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重卡2015年商务政策

大运重卡2015年商务政策
大运重卡2015年商务政策

2015年大运重卡

商务政策

风驰天下大运汽车

注重品质精益求精服务至上

企业目标:建立具有敦厚理念及价值观的企业文化,成为对社会贡献最有成就的企业。

企业精神:业精于勤

质量方针:追求卓越,以质取胜,持续改进,顾客满意。

服务理念:把微不足道的事情做到完美无瑕。

商务政策相关说明

一、大运重卡产品定义

大运重卡按平台划分,主要为N6、N8、N9三个平台产品。具体定义如下:

1、N6平台:定位中卡市场的经济型产品,驾驶室宽度2240mm,包含牵引、自卸、载货、专用全系列产品,主打产品为载货车。

特别说明:在N6平台基础上开发的6*2载货车匹配N8E驾驶室的产品,划入N6平台销售和管理,称为“N6平台6*2宽体驾驶室载货车”。

2、N8平台:定位重卡市场的中高端产品,驾驶室宽度2490mm。含新N8E、N8C、N8H三个产品系列:

新N8E系列车型特点:保证N8E轻量化车型的优势外,底盘进行重新优化设计,同时采用气囊座椅等舒适性进一步提升,更低汽耗、油耗,真正实现多拉快跑;包含牵引、自卸、载货全系列经济型轻量化产品。

N8C系列车型特点:整体可靠性高,能够满足对承载性及舒适性等方面要求较高的客户群体;主打产品为自卸车。

N8H系列车型特点:以N8C系列为基础,进行整车匹配优化、舒适性及顾客实用性等方面升级车型;主要以牵引车为主。

3、N9平台:定位重卡市场的高端产品,主要用于针对国内中高端重卡的升级换代,逐步成为国内重卡市场的领军者。驾驶室宽度2490mm,主打产品为大马力牵引车。

4、2015年N9平台划入N8平台进行推广、销售、管理。

二、销售管理相关概念

1、经销商网络

1)一级经销商:大运重卡授权并履行完相关手续,直接发生发车、开票、回款结算业务的一级经销商。

2)二级经销商:与一级经销商发生发车、回款结算业务的二级经销商。

2、回款:是指经销商以现汇或承兑方式向山西大运重卡支付的购车款。

3、无背书承兑汇票:即票面出票人为经销商,票面收款人为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4、到账日期:以销售财务处实际收到的银行到账通知单或银行承兑汇票票

据时间为准。

5、销量:指大运重卡产品销售的数量。本政策中所有返利、激励的销量计算原则是大运DMS系统中已办理出库手续并回款的车辆。

6、买断:车辆未入库或未完成终检经销商已办理不可退订的买断手续。

7、实销:是指大运重卡发车给经销商,经销商将车辆销售给客户,并在经销商DMS系统中录入已销售车辆信息、购车客户信息等。经销商在DMS系统中录入的已实现销售车辆的数量称为实销数。

8、大委改:经销商向大运重卡提报整车订单,在大运协议委改网络内进行改装的车辆。

9、小委改:经销商向大运重卡提报底盘订单,自行在大运协议委改网络内进行改装的车辆,由大运或委改厂提供整车合格证;或由经销商自已选择的改装厂进行改装,需大运提供整车合格证的订单。

三、商务政策说明

1、本商务政策均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经销商,商务政策是公正、公开的,凡无书面规定或各级业务人员口头承诺的商务政策无效;

2、本政策中的货币种类均指“人民币”,各项返利、激励政策均含税;

3、本政策仅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业务;

4、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新区通达北路8号

户名: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广州花都支行

账号:663957756433

行号:104581008078

5、本商务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政策通则 (5)

第二部分基础返利政策 (6)

第三部分结算支持 (7)

第四部分形象建设补偿及维护政策 (8)

第五部分公告样车政策支持 (9)

第六部分运输政策支持 (10)

第七部分管理制度概述 (11)

第一部分商务政策通则

一、经营授权

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运重卡”)根据大运品牌在各区

域市场变化趋势及发展阶段,定期评价经销商的系统管理能力和业务操作能力,动态调整经销商的经营权限,经销商在授权范围内(产品、区域)开展终端作业,享受本商务政策。但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均属自有商业行为,与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关。

