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刑法基本原则习题

刑法基本原则习题ID(1399):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答案:C评析:考察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解析:依辅导用书的观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的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据上引,选C正确。
ID(1488): 某日,王某和李某共同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
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副县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
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下列哪项原则?A. 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正确答案:D评析:[测试点] 我国的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本题中王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抢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节,法院应当同罪同罚。
该法院在定罪时遵循了平等原则,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实施了不平等原则。
这一做法是明显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
罪刑法定和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和类推解释作者:赵欣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08期摘要从绝对主义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发展至今天相对主义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类推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一直饱受争议。
本文通过对罪刑法定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推导出构建罪刑法定主义的体系必然需要类推解释,并提出合理适用类推解释的界限:对法律条文在实质上进行类型判断,确定该条文规定的类型的本质属性,然后寻找发生的事实与该类型的本质属性之间是否具有类似性,如果适用类推解释,其保护的客体与原法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同一性,即在同一构成要件内。
关键词罪刑法定类推解释可能具有的词义类型一、罪刑法定主义的发展历程刑法学界一般认为罪刑法定主义的确立,是在十七、十八世纪,受启蒙运动的影响,个人本位主义萌芽,人权保障的理念逐步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即民主与自由。
民主主义要求,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
司法机关享有的是人民赋予的适用法律的权力,其无权自行创制法律。
因此,罪刑法定主义禁止“法官立法”,即禁止类推;尊重人权主义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自由。
人民必须充分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才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最大的自由,即应该知道哪些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这就要求法律明确化,所以,罪刑法定主义禁止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类推适用法律,科处刑罚措施,即禁止类推。
二、罪刑法定本身的局限性必然需要类推解释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法律本身的一些属性要求刑法解释的存在,而刑法解释又必然离不开类推思维。
首先,刑法内容由文字进行表述,从文字角度讲,词语具有的词义包括三个部分,核心意义、边缘即可能具有的意义、确实可以否定的意义。
词语的核心意义虽然明确,但是其边缘总会向可能具有的意义进行扩展,导致边缘模糊,需要解释加以限定。
其次,因为法律并不可能预测到未来发生的所有犯罪情况,只能是抽象概括,所以想要把抽象的规定与各种各样的现实表现结合在一起,就需要解释进行明确;再次,刑法难免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解释进行弥补。
柏浪涛 刑法总则

刑法知识体系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1、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主观(责任)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论4、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论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正犯,共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特殊问题、处罚规定7、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1、刑法的主体:主刑,附加刑刑法论2、刑法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法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人体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犯个人法益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侵犯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1第一章刑法概论一、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解释条文,是刑法学的基本功。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一)解释的技巧对一个条文术语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技巧得出解释结论。
常见的解释技巧有:1.平义解释这是指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面含义来解释,即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例1,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
例2,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警察丢失了枪支竟然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警察被抢劫了枪支、被骗去了枪支,也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显然也应定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总论简要版

刑法总论简要版作者: 盛盛去年做的简要版,把我之前做的几个表格都已经放进去了,地址:/s/1kTn7yYj希望有用。
罪行法定原则形式侧面ü禁止习惯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禁止事后法。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ü禁止类推。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禁止不定刑。
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ü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ü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ü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刑法解释扩大解释注重的是刑法条文某字词的内涵与外延的解读,类推解释则注重的是两类案件事实的整体比较(对字词的扩大化解释已经无能为力)。
