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的演变
财政体制变迁经济学

财政体制变迁经济学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实行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经历了由高度集中、一灶吃饭到分级管理、分权分税的发展过程。
沿着这条制度变迁的轨迹,从经济学的视角,使用经济学的方法,对其实行分析和研究,无疑会发现并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对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财政体制的变迁历程(一)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阶段(1950年-1952年)建国初期,为了迅速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恢复经济,中央做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的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
之后政务院又发布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国家财政体制的文件,即《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规定国家预算管理权和制度规定权集中在中央,收支范围和收支标准都由中央统一制定;财力集中在中央,各级政府的支出均由中央统一审核,逐级拨付,地方组织的预算收入同预算支出不发生直接联系,年终结余也要全部上缴中央。
1950年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中央财政统收统支的体制,又称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
1951-1952年间,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开始好转,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开始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初步分级管理,国家预算划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管理。
但是,在这种体制下,财权和财力仍然集中在中央,划归省级财政的收入只充抵原来的中央拨款,地方机动财力有限。
所以,1951-1952年的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统收统支的办法,但在一定水准上开始向分级管理的体制过渡。
(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阶段(1953年-1957年)1953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随着大行政区机构的改变和撤销,县级政权的建立和健全,国家的财政体制也作了相对应的改变,由原来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管理,改为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管理,并划分了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
1954年根据周恩来、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开始实行分类分成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央调剂收入三大类。
第七章近代财政制度的变迁(中国近代经济史-南开大学,龚

督抚财政外销制:各省督抚藩司等把原由户部掌握的 上报、下拨、奏销等权,变为自主或自行裁定的权力,体 现了中央户部与各省督抚在国家财政内部争夺财权或重新 划分财权。起自厘金、捐输等的实施,原由户部掌握的奏 销制,变为重点奏效,进而演变为督抚外销制。
较独立的地方财政体制:各省督抚财权扩展后,原来听 命于户部的布政司逐渐降格为从属于督抚衙门的财政机构, 另外,地方督抚在布政司外另设财政机构,如“总粮台”、 “厘捐局”、“军需总局”、“筹防局”、“善后局”等, 这些机构的收款与用款并不经藩司调拨,而是由督抚衙门分 解到各个部门。
(三)国民政府时期
❖ 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除延续财政分层管理体系之外,强调中央在集中财政 权力上的特殊地位,即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事务,凡全国 财政收支、赋税征课、法令解释、制度颁布、公库监督、 支付签发等,均由中央财政部负责。财政部下设机构主要 为三署五司两处,即关务署、税务署、国库署、总务司、 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直接税处和会计处, 其组织形式与欧美各国财政部相类似。财政部之外尚有一 个监察和审计系统。
1914 357.0 142.4 40 98.6 28 116.0 32
1916 472.8 175.5 37 137.7 29 159.6 34
1919 495.8 217.2 44 128.0 26 150.6 30
1925 634.4 297.7 47 166.5 26 170.2 27
(三)国民政府时期
❖ 预算制度
国民政府对预算制度较为重视。1928年9月成立的预算 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编制年度预算,虽然因内战长年不 息,一切财政收支难以按计划进行,无法完成综合的国家 预算,但1928至1930年的三个年度,还是进行了分预算。 1931年,国民政府第一次正式编制了总预算,1934至 1936年,每年预算能正常编制和公布。抗战期间,战时 情况复杂多变,但预算委员会仍旧编制战时预算。
制度演进视角的中国二元财政制度变迁

制度演进视角的中国二元财政制度变迁一、二元财政制度概述中国的二元财政制度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税收和财政权力方面划分明确,各自管理营收与开支的财政制度。
相对于西方国家呈现出税收与财政权力高度集中的单一财政制度,中国的二元财政制度在历史上一直是独特而独行的。
二元财政制度始于唐代,此后的宋、元、明、清时期都继承并发扬了这一制度。
并且在新中国建立后,这一制度也得以延续。
二元财政制度不同于单一财政制度,它将财税体制的主体权与行政服务的主体权分别归属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实现了权责相对的分权管理。
二、制度演进的历史1. 大明王朝与江南富户明朝时期的二元财政制度,是一个区别鲜明的双重体制。
太学监严嵩在《礼部国史志》中表达出了这一制度体系特别显著的时代现象:在明代,有人称南直北曲,即以南方商人为主,北方为辅助。
江南盐商群体十分重要,都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财阀”了。
江南富户是二元财政制度体系下的边缘化力量,他们不能依赖中央政权维持其庞大财产的平稳增长,但因为民间借贷、押镖等组织实力而能在地方上实现自身的政治与经济诉求。
据史料记载,到了明朝末期,江南富户集团规模更是达到了万人之众。
在这一阶层中,崇尚商业与互惠理念的“商人精神”被彻底地激发和发扬起来,以至于他们越来越掌握着地域上的商贸要冲,追求和利益以及商业地位同时得到了大幅提升。
2. 民国时期与对新旧财政势力的抗衡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初步组成的民国政府对于财政势力的选择,是保持旧势力的优势地位。
然而,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却处于国家统一的危机之中,旧势力集团渐渐变得疲惫不堪,被一个新的待遇体系替代。
同时,各地财团的强势崛起也证明了财团在新国家体系下的极大权利及其行使权利的利益性,有力地刺激了财团的强势发展。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财阀就得以与前朝老财阀共同突围。
二元财政制度在这一时期下的发展历程,即是一部新旧势力抗衡的历史。
财政上升为权力的变节体系结构同不仅仅是一个话题,而是一个大背景,后续的时代和历史在财政体系的变迁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重大变化。
财政分权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分权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性的阶段,深化改革必须借鉴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为了对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更好的研究和评价,在本文中我觉得我们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次指出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障碍;最后就存在的问题给出建议。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 财政体制改革的起点可以追溯至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体制。早在这一时期,财政体制就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广泛关注。在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中,集权是重中之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集权越来越被分权所取代,我国的政制体制也逐步向着分权式发展。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分成了两个阶段来进行:第一个阶段的时间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1950―1978、1979年),这一阶段的主导形式是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但期间也多次出现过分权化的调整;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到现在,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体现出分权化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大致被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财政包干”财政体制;二是分税制财政体制。
