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索赔流程及事项

签证索赔流程及事项
签证索赔流程及事项

签证索赔

管理规范概要:

?遵循“勤签证、精索赔”原则;先签证、若签证不成再进行索赔,且签证不成即应进入索赔程序;努力以签证形式解决问题,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坚持单

项索赔,减少总索赔。

?梳理完善签证索赔流程,明确各相关岗位及人员责任机制。项目内业技术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有责任发起提出签证索赔,项目工程部门计算索赔工期,

合约部门计算量、价,签证索赔工作组审核,项目经理批准,重大索赔需报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总法律顾问审核,总经济师审批。

?规范签证索赔工期费用计算、提交报告文函、证据资料等环节管理,按《签证申请表》《工程量、费用或工期计算说明书》《工程工期延误报告》《工、、、程工期补偿报告》《工程费用补偿报告》等模板及工期费用计算规范、证据、

规范等规范执行。

?建立反索赔管理机制。

4.2 签证索赔的发起

4.2.1 由内业技术工程师提出:

□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批复或答复请求;

□非我方过错,发包方指令调整原约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附加工程项目、增减工程量、变更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等;

□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数据资料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窝工等。

4.2.2 由现场工程师提出:

□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交付施工现场、提供现场与市政交通的通道、接通水电、批复请求、协调现场内各承包方之间的关系等;

□工程地质情况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的资料不符,需要特殊处理的;

□非承包人过错,发包方指令调整原约定的施工进度、顺序、暂停施工、提供额外的配合服务等;

□由于发包方错误指令对工程造成影响等;

□发包方在验收前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保修期间非承包方造成的质量问题。

4.2.3 由质量工程师提出:

□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检验验收;

□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额外检查。

4.2.4 材料、机械工程师提出:

□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的标准或方式提供设备材料;

□发包方指定规格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或质量性能不符合标准;

□发包方违反约定,指令调换原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改变供应时间等。

4.2.5 由项目会计提出:

□发包方未严格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非承包方过错而发包方拒绝或迟延返还保函、保修金等。

4.3 常见工程签证索赔事项及依据:

常见工程签证索赔事项

可签证索赔项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1使工程延期。推迟交付或提供的资料错误或规定一次交付而实际分批交付

2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特殊保密的措施,并承担开支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合格或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供

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行驶道路、接通水

4

5 6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

招标文件不完备,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有错误

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或文件之间矛盾、不

7

一致、有歧义等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造成8

承包人费用增加

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9

或施工部署

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工程师超越合同规定的权力不适当干扰

10

我方的施工过程或施工方案

√√√√√√√√√

√√√√

√√√工期费用签证索赔事项

1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提高工程质量标准、装修标准、

√√

12

建筑五金标准

13 14发包人删减部分工程而将其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来完成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包人指令增加附加工程项目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

15

包费用增加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示范文本16

GF-1999-0201 中9 项工作),造成延误

17 18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19或者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中23.3 条合同20

价款调整的四种情况

21发包人要求提供合同责任以外的服务项目

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做出错误22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等造成工程修改、报废、停工、窝工等

23 24由于非承包人方的原因,发包人指令暂停工程施工

对材料、设备、工艺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造成

√√

√√

√√

√√

√√

√√

√√

√√

工程损坏或费用增加,而最终证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符合

合同要求

发包人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拖延图纸批准,拖25延工程隐蔽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

26发包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发包人未按时核准月进度完成工作量;不及时拨付工程预27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不按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不按时返还质量保修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28 29 30 31 32 33 34物价大幅上涨

国家政策改变、汇率变化

不可抗力因素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

发包人拖延竣工检验

发包人代办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其它

√√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明示与默示的签证索赔条款依据

条款

明示的条款标题或内容

编号赔内容

T+C+

1.9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P 1.1.68定义视内容号

签证索条款编

明示的条款标题或内容

赔内容

签证索

T+C+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P T+C+

3.2

工程师的授权

P T+C+

4.7

放线

P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T+C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8

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1.3

通讯联络

T+C+ P T+C+ P T+C+ P C+P T+C+

4.24 化石 T+C 1.13 遵守法律

P

T+C+

7.4

检验

P

2.3

雇主的人员

T+C+ P T+C+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T+C 3.3 工程师的指示

P

8.5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T 3.4 工程师的撤换 T+C T+C+

8.9 暂停引起的后果 T+C 4.1 承包商和一般义务

P

暂停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

8.10

支付

10.2

对部分工程的接收

C+P T+C+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P

11.2

修补缺陷的费用

C

5.2

对指定的反对

T+C

4.10

现场数据

T+C

4.6

合作

T+C

C

4.2

履约保证

C

11.6

11.8

12.4

13.2 13.5 13.7

13.8

14.8 14.1

进一步的检验

承包商和检查

省略

价值工程

暂定金额

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延误的支付

C

C+P

C

C

C+P

T+C

C

C

7.3

8.12

13.1

13.3

17.1

17.5

检查

复工

有权变更

变更程序

保障

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

T+C

T+C

T+C

T+C

C

C 雇主责任的终止

4

15.5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

C C+P T+C+

16.1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

P 16.4终止时的支付C+P

T+C+ 17.4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P

18.1 18.2

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保险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