二、产品销售

经销商必须在授权的产品、区域范围内开展销售业务,需要销售无授权产品时:

1、该区域内无该产品授权的经销商,通过销售公司发车,但不享受促销政策;

2、该区域有该产品授权的经销商,通过该经销商提货。

三、促销政策管理

大运重卡会根据市场竞争动态,适时发布促销政策。未经大运重卡正式发布的促销政策,大运重卡不予认可。

四、经营要求

1、经销商有义务积极维护大运重卡企业及产品形象,如果由于经销商原因

导致出现了损害大运重卡品牌形象、损害大运重卡其它合作伙伴利益的事件发生,大运重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其进行不低于20000元/辆的处罚;

2、质量监督部门向各经销商抽检产品,各经销商负责处理,大运重卡负责

提供技术相关文件资料的支持;

3、各经销商负责区域内车辆上牌事宜,大运重卡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产

品目录。

五、价格政策

执行全国统一价格,以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最新的价格表为准。

六、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调整商务政策,并及时通知经销商。

七、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营销业务管理规定作为本政策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八、自本政策开始执行之日起,大运重卡原有相关政策即行废止。

九、自律条款

未经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经销商不得借款给市场一线人员,未经批准的借款一律为个人行为,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部分基础返利政策

一、N8、N9系列基础返利

二、N6系列基础返利

备注:

1、大运重卡对所有签约经销商执行全国统一经销价,并以此价格为基础实施返利。

2、商务政策中基础返利以标准底盘价格为基础核算。其他各项返利或奖励均以底盘价格减去基础返利及月度促销政策后所对应的价格为基础核算。

3、以当期经销商的回款金额为基数,以业务类别、账务情况、结算情况确定支持点位,核算支持额度。

4、监控车超过90天未回款,自超期之日起,按日收取监控车款的资金占用费,即超90天按90天基础返利结算标准执行的同时增加资金占用费,具体如下:

第三部分结算政策

1、现汇结算部分,在基础返利的基础上,给予1.0%的现汇折让,季度结算。

2、季度6个月承兑金额占总货款50%以内(含),免贴息,超出部分,按月息4?收取贴息费用,季度结算。

第四部分形象建设补偿及维护政策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提升大运重卡品牌形象,促进大运重卡终端市场的销售,大运重卡支持开展形象建设,特制定形象建设补偿及维护政策。

二、形象建设支持政策标准

三、政策支持说明

1、按照《大运重卡形象属性管理办法》对4S店、3S店及形象店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级。

2、按照考核、评级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在年度结束后的次月给予兑现,由经销商开具发票后转至该商家的整车款账户。

3、4S店、3S店及形象店自验收合格后次月起享受大运重卡形象返利支持政策。

4、4S店、3S店及形象店可以摆放大运重卡授权经营的产品,其它品牌产品一律不得摆放,否则大运重卡有权不予兑现政策。

四、兑现方法与时间

在符合大运重卡店面形象建设要求前提下,大运公司按经销商年度各系列车型销量核算支持形象建设费用,并在2016年1月25日前计入提车账户。

第五部分公告样车政策支持

一、公告样车支持政策

改装厂采用大运重卡二类底盘申报或扩展本企业新产品,大运重卡对每一车型提供一辆公告用车底盘,由改装单位买断,在结算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告车型销售奖励政策

三、政策说明

1、本政策涉及的销量以回款销量计算。

2、改装厂凭购车发票复印件,改装后整车公告参数页,向大运重卡申请对应的公告样车支持政策,开票后予以兑现。

3、公告车型销售奖励达到相应台阶后,在次年第一月按照对应支持政策标准兑现政策奖励,开票后予以兑现。

第六部分运输政策支持

1、对由大运重卡直发至经销商处的车辆,运费由大运重卡全额承担。

2、大委改车辆,如在山西大运进行委改,由大运重卡负责免费发运至经销商处。如由大运重卡安排外委,大运重卡负责免费发运到经销商备案发运地(不绕路)及绕路时绕路里程R≤400公里的运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绕路里程R=A+B-C,A 为大运到委改厂的里程,B 为委改厂到经销商接车点的里程,C 为大运到经销商备案发运地的里程;

