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章使用管理办法

分户验收章使用管理办法
分户验收章使用管理办法

分户验收专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总则

为明确分户验收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性、有效性,保证安置房分户验收的任务正常开展,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数量

分户验收专用章一式四章,分别由四个管理公司****、**、*****、*****各一枚。

二、印章保管

印章由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将印章使用保管人信息报孙鹏处备案,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保管人、图样等信息。

三、印章使用范围

分户验收专用章使用范围为新机场安置房项目榆垡组团与礼贤组团所有住宅楼工程。

四、印章开始使用时间

分户验收专用章使用起始时间为施工总包、监理、管理公司全部预验收合格完成向新航城申请分户验收抽检,新航城进行分户验收抽检100%合格后开始进行每户盖章。

五、印章管理人员职责及使用

印章必须专人专用,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在现场时需指定其他人员使用并向使用印章人员出具授权使用委托书。

印章的使用必须由印章使用人员向管理公司提交印章使用审

批表申请并在管理公司印章使用台账登记,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印章,以保证印章的时效性与可追溯性。

六、印章权限

此印章仅用于新机场安置房住宅楼工程分户验收资料盖章用,其他空白信笺、协议、合同、证件、便条等文件印盖无效。

附件:印章移交证明

印章使用审批表

印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移交证明

使用印章审批表

印章使用登记表

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验收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与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新业务新技术研发、网络工程建设、机房建设工程、光缆敷设工程、新建楼宇住宅布网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线路迁移和维护工程及楼宇和住宅布网安装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二)承建项目有建设方验收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引用建设方验收结论作为公司验收结论。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实施委托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审核验收资料; 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报验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协助验收小组进行待验收项目的测试; 负责提供验收资料;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接受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询。 (四)项目接收部门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 案;负责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承担部分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 (五)技术委员会负责参与相关项目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案的预审,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六)项目验收小组是为具体项目的验收而组建的一次性工作组

织,负责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接收部门、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技术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验收小组须有项目建设部门及项目接收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验收工作程序 (一)项目验收类型及阶段分类 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定的所有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建设周期。项目验收类型分为工程施工类、系统建设类及综合类,工程施工类是指涉及土木及管线工程等建设的项目,系统建设类是指各类软硬件及系统平台等建设的项目,综合类是指包含工程施工及系统建设的项目。项目验收阶段分为初验、终验及一次性验收。 (二)各类验收的报验条件及申请报验须提交的材料: 1 、初验是对安装调试后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之前进行的全面测试检查的过程。申请初验时需提交的报验材料(书面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选); (2)项目立项审批表(必选)、可行性报告; (3)项目内容介绍(必选); (4)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档、评标纪要(必选); (5)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审批表(必选); (6)项目软硬件设备到货清单、采购入库单及设备检验测试记录(必选); (7)项目建设方案和图纸、设计方案和图纸; (8)项目验收标准、测试方案、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必 选);

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住房逐渐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特别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后,老百姓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南京地区十多年来建筑工程没有出现结构性质量隐患和事故,可以说对工程结构性质量的保障体系已比较健全,让老百姓住得“放心”的问题基本解决。如何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让老百姓住得“称心”,一直是我局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2002年,我局针对质量投诉大多反映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问题,开始试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2003年扩大试点,2004年制订出台《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在全市推广实施。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有关渗漏、裂缝等质量通病方面的投诉下降了29%。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已高于国家标准,其做法和成效也得到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高度评价和重视。在我市《导则》基础上形成的《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已成为地方标准在全省推广应用。 虽然有关质量通病的投诉有了大幅下降,但工程质量投诉以及因质量而引发的纠纷仍时有发生。造成这种投诉和纠纷

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住宅工程验收方法不完善是主要原 因之一。因此,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于日前制订出台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分户验收办法》)。 分户验收是住宅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住宅工程各责任主体行为的必然措施,也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上整合各责任主体资源的又一 创新举措,更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项重要的制度完善。它的实施,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有利于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不断提高用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二、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其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现有验收规范确定的检验方法,即对住宅工程的验收由原来抽取一定比例房间的抽检,改为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是我局承诺的2006年为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该办 法的出台,标志着此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三、该《办法》从什么时间起开始实施?

钻孔灌注桩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桩基工程条 件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102016 1. 钻孔灌注桩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集团在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消除质1 条第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依靠科学方法强化现场管理,本项目实施首件

工程认可制,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集团建设工 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涉及影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2 关键节点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质量、 安全生产相关条件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3、 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本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可包括以下主要内、4、 容: 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1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2 交底资料。 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3 2. 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4 初始值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5 应急预案、6 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7 本项目一类关键节点:钻孔灌注桩施工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设二类关键节点。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办法、5、 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明确需进行条件验 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其中,施工单位可根据工 程实际对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将主控条件调整为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内容 第五条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工前应进行条件验收的重点环节包括(不限于):(一)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工程; (二)基坑开挖; (三)盾构始发及接收; (四)区间联络通道开挖; (五)盾构开仓或更换盾尾刷; (六)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八)采用爆破拆除支撑系统的基坑工程; (九)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十)铺轨行车; (十一)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 第六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一)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等); (二)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报验备案、龙门吊的检测等); (三)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等); (四)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 (五)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等);

