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资料精
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 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意见
去年以来,为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省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部署,积极组织试点并以点带面开展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有效性,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环境得到改善,提升了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为了进一步做好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在全省的强制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能力,扭转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现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2号)和全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中山)现场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通过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全省较为完整的重点车辆实时监管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有效措施,是积极构建和谐广东的需要,是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局面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技术保障.在全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有利于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利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方法创新,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有利于改善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趋好。 二、进一步明确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构建安全保障型道路交通动态监管体系,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实时监管,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车载终端的信息采集,实现我省各主要道路交通流分析,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具体目标 1.在2010年12月底前,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自行建立各自的监控平台。重点车辆企业的监控平台对市级数据接收平台提供相关监控数据,市级数据交换平台负责将市级数据接收平台采集到的监控数据信息分发到市级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同时也要将数据上传到省级数据交换平台。省级各监管部门监控平台在2010年底前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2.在2010年底前,凡广东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和教练车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车载终端设备安装、监控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三个方面: 1.车载终端设备安装 各地、各重点车辆所属企业从现在起,凡本辖区(单位)内广东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和教练车(以下简称重点车辆)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考虑到我省部分重点车辆企业前期已经投资安装了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已有投资,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对未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和教练车,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578-2009)和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鉴于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数量多、涉及面广的实际,未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578-2009)和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要通过企业运营平台或运营商运营平台将数据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2)对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578-2009)实施前已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重点车辆,应在标准实施后的3年内,逐步将车载终端升级到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578-2009)和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3)各地市要加强对车载终端设备安装的监督和指导.一是各地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检查组,对已安装的和正在安装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安装的产品是省质监部门公布的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产品,并且安装符合要求;督促尚未安装设备的重点车辆所属企业(单位)制定安装和改造计划,并报当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汇总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备案。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行安装前的逐台计量检定和安装后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检,检定工作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2.监控平台建设 监控平台建设应坚持需求主导、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规范有序、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增加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建立省、市、监管部门、企业的四级架构管理平台(重点车辆监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框架图见附件),基本工作原则如下: (1)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商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建立省级数据交换平台,该平台由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建设,省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该平台负责接收各市上传的车辆监控实时数据,同时向省政府各监管部门监控平台进行信息传输,数据共享。 (2)各市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平台建设。