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儒家“乐”的艺术精神
中国历史上的艺术观念

中国历史上的艺术观念中国艺术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风格、传统和精神。
中国古代的艺术观念都是源于中国传统美学,传统美学是以源于礼乐传统的儒家美学为主体,并在发展中逐渐与老庄、佛禅等美学思想相融合形成的一个异于西方美学的自成体系的美学系统。
1.儒家思想的艺术观念传统儒家始终对艺术持肯定态度,高度重视艺术陶冶、提高人们伦理道德情感的功能、强调艺术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
儒家艺术观念始终将艺术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着眼于艺术的教化功能,历来把诗、乐、礼看作“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重要手段,看成实现仁学、安邦定国的必由之路。
这是中国艺术和审美十分注重主题思想性的重要传统依据。
(1)兴观群怨兴观群怨,出自《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夫学《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兴观群怨可以看作是孔子对诗的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也是对艺术审美作用和教化作用的深刻认识。
兴,就是说诗用比兴的方法抒发感情,打动读者,从而影响读者的意志;观,是说诗歌是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通过诗歌可帮助读者认识风俗的盛衰和政治的得失;群,是说诗可以帮助人沟通感情,互相切磋砥砺,提高修养;怨,是说诗可以批评指责执政者为政之失,抒发对苛政的怨情。
“事父”、“事君”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是说诗的教化和认知作用。
兴、观、群、怨这四者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内在联系的整体。
“兴”是前提,“观”、“群”、“怨”离不开“兴”,只有通过“兴”的艺术感染作用,才能实现“观”“群”“怨”,这表明孔子认识到,艺术的社会作用只能通过美感的心里活动来实现。
兴观群怨作为孔子诗教文艺观的代表,体现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特别看重文艺的社会作用,强调文艺的教化功能;另一方面,这种对文艺教化功能的强调始终建立在遵循文艺的审美规律基础上,尤其突出艺术的审美情感特征。
略论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三家的音乐思想

略论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三家的音乐思想
“儒、墨、道”三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文化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
在不同时期,它们
对文学、诗歌、乐史、音乐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它们对音乐思想的倡导。
儒家在论及音乐思想时,主要将音乐与礼仪相结合,强调此乐此礼的互为协调,将乐的作
用归结为礼神的崇拜和祭祀。
据儒家文献记载,当时的活动场合有“建立乐,禁止叫嚣,
礼乐应当相伴轨”。
由此可见,儒家认为音乐更多的是一种精神熏陶,乐律可提供当时政
治形势下的制约,表达了其重视礼仪作为证明文明的情怀。
墨家主张“以道决墨”,音乐一方面不受外在政治束缚,另一方面也有其独特的审美理论,
其理论认为,乐教、乐法和乐句三者相互协调,各居其位,共同构建一套系统。
墨家认为,乐调不可单独存在,而是通过乐曲的构成才能表现出来。
道家主张“以气治乐”,其音乐思想主要表现在道教的两个层面:一是音乐作为礼仪的重要
组成部分,呼唤“大道”;二是音乐作为一种能够宣泄感受的艺术形式,渗透着真如之灵。
传说韩愈“辨妙宗咒”,王羲之“调知音”,无一不是道家音乐之精华。
从上述三家可以窥得,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思想既继承传统的宗教属性,又具有自身的艺术属性。
儒、墨、道三家都赞美乐在礼仪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乐律与礼仪的相互调和,推崇能够宣泄感受的音乐形式。
也是由于它们对音乐的审美认识,最终形成了传统中国音乐
的理论基础。
儒家乐教思想对当代高校音乐教育的启示

儒家乐教思想对当代高校音乐教育的启示儒家乐教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强调个体的修养和道德修养,对当代高校音乐教育也有着积极的启示。
本文将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和而不同”的角度分别探讨儒家乐教思想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应用。