1. 分税制财政体制 每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都伴随着相应的财政体制的改变,我国在1992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财政体制也要调整。自此,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的阶段。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制改革为分税制奠定基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体制调整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完善了其他税种的调整。
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中央财政负责国家整体宏观把握,而地方财政则负责本地区相关事务运行,负责更为具体,集中在微观层面。
三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依据地方负责的事务权限与财政权限相挂钩的形式,按税收种类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其中,中央税主要包括那些为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是指那些与经济直接相关,并且能够同时给中央、地方带来收入的税种。
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财政体制改革变迁

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财政体制改革变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财政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特点和成就。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财政体制改革变迁。
第一阶段:初步探索(1978-1993)1978年,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当时的财政体制已经跟不上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改革。
在这一阶段,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非常不平衡,农村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到10%,但农村却有广大的财政支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财政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2年,我国推行了个体承包责任制,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苛捐杂税,给予农民更多的收益,也使得农村的财政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改善了财政状况。
我国还进行了一些进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探索,1980年成立了财政部,1983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统一管理了财政工作,为财政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阶段,我国开始了对财政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为后续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深化(1994-2008)1994年,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财政体制改革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这一阶段,我国实施了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也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全面推行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了现代税制。
这一改革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也使得财政体制更加合理和完善。
我国还进行了政府部门的改革,大力推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得政府职能更加清晰和规范,也更好地保障了财政资源的有效使用。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09年,我国启动了财政体制改革的新一轮探索和发展,这一阶段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常态化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不断完善了政府职能,加大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也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和监督。
我国财政体制60年:演进、运行与优化

我国财政体制60年:演进、运行与优化摘要:财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块“硬骨头”,它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
勾勒其制度变迁轨迹、分析总结其演变规律,有益于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因此,回顾建国60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展望其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趋向,并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优化我国现代公共财政体制是当前财政学界一个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财政体制;制度变迁;税权划分;公共财政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税收体制和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与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
从广义上讲,财政体制改革包括制度和体制两个方面的改革,其中体制改革是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和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为重点。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演进与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扮演着积极、重要的角色,相应地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历经多次变革,经历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划分收支、总额分髓——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税制(包括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和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过程,具体见表1。
总体而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的,1951—1952年虽然开始实行了初步的分级管理,但从实质上看仍然是统收统支的办法。
这个时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在短时间内改变了过去长期分散管理的局面,对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经济发展,以及促进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从1953—1956年实行分类分成到1957年实行总额控制办法,财政体制改革的总趋势是逐步加大地方财政的管理权限,逐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一五”时期比较集中的财政体制基本适应了当时国家有计划地、大规模地进行经济建设的需要,集中资金建成了156项重大工程。
中国财务制度的发展
中国财务制度的发展一、古代财政制度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根据不同朝代和政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总的来说,古代财政制度主要包括赋税制度、货币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
赋税制度在古代中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赋税来筹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最早的商朝时期,已经有了一定的财政制度,如征收赋税和收取贡品等。
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已有了相对完善的赋税制度,并开始出现了以货币征税的制度,逐渐完善了财政制度。
货币制度也是古代财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中国的货币制度也逐渐完善,从最初的贝壳货币到后来的金银铜钱,再到隋唐时期的开元通宝等,货币制度逐渐走向了规范化。
财政管理制度在古代也逐渐形成,如汉代已有设立三公九卿等官职来管理财政事务,这一制度在唐代更是进一步完善。
总的来说,古代财政制度在不同朝代和时期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逐渐趋于规范和完善。