要在现有各类监控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由市推广应用联席会议的八个部门共同研究,明确一个监管部门建设、完善数据接收基准平台,作为市级平台。该平台要能满足接收其他运营平台和被监管重点车辆上传的规范性实时数据,兼容省质监局公布的达标品牌产品的数据接入,并通过本市信息化部门组织建设的数据交换平台向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和本市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上传实时、准确、完整的数据,不得对数据进行过滤、修改,达到数据信息共享。 (3)省、市各监管部门平台之间通过省、市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市级数据交换平台负责将数据接收平台采集到的监控信息分发到市级的相关监管部门,同时也要将数据上传到省级数据交换平台。省级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前置机与市级数据交换平台连接实现市级数据采集传输,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交换系统将监控数据分发到省级各监管部门监控平台。省、市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平台建设.要在现有各类监控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由各监管部门研究,建立本部门监控平台。该平台要能够满足接收数据交换平台转发的规范性实时数据,并负责对本部门管辖的企业和重点车辆进行监管。 (4)各地市(单位)的重点车辆企业和平台承建运营商在2010年12月30日前,必须按照《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基本功能要求》(DB44/T 770—2010)和《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DB44/T 769—2010)的要求,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监控数据信息接入市级数据接收平台,并制定完善的平台监管制度,达到有效监控。 省、市、监管部门和企业各级监控平台要对重点监管车辆的行驶路线、是否超速行驶、驾驶员是否疲劳驾驶以及客运车辆是否超载等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安全监控。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重点车辆单位和驾驶员进行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市(单位)要在建立健全推广应用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分层次、分门类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监管部门、市级平台等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车辆实时动态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转. 遵循科学、有效、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对口监管机构负责,由上往下,建立省对市、市对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对企业、企业对车辆的层层监管机制.以保证车辆上传数据的准确、完整、高效,支撑各监管部门的监控平台的稳定、有效。 建立多个层面的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对口监管机构。省、市、监管部门、企业,都要建立对应的监管机构,长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管,责任到人,确保整个运营管理链的有条不紊,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到位,项目推广成果的持续有效. (2)各运输企业是落实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动态运行监控系统的主体责任单位。企业(含业户)要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动态运行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安全部门、车载终端设备监管员、司乘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通过企业平台系统运行情况日报制度、违规处罚通报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立,保证设备有效使用率100%,平台运行无故障,车辆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等。 (3)各市级平台(含运营支撑单位)要建立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监管制度、数据中心运行维护监管制度、违规企业统计通报制度等长效机制,以保证车辆上传数据的准确、完整、高效,支撑各监管部门的监控平台的稳定、有效。 (4)各监管部门要建立辖区单位各级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统计制度、日常监控中心的监管职能制度、辖区违规情况统计、通报和监管制度、企业系统使用问题反馈制度、重点车辆企业定期抽查制度等长效机制,以保证各监管部门辖区内整体系统链条运行的流畅和有效。 三、进一步落实做好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把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要把推广应用工作列为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该项工作,各地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组织该项工作。各地要建立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制度,并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强制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技术和资金保障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以利于推广应
行车记录仪检验标准

行车记录仪检验标准行车记录仪是一种用于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视频和声音的设备,它可以为车主提供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为了确保行车记录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检验。
本文将介绍行车记录仪的检验标准,以帮助车主更好地了解如何对行车记录仪进行检验。
首先,我们需要检查行车记录仪的外观。
外观应该整洁,没有明显的损坏或者磨损。
同时,我们需要确保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位置符合要求,不会遮挡驾驶员的视线,也不会影响安全气囊的部署。
另外,行车记录仪的电源线和数据线也需要检查,确保连接牢固,不会出现脱落或者短路的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检验行车记录仪的录制功能。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行车记录仪的摄像头是否能够正常录制画面,画面清晰,不会出现模糊或者失真的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检查录制的声音是否清晰,不会出现杂音或者断断续续的情况。
最后,我们需要确保行车记录仪的录制时间和日期是准确的,不会出现时间错误或者漂移的情况。
另外,我们还需要检验行车记录仪的存储功能。
行车记录仪通常会使用存储卡来存储录制的视频和声音,我们需要确保存储卡的容量足够,不会因为存储空间不足而导致录制中断。
同时,我们还需要检查存储卡的读写速度,确保能够满足录制的需求。
另外,我们还需要定期清理存储卡,删除不必要的文件,以确保存储空间的有效利用。
最后,我们需要检验行车记录仪的操作功能。
行车记录仪通常会配备操作按钮或者触摸屏,我们需要确保这些操作功能能够正常使用,不会出现按键失灵或者触摸屏不灵敏的情况。
另外,我们还需要检查行车记录仪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比如录制分辨率、循环录制时间、碰撞自动保护等功能是否设置正确。