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思想强调了人的内在的修养,现代高校音乐教育也应该将培养学生的品德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音乐既是艺术,也是一种文化,通过音乐的传承和学习,可以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音乐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使得学生不仅能够享受音乐带来的美,更能够将音乐的精神、情感和价值观融入到生活中。
针对现代高校音乐教育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儒家思想也提供了启示。
例如,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普遍存在偏差,快节奏和功利主义倾向导致学生往往只注重音乐技巧的学习,而忽略了音乐的内涵与文化。
在此背景下,高校音乐教育应秉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以修身为先,强调品德教育。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去阅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音乐作品,了解这些作品传承下来的精神和价值观,并让学生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对自身修行的塑造,增强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二、“和而不同”儒家乐教思想还强调“和而不同”的理念,即在多元文化的环境下,要遵循和谐共处的原则,尊重和欣赏不同文化的差异。
在当今急功近利的现实环境下,高校音乐教育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例如,由于市场需求导致许多高校重视流行音乐教育,而忽视了艺术音乐教育的传承;另外,随着多元文化的交融,学生的音乐鉴赏水平越来越高,传统音乐如何与现代音乐互相融合,往往成为教育者需要面对的问题。
基于“和而不同”的理念,高校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多元文化交流,并且采取多元的教学模式。
例如,为学生打造多样化的音乐教育体验,包括多种音乐风格的学习和表演,帮助他们了解和欣赏不同音乐文化的异同,培养他们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此外,在高校音乐教育实践中,也应该建立起一套标准的音乐教学评价体系,以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儒家乐舞观

儒家乐舞观儒家哲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乐舞则是儒家文化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儒家乐舞观指的是儒家对于乐舞的态度和观点,包括乐舞的作用、意义以及乐舞的规范和要求等方面。
儒家认为,乐舞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能够培养人的品德和情操,提高人的修养和素质。
儒家认为乐舞有助于人的修身养性。
在儒家看来,人的修养是非常重要的,而乐舞正是一种能够培养人的品德和情操的艺术形式。
乐舞可以通过音乐和舞蹈的形式,表达人们的情感和思想,让人们在欣赏和参与其中时得到心灵的净化和升华。
同时,乐舞还能够培养人的感受力和审美能力,使人们更加敏感和善于感知美的存在。
儒家认为,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情操和丰富的文化修养,人才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君子,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儒家认为乐舞有助于人的和谐发展。
在儒家的思想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和谐发展。
乐舞作为一种集体艺术形式,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乐舞不仅能够使人们感受到共同的情感和价值观,还能够培养人们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儒家认为,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理想,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儒家还强调乐舞的规范和要求。
儒家认为,乐舞应该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不能追求过分的个人表达和个人主义。
乐舞应该注重礼仪和规矩,尊重传统和文化,才能够真正体现儒家的价值观和思想。
儒家认为,乐舞可以通过舞蹈动作、音乐旋律等方面来表达情感和思想,但必须注意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不能过分追求个性化和个人表达。
只有在遵循规范的前提下,乐舞才能够真正起到教育和启迪人们的作用。
儒家乐舞观强调了乐舞在人的修身养性和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乐舞能够培养人的品德和情操,提高人的修养和素质,同时也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儒家还强调乐舞的规范和要求,认为乐舞应该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不能过分追求个人主义和个性化。