C

C

18.3

18.4

19.4

承包商和人员保险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

C

C

T+C

19.6

19.7

20.1可选择的终止、支付与返回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承包商和索赔

C

C

C

注释:T 为工期顺延,C 为费用索赔,P 为利润补偿

4.4 工程签证索赔计算

4.4.1 费用签证索赔计算

由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双方(业主与承包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计算。

4.4.2 工期签证索赔的计算

□若延误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且此延误并没有改变原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未对工程进度造成实质延误,只是对非关键线路的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不影响工

程整体进度,则可不纳入工期签证索赔计算;

□若延误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但此延误改变了原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使

得由于此延误的发生,影响了工程进度计划,则将此延误事件的进度放入项目整

体进度计划中,计算由此带来的延误,从而计算出延误工期;

□若延误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则直接将此延误放入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图中,

计算整体工期受到影响的天数,从而计算出工期延误天数。

4.4.3 工程签证索赔计算结果

计算结果应包含对应的经济补偿额度和(或)工期顺延时间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应包括签证索赔总额和各分项签证索赔额的详细计算。

4.5 工程签证索赔证据

4.5.1 工程签证索赔证据的要求

□真实性。工程签证索赔证据应当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以事实为依据;

□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工程签证索赔申请中涉及的签证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

□关联性。工程签证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及时性。工程签证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

□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应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应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应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4.5.2 工程签证索赔证据的种类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风雪等;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6 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4.6.1 定义

单项索赔:是指一项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在有效期内立即进行的索赔,也指发生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处理较容易的索赔。也称单一索赔。

总索赔:是指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事件汇总后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进行索赔的行为,也指某项索赔事件因各类原因长期持

续发生,过程中不便确定最终受损额,只能等到该索赔事件发生完后一并提交过

程证据办理的索赔。也称为最终索赔或综合索赔。

4.6.2 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我方对分包

分供方指令以书面方式为准,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的口头指令应

在24 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签证。在签署分包分供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分包分供方

所有的索赔文件应经我方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批准签字方才有效,其他任何人

的签字确认、及(或只)加盖项目公章的索赔文件在双方做无效处理。

4.6.3 项目部应尽一切可能进行单项索赔,将索赔事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办理完毕。

4.7 反索赔

4.7.1 反索赔是指发包人或分包分供方对我方提出的索赔。

4.7.2 反索赔内容:

□工程签证索赔申请;

□事件陈述;

□签证索赔依据(包含可作为签证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

□相关工程量、费用和工期的计算;

□签证索赔事件结论。

4.7.3 审核依据

□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及现场签证单等书面函件;

□工程特点及实际施工情况;

□分包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企业核定的单价确认函;

□工程图纸;

□其它。

4.7.4 严格以合同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超越权限在签证索赔中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

4.7.5 签证索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应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不予办理。

4.9 附表:《关于事宜签证申请表》(CSCEC-CM-0306)

《工程量、费用或工期计算说明书》(CSCEC-CM-0307)

《工程工期延误报告》(CSCEC-CM-0308)

《工程工期补偿报告》(CSCEC-CM-0309)

《工程费用补偿报告》(CSCEC-CM-0310)

《签证索赔台账》(CSCEC-CM-0311)

中国建筑合同管理表格

表格编号

CSCEC-CM-0306

项目名称

施工部位

签证事由及原因:

标段关于事宜签证申请表

附图纸及计算说明书: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

日审核意见:期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2.发包方、监理方或造价咨询方对此表格式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按照本表格执行。

中国建筑合同管理表格

表格编号

工程量、费用或工期计算说明书

CSCEC-CM-0307

项目名称施工部位标

页共页

编制时间审核

时间

批准

时间

中国建筑合同管理表格

表格编号

CSCEC-CM-0308

项目名称

施工部位

事宜:关于因致:

页共页工程工期延误报告

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宜的函

公司,尊敬的

公司,尊敬的

(收函方代表)先生/女士

(收函方代表)先生/女士(发包人全称)与我方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因遇下列情形,工程工期已造成延误/费用已造成损失,并自本报告发出时还在继续延误:

本工程计划应在年月日开工的,但现在已距开工仅

原因,或承有7 天(此条应在开工前7 天向发包人发出),但因发包人

包人根据规定(理由),预测,不能按计划开工;

年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于

出的指令(或工程联系单)要求暂停施工;

或: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于日发

年月日发出的指令(或工程联系单)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施工;

或:遇非承包人原因,发生了紧急情况,我们虽然已采取了保证

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措施,但已不能按计划施工;

或: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第

的工作;

或: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 提供

条第 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

施工图,但承包人至今尚未收到,致使相应的工作无法开展;

或: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

年 元,但至

月 年

日向发包人

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还未收到应收款项,,已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或: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关于 便于承包人继续实施工程的施工,或承包人因 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发出了关于

函),但至今未接到答复,已导致无法实施工程的正常施工;

或:承包人于

日接到监理工程师(或发

已于

以 日

的请求(报告、申请、联系

包人代表)发出的工程设计变更,为实施该变更,由于工程现场工序(或工程量增加)原 因,已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实施;

或:自

日始至本报告发出日,工程 小时(8 小时以上);至今还

现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水(或电、气)延续 未恢复;

或:本工程于 不可抗力事件,现还在继续;

或:发生了 已导致工期延误 整为

日遇到了 的

上述未提及的事件,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施工;原因, 天。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或本合同工期上期已调

天。

天),累计本报告中应顺延的工期后,合同工期应调整为

因上述延误工期的事件还在延续,承包人将在相应事件结束后,向你们进一步提交因上述

原因导致的实际工期延误的工期补偿报告。

请你们在收到此报告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即视你们已批准、确认。

特此报告。

单位名称

项目部

(项目经理)

月日

单位(章)

例:同意工期展延天。或收到此原件一份。

收函方签署意见

年月日

(签字)

单位(章)

收函方签署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中国建筑合同管理表格

表格编号

工程工期补偿报告

CSCEC-CM-0309项目名称

施工部位

事宜:关于因致:

等原因请求工期补偿的函

公司,尊敬的

公司,尊敬的

(发包人全称)与我方签订的

期延误事件,工程工期造成延误:因本工程计划应在

(收函方代表)先生/女士

(收函方代表)先生/女士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遇下列工

年月日开工的,但

原因;标

页共页

现在已距开工仅有7 天(此条应在开工前7 天向发包人发出)但因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于

程联系单)要求暂停施工;

或: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于

工程联系单)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施工;

或:遇非承包人原因,发生了

或: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第

或: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

或: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

进度款)年月元,但直到

日恢复正常;

年月

条第

紧急情况;

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

日前向承包人提供

年月

年月日发出的指令(或工

日发出的指令(或

工作;

施工图;

日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

日承包人才收到应收款项,承包人的施工才在

或:承包人于 年 月 日接到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工程设计

变更,为实施该变更,由于工程现场工序(或工程量增加)原因;

或:自 电、气)延续

或:本工程于 或:发生了

日始至本报告发出日,工程现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水(或

日才恢复正常;

年 月

日才结束;

小时(8 小时以上);自 年

日遇到了

的不可抗力事件至

上述未提及的事件,至 日才结束;

等的事件原因,已导致工期延误 偿工期日历天数

天。(详见附件《工期补偿计算书》,按合同约定应补

天(或本合同工期上期已调整为

天。

天),

天。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累计本报告中应补偿的工期后,合同工期应调整为

提请你们在收到此报告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 意见的,即视你们已批准、确认。

附件:《工期补偿计算书》 特此报告。

单位名称 项目部 (项目经理)

单位(章)

收函方签署意见

例:同意工期展延

天。或收到此原件一份。

(签字)

单位(章)

收函方签署意见

(签字)

日 月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doc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7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现场签证作如下规定。 1、工程签证是承包方与甲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 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和调整造价的重要依 据。 2、工程签证的范围 (1)因地质情况无法预估原因造成基础处理工程增加、土方增加的工程。 (2)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3、工程签证单的填写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情 况,不能只签署名字或模糊的签署:属实。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 3、合约造价部、承包方、监理、现场主管工程师(或其他当

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相关部门在接到签 证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确认)。 4、签证的工作程序 承包方提交签证报告——由监理(工程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若属于)——工程部初核——现场代表和总公办审核——预决算部复核——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监理和承包方。 5、签证审批的权限 1、《现场签证单》经合约造价部估价,若预算≤1万,工程部经理审核 报工程副总审批后下发监理和施工单位执行;若1万<预算≤5万, 由工程副总继续总经理审批;若预算>5万,则由董事长审批; 2、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 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六、签证的职责: 1、总工办:负责对现场技术处理方案作出评审,签字确认可行的施工方 案。或对设计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工程部:负责现场签证数据的测量及核对(标高的测量;尺寸的测 量),负责施工方报送的签证数据及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不能只签署名字或“情况属实”。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 一、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主要特征有: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3、是常规行为。承包人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主要特征有: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2、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 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签证单管理制度