总的来说,行车记录仪的检验标准包括外观、录制功能、存储功能和操作功能四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检验,我们可以确保行车记录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为自己的行车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希望车主们能够重视行车记录仪的检验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为自己的行车安全保驾护航。
《广东省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合格生产企业编码表》

广东省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合格生产企业编码表序号生产企业规格 型号 BIT 编码1深圳市国脉科技有限公司CA-8B00010110000000012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ET-578B00010110000000103广州吉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HS-3K00010110000000114广东新快易通智能信息发展有限公司ATL-VDR00100010110000001005中山市长宝卫星监控系统有限公司TB-001-GT00010110000001016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EIXJ-GPS00010110000001107佛山市丽普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NPT96800010110000001118深圳市有为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YW300000010110000010009四川科泰智能电子有限公司KTG000110101000000110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R10000101100000100111深圳市博实结科技有限公司BSJ-A6000101100000101012深圳市易流科技有限公司G-3G(D)000101100000101113广州盈溢科技有限公司MDT-100A000101100000110014广州北斗大三通导航科技有限公司70115深圳市华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HB-R03000101100000110116深圳市成为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CW-GPS701000101100000111017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X83000101100000111118广东新蓝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NR2010-A000101100001000019广东长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TB-001-GT例子:终端设备编号比如CA-8B 十进制数是5633,Deviceid=0001011000000001->1601(十六进制数)数据包的设备编号字段就该 0x16 0x01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运营商代码OperatorID=01010110000001100000000000101100 -> 86.6.0.44 (4字节代码,每八位转换成一个十进制用前面4个字节,后面6个字节补0数据包的运营商代码:0x86 0x06 0x00 0x44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厂商代码FactoryId=0001011000001010 -> 160A(十六进制)用前面2个字节,后面8个字节补0数据包的厂商代码:0x16 0x0A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 0x00表设备终端编号5633563456355636563756385639564067855641564256435644564556465647564856495650位转换成一个十进制数)。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韶府[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告(韶府[2011]65号)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安监局、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教育厅、质监局、信息产业厅、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市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安装范围凡是在韶关市登记备案和在外省登记备案但在韶关市内运营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教练车;危险品运输车(含剧毒、易燃、易爆、毒性化合物品运输车);校车(包括幼儿园接送车);工程运输车(1.5吨以上的泥头车、砂石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重型货车(载重量15吨及以上);公路列车(以下称重点车辆)。
二、安装时限所有重点车辆应在2011年12月1日前全部安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记录仪产品。
在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实施前已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辆终端设备的重点车辆,应在2011年12月1日前,逐步将车载终端升级到符合省标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所有车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数据要通过企业运营平台或运营商运营平台接入监管部门平台、市监控平台及公安重点车辆监控平台。
陈桂成主任在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汇报

陈桂成主任在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汇报在省强迫推行运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载仪试点任务汇报交流会上的发言省强迫推行运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载仪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平安消费监视管理局副巡视员陈桂成〔2009年12月18日〕各位指导,同志们:如今我代表省强迫推行运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载仪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我省自展开重点车辆强迫推行运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载仪任务的状况和提出下一步继续抓好试点任务的意见和要求。
一、我省在重点行业强迫运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载仪任务的停顿状况自省平安监管局、交通厅、公安厅等八个部门结合印发了«关于强迫推行运用带有卫星定位功用的汽车行驶记载仪的通知»〔粤安监﹝2020﹞69号〕以来,省八个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推进全省任务的展开。
〔一〕省有关部门展开了少量的调研任务,确立了任务的主要义务和任务步骤一是组织了对省内各有关市展开GPS运用状况和现状的调研;并组织到浙江、江苏等省学习、调查。
二是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对省八部门结合发文强迫推行运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载仪任务的意见和要求。
三是对推行实施任务中需求处置的效果停止了研讨和讨论,确定了任务的主要目的、义务和展开任务的步骤。
〔二〕研讨和逐渐处置展开任务中需求处置的几个重要效果在展开调研和充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为处置各地在推行进程中的实践效果,经过屡次召开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有关效果停止了研讨,并在各部门的努力下和有关单位的配合下,逐一处置相关的效果。
