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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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采购目标和原则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目标是为了保证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采购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高效便捷以及保证质量和安全。

二、采购程序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编制、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和评价等环节。

在采购需求编制和采购方案编制阶段,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供应商竞争能力,确保采购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采购方式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方式包括询价采购、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等。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

四、供应商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评价供应商的经营和质量绩效,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供应商的稳定和可靠。

五、采购合同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合同履约的成功率。

以上是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五篇内容,通过细化采购目标和原则、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供应商管理和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地指导国有集团公司的采购工作,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六、采购预算和资金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在进行采购活动时需要制定采购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资金。

采购预算是在公司年度计划和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产品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因素,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资金管理方面,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包括资金的预付和支付管理、财务审计和报告,以及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方面。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4月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招标条件 (4)第四章招标方式的选择 (5)第五章招标程序 (6)第六章采购方式 (8)第七章采购条件 (9)第八章采购程序 (10)第九章奖罚条例 (13)第十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行为,控制项目投资,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的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市、**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采用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及有自有资金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凡集团(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除外),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和集团的营销代理、中介评估等非工程类咨询服务等项目,都要依照国家招标法、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系统内的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集团成立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集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招标管理制度,以及对集团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招标办”),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系统内招标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集团招标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若评标委员会采用技术和商务分组评标时,则每组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和商务等方面专家原则上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评标专家经同级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直接选定;第九条各单位物资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十条集团公司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科技环保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单位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二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应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经项目核准、审批机构认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以及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经同级采购决策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选择履约能力强且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五条国际招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招标代理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委托招标代理的形式,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第十七条采用招标代理方式时,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第五章招标准备第十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与数量、规格与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建议、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的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间等;第十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标方案的安排,并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第二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第六章发标和投标第二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二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向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五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二十六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第二十七条资格审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一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二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十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第三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电汇等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须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仍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三十三条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第三十六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同级采购决策机构批准后可不再采用招标采购的形式;第七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十七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所有的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第三十八条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和记录人组成;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担任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及记录人;第三十九条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过程和内容须记录完整,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须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十三条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可采取如下评标方法:一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物资招标采购,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满足投标资格和技术、商务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二对技术、工艺复杂的物资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商务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其中:1. 对经济技术指标有重要影响的主机设备和重要辅机,以及对可靠性或环保排放要求高的辅机,价格所占权重应为综合评分的50%-70%;2. 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物资评标,价格所占权重不应低于综合评分的70%;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一般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一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二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三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评标价格或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四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报价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报价优惠进行评审,按照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第四十五条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情况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办法、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第四十六条各单位采购决策机构,根据以下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意见: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三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应进行书面说明;第四十七条中标公示;一中标结果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二公示无异议,招标人直接或者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八条物资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下列文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一招标方案及批复;二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三资格审查文件;四招标文件含补遗更正文件;五投标文件;六评标文件含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七定标文件;八其它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第八章合同签订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九章招标纪律第五十条参与招标的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一条遵守招标程序,禁止下列行为: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四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五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六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七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八其他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第五十二条维护公平竞争,禁止下列行为:一违法或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三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四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第五十三条履行公正义务,禁止下列行为:一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二与投标人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三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八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九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五十四条履行保密义务,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向投标人透漏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意见以及与确定中标人等其他情况;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五条遵守回避制度,禁止下列行为:一明知本人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主动回避的;二其他违反回避制度规定的行为;第五十六条执行招标结果,禁止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背离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六不完整或者采取其他变通手段变相不执行招标中标结果;第五十七条规范招标代理,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二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招标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三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人合法权益;四违反规定越权代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五其他违背委托代理义务的行为;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受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出现违法行为,由国家相关法律机关处理;第十章监督与考核第五十九条物资招标工作应当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物资招标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物资对标管理及考核范围;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397号同时废止;附件1物资招标采购流程图(1)流程相关风险点(2)制度相关风险点。

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细则

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细则

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管理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集团采购管理部门是集团内统一负责采购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采购管理政策、规范采购流程、监督采购行为。

第四条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档案,及时更新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需求管理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在有采购需求时,应向集团采购管理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申请应包含采购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规格、标准、图纸等文件。

第七条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批采购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应及时予以退回。