二、封建社会的财政制度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财务制度在政治和经济上高度结合,政府掌控的财务权力更加集中,同时也受着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的限制。
在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财政制度主要包括官田制度、均田制度和官员俸禄等。
官田制度是封建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财政制度,即将土地作为官员的待遇,并由政府来管理和分配。
均田制度则是通过对土地的均分来维护社会的平等和稳定。
官员俸禄制度则是通过给予官员一定的收入来维持其生活和执行职责。
在明清时期,封建社会的财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设立了增设了户部和宝源局等机构来管理财政事务,这一时期的财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统治和管理。
三、近代财政制度近代中国的财政制度开始受到西方列强的影响,财政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和调整。
在清朝末期,中国政府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现代化改革措施,如设立了海关、造币厂等机构,开始使用洋务货币等。
在民国时期,财政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中国国民党政府成立了国民党军的军事委员会、中央财政部等机构,建立了新的财政机构和制度。
同时,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中国的财政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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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变迁经济学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经历了由高度集中、一灶吃饭到分级管理、分权分税的发展过程。
沿着这条制度变迁的轨迹,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无疑会发现并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对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财政体制的变迁历程(一)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阶段(1950年-1952年)建国初期,为了迅速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恢复经济,中央做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的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
之后政务院又发布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国家财政体制的文件,即《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规定国家预算管理权和制度规定权集中在中央,收支范围和收支标准都由中央统一制定;财力集中在中央,各级政府的支出均由中央统一审核,逐级拨付,地方组织的预算收入同预算支出不发生直接联系,年终结余也要全部上缴中央。
1950年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中央财政统收统支的体制,又称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
1951-1952年间,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开始好转,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开始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初步分级管理,国家预算划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管理。
但是,在这种体制下,财权和财力仍然集中在中央,划归省级财政的收入只充抵原来的中央拨款,地方机动财力有限。
因此,1951-1952年的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统收统支的办法,但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向分级管理的体制过渡。
(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阶段(1953年-1957年)1953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随着大行政区机构的改变和撤销,县级政权的建立和健全,国家的财政体制也作了相应的改变,由原来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管理,改为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管理,并划分了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
1954年根据周恩来、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开始实行分类分成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央调剂收入三大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变迁及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变迁及基本经验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领域之一。
财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合理、高效、公正的财政体制,从而更好地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本文将从财税体制改革的历程、变迁以及基本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
1. 财税体制改革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财税制度基本上延续了旧中国的制度,财政集中、税收多样、税收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少弊端。
到了195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决算暂行条例》,实行了国家财政决算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
到了19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1980年,国务院发文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税体制。
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若干决定》,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在此后的几十年中,财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和完善。
特别是在1994年,全面推进税制改革,建立了现代税收制度。
财税体制改革从建国初期到今天,经历了多次变迁。
这些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财政权力下放。
财政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变革就是财政权力的下放和分割。
建国初期,财政集中的体制模式存在一些缺陷,财政权力下放的要求日益提高。
1980年代以后,地方财政逐步成为稳定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此后,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一直致力于实现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协调发展,推动财政权力下放和分割,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自主权。
2.2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主要依靠各种各样的征收费,税制比较复杂,同时也存在不少弊端。
1984年,全国统一出台了“税费改革试行方案”,开始正式实行税收制度。
自此以后,税制改革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尤其是1994年实行增值税制,标志着中国税收制度进入现代化阶段,为国家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可靠的财政来源。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回顾与展望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体制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和财政工作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和改革,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对新中国财政体制变革的历程进行回顾,并对未来发展进行一定的展望。
回顾建国初期的财政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实行了农业税分类制和企业所得税上交制,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国家收入很少,在财政管理上并未实现全面规范化。
1950年,我国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和省级地方政府两级财政制度,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中央统一规划、集中办理财政收支,地方政府主要依靠中央补助。
