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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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盐商

一、概述

所谓扬州盐商,是指侨寓扬州,或者说坐镇扬州经营两淮盐业的商人,但究其实,扬州盐商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扬州人。那么为什么经营两淮盐业的商人会选择扬州作为其聚集地呢?这和扬州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有关。扬州地处长江以北,淮河以南,西濒运河,东临大海,方圆数百里内,河道纵横,水陆交通便捷,是自隋朝开凿京杭大运河以来南漕北运船舶必经之咽喉。加之扬州附近有当时全国最大的海盐产场,即江苏境内淮河以南和淮河以北的两大片产盐区,历史上一直流传着“两淮盐,天下咸”的民谚,而两淮盐业的管理中心就在扬州,扬州自然也就成了两淮盐商的聚集地。对于扬州盐商来说,市场就是他们的生命,通过垄断市场而低价获得商品、高价出售是他们的创富路径。由于淮扬自古就是税赋重地,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他们获得了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等6个省份的巨大市场,而这6个省份几乎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因而成就了扬州盐商的鼎盛,也造就了扬州的繁荣。尤其是清康雍乾年间,扬州盐商的财富和影响力可谓达到了极至。如乾隆37年(1772年),扬州盐商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盐课的60%左右。而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是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世

界8%的经济总量,扬州盐商可谓富甲天下,“扬州盐商”四个字也几乎就成了盐商的代名词。

在封建社会,盐课是政府仅次于田赋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国家盐业政策的根本动机就是获取税源。中国古代的盐业制度比较复杂,但归纳起来,其实质不外乎专卖制和征税制两种。前者是由国家经营,寓税于价;后者是由商人经营,课税于商。但产运销的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这一点是毫无例外的。在这种严厉管制之下,盐商的生存环境是比较艰难的,可以说政策就是盐商的生命。扬州盐商和自贡盐商的发韧和衰败,无疑都受到了国家盐业政策的根本性影响。

二、扬州盐商销盐

清代有三大商人集团,山西的票商、广东的进出口商,还有扬州盐商,其中利润最高、实力最为雄厚的还是扬州盐商。但盐的价格却很低廉,盐商又是怎么从价格低廉的食盐中赚得利润呢?这就需要先了解一下当时盐业的运作方式。

从汉朝开始,政府就采取了盐的专卖制度,也就是说,商人们要想从事盐的买卖,必须得到政府的特别许可,历代王朝都从这项盐业专卖制度中获取了巨额的税收。到了清代,这种制度依旧被延续下来,扬州盐商们要获得政府的特别许可而从事盐业的经营,就必须获得食盐专卖的凭证---“盐引”。

“盐引”俗称“窝子”,是清代食盐专卖的凭证。盐商们获得盐引之后,必须到指定的地区去贩卖食盐,两淮盐区包括6个省,它们是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和江西。

离扬州不远的仪征是清代两淮盐业的运输集散地,当时这里集中了无数的运输食盐的大小船只,每年4月,两淮盐业的主管官员都要率领各大盐商到这里集中,举行开江大典。从这天起,两淮盐商的盐船便开往湖南、湖北、江西等政府指定的销售地点。

食盐在运销的过程中,必须统一使用官方发放的口袋,每袋称为一引,引是一个计量单位,但时代不同,引和斤的换算比例也有很大差异。

两淮地区是当时中国食盐消费量最大的地区,以乾隆朝为例,两淮地区每年核定的食盐运销总量为180万引。以一引364斤计算,180万引就是6500多万斤盐。盐商们在两淮盐场的收购价格为一斤5文钱左右,而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为每斤二三十文钱,毛利达到约500%。而扬州盐商正是从这悬殊极大的购销差价中获得了惊人的财富。

据统计,除去政府税收、运输、销售的成本,扬州盐商每年实际获利达到750万两白银,而当时清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仅为4500万两,也就是说,扬州盐商的收入相当于清政府收入的六分之一。扬州盐商的运作资本更是达到7500万两,而当时掌管中央政府财政大权户部的库存银两也就是七

八千万两白银。盐商获得了巨额利润的同时,清政府也获得了大量的税收。

官商协调靠总商

盐业生意未必一本万利,盐商们如果经营不善也会破产,甚至会遭遇灾难。为避免破产的盐商影响政府税收,清政府设立了总商制度。

总商是介于官商之间的人,是盐商和政府之间的协调者。一方面他有政府专员的身份,有管理其他盐商的权力,另一方面他也是盐商们的代表,代表盐商的利益。在总商制度下,如果有盐商拖欠税收的,就由总商带领其他盐商共同陪补,有了总商,政府的税收也就有了保证。此外,如果政府需要盐商们额外掏腰包的时候,也先通知总商,让总商向下摊派。

三、扬州盐商发展史

扬州盐商是清政府盐业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清朝初年他们并非十分富有,但淮扬作为自古赋税重地的地位,使扬州盐商得到了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的极大支持,从而实现了快速崛起。一方面,他们受益于国家的引岸制度。当时清政府为了方便对行盐的管理,将全国划分为十一个区域,各区域所产之盐均按指定地域销售,而扬州盐商所在的两淮盐区,包括了江苏、安徽等六省的大部分地区,且尽是富庶之地,这为他们聚集财富创造了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他们还受益于当时在两淮盐区所实行的特许专商制度。即政府授予若干资

本雄厚的大盐商以贩盐专利,由其总领盐引,普通盐商不直接享有贩盐专利,而是必须先向政府特许的专商购买盐引,才能承引纳课并购盐贩运,其所纳课由专商代缴,一切经费亦由专商摊派。客观上造成了专商对盐的贩运和销售的垄断,获取了大量的垄断利润。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扬州盐商由盛而衰,尽管也有战争等诸多因数的集合,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政府对两淮盐区盐业政策的改变。自道光十二年(1832年)起,清政府在两淮盐区逐渐取消特许专商制度,开始推行盐票法,即取消行盐商人的世袭专卖特权,任何人只要纳税,就可以领盐贩运,且所贩盐可以在指定的地段自由销售。这一盐业政策的改变,给扬州的大盐商们以致命的打击。在取消了特许专商制度之后,各地的小商贩竞相参与盐的运销,原有大盐商的垄断利润也就一去不复返了。

四、盐商经济与扬州文化

经济的繁荣与变动,对社会文化是有力的拉动。

经济对文化的作用,在清代中叶体现得最为明显而具体。清代扬州学派成就巨大,实事求是地说,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当时“政局稳定,生活安全,使学者有余裕以自厉其学”。这就是说,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经济发展,学者不需为日常生活发愁,才能一心一意做学问。当时扬州的经济,确能有这样的保证。还需注意到,清代与唐代有所不同,同是经济繁荣,还产生了一些士商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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