第八条采购申请得到批准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制定采购计划,并报送给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九条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名录,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书等必要文件,否则不得纳入供应商名录。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根据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供应商。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与集团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履行合同谈判程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价格等重要内容,并获得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五章采购执行管理第十六条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活动时,应按照合同要求和规定采购物品,确保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在交付物品时应认真核对货物,确保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解决。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集团采购寻源管理办法

集团采购寻源管理办法

集团采购寻源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集团的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制定集团采购寻源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集团内部的采购寻源流程,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采购寻源流程2.1 采购需求确认在开始采购寻源之前,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

由采购部门向各业务部门征询采购需求及其相关要求,明确采购的物品、数量、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

2.2 供应商调研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之前,需要进行供应商的调研工作。

采购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参观展会、咨询行业协会等方式,了解潜在的供应商信息。

2.3 供应商筛选根据采购需求和对供应商的调研情况,采购部门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筛选。

主要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竞争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

2.4 供应商评估采购部门对经过筛选的供应商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企业背景、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控制体系、售后服务等方面。

对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建立合作关系。

2.5 投标邀请在确定了潜在供应商之后,采购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

邀请函中包含了招标文件的基本信息、采购要求、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2.6 投标评审收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后,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评审工作。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价格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

评审结果将影响供应商的中标情况。

2.7 中标供应商确定根据投标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须符合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采购部门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8 合同履行与后续管理合同履行期间,采购部门需要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

同时,采购部门还需与供应商保持通畅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采购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供应商管理体系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和采购质量的稳定,集团建立了供应商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供应商的评估、注册、备案、定期审核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推动采购活动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采购管理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不含电厂燃料采购及其运输:(一)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的施工与各类总承包等;(二)货物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三)服务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调试、生产外委(检修、运行、维护)、管理类咨询和服务(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资本运营、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管理、审计管理、内控管理、安全环保评价、委外培训等)、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化、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

本规定招标限额是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活动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阳光采购、廉洁公正。

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贯穿采购全过程,构建规范、阳光、廉洁、高效的采购秩序,应招尽招,应公开尽公开;(二)坚持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管控。

集团公司对采购工作集中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两级集中采购,助力提质增效;(三)坚持权责明晰、有效制衡、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需求、采购、决策、监督四分离机制,筑牢业务、职能、执纪监督三道防线;(四)坚持优化流程、标准规范、精简高效。

持续推进采购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努力实现采购流程精简高效,采购操作标准规范。

集团所属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所属公司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四条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采购活动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保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和价格合理。

2. 经济效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诚实守信:采购活动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 保密原则: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采购申请单》。

2. 需求审批: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 询价及比价:采购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并询价、比价。

4. 供应商选择:根据询价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5.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条款。

6.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合同要求,监督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7. 验收及付款:验收部门对采购物资或服务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八条采购监督实行以下制度:1. 内部监督:采购部门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集团监督:集团审计部门对所属公司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3. 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采购人员管理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具有采购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市场行情。

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谈判技巧。

第十条采购人员职责:1. 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部文件****字〔20**〕**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权属公司(指全资或控股,下同)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物资需求,完善采购内部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权属单位所有采购行为,包括生产经营性物资、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物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根据集团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采取集中采购、分别支付、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对集团和权属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集中采购。

资产使用和管理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采购支付最终由资产所属单位承担。

第四条异地权属单位可采取授权采购的方式,不予授权采购的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价值超过10万元;(二)主要原材料;(三)主要外购件定点;(四)基建工程物资。

第五条集团物资部是集团物资采购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物资采购管理细则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三)采购合同的签订;(四)集团采购物资的管理;(五)集团及权属单位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六)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下列采购及外协应当进行招标:1、固定资产单次采购价值超过30万元;2、主要原材料;3、主要外购定点;4、基建工程物资;5、基建外协单位确定;6、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

第七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不得进行;(二)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在同等条件下,不异地采购;(四)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通过银行结算。

特殊情况应经过物资部经理批准。

(五)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物资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二章采购申请和审批第八条采购申请由物资所属和使用部门向集团物资部提出。

第九条采购审批由物资所属和使用单位、集团物资部、集团有权机构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审批权限如下:第十条为节约采购成本,统一规划安排物资采购活动,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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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制定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增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合理运用资金,精寻优质物资,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公司的需求物料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规定了公司采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亲属回避原则、货比三家原则、集体决策原则和决策执行分离原则。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生产物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工程项目。