礼乐文化的内涵浅析

礼乐文化的内涵浅析礼乐文化既是孔子学说、儒家文化的精神要义,亦是整个中国古代文明、传统文化的荦荦大端。
礼乐文化产生于夏商周时期,经由周公“制礼作乐”以及后来孔子“以仁释礼”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形成了以“仁”为核心、以“礼”“乐”为两翼,致力于社会、文化和人格“三重建构”的中华民族伦理道德文化。
一、礼乐一体“礼乐一体”,有礼必乐,乐附于礼。
礼乐文化是古代先贤把“礼教”与“乐教”相提并论而形成的一种教化体系。
究其本源来了解其本意,无非包括两点:以礼为教、以乐为教。
礼不全是我们现代人所说的礼貌、礼仪甚至礼物的概念,它有相对固定的外在形式,更为本质的是,形式背后表达了一种制度构建,是一套表达尊卑、社会阶层的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通过遵从这套系统形成良好的政治、道德秩序。
“乐”则是指乐舞,乐舞作为艺术形式主要作用于人的感性和精神,在艺术学的理论中,认为乐舞可以把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自觉需求。
周公“治礼作乐”把礼乐一并作为维持西周奴隶主统治的两大支柱,因而一旦到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社会变化,孔子就认为是“礼崩乐坏”。
由于儒家的不断提倡和发挥,礼乐并为封建统治者的工具,乐也在社会生活和艺术领域中占有崇高地位。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又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无所措手足”。
把“礼乐”并提,当作人们修身成仁的关键。
《礼记》有云:“礼辨异,乐和同”,意思是说,礼是用来区分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身份边界的,也就是什么身份的人做什么样的事;乐可以让我们每一个人感受到艺术的美好,让所有人的人心凝聚,性情抒发。
礼区分了人的社会身份,而乐整合了人的个体情感,二者既有区分又有整合,如此才能政通人和,国泰民安。
这也就是礼乐应合为一体的原因。
二、纳仁于礼孔子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礼坏乐崩的时代,礼乐文化已经流于形式逐渐变得不再鲜活,不再真实,不再真诚。
在这样一种时候,孔子的“复礼”,不是要简单地复原周礼的每一个细节,而是回归礼乐精神的实质。
六艺中的乐

六艺中的乐乐,在古代中国的文化领域中,是六艺之一。
六艺是古代儒家教育的基础,用于培养君子的修养和素质。
乐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艺术形式,旨在对人的精神和情感进行培养和陶冶。
本文将探讨六艺中的乐的特点、发展历程以及对人的影响。
特点乐作为六艺之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情感表达:乐是一种艺术形式,通过音乐和舞蹈来表达人的情感。
它可以帮助人们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通过音乐和舞蹈的形式来传达内心的感受。
乐在古代被视为传递情感的工具,自古以来就被用于陶冶人的情操。
2.礼仪教化:乐在古代中国有着深厚的礼仪教化意义。
作为儒家教育的一部分,乐被用于培养人的礼仪规范和行为准则。
通过乐的训练,人们可以学习到正确的礼仪行为,培养自己的修养素质。
3.团体协作:乐往往是一种集体性的艺术形式,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完成。
在乐队或舞蹈团中,每个人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通过和谐的协作来完成整个作品。
乐在培养人们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历史与发展乐作为一种音乐和舞蹈的艺术形式,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在古代中国,乐曾经是宫廷和社会上重要的文化活动之一。
古代乐曲多以宫廷音乐为主,被视为贵族阶层的象征。
随着时间的推移,乐逐渐从宫廷走向民间,成为通俗的艺术形式。
宋代以后,民间乐曲开始盛行,各地出现了许多民间音乐和舞蹈形式。
民间乐曲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交活动和娱乐方式。
现代乐的发展不再局限于音乐和舞蹈,在技术的推动下,乐的形式和表达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现代乐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音乐风格,从古典音乐到流行音乐,从民族音乐到电子音乐,每一种风格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
乐对人的影响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对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乐可以影响人的情感和心理状态。