罪刑法定主义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但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无罪类推)扩大解释是指解释字词较边缘的含义,但未超出其应有含义范围。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如下,—形式区别:扩张解释是将刑法规范可能蕴含的最大含义揭示出来,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解释极限化;类推解释是将刑法规范本身没有包含的内容解释进去,是解释的过限化。
—实质区别:扩张解释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它并不产生新的法规,没有超越公民的合理预期,而类推则是为了填补法律的漏洞,它将产生新的规则,也超越了公民的合理预期。
刑法适用范围(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属地管辖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即可(还包括未遂犯的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共同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领域)属地原则的例外—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只在两种情况下适用本法,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③刑事特别法另有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刑法总论】一、刑法论(一)刑法的功能1.保护法益﹣保障人权2.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二)刑法的解释1.解释技巧:类推解释——扩大解释2.解释理由:文理解释(符合词意)、体系解释(一词多义、多词一义)、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目的解释(保护法益)(三)刑法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不溯及既往、不类推)2.罪刑相适应原则:法益侵害性(客观)、可谴责性(主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四)刑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2.时间效力:从轻兼从旧(适用未决犯,事发、判决时间点)(司法解释有特殊)二、犯罪构成(一)定罪标准: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1.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2.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3.共犯问题(满足客观要见即可认定为阶段性的"犯罪")(二)定罪方法:三段论1.大前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2.小前提:案件事实3.结论(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三)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1.个人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公务)2.单位(1)主体资格:私营须有法人资格,其他不需要。
例:子公司(有资格)、分公司(无资格,特例:以分公司名义、为分公司谋利)(2)主观条件:成立主要目的是犯罪或主要从事活动是犯罪的只构成个人犯罪。
3.个人与单位(1)只有单位意志+单位利益才是单位犯罪。
(2)如果单位实施了只能由个人承担的罪名(故意杀人、贷款诈骗罪),则认为单位主要责任人的个人犯罪。
4.处罚(1)单位消失,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2)单位合并,仍追究原单位责任。
(四)客观要件二:行为1.危害行为(1)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刑法蔡雅奇讲义答案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题库提高讲义答案蔡雅奇1.答案:A所涉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有四个派生原则:(1)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不能作为法律;(2)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和绝对不定期的刑罚;(3)禁止重法溯及既往;(4)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一般来说,应当以行为时的法律作为裁判依据,但如果新法量刑更轻时,则应当适用新法。
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
B项正确,不当选。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可以进行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
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包括14周岁以上的男性,这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答案:ABCD所涉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A项,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时间效力方面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在旧法重于轻法的情形下,新法有溯及力,故A项正确,当选。
B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价值判断的要件要素,比如,XX罪,情节严重,判处XXX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个规范的要件要素,何为情节严重,需要法官自己主观判断一下,这个“情节严重”就是不明确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具有明确性,但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刑法规范的抽象性和模糊性所决定的。
而且,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并不冲突。
因此,B项正确,当选。
C项,罪刑相适应的具体要求为:以客观行为的违法性与主观意识的有责性相结合的罪行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
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累犯从重是为了从量上补足前次刑法的欠缺,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C项正确,当选。
D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1)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三

★★第⼆讲刑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法条 第3、4、5条 应掌握基础性问题: 1.什么是基本原则? 2.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何意义? 3.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如何贯穿于整个刑法过程的?在学习刑法的时候如何将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刑法?例如,为什么为了索取债务⽽绑架他⼈的⾏为应当认定为是⾮法拘禁罪,⽽不认为是绑架罪。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 宗旨:维护法制、保障个⼈权利,防⽌国家公共权⼒机构滥⽤刑罚权侵害个⼈权利。
(⼆)内容 1.法律主义 形式侧⾯ 2.禁⽌事后法(禁⽌不利于被告的溯及既往) 3.禁⽌类推解释(禁⽌不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 4.禁⽌绝对不定(期)刑 1.明确性原则 实质侧⾯ 2.禁⽌处罚不当罚的⾏为 3.禁⽌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1.形式的侧⾯ (1)法律主义:定罪量刑只能以⽴法机关制定的成⽂刑法为标准,刑法以外的任何法律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
——排斥习惯法 ★习惯法的作⽤: a.可以成为刑法解释时的依据。
(例如,猥亵的含义如何界定) b.缺乏违法性认识的理由。
当存在有利于⼈们的习惯法时,⾏为⼈以习惯法为根据实施犯罪⾏为时,可能以⾏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
