状况,处理紧迫事项和各类突发事情,保证作业正常作业,改善领导干部作业作风,严厉领导干部安排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践,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准则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规模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大街)党政首要担任同志,县委各部分、县直各单位首要担任同志因公因私脱离本县,须实施请假报备手续。 二、陈述内容 首要包含:外出人员、事由、时刻、地址,在此期间代其主持作业的担任同志名字、职务及联络方法。 三、请请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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