②绕路时经销商所承担运费标准按4 元/公里执行。

3、小委改车辆,大运重卡承担首次发运的费用,且发运距离需小于发送至经销商备案地点距离,超出部分由经销商自行承担。二次运输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4、授权经销商为大运重卡备案的二级网点发车,由经销商提出申请,经大运重卡同意后,可以免费发送至二级网点。

5、经销商自提车,按大运重卡运费标准给予50%费用支持。

第七部分管理制度概述

◆订单类

订单管理办法

为增强对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促使订单管理更加合理、高效,明确各业务部门职责,提升订单整体管理水平,制定订单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订单根据销售状况进行分类,约定生产周期及定金类别,约定厂商之间的责任与义务,适用于大运重卡及大运经销商(含其他购车客户)订单执行的全过程。

紧急订单管理办法

紧急订单:因客户着急、宣传推广等原因而急需大运重卡生产或调配的车辆,本办法适用于大运重卡经销商提报的紧急订单执行的全过程。

大运重卡委改业务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升自卸车等专用车产品的销量,便于经销商委改业务的开展及管理,确保专用车产品达到国家产品一致性,制定委改业务管理办法。此办法适用于渠道销售事业部下达的关于自卸车订单的管理。

◆金融类

监控车管理办法

监控车指的是经销商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经大运重卡审批同意调拨到经销商处摆放的商品车,车辆所有权仍归大运重卡所有。

监控车管理办法从大运重卡提供监控车支持的条件、监控车订单提报、日常车辆管理、回款结算程序等方面,对厂商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约定。适用于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控车销售过程的管理。

◆财务类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大运重卡各项金融政策,增强经销商信用观念,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加强公司应收欠款的回笼和过程的有效管理,规范财务、销售等部门工作,特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经销商所有业务中款项回笼的过程管理。

承兑接收管理规定

1、经销商承兑指的是经销商为办理订单、提车等业务支付给大运重卡的承

兑汇票。

2、承兑担保发车,指的是经销商办理紧急业务时,由于承兑在途等特殊原因,无法立刻支付现款或承兑汇票,通过提供承兑汇票复印件及邮递单据等凭证,获取大运重卡认可的“已缴纳提车款项”的付款模式。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兑接收的全过程。

◆其他类

区域市场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大运重卡市场秩序,大运重卡经销商约定所售车辆只得在授权区域内办理车辆上户、挂牌等相关手续。如经销商将产品销售至授权区域外或经销商销售车辆在授权区域外办理上户、挂牌等相关手续,会导致大运重卡服务成本增加,大运重卡将从该经销商市场保证金中扣减2-5万元/台。

同时更好地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对于涉嫌“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及“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经销商,大运重卡将从市场保证金中对每台车扣减2-5万元。

合格证管理办法

为系统的管理车辆出厂前的新合格证,明确合格证更换/补发的原则和流程,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效支持经销单位营销工作开展,为终端客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适用于山西大运汽车销售公司授权经营大运品牌的经销单位销售大运重卡的车辆合格证发放、更换/补发。

公告申报管理办法

为明确公告申报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告申报的工作效率,保证公告申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适用于大运重卡及大运经销商公告申报执行的全过程。

团购大客户管理办法

为鼓励经销商积极开拓团购销售市场,规范大运重卡团购销售支持的适用范围、政策和操作程序,制定团购销售管理办法。

团购包括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采购车、行业专用车、企业批量车、个体批量采购车等;且单次合同项累计购车数量在10辆(含)以上。

山西大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将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各银监局应于每年一季度末汇总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每年一季度末

将当年全行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同时抄送相关机构监管部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四、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指标体系。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 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主要 考察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比例。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主要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 的满足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内部机制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五、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

201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018年重卡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重卡行业分析 报告 2018年1月

