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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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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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税? 现行房产税有哪些内容?
一、中国现行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二、现行房产税有何特点? 三、现行房产税的纳税人是谁?征税对象是哪些?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四、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改革(新房产税)为什么改?在哪改?改什么?
一、为何在现在推行房产税改革? 二、房产税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 三、房产税改革启动用了多久? 四、房产税改革在哪试验?如何改革?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是多少?
(二)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 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 征的换算问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 从次月起缴纳。
征税对象是哪些?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 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 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 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 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 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房地产的相关税费解读PPT课件

房地产的相关税费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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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减税、免税 1.减税范围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 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耕地占用税。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居
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 免征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 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征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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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 免征; ★ 对企业因破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可暂不征,恢复使 用时征收; ★ 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申请审核,大修期间免征; ★ 在建项目的服务性临时建筑,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 中、小、高等学校用于教育和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税, 但校办工厂、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应按规定缴纳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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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占地应纳税额=10000×4=40000(元) 分店占地应纳税额=6000×2=12000(元)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20000×1=20000(元) 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40000+12000+20000
=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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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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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征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

房地产税收课件(精)

房地产税收课件(精)
房地产税收
• 一Hale Waihona Puke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事先公布 的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 式。
• (二)税收的特性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 • • • •
二、税收术语 (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四)税基(计税依据):质 量 (五)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全额、超额、超倍累进) • (六)附加、加成、减免税 • (七)偷税、抗税、漏税、欠税
• (4)税率: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 (5)减免税
契税
•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赠 予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 种税负 • (1)纳税人:房产承受人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时,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 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
----------- 税收制度由以上七种要素构成
房产税
•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 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 (1)纳税人:房产所有人 • (2)课税对象:房产,《房产税现行条例》 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收 • (3)计税依据:出租房产、非出租房产 • (4)税率:比例税率 1.2% 12% • (5)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具体期限由省级 政府规定 • (6)减免税
• • 土地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具体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和费用,建房及配套
(不包括通过

第十二章 房产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第十二章  房产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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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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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 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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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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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 管人纳税单位和或者使用人纳税。
5.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 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 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 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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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
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 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 承担联营风险的,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 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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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从价计征,税率为1.2%; 从租计征,税率为12%。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
际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

《房地产税收》PPT课件

《房地产税收》PPT课件

1、税收制度概述
(1)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的 纳税人强制性征税,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国家 税收。 (2)无偿性。指国家取得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 需要直接偿还,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所谓 税收,就是向居民无偿索取。 (3)固定性,也称确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 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这 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1、税收制度概述
二、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 律、法规、规章和税收管理体制等的总称, 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总规范。 税收制度由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 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附加、加成 和减免、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
1、税收制度概述
(1)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国家行使课税权所指向的单位和个人, 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 地和其他用地。
1、税收制度概述
(5)附加、加成和减免 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主要通过税率的高低来调 节,但还可以通过附加、加成减免措施来调节。 1)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主要有附加和加成。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之 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 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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