1、研制消费出契合省中央规范的新的终端产品。
为使全省任务尽快展开,依照我省公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载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578-2020〕,全省曾经有十多家企业,依照规范要求,研讨消费出新的产品。
目前已有六家经过质检、计量检验合格,由省质监局向社会发布〔见附表〕。
2、研讨确定对监控平台的相应技术规范。
GB T 19056新

本 标 准 参考的主要 国外标准如下 : - (E C)No1 360/2002o f1 3J une2 002a daptingf ors eventht imet echnicalp rogressc ouncilR eg-
ula tio n ( E E C) No 3 821/85o nr ecordinge quipmenti nr oadt ransport _ (E C)N o2 135/98o f2 4S eptember1 998a mendingR egulation( EEC)N o3 821/85o nr ecording
GB/Tபைடு நூலகம்19056- 2003
引言
汽 车 行 驶记录仪 (以下简称记录仪)的使用 ,对遏 止疲劳驾驶 、车辆超 速等交通 违章 、约束驾驶 人员 的不 良驾驶行为 、保 障车辆行驶 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 的分 析鉴 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欧盟 、日本等 国家 早在 20世纪 70年代就开始以立法 的形式在部 分客运车辆及货车上强制安装使 用记 录仪 ,我 国从 20世 纪 80年代后期开始 ,在少数地区也 曾试用过 由国内一些科研机构及企业 自主研 制的数字式记录仪 。国 内外的使用情况表明 ,记 录仪 为国家行政管理部 门提供 了有 效的执 法工具 、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 工具、为驾驶员提供 了其驾驶 活动的反馈信息 ,其使用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 到了直接的作用 。
JJG(京)48-2014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车载导航定位仪检定规程
JJ G(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JJG(京)48—2014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车载导航定位仪GNSS Vehicle Navigation and Positioning Instrument2014-01-27发布2014-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车载导航定位仪JJG(京)48—2014 GNSS Vehicle Navigation andPositioning Instrument归口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梁炜(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许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王跃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黄艳(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加起草人吴裔骞(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高春柳(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郑瑞锋(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立达(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范围 (1)2引用文件 (1)3术语 (1)4概述 (2)5计量特性要求 (2)5.1冷启动首次定位时间 (2)5.2热启动首次定位时间 (2)5.3重捕获时间 (2)5.4定位偏差和精密度 (2)5.5测速偏差和精密度 (2)5.6捕获灵敏度 (2)5.7模式转换 (3)5.8内部时基频率准确度和稳定度 (3)5.91PPS定时准确度和稳定度 (3)6通用技术要求 (3)6.1外观 (3)6.2功能 (3)7计量器具控制 (3)7.1检定条件 (3)7.2检定项目 (4)7.3检定方法 (4)7.4检定结果的处理 (10)7.5检定周期 (10)附录A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11)附录B检定原始记录内容 (12)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车载导航定位仪检定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车载导航定位仪(以下简称导航定位仪)及具有导航定位功能的车载终端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定规程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定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引用文件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JJF 1118-2004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JJF 1403-2013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接收机(时间测量型)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392-2013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JT/T 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1253-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方法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规程。
3术语3.1捕获灵敏度acquisition sensitivity终端在冷启动条件下,捕获导航信号并正常定位所需的最低信号电平。
3.2热启动时间hot start time to first fix用户设备在星历、历书、概略时间和概略位置已知的状态下,从开机到正常定位所需的时间。
4概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是指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具备卫星定位功能,可实时采集、存储车辆状态及定位信息,并通过无线方式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交互,实现车辆监测与管理的装置。
根据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监管要求,终端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货运车辆终端、客运车辆终端、挂车终端四类。
终端主机主要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
外部设备主要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等。
5计量性能要求5.1卫星接收通道数量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12个。
5.2捕获灵敏度终端捕获灵敏度优于-130dBm。
5.3定位误差5.3.1 水平定位误差终端水平定位误差≤15m。
5.3.2 高程定位误差终端高程定位误差≤30m。
北斗行驶记录仪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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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使用说明书 车行驶记录仪能够记录超速次数、超速开始时刻、超速结束时刻、最高速度、驾驶员驾驶证号等,设备能 储存 20 条超速记录,循环覆盖。或者通过接收下发信息触发,提醒驾驶员当前处于超速状态。 7. 疲劳驾驶报警及记录功能 当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接近设定值(疲劳驾驶时间阀值可以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卫星定位汽车行 驶记录仪会发出预警提示声音,预警声音提示 5 分钟后,如果继续行驶,记录仪就开始记录。此设备支持 20 条疲劳记录,循环覆盖,同时通过定位状态上报调度监控中心 8. 区域报警 调度监控中心通过客户端指定行驶区域,如果车辆驶入或驶出该区域就会上报报警信息。