目录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重卡升级大有可为 (4) 1、国家政策持续推动制造升级,重卡高端化进程加快 (4) (1)“制造强国”政策加码,重卡高端化进程加快 (4) (2)油耗排放法规升级,推动重卡向高效节能方向发展 (5) (3)“小马拉大车”模式存在弊端,重卡功率升级符合市场规律 (6) 2、公路运输高速化、运营主体法人化提升,刺激高端重卡需求 (7) 3、对标发达国家,我国重卡产品性能、售价提升有很大空间 (9) 二、重卡发动机功率上升提速,13升排量渗透率快速增长 (15) 1、功率升级已成为重卡发动机必然趋势 (15) 2、重卡发动机向大排量切换,13L排量渗透率快速增长 (19) 3、排量细分市场竞品分析 (21) (1)9-10L细分市场:潍柴WP10份额较高,重汽D10份额快速提升 (22) (2)10-11L细分市场:重汽MC11系列份额最高且提升较快 (23) (3)11-12L细分市场:潍柴WP12份额稳居首位,且市占率持续提升 (24) (4)12-13L细分市场:重汽MC13/MT13系列发动机份额持续提升 (25) 三、国内重卡发动机巨头:核心竞争力在产品 (26) 1、中国重汽:源自德国曼发动机技术,高端发力成效卓著 (27) 2、潍柴动力:WP13引领高端重卡发动机市场 (30) 四、2018年重卡市场稳定性或继续超预期 (32) 1、稳定性为什么能够超预期:保有量过剩的问题或基本出清 (32) 2、2018年可能超预期点之一在于环保带来的国三柴油车限行的效果 (34)

2014年汽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据统计

2014年汽车保有量及驾驶人统计 截至2014年11月27日,全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私家车;驾驶人达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驾驶人四年新增“一个亿” 人车数量井喷式的增长,让我国过快步入汽车社会,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汽车文明亟待加强。建国后至2003年,全国驾驶人数量达到1亿人,实现第一个“一亿”用了整整54年的时间。至2010年,驾驶人快速增加达到2亿,年均增量超过千万,实现第二个“一亿”只用了7年的时间。至2014年11月,驾驶人突破3亿大关,年均增长超过两千万,实现第三个“一亿”仅用了短短不到4年的时间。

机动车年增量超过千万,35个城市汽车超过百万 近十年,机动车年均增量超过1500万辆,11个省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占机动车比例从十年前的33.3%提高到58.5%,群众机动化出行方式经历了从小型化到大型化、从摩托车到汽车的转变,交通出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北京、成都、深圳等10个城市汽车超过200万辆。 驾驶人群体结构明显变化女司机增长19倍 目前,驾驶人占成年人口比例已达到30%,约每3个成年人中就有1人为机动车驾驶人。从事营运的驾驶人仅占7%,90%以上的驾驶人为非职业司机。女性、低龄、老年小汽车驾驶人数量激增,其中女性驾驶人从十年前的300万增长到6059万,增长了19倍;25岁以下低年龄驾驶人从221万增长到2744万,增长了11倍;60岁以上老年驾驶人从10万增长到393万,增长了38倍。从驾驶人驾龄情况看,一年以内驾龄的新驾驶人数量达2928万人,占全部驾驶人总量的9.7%。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监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试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6月29日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

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银保监会关于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以下简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定量与定性并行。为兼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灵活性,监管评价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指标。定量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定性指标。 (二)总量与结构并重。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差异化竞争,细分小微企业市场和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象、内容的结构,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激励与约束并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重卡行业分析报告文案

重卡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重卡周期性波动的主导因素 (4) 1、重卡行业具有强周期特征 (6) 2、行业政策是重卡销量波动重要影响因素 (6) 3、物流类重卡和工程类重卡销量波动的驱动因素不同 (7) 二、2001-2010年重卡市场历史回顾 (8) 1、第一轮周期性波动(2004年-2006年) (9) 2、第二轮周期性波动(2007年-2010年) (13) 三、2011年以来市场下滑探析 (16) 四、2013年重卡市场展望 (19) 1、工程类重卡受益于基建投资逐步反弹 (21) (1)基建投资有望延续反弹 (21) (2)房地产市场对重卡需求的拖累有望缓解 (22) 2、物流运力过剩问题缓解,更新需求有望释放 (23) (1)运力过剩局面逐渐改善 (24) (2)报废更新需求将进入高峰期 (25) 3、出口市场持续成长 (26) 4、原材料价格和企业库存均处于较低水平,企业业绩弹性较大 (27) 五、重点企业简况 (29) 1、潍柴动力:重卡行业或已触底 (29) 2、中国重汽:轻装上阵,弹性巨大 (30) 3、威孚高科:有望受益于重卡销量反弹和国Ⅳ标准实施 (32)