所有采购的日常事项建立供应网络、资质认证、信誉考察等由物资部负责。

支出一次性款额在
2000元以上或常年小批量采购、累计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
购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第三条规定了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组长、常务副组长和需求部门领导等成员。

第四条详细说明了生产原料的订购程序,包括定型产品原料、辅件的采购程序和试制产品原料、辅件的订购程序。

其中,采购程序包括定量、询价、比价、谈判、催货、整理付款计划等环节。

物资部还需要了解和公司相关部门对采购原料或附件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同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搜集新厂家或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网络,为改进下次采购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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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类型 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BR100 目前版本 2008-1版 发布日期 2008.1.5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时间 修订内容

编制人: 日期:2007.12.15 审核人:李 霆 杨炯轩 日期:2007.12.25 审批人: 总裁联席办公会 日期:2007.12.28  沿海集团 管理制度 供应链与采购管理模块  目 录 1.总 则 ................................................................... 1 1.1 目的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 管理原则 .......................................................... 1 2. 定义 ................................................................... 1 2.1 采购 .............................................................. 1 2.2 货物 .............................................................. 1 2.3 工程 .............................................................. 1 2.4 服务 .............................................................. 2 3. 采购方式 ............................................................... 2 4.供应商的选择 ............................................................ 2 5.采购组织形式及工作程序 .................................................. 3 5.1 采购组织形式 ...................................................... 3 5.2 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 3 5.3 分散采购工作程序 .................................................. 3 5.4 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程序 .............................................. 4 5.5 询价采购工作程序 .................................................. 4 5.6 供应商履约验收 .................................................... 4 5.7 采购文件存档 ...................................................... 4 6.采购合同 ................................................................ 5 7.监督检查 ................................................................ 5 8.附则 .................................................................... 6  沿海集团 管理制度 供应链与采购管理模块 

1 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范围内的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集团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集团采购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独资、合作、合资的子公司和所属管理的公司。

1.3 管理原则 (1)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效率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按要求,采购须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参阅《招评标管理细则》。 (3) 在采购活动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必须事前声明并回避。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人员,议标采购中谈判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人员等

2. 定义

2.1 采购 指在集团范围内(包括集团集中采购和各地区分散采购)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2 货物 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含集团集中采购)等。 2.3 工程 指建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场地绿化景观等工程及其附带服务。  沿海集团 管理制度 供应链与采购管理模块  2 2.4 服务 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包括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

3. 采购方式 3.1 集团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邀请招标采购; (2)战略采购; (3)议标采购;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采购; 3.2 邀请招标为集团目前采购的主要方式,集团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经批准后可以采用战略采购的方式向行业知名供应商及合作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议标、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集团授权管理部门或领导的批准。 3.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用议标方式采购: (1) 营销策划类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或未约定合同金额但预计年度内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其他合同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等特殊情况,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3.5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4.供应商的选择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选择方式及供应商的系统管理方案详见《供应商管理细则》。  沿海集团 管理制度 供应链与采购管理模块  3 5.采购组织形式及工作程序 5.1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5.2 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 编制计划。各地区/专业公司负责编制各自的采购计划,并须向经典公司采购部提交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应当标明采购项目的详细品名、技术规格和数量、成本标准、交货时间或开工竣工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2) 制定采购方案。经典公司汇总编制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与相关的各地区沟通后,制定具体采购方案,包括招标采购、战略采购方案。 (3) 组织采购。经典公司采购部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遵照《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进行采购。 (4) 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经典公司在每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采购结果通知相关各地区,并上网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在授权签署的项目合同签署后一周内,经典公司采购部应完成合同交底工作。

5.3 分散采购工作程序 分散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各地区/专业公司负责编制相关的项目采购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数量、成本标准、采购时间要求等。项目采购计划的审批,由各地区/专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2)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照《招评标管理细则》进行采购。 (3)采用议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a)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各地区/专业公司批准的有关二个部门共至少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b)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并报批。 (c)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经批准的不 沿海集团 管理制度 供应链与采购管理模块  4 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d)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各地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4 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程序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各地区应当遵循本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5.5 询价采购工作程序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各地区/专业公司二个有关部门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2)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 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 确定成交供应商。各地区/专业公司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6 供应商履约验收 各地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7 采购文件存档 5.7.1 各地区、专业公司对集团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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