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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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管理制度1

临汾立达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备受社会关注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临[2010]107号),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在程序上规范。要求学校切实把好报名审核关,做到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对举办特色班的学校要求将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招收特长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

二是在宣传上规范。要求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除中职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依规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比例,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抢拉生源;初中毕业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三是在政策上规范。要求严禁计划外招生。各普通高中招生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线下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借读

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四是在行为上规范。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毕业学校送礼请吃,各初中毕业学校和相关人员不得收取招生学校给予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任何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也不得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严禁初中毕业学校拒绝或变相拒绝文化课成绩较差学生参加中考,也不得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学校按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

五是在制度上规范。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教育信息网、省市媒体、学校公示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及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采取招生工作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释招生政策,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阅卷、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上选调了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纪检监督工作,确保我市普通高中“阳光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采

取招生工作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释招生政策,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问卷、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上选调了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纪检监督工作,确保我市普通高中“阳光招生”。

二〇一一年十二四月二十日

招生工作制度1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新生报名时,必须由家长交验“两证”(户口簿、房证),确属本学区的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12、开除学籍:对在政治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并被少年管教的,一律开除学籍。

13、休学:学生因故因病需中断学习时,经学校批准可办休学手续,学校给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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