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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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中国消费者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明确了禁止和惩罚欺诈行为的规定。

欺诈行为是指商家在商品销售、提供服务等过程中,以虚假宣传、夸大法效、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其他手段欺骗消费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消费者保护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商家因欺诈行为受到的赔偿远远超过实际损失金额。

欺诈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包括虚假广告、欺骗性宣传、推销伪劣产品、欺骗性销售、不履行售后服务等。

在虚假广告方面,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夸大商品的质量、功能、性能等,诱使消费者购买,实际商品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

欺骗性宣传则是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作出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判断,从而达到欺骗目的。

推销伪劣产品则是商家销售质量不达标的商品,对其质量缺陷进行掩盖或不明示,消费者购买后出现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维权。

欺骗性销售则是商家以虚假承诺、优惠活动等手段引诱消费者购买,但实际操作中并不予兑现。

不履行售后服务则是商家对商品质量问题不予解决,不提供售后服务等行为。

根据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要求赔偿等。

特别是对于恶意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商家因欺诈行为而受到的赔偿金额,不仅仅包括消费者实际损失的金额,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定倍数的赔偿金额,对商家进行警示与惩罚,以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被告恶意欺诈行为且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可以判决支付消费者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金额。

判决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欺诈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这种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引入,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商家的诚信意识,促进了企业和消费者的良性互动。

然而,在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文

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文

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文“欺骗消费者”是一种比较宽泛的术语,既可以涵盖虚假宣传、虚假信息、投诉处理不当、质量不达标等行为,也可以涵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强制销售、垄断限制等。

以下是关于“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性销售方式等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自主决定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发布人应当遵守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谋利,向消费者发布虚假宣传或者散布谣言,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缺乏必要信息的情况下,使用欺骗性手段,对消费者实施损害性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原则,隐瞒真实情况,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作出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性销售方式等误导消费者作出决定,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消费者不能真实、完全地了解商品的特性、价格等内容,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性销售方式等,不当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文,各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留意,勤查清楚相关信息,以免受到欺诈性的侵害。

另外,消费者也有权利向经营者提出投诉,要求经营者履行其履行义务,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还有权利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何规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何规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何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何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

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

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摘要:1.欺诈消费者的定义和范围2.我国对欺诈消费者的处罚法规3.顶格处罚的概念和标准4.案例分析:顶格处罚在欺诈消费者案件中的应用5.社会反响与建议正文: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欺诈消费者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打击这种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欺诈消费者进行严厉处罚。

其中,顶格处罚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欺诈消费者的定义和范围、我国对欺诈消费者的处罚法规、顶格处罚的概念和标准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讨论。

欺诈消费者的定义和范围:欺诈消费者是指在商品交易、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虚假信息、误导性手段或者恶意串通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的范围包括商品质量、价格、广告、售后服务等方面。

我国对欺诈消费者的处罚法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顶格处罚的概念和标准:顶格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

在欺诈消费者案件中,顶格处罚通常针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恶劣的行为。

具体标准因违法行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案例分析:以某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为例,该平台因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顶格处罚。

这一案例表明,我国对欺诈消费者的顶格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严格执行,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

社会反响与建议:顶格处罚欺诈消费者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认为这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在实际操作中,顶格处罚有时过于严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失业等问题。

因此,建议在实施顶格处罚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以及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实现公平、公正、依法处罚。

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

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

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维权的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欺诈消费者的手段,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旨在严厉打击欺诈行为,警示不法商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欺诈消费者是指商家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等手段,以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故意欺骗,违背了商家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二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三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了商家的经营行为。

三、欺诈消费者的危害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欺诈消费者会导致消费者对市场失去信心,降低市场活力,阻碍经济发展。

其次,欺诈行为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欺诈消费者的不道德行为,败坏了商家的形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了打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欺诈消费者顶格处罚标准》。

根据该标准规定,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1.罚款:根据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将根据欺诈所得和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2.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屡次违法违规的商家,相关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资格。

3.公开曝光:对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严重的商家,相关部门将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以警示其他商家。

4.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欺诈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监管与维权措施为了有效打击欺诈消费者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对欺诈行为的警惕性。