听到美妙的音乐或观看优雅的舞蹈可以使人感到愉悦、放松或者激动。
乐带给人们的美好情绪和情感体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乐对人的修养和素质有着重要的影响。
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作者:刘莎来源:《文教资料》2012年第23期摘要:本文分析了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如何强调礼乐一体,探讨了儒家的音乐伦理思想、等级名分的音乐伦理思想、辅助礼制规范和协调社会伦理关系。
关键词:儒家音乐伦理思想社会伦理关系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蕴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以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
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
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
一、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音乐与政教、礼制呼应催发,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
同者相亲,异则相敬”。
《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
《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
孟子《公孙丑上》中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
“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
“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
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
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
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弟子们内在的感情。
《乐记》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
声成文,谓之音。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其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儒家礼乐制度
儒家礼乐制度儒家礼乐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礼仪、音乐、政治、教育、伦理道德、文化、社交和宗教等方面。
下面将对儒家礼乐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1.礼的方面礼在儒家礼乐制度中具有核心的地位,是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规范。
儒家礼乐制度中的礼仪制度规定,包括祭祀、朝贡、婚丧嫁娶等场合的仪式和规矩,以及不同阶层、不同性别的人在各种场合下的行为规范。
这些礼仪制度不仅有严格的要求,还有配套的礼仪动作和语言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2.乐的方面乐在儒家礼乐制度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它既是一种艺术形式,又是一种社会规范。
儒家礼乐制度中的乐舞表演,不仅要求优美的旋律和精湛的技艺,还要求传达出道德伦理和政治教化的信息。
乐舞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礼的规范,要能够起到引导人们向善、敬神和愉悦身心的作用。
3.政治方面儒家礼乐制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治理和宫廷政事礼仪方面。
儒家强调君主的德行和仁政,认为君主应该注重德治,通过礼乐教化来治理国家。
同时,在宫廷政事礼仪方面,儒家也规定了各级官员的礼仪规范和职责权限,强调君臣之间的等级秩序和礼节。
4.教育方面儒家礼乐制度在教育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方面。
儒家强调教育的重要性,认为通过教育可以培养人们的德行和礼仪修养。
在学校教育中,儒家注重经典的学习和阐释,以及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等实际技能的培养。
在家庭教育中,儒家注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庭伦理的教育,以及待人接物、处世之道等生活技能的培养。
5.伦理道德方面儒家礼乐制度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推广。