(2)禁⽌溯及既往——已变通:从旧兼从轻,仅适⽤于未决犯,原因在于,要维持法院原有判决的既判⼒、维护法院原有判决的权威性。
(3)禁⽌类推解释——已变通,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可以适⽤ 2008年四川卷⼆2.甲因为盗窃⼄的⾃⾏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政拘留15⽇的处罚。
在被⾏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事的⾏为应如何定性?(A)即使认为该解释是类推解释也没有关系,因为该解释是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A.⾃⾸B.坦⽩C.⽴功D.重⼤⽴功 (4)禁⽌绝对不定期刑。
(法定刑可以采⽤相对确定的刑罚,宣告刑必须绝对确定) 2.实质的侧⾯ ★(1)明确性。
适用类推的刑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类推作为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常常被用来解决法律条文无法明确规定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然而,法律条文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类推适用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法律手段。
本文将以某故意伤害案为例,探讨刑事法律案件适用类推的理论基础、实践操作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邻里纠纷,持械将被害人李某打成重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定罪量刑已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持械故意伤害”这一情形,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三、类推适用的理论基础1. 法律的一般性与具体性的矛盾:法律作为一般性的规范,不可能对所有的具体案件都做出详细的规定。
因此,在遇到具体案件时,需要通过类推来填补法律的空白。
2. 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变化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法律需要适应这种变化。
类推适用可以使得法律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法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法律作为普遍性的规范,需要适用于所有类似案件。
类推适用可以帮助法律更好地体现普遍性,同时兼顾特殊性。
四、类推适用的实践操作1. 确定类推的基础:在确定类推适用时,首先要确定类推的基础,即找到与待处理案件具有相似性的案件。
2. 寻找类比案件:在找到类推的基础后,需要寻找具有相似性的类比案件。
类比案件应当与待处理案件在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3. 分析类比案件的法律适用:对类比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找出与待处理案件具有相似性的法律条文。
4. 适用类比案件的法律规定:在分析的基础上,将类比案件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待处理案件。
五、案例中的类推适用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持械故意伤害”与“持械抢劫”具有相似性,因为两者均涉及使用器械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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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在法律解释中,有一种常用的推理方法叫做类推解释,它将事物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加以分析比较,推导得出法律适用的结论。
类推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使用,它可以为被告人带来很多好处。
首先,类推解释可以使被告人获得更公正的对待。
当法律文本不足以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时,类推解释可以从相似的事物中寻找依据。
这样,法官就有了更多的权威性,基于逻辑的比较,做出更公正的司法决策,而不是将相同的标准应用于所有不同的事情中。
其次,使用类推解释可以帮助被告人理解案件的重要因素。
通过与已知的案例进行比较,被告人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所面临的罪名,以及判决可能涉及的问题。
这样,被告人可以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更好地评估自己的行动,并有可能发现更好的辩护策略。
第三,类推解释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更多的申诉机会。
当法律判决不公正时,被告人可以使用类比理由提出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能会找到类似的案例,证明法官通过判决达到了不恰当的结果。
这样,被告人可以在上级法院获得更大的机会,争取更好的结局。
最后,类比推理可以为法律社会提供参考。
一旦出现一个新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类比推理可以被用来为未来的司法判决提供参考。
通过这种方式,社会可以更好地适应变化,
并发展出适应性更强的司法体系。
这对于被告人和所有公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类比推理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工具。
它可以使被告人获得更公正的待遇,帮助他们理解案件的事实,并为他们提供更大的申诉机会。
此外,类比推理还可以为法律社会提供有益的参考,帮助它更好地适应变化并进步。
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该对类比推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尽可能地将其用于解决具体问题。
与其他推理方法相比,类比推理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将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
这样,类比推理可以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法官提供可靠的判断依据。
同时,类比推理也可以帮助法律社会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在一些特定领域,类比推理被广泛应用。
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通过类比推理我们可以判定某一项技术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在合同法中,类比推理也可以为法官提供判断依据,判定关于不同条款的分歧。
此外,在环境法和商业法等领域,类比推理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如果被告人可以合理运用类比推理,他们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关于案件的司法判断。
然而,类比推理并不适用于所有方面。
由于其本质上是“相似但不同”,因此需要人们具有深入的知识和理解力来运用。
除此之外,类比推理有时也可能出现偏差,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判断,因此必须极为谨慎地进行运用。
类比推理在法律界存在争议主要是因为其容易滥用,被一些人
用来证明他们的假设,或者用于似是而非的论证。
这可能导致对案件的均衡评估受到质疑,而不是依赖于法律规定。
因此,为使类比推理正确地应用于法律判例中,法官必须确保依据的相似性是适当的,并确保所采取的类比是合理的。
此外,法律界对类比推理的争议也包括对于它的使用导致不够严格的法律规则。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类比推理采取了建立在先例之上的解释方法,认为判决错误会打破过去判例的连贯性。
然而,这样的判决可能会导致旧的推理被延续,而新的变化也未能被反映。
总之,类比推理是一种有益的工具,可以在法律实践中为被告人带来很多好处。
但是,它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在使用类比推理时,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和原则,才能确保其正确、公正、公平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