(六)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测量等); (七)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抢险队组建、应急物资材料储备、应急设备进场、应急演练等); (八)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等)。 第七条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条件验收流程见附件1。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记录(见JL/ZY-AQ-22-01-N~ JL/ZY-AQ-22-12-N)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后上报建设单位组织条件验收会。 第十二条对于Ⅰ级、Ⅱ级风险源,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涉及专业分包的还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市质量安全监察总队监督验收。 第十三条对于Ⅲ级、Ⅳ级风险源及其他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各方签认。 第十四条验收组应按照记录(见JL/ZY-AQ-22-01-N~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

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项目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 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期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品质,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有效降低客户投诉率,确保各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亿置业集团范围内所有未竣工交付的项目。 3.术语和定义 集团分户验收:指项目在单体竣工验收前,由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室内及公共部位等进行一户一验的抽查验收工作。 4. 组织部门及验收人员组成 3.1 组织部门:集团运营管理部 3.2 验收人员组成:由集团运营管理部组织各城市公司、研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集团物业 公司、项目物业公司等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总人数为15人左右,原则上由分管工程副总裁或其授权人任组长,下分5个验收小组。 5.验收时间 5.1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单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及项目公司组织的分户验收完成并形成书面 成果后进行集团分户验收,总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6. 项目分户验收套型选择及套数规定 6.1 普通住宅类项目(含裙房商铺及辅助用房) 6.1.1 室内:总计验收100套(每小组20套)。其套型的选择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由项目 公司提供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相对刁难客户;②公司相对重要的客户;③每种户型不少 于1套;④根据施工班组不同(以粉刷班组为主),每个班组所施工的户型不少于1套; ⑤每幢单体的顶层不少于1套;⑥每个单元不少于1套。 6.1.2 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标准层公共部位不低于一层;底层大堂视现场施工情况而定,对 于已施工完毕的底层大堂原则上全部检查验收;对于暂未施工完毕的大堂纳入集团交付 前验收。 6.1.3 屋面:每幢不少于一个单元的屋面。 6.1.4 商铺及辅助用房:商铺验收不少于总量的20%;辅助用房原则上全部验收。 6.2 别墅项目 6.2.1 别墅验收套数不少于总量的20%,且不低于40套。其套型的选择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①由项目公司提供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相对刁难客户;②公司相对重要的客户;③每种 户型不少于1套;④根据施工班组不同(以粉刷班组为主),每个班组所施工的户型不 少于1套。 6.2.2 别墅项目为全方位检查,包括室内、屋面、地下室等。 6.3 综合楼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W H B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顺利实现工程向业主的移交,确保总承包合同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业主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由总承包项目部协调,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作职责 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签认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和考核资料,由项目部提供给业主审查。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业主对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开车部、施工部、质量部协助和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 4 项目验收条件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要求:(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理完毕; (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品质,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有效降低客户投诉率,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 二、适用围 适用于长征地产开发围所有未竣工交付的项目。 三、依据 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分组 长征地产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管理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长征地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征地产公司营销部负责人、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组长由长征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担任。 分户验收实施组分组标准为:每小组组长由管理组成员担任,小组成员必须包含各专业工程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将参加分户验收小组的人员及职务已书面形式上报地产公司。长征地产项目部根据人员情况将分户验收小组分组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 五、验收条件 住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进行分户验收: (一)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容,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规和设计要求; (二)施工单位已自行组织部进行分户验收,并将检查的问题维修完毕; (三)施工单位已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分户验收申请,并经过建设、施工、

监理三进行的初验,且将检查的问题维修完毕; (四)各户套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 1、已完成套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容; 2、套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所涉及的套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4、套分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均符合要求; 5、水、电接通; 6、墙面50线、地面各测量点标识、各设施、管道的标识已按统一标准完成。 六、验收单元 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验收单元,分户验收小组组织施工单位在图中注明检查部位和数量,对工程实体质量按图进行逐户检查,分户验收小组中施工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 七、主要检查验收容 (一)室验收 1 、房间尺寸偏差检查;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 、门窗工程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 5、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6 、室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安防系统功能与质量; (二)楼梯间、电梯间验收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 2 、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3、栏杆、扶手质量检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 施工条件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重大风险部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风险部位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及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风险点位是指重大风险部位施工中的关键点位。重大风险点位参考附件《重大风险点位参考表》。 第三条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和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 第四条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 2、检测、监测情况; 3、施工监理交底情况;

