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和实体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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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9.2 解析三大诉讼【课标要求】1.诉讼、诉讼法的含义;诉讼的分类。

2.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

3.诉讼的特点。

4.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教学目标】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掌握诉讼、诉讼法的科学内涵。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3.公共参与:借助于具体事例,掌握诉讼的特点和类型。

【教学重点】诉讼的分类、诉讼的特点【教学难点】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思维导图】3.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⑴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⑵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⑶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例解析】1.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模式,有力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区域营商环境的保障和优化。

下列关于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答案】D【详解】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的目的在范围上是不一样的,D符合题意。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形式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或者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规范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特别授权决定,在某一尚未有法律规范的事项上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国家立法。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以为解决地方性事务需要而制定。

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包括以下三种: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简称省会(首府)城市;②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浅谈程序和实体的关系

浅谈程序和实体的关系

浅谈程序和实体的关系161343120 刘明哲一、程序与实体中国法律传统“重实体、轻程序”过去往往被认为是程序依附主义,因此,有些学者在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中认为我国目前需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正义的作用。

法律人特别是诉讼法学者不满足程序作为实现实体权利工具的观点,从而追问若程序未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时,程序难道就无价值?没有实体法时如何判断程序的价值?他们担心程序工具主义会走向只要结果公正、采用何种程序无关紧要的可怕后果。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中国法治建设最需要程序正义理念之时,程序中心主义的话语进入中国,并迅速成为法学家尤其是诉讼法学家建构理论、评点立法和指引实践的强大武器。

一时间,程序中心主义俨然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主流观点。

程序中心主义作为明确的诉讼法理论,由日本的兼子一教授提出,谷口安平关于“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的论断将此观点推到极致,自治型法也强调“程序是法律的中心”。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成为十多年来诉讼法学研究引证颇多的作品。

从法律产生的历史来看,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确是常见现象。

但程序中心主义的观点也矫枉过正,从而走向了一种程序乌托邦或者说程序浪漫主义,因为程序本身无法承受过重的负荷,过分强调程序的作用反而会导致新的问题。

正如诺内特、塞尔兹尼克主张,程序中心主义加剧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致使人们的公正期待受挫,从而导致人们对程序正义公正性的怀疑。

在此背景下,有人试图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进行中庸式、策略性的定位,程序相对主义观点自然出现,即主张程序既有工具理性也有独立价值。

有关程序与实体、程序法与实体法、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的四种论点——程序依附主义、程序工具主义、程序中心主义和程序相对主义,尽管在转型中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场域下展开博弈,在理论与实践的层面纠缠和互动,但有一点已基本达成共识,即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不容否认。

不过,程序相对实体的独立价值究竟是什么,两者的权重究竟如何,特别是两者冲突时该如何应对,究竟谁更优先,诸如此类的基本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C。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D。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C。

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D。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

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B。

某沙漠三天没下雨C。

战争爆发D。

海底火山爆发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

国际法和国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

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B。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D。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

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B。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9.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A。

合议制度B。

公开审判制度C.两审终审制度D。

一审终局制度1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1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1章

第五节 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要求
一、只能由依法设立的法庭行使审判权
任何人都不能交由依法成立的法庭以外的法庭去审理。 军事法庭和非常委员会都是非法的。
尽管依法设立的普通法庭和依法任命的法官在那个时代 也是特权阶层的代表,但在马克思看来,由这样的法庭和这 样的法官审判案件,至少在形式上体现了程序的公正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既然程序已经法定,那 么就应当严格遵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刑事诉讼应 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思想,主要反映在他们对 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宪兵、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刑事 诉讼中的程序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谴责上。
我国在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 、恩格斯关于程序公正的刑事诉讼观。
本章思考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思想对于我 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2.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3.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刑事审判权独立行使 的基本立场?
致谢
高等教育出版社
Higher Education P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ess
第三节 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一、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马克思、恩格斯赞成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赞同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马克思对法官和书报检查官所 作的比较,清楚地阐释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不同。书 报检查官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而法官行使的是司法权 力,这两种权力在行使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方面 完全不同。
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参与司法的权利
马克思、恩格斯对陪审制度持肯定和赞赏的 态度,但同时对资产阶级国家的陪审制度又表现 出了极大的不满。因为资产阶级垄断了陪审法庭 的法官职位,只有有产者才能有资格成为陪审法 官,陪审法庭实质上成了维护资产阶级特权的机 关。资产阶级垄断陪审法官职位后,贫穷被告人 由和自己同类的人来审讯的权利就被剥夺了。