食品欺诈消费者赔偿标准

食品欺诈消费者赔偿标准

食品欺诈消费者赔偿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食品是人体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物质,而食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

由于一些制造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着一些食品欺诈行为,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欺诈消费者的赔偿标准。

一、食品欺诈的概念及种类食品欺诈是指厂商品牌和标签有违法、违规、欺骗性内容的,或是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企业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比如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食品的原料、生产工艺等,使得消费者误解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2. 以次充好。

生产商将劣质的食材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料加工成品牌产品,冒充高端产品销售。

3. 蓄意隐藏食品质量问题。

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食品的质量问题,让消费者无法获知,从而导致消费者食用了有害食品。

4. 虚假标识。

部分企业随意标注食品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违反国家规定,误导了消费者。

二、食品欺诈对消费者的危害食品欺诈对消费者的损失是多方面的:1. 健康受损。

虚假食品可能含有有害成分,长期摄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引发慢性疾病。

2. 经济损失。

购买到虚假产品,消费者不仅付出了金钱,还可能因此导致医疗费用、时间成本的增加。

3. 心理困扰。

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和标签会给消费者造成困扰和不安,失去购物的信心和信任。

4. 社会影响。

食品欺诈若不及时查处,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和消费环境,损害市场秩序。

三、食品欺诈消费者赔偿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食品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消费者的赔偿标准:1. 根据食品欺诈的轻重,涉及的赔偿标准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货款、赔偿消费者因受骗而遭受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2. 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经营者对因销售虚假食品致使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赔偿

消费者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赔偿消费者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其中针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保护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制度。

什么是欺诈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指的是商家为了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效果、故意隐瞒缺陷等手段,导致消费者误解商品性能、质量等信息,进而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的危害
欺诈消费者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还会给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如果消费者被骗,不但浪费了钱财,还可能因此受到精神上的创伤,给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烦恼和困扰,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商家不能利用虚假宣传来欺诈消费者。

当消费者因为商家欺诈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时,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进行维权。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维权注意事项
在维权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留好购买商品
时所获得的各种凭证和证据,如购买合同、发票、购物小票等;其次,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虚假宣传资料、证人证言等,以证实商家的
欺诈行为;最后,要及时向有关消费维权组织或行政部门投诉,以争
取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

结语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下,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已经受到了明
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制度,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关键还在于
消费者自我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强化。

因此,每个消费者都要保持警惕,增加知识,提高维权能力,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法55条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法55条的欺诈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权益法》成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其中第55条规定了欺诈行为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法55条的欺诈行为。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55条的规定,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从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欺诈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中,故意夸大其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优点,或者故意隐瞒其缺点和风险,以欺骗消费者。

2.虚假销售虚假销售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销售过程中,故意提高其价格或故意降低其质量,以欺骗消费者。

3.虚假承诺虚假承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故意承诺一些无法实现的服务或优惠条件,以欺骗消费者。

4.虚假质量虚假质量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故意虚假标注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以欺骗消费者。

5.虚假保修虚假保修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故意虚假标注其产品或服务的保修期限或保修范围,以欺骗消费者。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的范畴,如果经营者从中获利并且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那么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二、欺诈行为的危害欺诈行为对消费者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欺诈行为会让消费者产生错误决策,购买到质量低劣的商品或者服务,从而浪费了自己的金钱和时间。

其次,欺诈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让那些没有欺诈行为的企业失去了竞争优势。

最后,欺诈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信任,让消费者对整个市场产生不信任感,从而降低整个市场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三、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场欺诈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让欺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2.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消费者应该加强自身的知识水平,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避免落入欺诈者的陷阱。

真实案例消费者欺诈与法律追责

真实案例消费者欺诈与法律追责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增强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消费者欺诈问题日益突出。

消费者欺诈是指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手段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或欺骗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来探讨消费者欺诈问题并阐述相关法律追责。