儒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互动,认为礼乐教化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儒家也强调个人的自我完善和修行,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6.文化方面儒家礼乐制度在文化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文学艺术和哲学思想方面。
儒家乐舞观
儒家乐舞观儒家乐舞观是指儒家学派对舞蹈艺术的理论与实践观点。
儒家学派强调人的修养和性情的陶冶,认为舞蹈艺术可以培养人的美感和情感,进而提升人的品德和修养。
儒家乐舞观对于舞蹈的价值、功能和规范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见解和要求。
儒家学派认为,舞蹈是一种富有艺术性和表现力的身体语言,可以通过身体的动作、姿态和肢体的协调来表达情感、展现美感。
儒家乐舞观强调舞蹈的审美价值,认为舞蹈应该具有美的形式和内涵,能够给人以愉悦和享受。
另外,儒家乐舞观还注重舞蹈的教育功能,认为舞蹈可以通过感染人的情感和塑造人的品德来实现人的修养和教育。
在儒家乐舞观中,舞蹈被视为一种能够传承和弘扬儒家文化的重要手段。
儒家学派认为,儒家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舞蹈可以通过身体的协调和动作的统一来表达这种和谐和秩序。
儒家乐舞观将舞蹈视为一种可以传递儒家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媒介,通过舞蹈表演来宣扬儒家的仁爱、礼仪和道德观念。
儒家乐舞观对于舞蹈的规范与要求也有着明确的指导。
儒家学派注重舞蹈的内外兼修,认为舞蹈要求舞者内心的净化和修养,同时要求舞者的身体形式和动作技巧的完美。
儒家乐舞观要求舞者要具备儒家学派所强调的“君子”的品质和修养,才能够通过舞蹈艺术来传递儒家文化的精神和理念。
在实践层面上,儒家乐舞观对于舞蹈的教育和培养也有着具体的要求。
儒家学派强调舞蹈教育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认为舞蹈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身体素质,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修养。
儒家乐舞观还强调舞蹈教育的个性化和差异化,认为每个学生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潜力来选择合适的舞蹈形式和风格,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儒家乐舞观是儒家学派对舞蹈艺术的理论与实践观点。
儒家乐舞观认为舞蹈具有审美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以传递儒家文化的精神和理念。
儒家乐舞观对于舞蹈的规范和要求有着明确的指导,要求舞者具备儒家学派所强调的“君子”的品质和修养。
在实践层面上,儒家乐舞观要求舞蹈教育全面发展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身体素质,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培养。
儒道乐舞思想浅议及其在舞蹈实践中的体现
诗, 言其 志也 : 歌 , 咏其 声也 : 舞, 动 其 容 也 :三 者 本 于 心 ,然 后 乐 气 ( 《 集解 》 作
“ 器” ) 从 之” 今 天 翻 译 过 来 是 : “ 人们 用 乐 来 表 达 自己 的情 感 , 用 金 石 丝 竹 来 演 奏 各
认 为 . 乐是 由人 的情 感 变 化 而 产 生 的 . 人
的 社 会秩 序 与 孔子 拼 死维 护 一 个合 “ 礼” 的 社 会 氛 围 没有 什 么本 质 差 异 汉武帝 的
“ 外 儒 内法 ” 而洽 也说 明 了 这 一 点 . 中 国几 千 年 的封 建秩 序 也 印证 了这 ~ 点 纵 观 以 上儒 家思 想 . 可 以得 出 以下 结
论 .
种乐, 用 诗歌来表达 思想 , 用 各种 舞 姿 和
动 律 来 体 现 乐 的 内 容 和精 神 情 感 三 者均
有 人 的 内心 所 发 情 感 产 生 . 而 乐仅 仅 只 是
伴 奏 功 能 ”
着 不 同 的舞 姿 如 : 隋动 于 中 , 而形于言 , 言 之不 足 , 故嗟叹之 : 嗟叹之不足 , 故 咏 歌
我 们 可 以从 这 个 古 老 的 话题 中引 发 出些许 新 的 思考 。通 过 以 上 对 先 秦儒 道 乐舞 思 想 的 简单 疏 通 , 可 以发 现 儒 道 乐舞 的主
旨是 “ 乐 与政 通 ” 。
关键词 : 儒 家 乐舞
道 家 乐舞
形神 合 一
乐 舞 是 我 国 古 代 艺 术 文 化 中 十 分 重 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 乐舞 以 它 所独 有 的 魅 力. 影 响着 几 千 年 来 中国 古 代 文化 艺术 史 的 发 展 先 秦 时 期 , 是社会大变革 、 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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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儒家“乐”的艺术精神作者:曹燕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5年第07期摘 ; 要:面对春秋“礼崩乐坏”的现实,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自觉承担起继承并重建礼乐制度的重担。