税法概论(内有巩固复习题答案

税法概论(内有巩固复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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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 (重点掌握)P9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 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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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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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 要标志。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 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适用的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企业所得税等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车船税等
2、税法的目的: (1)保障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3)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是税法的主要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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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 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4、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为了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 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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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权利主体的构成 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
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即纳税义务人,包括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 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 组织。(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者的关系: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 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是行 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这是税收法 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当然,税收法律的 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又是对等的。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是一种司法原则,指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的行为要求和手续要求,在企业或其他组织所进行的实际操作中,应当重视并遵守。

这意味着,尽管实体法也是有效的,但如果程序法存在,则必须对程序法重视,并将其作为实施的重要依据。

具体来说,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原则体现在:首先,程序法的实施比实体法更加明确和严格,法律和法规中所规定的各项程序要求,不仅可以约束行为主体本身,而且可以约束行为他人;其次,程序法的实施比实体法更加可靠,各项行为和手续都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更多地保障了双方的利益;最后,程序法的实施比实体法更加透明,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程序要求,清楚地了解实施的步骤和内容,从而减少了实施过程中的纠纷。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法理学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法理学呢,就是研究法律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

简单说就是去琢磨法律为啥产生啊,法律本身是个啥玩意儿,法律怎么运行之类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那是老大哥的地位啊。

就像是大楼的地基,如果不懂法理学,那法学其他的科目学起来就跟漂浮在空中一样没根。

比如学民法怎么判案子,宪法为啥那么规定,如果没有法理学对法律基本原理的阐释,根本就理解不深。

③前置知识:学生得有点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对社会的基本秩序和规范有个基础的认识。

像明白为啥红灯停绿灯行这种最基本的规范逻辑。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可多了去了。

要是你想当个律师或者法官,还没点法理学的知识,那怎么能从法律的本质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做到准确运用法律呢?好比你仅凭习惯给人指路,但懂得地理知识后就能科学准确地指路,法理学就相当于法律学习的地理知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法理学就像树的主干,各个部门法学像树枝。

它是众多法学知识的源头一样的存在。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紧密相连。

比如宪法里的权力分配和法理学中的权力制衡理论就相关。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概念很抽象。

像法的价值这些概念,什么公平、正义,不同人有不同理解。

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背后各个概念的真实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相当重要。

考查方式多样,有直接考概念含义的选择题,也有考原理分析案例的论述题。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

这就好比水源,水从哪里流过来的呢。

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就是好多法律的渊源。

像其他的法律很多规定不能和宪法冲突,因为那是它的源头之一啊。

- 法的效力:就是法律在啥时候、啥地方、对啥人有效。

比如中国刑法在中国境内对本国公民都有效,但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也按照中国刑法处理呢。

这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在特定场地对参与者都是有效的。

②特征分析:- 法律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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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和实体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
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
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
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
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
税法原则: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
1.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税收实体法是规
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增值税法中的增值税率。实体
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力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的方式,如征管法的税务申报规则。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
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程序法规范的是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准,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
税法中“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是指:如果应税行为发生在新的法律生效以前,而
纳税行为发生在其生效以后,那么纳税义务应根据旧的法律来计算,而纳税程序按新的法律
来执行。
举例:
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查
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从价计征的方法,而非2001年6月1日后规定复合
征收的方法。
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和罚款适用2001年5月1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而不是2001
年5月1日前的税收征管法。
我国税法实体法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为五类: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
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筵席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等)。
程序法体系: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
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
《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执行。
基本法就没得说的,学过法律的都知道什么是基本法。
他们的关系其实就是税法的适用原则。1、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
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2、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这是关
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3、特别法优于普通
法:及税法基本法是总纲性的,其在法律效力具备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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