一、案例描述最近,公众号“消费维权”曝光了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欺诈事件。

张某是一位购物爱好者,他发现一家电商平台上宣传称某款智能手机是全球首款具有超高像素相机的手机,并能实现无损变焦等高科技功能。

被宣传所吸引,张某毫不犹豫地购买了这款手机,但使用后发现宣传中的功能根本不存在,并且手机的实际性能远远低于宣传所述。

张某深感自己被欺骗了,遂决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中国,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商家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了强力的法律保障。

根据该法,张某作为受害者可以主张以下权益:1.合同自由原则: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订立和解除合同。

2.信息公开原则:商家在宣传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3.产品质量原则:商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约定,并为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张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追责途径1.法律救济:张某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并要求其介入调解或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可以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2.民事诉讼:张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购物金额、精神损失等损失。

3.行政处罚:若商家的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甚至涉及伪造证件、传销等违法活动,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法律判例分析在类似的消费者欺诈案件中,法院往往会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我国某法院判决的案例为例,一家电商平台在宣传中称某款健康饮料能够治愈多种疾病,然而事实上该饮料仅是普通饮料,并无疗效。

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应该怎么处罚

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应该怎么处罚一、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应该怎么处罚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应该这样处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欺诈消费者找哪个部门欺诈消费者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

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解决途径分别有:首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欺诈消费者怎么认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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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欺
骗和误导的现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
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
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
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
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
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
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
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
办法》第三条(见本书附录),消费者还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
向发布虚假 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
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
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
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
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
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
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
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3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时有欺 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
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
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
重的可以构成上的。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
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
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四)《合同法》对加倍索赔的规定
《合同法》在 中,专门设定了反欺诈条款。这是《合同法》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日常
生活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胜枚举。尽管《消法》对此早就
4

规定了加倍赔偿, 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举证困难等种种原因,
实际适用的很少。《合同 法》明确规定了受欺诈可以适用《消法》,
无疑给了消费者强有力的支持, 尤其是对于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
为的加倍索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根 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
原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实 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损失,并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而规定可以选用《消 法》,则加重了
经营者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当能够证明被欺诈时,可以 选择责
任形式,既可以适用加倍赔偿,又可以适用,但两种赔 偿方式不能
并用。尽管如此,消费者选择了加倍赔偿后,并不影响要求对方 继
续履行合同、赔礼道歉、修理、重作,退货等。

《消法》颁布后,出现了买假索赔的 王海现象 ,反响很大,
对于打 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消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有些
售假者在为自己辩护时却声称:知假买假者的动机是索赔,不是消费,
因此不属于《消法》所保护的 消费者 ,不应当获得加倍赔偿。其实
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论知道不知道有
假,都不违反《消法》第二条的规定,一律应视为消费者。因为《消
法》第二条中 为生活消费需要 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与购买生产资料的
经营行为作区分,不应再作进一步的限制性解释。况且,《消法》第
四十九条没有限定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是针对经营者制定的,只要经
营者违反了这条规定,就构成欺诈,就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还有一
5

种观点认为: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是不道德的,希望以道德的力
量来规范市场,而实际上不法经营者的恶意欺诈已远离道德标准。不
法经营者指向的是社会上所有的消费者,而 王海 指向的只是这些经
营者的欺诈行为。 王海 用法律的行为来打击不法经营者是道德的,
而不法经营者才是不道德的。

面对庞大的市场, 打假 单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力度和广度
都不够, 国家制定《消法》第四十九条的本意,就是把一部分 打假
的权利交给 消费者,形成社会性广泛监督, 打假 的同时给消费者
一些利益,给经营者相应的惩罚,可以调动起消费者 打假 的积极性。
所以,勇于站在 打假 的前列,知假买假,向售假者索取加倍赔偿,
是应当积极提倡和鼓 励的合法行为。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 王海现象 即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
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首先,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不是。《消法》第二条规定的
消费者是 为了生活消费 ,而知假买假者,尤其是王海这样的,消费
目的已不再是为了生活消费,即不是为了自身生存而消费,而是为了
6

得到惩罚性赔偿,甚至是盈利为目的,就可归入个人发展的目的范围,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不是在一个层次上。

第二, 王海 现象不符合消法的保护本意,即倾斜于消费者,
对弱势的消费者的保护。而王海已不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不利于对
经营者今后的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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