这种财政体制在当时的国情下,确保了国家财政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1978 年到 2000 年的财政体制1978年,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为适应开放与发展的需要,我国财政体制也迎来了重大变革。
改革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农业税,并引入增值税来替代主要税种。
同时,以税收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国家财政为主导的现代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在中国。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1982年财政管理条例》。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财政的基本职能,规定了财政部门的机构职能和责任,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清单规定,并规定了各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制度,实现了财政工作的全面规范化。
1993年,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出现了改变,国务院成立了财政部,同时从国务院成立了税务总局,建立了各级税务机构,财税职责分工明确。
2000年,我国就利用土地财政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实践,并于2001年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也是我国财政体制中的一大进步和重大变革。
近年来的财政体制变革新世纪以来,我国财政体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国财政工作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强调了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体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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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的演变
60年来,中国财政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度集中、统收统支,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分灶吃饭”、各类包干制,最终在1994年作出了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选择。
(一)中央高度集中夹杂不成功的短期下放权力(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后,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在财政体制合理化方面一直进行着不懈的探索。
1950年,鉴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而财力分散薄弱的矛盾,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为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在集中的前提下给予地方一些财政权限。
在“大跃进”期间,下放财权和财力,实行以收定支的财政体制。
进入经济调整时期,为适当集中财权财力,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
1968年,在社会经济秩序较混乱的情况下,曾恢复高度集中的收支两条线体制。
1971~1973年,适应经济体制“大下放”,曾实行收支“大包干”体制。
1974~1975年又将“大包干”财政体制改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体制。
1976年,为改变中央财政缺乏足够调剂能力的状况,又改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
但是,1976年以前财政体制变动中的多次探索,一直没能改变财政体制的“高度集中”特征和形成相对稳定的体制模式。
(二)从“分灶吃饭”到包干制(1978~199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渐进式改革得以启动,除了农村、企业的微观试验,特区的局部试验之外,宏观层面是在财政这一分配领域,以“分灶吃饭”的分权改革作为突破口率先动作,后续各项改革的空间得以陆续打开。
1978年以前,财政体制虽经多次变动,但都是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后期相对稳定的体制形式是“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1979年,作为解决传统体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问题的突破口,财政体制改革以“分灶吃饭”来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资源支配能力,中央决定从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并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四种不同的办法。
1985年,在两步利改税完成后,“分灶吃饭”体制在表述上调整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把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而在支出划分上则基本维持原有的体制格局。
1986年后,中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降,使得中央财政连年出现较大赤字,宏观调控能力日益削弱。
为此,1988年,与国有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相呼应,中国又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地方财政包干办法,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等,这一体制一直实行到1993年。
1980~1993年间的财政管理体制,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就实质内容而言,都是一种“财政承包制”。
这一时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期和试验期。
在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财政改革不可能一步走向清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准确对接的体制形态。
由于多种体制并存和分权过程中的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机制,难以解决财政体制的规范性、透明化和可持续问题,因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下滑过多,以致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明显下降。
这为其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埋下了伏笔。
(三)“分税制”开启财政体制改革新纪元(1993年至今)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中国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模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以后又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设和完善时期。
自中国明确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财政改革也确定了实行分税制的基本思路,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财政方面于1994年进行了带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改革,即实施经济性分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支出,按税种的归属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收入的范围,同时辅之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其后,根据分税制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又作了一些后续的调整和变动,如改变企业所得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共享的做法,而按比例进行分享,等等。
并致力于改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开展“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的改革试验,创新缓解县
乡财政困难的机制,推出“三奖一补”举措,并努力改进和加强转移支付,致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增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保障能力。
与财政承包制相比,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是一种更为规范和合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二位一体”地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两大基本经济关系的同时,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为实现中央财力的较快增长、发展资金向下流动的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市场经济要求理顺财政分配机制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