4、中原内配:世界气缸套领军企业,稳健成长,前景广阔 (34)

一、重卡周期性波动的主导因素 重卡是指总质量大于14 吨的载货车。按照产品完整性分类,重卡又可分为重卡整车、重卡底盘和半挂牵引车三类。2011 年,三类车型的占比分别为31%、40%和29%。 按用途分类,重卡可分为载货车(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和工程类专用车等。其中,载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主要应用于公路物流运输领域;自卸车主要用于工程施工领域,其中小部分应用于矿山领域;专用车主要指混凝土搅拌车、水泥搅拌车等,主要应用于工程施工领域;此外,小部分重卡被改装成专用作业车,如垃圾车、洒水车、消防车等。 为方便分析,我们将重卡分为物流类重卡(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工程类重卡(自卸车+工程类专用车)两大类。物流类重卡主要应用于公路货运物流领域,工程类重卡主要应用于基建、房地产等工程项目施工领域。从2011 年的销量情况看,物流类重卡约占重卡销量的50%,工程类重卡约占46%。

2015全国汽车保有量

(原标题: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79亿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 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2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8亿人。 汽车保有量达1.72亿辆,新注册量和年增量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群众购车刚性需求旺盛,汽车保有量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2015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2385万辆,保有量净增1781万辆,均为历史最高水平。汽车占机动车的比率迅速提高,近五年汽车占机动车比率从47.06%提高到61.82%,群众机动化出行方式经历了从摩托车到汽车的转变,交通出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全国有4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北京、成都、深圳、上海、重庆、天津、苏州、郑州、杭州、广州、西安11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8.32万辆,与2014年相比增长169.48%。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33.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56.93%,与2014年相比增长317.06%。 私家车总量超过1.24亿辆,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

2015年,小型载客汽车达1.36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到1.24亿辆,占小型载客汽车的91.53%。与2014年相比,私家车增加1877万辆,增长17.77%。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北京、成都、深圳等大城市每百户家庭拥有私家车超过60辆。 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超3.2亿人,驾龄1年以内的驾驶人达3613万。 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相适应,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也呈现大幅增长趋势,近五年年均增量达2299万人。201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超3.2亿人,汽车驾驶人2.8亿人,占驾驶人总量的85.63%,全年新增汽车驾驶人3375万人。从驾驶人驾龄看,驾龄不满1年的驾驶人3613万人,占驾驶人总数的11.04%。男性驾驶人2.4亿人,占74.29%,女性驾驶人8415万人,占25.71%,与2014年相比提高了2.23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单选题 1、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汽车取得收入(含税)51,500元,则甲就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500.00元 B、1,000.00元 C、1,009.80元 D、1,500.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51,500÷(1+3%)×2%=1,000元。 2、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闲置的办公用房一套,取得收入(含税)273万元。甲建造该办公用房时共花费160万元,则甲就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13万元 B、7.95万元 C、5.38万元 D、3.29万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273÷(1+5%)×5%=13万元。 3、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19年8月销售货物2万元,提供服务4万元,销售自建不动产5万元,均为不含税价。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4,300元 B、3,300元 C、2,500元 D、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5%=2,500元。 4、先生将自有住宅出租,2019年1月取得全年租金收入36万元(不含税)。针对该业务,下列说确的是()。 A、先生应于2019年1月缴纳增值税5,400元,2月-12月不再缴纳 B、先生应在2019年每月缴纳增值税1,500元 C、先生应在2019年每月缴纳增值税450元