4、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5、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情况; 6、周边环境现状评估及保护情况; 7、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情况; 8、视频监控情况; 9、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等情况; 10、其他情况。 第五条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条件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复检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对施工条件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三、建设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3名以上(含3名)专家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 (一)施工单位汇报自检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复检情况; (三)验收组进行检查,提出验收意见,明确验收结论。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 一、室内检查方法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参照标准、备注2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不得楼地面空鼓、裂GB50209-2002 出现裂缝和起砂缝、起砂 5.3.4、5.3.6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1、楼地面、墙墙面、天棚空面、天棚面层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GB50210-2001 4.3.5 鼓、裂缝、脱层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04-2002 8.2.1 和爆灰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GB50352-2005 6.10.3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GB50096-1999 3.9.1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外窗渗漏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2、门窗安装 1小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GB50210-2001 5.3.4 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1.11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发改运行(2003)2116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认证标识号第六条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 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GB50210-2001 12.5.6 钢尺测量,应低于1.10 m,不得有负偏差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竖杆间距 GB50210-2001 12.5.9 差不大于3mm 3、栏杆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安装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GB50352-2005 6.6.3 网、安全玻璃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护栏玻璃 GB50210-2001 12.5.7 游标卡尺测量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1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屋面渗漏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4、防水卫生间等有防工程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水要求的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 4.9.8 深度不得小于20mm 渗漏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外墙渗漏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建筑法》第六十条查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室内净高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2、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不超过20mm 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5、室内空间尺位置详见附图; DGJ32/ J 16-2005 寸 3、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 6.3.2 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室内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小值之差;直长度的0.5% 净开间 4、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地铁质安〔2017〕36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远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控,规范质量安全关键节点验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条件验收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故对危险较大工程在开工前进行施工“条件验收”会。 1、需要进行开工前“条件验收”的主要项目: 深度超过8m的基坑开挖施工前、模板搭设高度超过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梁、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管段浮运和沉放、水下炸礁、起重量超过200KN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或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等。 根据施工实际,“条件验收”的项目可能有增减和调整。具体验收部位和环节,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后实施。 经监理同意后可适当调整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但不得将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2、条件验收时,应填写“监理工作用表”中的有关表格。如缺少所需表格时,可参照验收条件编制,经监理同意后采用。 3、监理应在“条件验收”会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单”(含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小组名单)并抄报业主。 4、对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验收是否成立专家组,由监理方收到承包方申请48小时内产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报业主方。 5、无论关键节点验收是否成立专家组,均须成立以总监或总监代表为组长的验收组,验收组分内业组、外业组,内、外业组成员由监理单位验收组长选定。 会议由监理单位主持,参会单位人员视验收节点A、B类归属情况。 6、验收会议主要流程: (1)承包方对验收条件自检情况发表意见; (2)监理方对验收条件预审情况发表意见; (3)监理方验收组长选定内、外业组成员; (4)内业组检查相关资料是否满足节点验收标准;外业组现场进行条件验收; (5)内、外业组成员分别就检查的问题发表条件验收意见; (6)监理单位验收组长对验收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组意见,组织填写验收记录,验收组参会部门及单位成员签字确认; (7)监理单位编写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2021年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之令狐采学创编

杭地铁质安〔〕36号 欧阳光明(2021.03.07)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远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控,规范质量安全关键节点验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5号)等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TJDT/ZY-AQ-25)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条件验收合格后,可开工。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2 验收的容 2.1 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2.2 A类主要包括(不限于):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开工。 2.3 B类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接收;盾构开仓;盾构更换盾尾刷;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盾构机组装拆卸;盾构后配套防溜车装置;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工程爆破拆除;施工现场临时房屋的消防;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铺轨(调试)行车。 2.4 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2.5 条件验收的主要容包括(不限于): 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 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 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 d)法(施工案审批;监测案的审批) e)环(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 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

验收管理办法

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到期,项目合同制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六条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第七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实施到期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批准。 第八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调整 1

的,按市科技局批准调整后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填写《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 第十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批复: 1、完成合同任务不到85%,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6、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经批准的。 第四章验收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复,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合同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相关佐证材料。 2

宁波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减少交付后的业主投诉,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宁波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历年来工程验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办法在宁波市建委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验收内容做了适当的增加,部分检验标准做了适当提高。 第二条本公司开发的所有住宅工程(毛坯房交付),均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监理、本公司项目部及本公司其它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办法,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以检查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外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智能化工程安装质量及其它规定检查内容。详细内容及检验标准、方法、数量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完成之后进行。分户验收分两个层面:第一个为本公司项目部层面,第二个层面为公司层面(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包括项目部)。 第五条本公司项目部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由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按宁波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实施,分户验收比例为100%,检验表格使用宁波市建委统一发布的表格。宁波市以外的地区公司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分户验收的有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公司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由公司总部产品管理部工程中心牵头组织,以本公司项目部层面分户验收完成资料为基础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比例为10%,检查表格使用本办法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综合表》。(注: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可以与总部投资营销部客户中心组织的交房前返检工作进行融合,统一组织,共同参与)。 第七条总部工程中心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根据项目单体数量分小组对其验收并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