上海诸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履行合约精神,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减少管理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特制订以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一、人工费签单: 1.1、凡因工程需要发生的非承包工班应完成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程量有施工员提出派工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施工任务单、写明施工项目名称、部位、工程量、质量要求、完成时间、落实管理责任人,下发工班实施。 1.2、工班完成施工任务后应通知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员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或奌工人数)验收,并在施工任务单上签字后,二天内必须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有效,并将签复之施工任务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3、施工班组认为非承包责任范围的工作项目提出签单要求的应有工班在事发当天提出签单申请,经施工、质量、技术部门签批后二天内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有效,并将签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4、所有合同外人工费签单必须在二天内报项目经理确认同意有效,超过二天视作放弃和失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与公司收到的备案签单不符的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1.5、项目部管理的奌工应在当天专人核实登记有效,应写明工作内容、完成数量、验收质量和出勤时间。 二、分包合同调整及补偿签证(单): 2.1、所有工种及材料供应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双方己签合约之规定,不得单方提出修改和调整,如出现执行过程中有不合理因素而影响双方利益时可有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型式来解决。否则任何价款及结算签证(单)均一律无效。 2.2、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认为有索赔依据的应在事发当天相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交甲方项目部,项目部收到后应在三天内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初审核定后填写签证单,经办人员、验收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经理确认核实,对价款超过2000元以上签证单应报公司审批盖章有效。 2.3、如发生2.2款索赔事件对方三天内未提出作自动放弃处理,提出的索赔申请在七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凡事后补办的及无公司公章确认的一概无效。 2.4、以上所有签证(单)项目部应在七天内报公司审核同意盖章有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无公司确认的签单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以上内容已经本人阅读并确认同意照办。 确认工班:确认人签字: 日期: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二、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一)经济签证:指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

签证与索赔

工程签证与索赔经验交流讲座 一、工程签证的魅力与过期作废: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 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 二、签证概念: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 工图预算、预算定额取费(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承发包双方对此部分的签字确认证据,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各种合同价款外的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是对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合法凭据。 三、索赔慨念: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非承包商自身 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额外费用增加,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或其它方面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1、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2、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通过承包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价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 四、签证索赔原因:工程签证索赔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承包 商在办理签证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合同协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签证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承包商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积极处理索赔事件,妥善解决索赔争执。 1、导致工程签证的原因有: 1)、工程设计的变更; 2)、施工条件的变化; 3)、工程进度中发生的情况,如临时停水停电,导致停工;( 4)、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如将合同中约定的“合格”提高到某一创优标准; 5)、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或口头的指令; 6)、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本身以外的投入; 7)、其他原因,如未能预见的一些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2、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有: 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的索赔机会(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工程签证为:预算外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增减、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三、工程变更、签证: 3.1 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3.2 工程管理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3.3 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成控部(认质认价小组)。工程管理部按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落实实施。 3.4 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4.1 施工单位(仅指总包单位,以下同)提出的签证理由必须充分,提供的签证证据必须确凿,申请的签证申请单必须规范。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拒签。 4.2 施工单位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施工单位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施工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

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4.3 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4.4 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4.4.1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4.4.2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 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4.4.3 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5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4.6 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4.7 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建设单位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五、签证流程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doc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 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 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 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 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 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 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 行。 三、术语及定义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 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 施工单位专 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 进行的补 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 :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 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 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 :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 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 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 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 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1、 2、 3、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 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 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 (土质、 其他变 更事项;

工程索赔签证技巧

工程索赔与签证 工程索赔与签证是当今建设市场上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和签证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的25%。“中标靠低标,赢利靠索赔”便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总结。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工作,在整个工程经营过程中显得在尤为重要,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重视。 一、索赔及签证的基本概念 1.索赔的含义 索赔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要求、坚持等。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签证的含义: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3.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定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由于实践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没收履约保函、扣留质保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是索赔管理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容。承包商的索赔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因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索赔,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设备未按期供货、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有时业主未违反合同,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围的工程变更、恶劣气候条件影响、法令、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损害的,也可以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2)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直接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商既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又可以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很难或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doc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 ,,xx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为你带来了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一一.职责分工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