【完整版】2020-2025年中国重卡行业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20-2025年中国重卡行业 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概述 (6)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6)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6) 一、研究原则 (6) 二、研究方法 (7) 第三节企业市场发展战略的作用、特征及与企业的关系 (9) 一、企业市场发展战略的作用 (9) 二、市场发展战略的特征 (10) 三、市场发展战略与企业战略的关系 (11) 第四节研究企业市场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及意义 (12) 一、重要性 (12) 二、研究意义 (12)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重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13) 第一节重卡概述 (13) 第二节我国重卡行业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 (13) 一、行业主管部门 (13) 二、行业监管体制 (13) 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14) 第三节2019年中国重卡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18) 一、2019年重卡市场分析 (18) (一)需求保持平稳,动力结构仍在升级 (18) (二)重卡环比同比均明显增长,头尾两端表现强势 (22) 二、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 (22) 三、国三柴油车加速淘汰拉动市场 (23) 第四节2018-2019年我国重卡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25) 一、行业格局 (25) 二、2019年重卡市场份额 (29) 第五节企业案例分析:中国重汽 (30) 一、布局全球网络 (31) 二、“英雄的团队” (32) 三、给力的“大后方” (32) 第六节2019-2025年我国重卡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33) 一、重卡行业此轮景气周期的复盘 (33) 二、依然看好20年重卡板块的原因 (37) (一)保有量销量模型 (37) (1)保有量销量模型 (38) (2)优化后的模型对明后年的重卡行业的销量预判 (39) (二)国三重卡加速淘汰 (40) (三)大吨小标推动部分轻卡需求转移到重卡 (43) (四)重卡企业并未由于持续景气,大幅扩张产能 (44) (五)按轴收费的影响 (45)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银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 按照《******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稽核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行积极开展了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通知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自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关于******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自查工作。 (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面支持小微企业金融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我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长期以来,我行坚决执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

微企业进行利率优惠;高效审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的培训等;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备人力资源等。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的金融服务目标。 二、自查情况 1、找准市场定位,努力实现“两增”金融服务目标 我行自成立以来,坚持立足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体,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拓展业务,加大营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助推全旗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截至2018年9月末,我行当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笔,金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了******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笔,金额******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万元,较年初增加了******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虽然未能完成年初暨定任务目标,但也对当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截至2018年9月末,我行各项贷款同比减少******万元,减幅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万元,增幅为******%,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与各项贷款增幅差额为******%;小微企业余额户数为******户,较去年同

2020建筑行业税收调整新政策

2020建筑行业税收调整新政策 建筑业增值税文件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11-0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04-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04-28财税〔2017〕37号) 一、征税对象、征税地域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 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 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 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 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5.其他建筑服务。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征税地域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 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 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 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 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 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 (一)税率、征收率

2016年重卡行业报告

2016年重卡行业报告 第一章中国重卡行业简介 1.1重卡简介 重卡是重型卡车的简称。这是一种地道的、传统的、非正式的对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称谓,包括大家在公路上看到的各种专用车(洒水车、消防车、公路清洁车、油罐车、搅拌车等等)、自卸车(拉土车,都有举升器)、货车(运货的,包括牲口之类)以及一些不多见的越野车(军用的多)。准确的说,中国官方在汽车分类中从来没有“重卡”甚至卡车一说。“卡车”是个泊来词,来源于英文“Car”,而英文中表示大型货车的词应该是“Truck”而不是“Car”。 1.2重卡的分类 货车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半挂牵引车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根据国际通用的分类,真正意义上的重卡是载重15吨以上的产品。但是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十五规划》的定义,重型汽车是指载重量超过8吨的汽车,因此在重卡产销统计时,通常把8-15吨的卡车销量也计算在内,而载重在8-15吨的只能算作准重卡。相应的,重型卡车又有了标准重卡和准重卡的分类。如下表: 表1-1:中国重卡行业的界定 按照用途划分,重卡还可分为重卡整车、非完整车辆(底盘)和半挂牵引车,本报告中所指的销量,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底盘+整车+半挂牵引车的数据;具体车辆介绍见下表:

表1-2:重卡子行业介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半挂牵引车是近年来整个处于下滑态势的重卡行业中最闪亮的一片细分市场。 1.3主要车企 目前国内从事重型卡车生产的厂商有将近30家,不过市场份额的95%以上集中在销量的前十家,按照2015年1前十月的销量,前十名厂商分别是东风、重汽、一汽、陕汽、福田、江淮、大运、华菱、北奔、上依红。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产品系列,下面分别列举各厂商最具代表性的系列名称。东风:天龙、天锦;重汽:HOWO-T7H;解放:J6P、J6L;陕汽:德龙、德御、奥龙;福田:欧曼GTL;江淮:格尔发K系列;大运:大运N8;华菱:星凯马;北奔:V3;上依红:杰狮。 1.4重卡企业选用的动力 目前,国内主要整车厂都在构建或重组自己的柴油机厂。一汽解放有锡柴和大柴配套,中国重汽有杭发厂和章丘厂两个发动机生产基地,东风商用车公司主要由东风康明斯配套,并新建成3万台东风DCi11发动机的动力总成基地。即使在潍柴动力控股的整车厂陕西重汽,也已涉足发动机领域,和康明斯合资生产11升发动机。而产品刚刚上市的集瑞联合卡车,也在其UE重卡平台上标配玉柴联合动力的6K 大排量发动机。此外,2011年上半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中重型载货车及发动机合资公司有望挂牌成立。该项目投产后,奔驰OM457系列发动机的年产能将达到4.5万台。2010年重卡行业增速第一的江淮汽车,在2010年9月与纳威司达签署协议,拟成立整车及发动机两家合资公司,未来在中、重型卡车的研发、生产上全面合作。 目前重卡行业没有发动机配套厂的只有北奔、华菱以及一些像大运这样的新进入者。随着其重卡销量的日益增长,组建或并购发动机厂,掌握核心动力将是必然趋势。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工作总结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总结 篇一:银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汇报材料 安徽 ******银行支持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工作情况汇报 我行自成立以来, 就一直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年底,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共计***户, 贷款余额占比**.**%,户数占比**.**%。我行的主要工作措施有:一、明确工作目标,努力 实现“三个不低于”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 已经进入新常态,我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长期以来,我行坚决执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 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微企业进行利率优惠;高效审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的培训等;对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备人力资源等。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 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 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单列信贷计划, 优化信贷结构 围绕小微企业贷款 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我行每年初都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 不挤占、不挪用,并且工作过程中,注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其他信贷计划向小微 企业倾斜,****年,我行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万元。 三、加强机构建设, 扩大网点覆盖面 向县域及乡镇设立网点,延长了我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半径。在国有银行撤点减人的 情况下,我行大力向县域及农村增设营业网点。我行成立两年多来,在全市四县一区均已设 立营业网点,目前埇桥区的蕲县镇支行已经在这****年正式营业,同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 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1、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22、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2号)。 23、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24、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5、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6、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 27、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 28、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29、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30、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 31、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32、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2020年重卡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重卡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7月

目录索引 一、重卡行业终端销售情况 (5) (一)近期重卡终端需求旺盛 (5) (二)重卡景气度持续超预期,与下游需求尤其是物流需求具有韧性有关 (7) 二、天然气重卡:1-5 月高增长,中国重汽市占率大幅提升 (11) (一)天然气重卡1-5 月销量同比增长39.0%,渗透率提升至11.0% (11) (二)天然气重卡驱动因素:需求端具经济性、供给端利润较高、政策端友好 (13) (三)发动机供应商:潍柴动力为龙头,中国重汽市占率大幅提升 (16) 三、重卡发动机:大排量渗透率继续提升 (18) (一)大排量重卡发动机渗透率继续提升 (18) (二)中国重汽曼系列发动机大幅增长,潍柴动力份额有望企稳回升 (19) 四、市场建议 (23) 五、市场提示 (23)