工作原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可以通过接收卫星(北斗/GPS)信号运算获取 经度、纬度、海拔高度、时间、速度(也可以选择接汽车脉冲速度)、方向、卫星使用情况等信息,利用 GSM/GPRS/CDMA 网络将信息பைடு நூலகம்输到远程的调度监控中心(或数据中心),车辆管理部门在集成 GIS 电子地图的网 站或调度监控管理软件上对车辆进行实时远程调度、监控及管理。
第 2 部分 配置清单及外观...................................................................................................................... 6 2.1 配置清单 .............................................................................................................................................. 6 2.1.1 配件清单....................................................................................................................................... 6 2.1.2 技术参数....................................................................................................................................... 7
汽车行驶记录仪CCC认证规范
编号:CNCA—02C—066: 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检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5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变更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5.3 认证产品的变更5.4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5 认证单元的扩展5.6 认证的缩小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7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2 加施方式和位置8 收费附件1: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原则附件2: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本规则规定了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是指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安装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 认证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但产品的结构形式以及影响汽车行驶记录仪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4.1.1.2 在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
认证单元的划分说明见附件1《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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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JJG(粤)013—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Satellite Positioning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2009-07-27发布 2009-08-10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SatellitePositioning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本规程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9年07月27日批准,并自2009年08月10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广东省卫星导航行业协会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勇(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陈益胜(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黄稣(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参加人杨贵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刘化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周永才(广东省卫星导航行业协会)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文献 (1)3 术语 (1)4 概述 (1)5 计量特性要求 (2)5.1 定位时间 (2)5.2 系统定位误差 (2)5.3 速度记录误差 (2)5.4 行驶里程记录误差 (2)5.5 时钟误差 (2)6 通用技术要求 (2)6.1 外观 (2)6.2 各部分相互作用 (3)7 计量器具控制 (6)7.1 检定条件 (7)7.2 检定项目 (7)7.3 检定方法 (8)7.4 检定结果的处理 (10)7.5 检定周期 (10)附录A WGS—84大地坐标系的有关说明及坐标变换公式 (11)附录B 检定规则 (12)附录C 速传递系数的确定 (13)附录D 检定记录格式 (14)附录E 检定证书内容 (15)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检定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型式评价和质量检验的相关计量性能检定参照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文献国家标准GB/T 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GB/T 19392-2003《汽车GPS导航系统通用规范》国家计量校准规范JJF 1118-2004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578-2009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 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satellite positioning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带有卫星定位功能,具有记录、存储并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实时传输车辆行驶方向、速度、时间、里程、位置等状态信息的数字式电子装置。
3.2 车速传递系数 vehicle speed coefficient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r/km)。
3.3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 min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
3.4 定位时间间隔 positioning time interval两次定位信息之间的时间间隔。
3.5 世界大地坐标系 1984 world geodetic system 1984 (WGS-84)采用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联合会推荐的大地参考数和BIH1984.0系统定向所建立的一种地心坐标系,WGS-84大地坐标系的说明见附录A。