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七.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二为了指导、规范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各部门、施工队要遵照执行;1.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有误,造成工程已经施工、材料已下料或购买造成损失的,将由工程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管理公司,办理签证工作。施工队必须及时将相关详细资料、数据报到项目部,时间不超过2天。2. 管理公司人员,临时使用我公司现场工人,超出我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工作时,经办人要提前与管理公司人员商讨,如何办理手续及用工工时的数量,并及时完善签字手续。3. 现场管理人员需协调一个施工队的工人到另一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签证定义 (2) 第二章签证种类 (3) 第三章签证格式 (4) 第四章签证审批 (5) 第五章签证归档 (7) 第六章考核要求 (8) 第七章附则 (9)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 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 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 (一)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二)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建设方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详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 一、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 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 合理确认.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 (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

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 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签证管理制度

附件一 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项目经理部申请单编号:YGSQD— 用工类型□劳务□材料□设备□其他 申请人: 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填写说明: 1、由生产经理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人、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 3、申请人填写工日。 4、签名须附有日期。 5、具体流程见零星用工流程(分包)。 、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6. 附件二 工程量/价确认申请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确认单编号:QRD —

填写说明: 1、由项目合约部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包人、工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 3、此单单价或包干金额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共同商议确定。包干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结合流程商务经理签署意见即可。1000元以上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4、对于单价确认单,如果无图纸,工长须绘图并与分包方一起对图纸签字确认。 5、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 附件三. 附件二 工程量/价确认申请单 工程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签证单编号:QZD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确认单编号:QRD —

填写说明: 1、由项目合约部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包人、工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1000包干金额此单单价或包干金额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共同商议确定。 3、元以上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结合流程商务经理签署意见即可。1000(含元以下1000), 4、对于单价确认单,如果无图纸,工长 须绘图并与分包方一起对图纸签字确认。5、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附件三工程现场签证单QZD签证单编号:—项目名称:龙门·富力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20161031最终版

*****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南京***广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签证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签证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的原则: 1、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签证工作。 2、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不办理签证,结算时根据设计变更对实际发生工程量的增减,按合同规定结算。变更后需返工的工程量按实签证,否则均认为设计变更时相关工程未施工。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按照本签证制度的签证程序进行签证。需签证的项目部位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签证。 4、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及时上报工程签证单,提交工程部,工程部根据签证程序予以签证确认。 5、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派两名以上签证人员(其中一人为建设单位代表)到现场测量、清点、核实,核实后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签证单上如实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被指派签证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签证人员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原则性、合理性负责。 6、签证单必须明确签证的具体时间、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编号(由工程部造价人员统一编号归档)等。工程签证单可附附件,但必须在签证内容中予以注明,并要求附件标明页码。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有异议而签证人又解释不清的,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SM-ZD-67111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 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一、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 为确认。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 1、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 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 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 为同意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 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 续施工。 6、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 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 意调整。7?、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 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8?、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 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 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 验。1?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 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11?、竣工验 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 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 、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成稿)

编号:B D D C-2010-S-1 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试行版) 起草部门:芭东地产审算部 发放范围:芭东地产各部室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0日 复核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人: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芭东地产公司各部门施工现场签证的范围、原则、内容和实施的要求。适用于各部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签证。 1 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金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图纸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审核审批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芭东地产各部门包含工程部、园林部、装饰部(以下简称工程部)、监理单位、第二级为芭东地产审算部;第三级为芭东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总经理);第四级芭东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2.2 权力限制原则: 2.2.1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必须各级责任人签字。 2.2.2 工程部负责对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进行确认,同时对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无法准确计算的工程量会同审算部共同确定。 2.2.3 审算部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对经工程部上报的签证预算书进行审核。 2.2.4 芭东地产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芭东地产公司相关部门。 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事后补办。 2.4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5 标准表格原则: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格式。 2.6 责任制原则:签证单谁签字谁负责。 3 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特急类和正常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 1、可签证范围: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2、不可签证范围: (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 (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 (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三、现场确认原则 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四、签证流程

签证和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有规定。工程签证无疑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的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正是因为工程签证合同双方是在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互相确认,双方认识一致,因此不需要什么证据。如,只要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费用计算没有异议并加以签字确认,这份工程签证就成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 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1999-0201),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如“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条:“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又如“25、工程量的确认”第25.1条:“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索赔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一种赔偿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有关部门和机关的确认之前,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说工程索赔其实就是在履约过程中按约定方式解决争议,故其主要依赖于索赔证据。 这是由工程索赔的法律特点所决定的: 其一,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的任何一方自认为理应获得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而未获得,向另一方提出应当获得的主张。因此,工程索赔不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只是追求这种结果的手段。 其二,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相比,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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