图表索引 图1:我国重卡终端月度销量及同比情况(辆) (5) 图2:20 年1-5 月我国国内民品重卡终端销量分地区同比增速 (6) 图3:我国国内民品重卡终端销量分地区占比变化情况 (6) 图4:各省份国内民品重卡终端销量占全国总量比例情况 (7) 图5:我国重卡结构情况 (7) 图6:我国公路客运量、公路货运量月度同比情况 (8) 图7:我国公路货运量、公路货运周转量月度同比情况 (8) 图8:我国房屋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同比情况 (9) 图9: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情况 (9) 图10: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同比情况 (10) 图11:我国国内物流类、工程类民品重卡月度销量同比增速情况 (10) 图12:我国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辆) (11) 图13:我国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辆)及占我国重卡销量比例 (11) 图14:我国气柴比(LNG/柴油价格比)及天然气重卡月度销量情况(辆) (13) 图15:我国近期气柴比(LNG/柴油价格比)变化情况 (14) 图16:我国21 省市近期气柴比变化情况 (14) 图17:20 年1-5 月我国天然气重卡发动机供应商份额情况 (16) 图18:18 年来中国重汽天然重卡发动机市占率变化情况 (16) 图19:我国主要天然气重卡发动机供应商份额变化 (17) 图20:我国主要天然气重卡发动机供应商份额月度变化 (17) 图21:我国重卡发动机分排量占比变化情况 (18) 图22:欧洲中重卡分排量结构 (19) 图23:2016 年美国重卡分发动机排量结构情况 (19) 图24:中国重汽重卡发动机产品结构 (19) 图25:中国重汽曼系列重卡发动机配套重卡国内销量(辆) (20) 图26:中国重汽曼系列重卡发动机占其发动机总量比例 (20) 图27:中国重汽国内重卡发动机市占率情况 (20) 图28:中国重汽重卡发动机分排量占比变化情况 (21) 图29:潍柴动力发动机产品系列 (21) 图30:潍柴重卡发动机分产品占比变化情况 (22) 图31:潍柴重卡发动机分排量占比变化情况 (22) 图32:潍柴重卡发动机市占率变化情况 (23) 表1:我国国内民品重卡终端销量分地区同比增速 (6) 表3:我国国内民品重卡终端的省份集中度情况 (7) 表3:我国国内民品天然气重卡终端销量省份分布情况 (12) 表4:装备潍柴WP12、WP12NG 发动机的陕汽德龙X3000 两款车型对比 (15)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管理,督促金融债券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促进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进行认定。 本管理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向我行认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我行依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遵循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市场运作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营运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小企业银行部、合规部、金融市场部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资金的专款专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理顺与外部银行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并相互配合做好金融债券存续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小微企业金融债信息披露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金融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资金账户。 第七条营运管理部负责开立专户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根据小企业银行部提出的系统需求,对我行公司信贷系统进行管理,确保金融债资金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信息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标识和统计功能。 第九条小企业银行部负责金融债资金所对应的小微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发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11213

中小银行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和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信贷结构的一项新创举,也是银行信贷营销理念和风险管理理念的一次新突破。我行《2011-2015年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指出,要坚持“差异化生存、特色化发展”的战略思路,大胆尝试独特的发展路径,努力开拓细分市场和业务蓝海,通过创新业务模式,改造业务流程,成功打入微小企业市场,并形成比较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服务,是落实我行五年战略规划、实践“五个一”和“八个好”战略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行推进“二次改革、二次创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发展小微金融服务是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以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为代表,小微金融机构开始利用为一个联保群体发放贷款的方式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免抵押担保小额信贷。这种贷款金额微小、手续简便、还款率较高、高利率和可持续性强,取得了一定成功,掀起了一场“小微金融革命”。近年来,国内银行同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小微企业及其富裕的企业主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意义,纷纷加大了小微客户金融产品和营销模式的研发推广,涌现出一系列针对性强、便利性好、适用性优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例如,中国银行的“信贷工厂”、民生银行的“商贷通”、北京银行的“小巨人”等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品牌都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国内银行学习和借鉴的典范。其中,以民生银行“商贷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最具影响力。据了解,截至2011年6月末,作为民生银行战略业务的“商贷通”贷款余额达到207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6.6亿元,增幅30.6%,占全部贷款增量的57.5%。从国际先进经验和中国最佳实践看,小微金融服务是银行经营模式创新的一片蓝海。为此,我们一定要抓住大多数兄弟行小微金融服务尚处于论证期、探索期和成长初期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我行经营体制活、决策链条短、执行效率高的优势,“认好形势布好局”,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小微金融服务商业模式,力争成为国内最佳小微金融服务提供商。 二、发展小微金融服务是提升资本效率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行改革步伐持续加速,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资本充足建设和贷款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全行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行还没有完全摆脱粗放型经营模式,贷款主要向中型偏大客户集中,仍然是走一条“高风险、高耗能”的外延式扩长路径。然而,预计今后一个时期银行业资本监督力度将不断提高,这会对我行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提出严峻挑战。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大幅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且明确了新监管标准实施的时间表。按照新标准,正常条件下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还需计提不超过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同时,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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