经过孔子等儒家先贤的阐释与传承,“乐”文化在动荡的春期战国时期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获得了发展。
本文主要探究儒家“乐”的艺术精神,从先秦“乐”的发展演变谈起,论证“乐”的精神与功能的一致性,并具体阐述“乐”蕴含的艺术精神,即“和”、“仁”、“美”与“善”、“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
关键词:乐;艺术精神;和;仁;美与善;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中图分类号:B222 ; ;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0-0140-02谈到“乐”,人们往往强调它的功能——教化性、规范性、等级性,却忽视了“乐”本身的价值。
先秦时期“乐”的发展历经起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将它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与自身的理论精华相结合,因此,儒家推崇的“乐”中体现着儒家的艺术精神。
一、先秦时期“乐”的发展演变许慎《说文解字》认为“乐”是“五声八音总名,像鼓鞞”。
而罗振玉不认同许说,他的《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对“乐”的解释为:“从丝坿木上,琴瑟之象也。
”繁体的乐字从字形上看,确实像丝弦附于木上,因此,我们倾向于罗的观点,即乐的本义应该是上古时期的弦乐器。
在夏商及以前的时代,祭祀活动中应该有这种乐器的参与,后来引申出音乐等意义。
徐复观经过考察认为,“乐”先于“礼”而出现——甲骨文中没有正式出现“礼”字,但是不止一次出现了“乐”字。
①周成王即位后,为稳定疆土,周公“制礼作乐”,“礼”与“乐”成为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
“乐”的宗教性大大减弱,而且作为世俗性的制度,“乐”有了较为多样且固定的表现形式,如诗、音乐、舞蹈等。
而到了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乐”的地位不断衰落,其作为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层面已然失去约束力。
孔子虽秉承“吾从周”的信念,希望重建西周秩序井然的礼乐制度,但是他终其一生,使“乐”得到的最大发展是艺术上的、文化上的。
孔子强调“乐”对于个人的意义,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认为“乐”对于人的思想、人格、修养的养成与升华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君子立于世,必然要懂得用“乐”来陶冶自身,从而提高了“乐”的地位。
二、“乐”的功能与精神的一致性有些学者认为,先秦时期的“礼乐”只是统治者用来巩固政权的工具,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区别君臣、嫡庶、尊卑,而“礼”和“乐”自身并没有艺术性的成分。
不可否认,先秦时期统治者推行礼乐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借助其繁琐的条文、仪式来达到政治目标,所谓“礼别异,乐和同”、“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礼记·乐记》),通过这种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促使人心向善。
然而,正是因为“乐”承担了教化人心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才使它有了相应的、丰富的艺术内涵,艺术形式和艺术精神。
这种精神是与思想、道德相结合的,或者说,“乐”的功能通过“乐”的形式来体现,而“乐”的形式绝不是枯燥乏味的,而是丰富、博大的,富有艺术情怀的。
特别是孔子继承了西周的礼乐精神并加以发展,将其政治理想与道德修养倾注于“乐”的内涵中,使“乐”散发着“和、仁、美、善”的光辉。
三、“乐”的艺术精神(一)“和”的精神儒家思想崇尚“和为贵”,表现在“乐”的方面,可以理解为形式上的“和”、内涵上的“和”及两者之间的和谐统一。
一方面,从“乐”的艺术形式上说。
《礼记·乐记》对音、声、乐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
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声相应,故生变。
变成方谓之音。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谓之乐”。
可见,“乐”在形式上是由音构成的,“比音而乐之”,只有每个“音”都和谐相连,互相调和,才能形成旋律,产生乐。
所谓“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尧典》),“乐”首先要在形式上和谐,方能产生美感,方能有感化人心的作用。
而“乐”这种能将各种不同音质的音和谐统一于一个整体的特性,正彰显了其在整体上“和”的精神。
另一方面,从“乐”的内涵上看。
《礼记·乐记》对于其在内涵上、功能上的“和”的品质有诸多描述:“乐者,天地之和也”;“乐极和,礼极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礼节民心,乐和民声”等。