3.6 系统定位误差 system positioning error记录仪所确定的位置与其所处在WGS-84大地坐标系上实际位置的偏离。
4 概述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在普通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基础上,增加了卫星定位功能和无线传输功能,能与运营管理中心进行实时信息交换,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数据存储及处理模块、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
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信息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语音提示模块、图像采集模块为选配件。
5 计量特性要求5.1 定位时间冷启动:从系统加电运行到获得定位信息(实现捕获)时间不大于120 s。
热启动:从系统加电后,启动复位到获得定位信息(实现捕获)时间不大于20 s。
5.2 系统定位误差系统定位误差应不大于15 m。
5.3 速度记录误差5.3.1 采用模拟速度信号检定记录仪时,最大允许误差:±1 km/h。
5.3.2 进行实车路试检定时,最大允许误差:±2 km/h。
5.4 行驶里程记录误差行驶距离为5 km时,最大允许误差:±0.1 km。
5.5 时钟误差每24 h的时钟误差的最大允许误差:±5 s。
6 通用技术要求6.1 外观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
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完整。
防作弊装置可靠。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
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b) 产品制造厂名或商标;c) 产品出厂年月及编号;d)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其他标志:产品的面板按键、接口等应有标志。
产品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a) 耐久、清晰、规范;b) 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它文字。
后续检定的记录仪允许有不影响功能的外观缺陷。
6.2 各部分相互作用6.2.1 自检功能记录仪在通电开始工作时进行自检,以红绿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工作正常与否,并提示故障信息。
6.2.2 数据记录功能6.2.2.1 行驶状态信息无论车辆在行驶状态还是停驶状态,记录仪均应能提供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信息。
当车速传感器输出的脉冲信号超过1脉冲/秒并且持续5s以上时或当车速超过3 km/h并且持续5 s以上时,报告车辆行驶速度,否则报告车辆是停驶状态。
6.2.2.2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a) 记录仪能记录连续驾驶时间,且有记录并保持15天的车辆连续行驶信息的能力。
b) 记录仪能以(等于或优于)0.1 km/h 的分辨力持续记录在指定时间内的累计行驶里程。
6.2.2.3 实时时钟、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记录仪应能提供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钟,并以此作为记录仪实现记录、输出、显示、数据通信等功能时的标注日期和时间[0]。
记录仪应能以年、月、日或 yyyy/mm/dd/ 的方式记录实时日期;应能以时、分、秒或 hh:mm:ss 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
记录仪应能对连续驾驶时间进行记录。
6.2.2.4 事故疑点信息记录功能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0.2 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停车前20 s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车辆制动状态信号、记录次数至少为10次。
速度记录单位为 km/h,记录范围为0 km/h~255 km/h,记录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 km/h。
6.2.3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记录仪应能实现驾驶人员身份记录功能,应能记录驾驶员代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证号。
6.2.4 打印信息输出功能6.2.4.1 信息打印只能在停车状态下进行;a) 从打印开始到每分钟平均车速记录内容打印结束,时间不应超过 30 s;b) 打印字符字迹应清晰、规范;c) 打印字符的高度应不小于 2.4 mm,宽度应不小于1.5 mm;d) 打印纸上应留有足够的空白位置供驾驶员或其它人员签名及简单备注之用。
6.2.4.2 打印内容记录仪应能打印输出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员代码、驾驶证号码、打印实时时间、停车时刻前15 min内每分钟的平均车速、疲劳驾驶记录(一次连续驾驶时间超过设定时间的所有记录)。
打印内容及格式见示例1。
示例 1:车牌号码:××××××××车牌分类:大型汽车驾驶员代码:0000001驾驶证号码:××××××××××××××××××打印时间:2002年7月8日15时46分30秒自停车时刻起前推15 min内车辆每分钟内平均速度:15:45 20 km/h15:44 60 km/h15:43 96 km/h…… ……15:32 118 km/h15:31 110km/h疲劳驾驶记录:记录1:开始时间:2002/07/07 21:00;结束时间:2002/07/08 2:30记录2:开始时间:2002/07/08 8:30;结束时间:2002/07/08 12:216.2.5 显示及操作功能6.2.5.1 显示器显示器的要求:a) 显示字符应笔划完整、清晰规范,在使用中不依靠环境光源也能正确读数;b) 显示数据参数时字符高度不小于4 mm;c) 在显示信息参数的同时,应以显示或面板标识的方式清楚表示信息参数的名称及单位,字符高度不小于3 mm;d) 显示器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应处于工作状态;e) 在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不应频繁变化。
显示器的显示内容:a) 通信传输模块(如GPRS/CDMA)的信号强度;b) 卫星定位状态,指示是否精确定位状态;c) 实时时钟、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行驶方向;d) 运营商名称或驾驶员代码。
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如下显示:a) 最近15 min内每分钟的平均车速记录;b) 最近2个日历天内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设定时间的所有信息记录;c) 车速传递系数;d) 运营管理中心与MDT之间的收发信息(最近20条,如营运管理信息);e) 设置参数类信息;f) 呼入、呼出通话记录(最近10条)。
6.2.5.2 操作按键a) 操作按键设置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在对应的位置标出各按键名称;b) 仅使用面板按键应不能对速度、时间、里程等原始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6.2.6 数据输入输出功能记录仪能够通过通信接口,向运营管理中心或外部设备输出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a) 实时时钟;b) 事故疑点信息;c) 最近360 h内车辆行驶速度信息(记录间隔为1 min,信息为每分钟内的平均速度);d) 对应实时时钟的车辆行驶里程信息;e) 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码、车牌分类;f) 驾驶员代码、驾驶证证号;g) 车速传递系数;h) 最近360 h内历史轨迹信息(记录间隔为1 min,时间、经度、纬度、状态);i) 最近2个日历天内历史轨迹信息;j) 对于记录仪存储的最近360 h内历史信息可按时间段检索和读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