因此,“乐”通过旋律、形式上的和谐来传递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自然及整个社会、国家的和谐愿景,这种和谐、井然的状态即是“乐”的境界。
可以说,这种思想是制作“乐”、推行“乐”的人想要表达的感情,也是受“乐”教化的普通百姓沉浸在其中体会到的情感。
(二)“仁”的精神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这句话鲜明地体现了孔子对于“乐”与仁关系的认识。
因此,要探究“乐”文化中仁的艺术精神,就得先了解仁的概念。
钱穆对仁下了一个定义:“仁是一种人心的境界与功能...儒家常用孝悌来做这一种心的境界和功能之示例。
孝悌便是人类超个体而互相感通的一种心境。
”因此,当一个人达到了仁这种心境,便可以与其他个体,甚至与自然、社会相感通。
徐复观认为:“仁者的精神状态,极其量是天下归仁,浑然与物同体,这应当可以说“乐合同”的境界,与仁的境界,有其自然而然的会通统一之点。
”③所谓“天下归仁”、“与物同体”,也就是指个体与天地万物化为一体,这是仁的境界,这种仁的境界可以通过“乐”来体现。
《礼记·乐记》:“乐由中出,礼自外作。
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
”儒家认为“乐”植根于人的内心深处,即“中”,“中”即是人的本心。
而“乐由中出故静”,可见代表本心的“中”是安谧的、纯净的,是不为外界所纷扰的仁德之心。
“乐”由人的天性中有感而发,即“乐者,德之华”(《礼记·乐记》)。
如此,儒家将仁的内涵融与“乐”的形式中,只有富含仁德精神的“乐”才备受儒家推崇。
然而,仁并不是有形的,它是一种经过有意识地修身后方可达到的精神境界,也并没有边界的束缚。
史爱兵指出,儒家追求“大乐”、“至乐”、“无声之乐”,这在“仁”的境界内,突破了一般艺术的有限性。
④而这种精神与道家推崇的“大象无形、大音希声”的精髓是相通的,这时的“乐”表现为仁德境界的无限升华,是一种德性不断上升的状态。
(三)“美”与“善”的精神孔子在齐闻《韶》,发出了“三月不知肉味”的感叹,并且给予《韶》乐“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的高度评价,可以说,美与善的统一是孔子鉴赏音乐的重要标准。
首先,美是指“乐”的美感,外在地体现于诗的节奏、乐的旋律、音的和谐、舞的阵容等,内在地体现为“乐”所流露的和顺、仁德的意境之美,美的精神是“乐”存在并发挥感化人心作用的必要条件。
其次,儒家认为“乐出于中”,即“乐”是仁德之心的情感流露,以仁德为根基,那么”乐”必然有善的情怀。
孔子认为《韶》乐是尽善尽美的,而《武》则是“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可见,孔子对于音乐本身的要求是“尽善尽美”,形式上要给人以美感,细细品味其内涵,又能体会到其仁德、向善的情操。
最后,“乐”中美与善两种精神的关系。
艺术的生命是美,缺少了美的精神,“乐”会失去存在的基础与活力;善强调的是“乐”产生源泉的仁善之心,是个体的自我修养,是爱人之心,是孝、悌、忠、恕等品格以“乐”的形式的表达。
在儒家看来,如果“乐”中没有倾注善的精神,便达不到和、仁的境界,即使有动听的旋律,也终究是有缺憾的。
就像孔子认为武王所做的《武》含有杀伐之气,即便是旋律美妙,只能算是“尽美”,却达不到“尽善”的境界。
而只有拥有仁善之德,才可以通过美妙的“乐”进入孔子的“美善合一”的状态。
因此,在美与善的关系中,善发挥着主导作用。
(四)“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一方面,先秦时期儒家推崇的“乐”绽放着人文精神的光辉。
儒家倡导仁、爱,提倡修身,重视个人修养,关注人的精神世界,正是由于对人的地位的肯定与尊重,孔子等儒家代表大都以教育事业为己任,认为“君子有三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孟子》)而反映在“乐”的领域,儒家提倡的“乐”是在音律上、思想主旨上和谐的,有仁德感化性的,尽美而又尽善的,以期通过“乐”的力量来引导人恢复仁的本心,加强修养,陶冶情操。
另一方面,先秦儒家将理性精神贯注于“乐”的形式中。
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凡事过犹不及,因此其推崇的“乐”是理性的、有约束的。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可见,儒家认为人的情感不可放任自流,需要用道德和理性来节制。
因此,儒家的“乐”很少有单纯追求感官享乐的,而是在理性精神的主导下,理性与感性结合,达到浑然天成的和谐境界。
四、结语“乐”发展到春秋时期,其艺术价值才得到重视,儒家将“和、仁、美、善”等核心思想观念倾注于“乐”中,通过“乐”的表现形式——诗歌、乐曲、舞蹈等来体现其艺术精神与境界。
而这种精神与境界正是儒家追求的“个人修养”与“社会和谐”,通过这种精神来感化人民,起到“乐”的教化作用。
可以说,孔子是我国历史上非常伟大的艺术家,儒家对“乐”的艺术精神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①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②郭勇健.从“礼”与“仁”看孔子的艺术精神[J].贵州社会科学,1999(05).③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④史爱兵.仁善之音[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