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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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并政办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议题审核与协调(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有关部门前期协调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根据市领导批示审查后填写《议题审核办理卡》,按程序报批;未经前期协调的议题,填写《议题协调通知单》,退呈报部门进行协调。

协调时间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协调的,报有关领导同意后退呈报部门。

(二)呈报部门进行议题协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起草《议题协调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议题基本内容、协调情况及主要意见分歧,需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列席单位等。

议题相关部门意见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呈报议题经有关部门协调后,由办公厅会议处填写《议题审核办理卡》,送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

议题存在部门分歧意见的,由秘书长批示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3个工作日),办公厅相关处室根据协调情况起草协调报告,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

二、会议材料准备与报送(一)正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须按照议题审核内容及协调会确定的意见报送。

包括:主报告、议题情况说明(议题概况、协调情况、需要政府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等)、有关背景资料、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议题材料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按参会人数和会议通知要求份数报送,报送时间为会前2个工作日内。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5•【字号】威政办发[2005]7号•【施行日期】2005.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威政办发[200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为确保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以下简称12345市长公开电话)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各项工作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倾听民声,洞察社情,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信号,坚持来话必接、每接必办、每办必果,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受理范围(一)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政府方面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只受理通过电话、网上、手机短信等途径反映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来信来访由信访部门处理。

同时,对党委、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中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在市长公开电话受理范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晋市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重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直接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此类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

(二)涉及有关接待事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会议、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函件、请柬和上级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科;涉及信息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并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报告类公文和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发的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科。

因不按报送渠道、不按规范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按请示3份、报告5份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给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必须打印清楚,并附行文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交办文件的回复意见按5份上报,回复意见必须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5•【字号】青政办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和示范窗口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省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落实年”重点任务,按照“政治强、运行畅、信息灵、督查实、服务优、作风硬”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严、细、精、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三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谋划工作再聚焦1.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程序,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紧密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高水平开放等重大部署的研究和谋划,及时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荆政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比照本规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九年三月二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处理工作规程政府系统电子文电包括电子文件、传真文件和机要文电。

电子文件指通过计算机专用网络接收的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传真文件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机构文电、本省上级文电和兄弟地市文电、市直部门文电、县(市、区)上报文电等;机要文电指国家、省、市涉密电报和涉密传真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文电的处理工作由自动化技术室负责。

处理工作包括接收(领取)、登记编号、送批送签、转办、协调督办和反馈、保管和归档等。

一、接收(领取)。

所有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电子文电,由自动化技术室指定专人(A、B角制)负责接收(领取),专责人员因事经批准不能在岗时,由自动化技术室B角人员负责接收(领取),不得缺岗和随意代岗。

传真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传真值班电话畅通。

值班人员暂离时,要确保传真开机、有纸、可自动接收;夜间和节假日传真文电由办公室值班室负责接收,并及时通知自动化技术室负责人和专责人员。

接收省电子文件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办理,每天定时上网查看,收文后及时回复签收单。

领取机要文电要完备手续,严防丢失,确保安全。

二、登记编号。

凡政府办公室接收(领取)的电子文电须由自动化技术室专责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填写《市政府办公室普通文电登记处理簿》和《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登记处理簿》,内容包括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电单位、来电文号、紧急程度、文电标题、转办单位及签名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市政府公文办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进行前置审核,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收文,凡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

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事项,一律以正规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不再接收请示报告卡片;除领导交办事项外,文件一律不得报送领导个人;报送市政府的报告、请示、意见必须标明签发人和附注,签发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附注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涉及到来人接待、会议通知的事项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办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文件,须先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机要科填写“公文批办单”,领导批示同意后,再附“公文审签卡”进入发文程序。

二、抓好公文改版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规范公文体例和格式。

要积极做好公文改版工作,规范文头,准确标注;要根据发文方向、范围,正确使用文种;要重视公文的审核把关,确保公文准确规范。

三、做好公文精简工作。

要遵循确有必要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好精简公文工作。

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涉及到部门管理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能随意升格;凡已在新闻媒体刊发的上级机关公文,不再另行转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筑府办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3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管企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若干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报送公文(一)规范报送渠道。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含省直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管企业(以下简称各区〈市、县〉、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按照“一个口子进”的原则,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登记备案、分办处理。

(二)规范公文格式。

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要求报送。

报送公文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三)规范使用文种。

不得混用“报告”和“请示”文种,对“报告”类公文夹带请示事项的,不予处理;“请示”类公文不得多头报送、越级行文,须做到一文一事;请示事项要单列、明确、具体。

(四)规范文件简报篇幅。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不含附件)、“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各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文稿,除重大工作部署性公文外,控制在3000字以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篇幅一般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五)规范报送程序。

1.除组织人事、纪律检查、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重要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部分涉外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外,一般不应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济政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发[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规则新要求,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对2012年3月制定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长因公出市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2.16•【字号】青政办发[1999]016号•【施行日期】199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1999]0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我市网上“市长信箱”开通以来,深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欢迎。

为逐步实现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现就认真做好网上“市长信箱”的受理与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宗旨市政府设立网上“市长信箱”,旨在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不断拓宽政府与海内外各界人士联系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密切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接受公众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二、工作职责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市长委托,负责受理和处理网上“市长信箱”日常工作,是代表市政府领导受理和处理群众通过网上来件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负责网络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负责做好市长信箱及来信处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一)负责受理社会各界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需向市长反映的问题的电子邮件,包括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并负责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需紧急处置的事项,要迅速反应,马上就办,做到不漏项、不误事。

(二)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交办来件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并督促其认真办理。

(三)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的问题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台政办发[2006]170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已经台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浙政发〔2005〕46号)、《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信〔200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二、工作机构(一)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具体负责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组织协调、交办督办、业务指导、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

(二)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各业务分管线副秘书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一名领导组成。

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信访局领导担任。

三、工作职责(一)复查复核小组组长: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决定复查(复核)办理意见。

(二)复查复核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协调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审签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答复意见规范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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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

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

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
(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

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
(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对副市长、市长助理重要批示件的反馈应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副市长、市长助理。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秘书)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反馈。

四、信访批示件的办理
(一)除特殊情况外,市政府领导的信访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转达市信访局办理。

市信访局按照市领导批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并督促办理。

(二)市信访局应按承办期限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

信访事项办结后,市信访局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市政府原批示领导。

信访批示件的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来信群众。

(三)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信访批示件,在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后,按前两款规定办理。

办理结果及上报材料送市政府原批示领导审定,由市信访局负责上报原上级交办单位。

(四)信访批示件办结期限按有关信访规定执行。

省部级以上领导信访批示件办结反馈期限,
按原上级交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领导批示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理。

领导有明确批示要求,以及批有“阅研”、“阅处”、“酌”等字样的,均应作为办件办理。

批有“阅”、“参考”等字样的,作为阅件处理。

(二)市政府领导在轮阅文件上的批示,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秘书)应及时复印处理,不得影响文件的正常流转。

(三)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应每半月分别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批示及办理情况按统一格式进行汇总,由市政府督查室综合后,以《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办理情况》形式呈报各位领导。

(四)在领导批示件办理中,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规范办理,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承办落实工作。

并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办公厅作出反馈,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完成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任务。

(五)实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

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按月统计分析各承办单位的批示件办理情况,对办理质量和效率作出评价,以《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政府领导,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六)领导批示件应按规定的渠道、程序、时限和范围进行传达和承办,不得随意改变、扩大传达范围。

涉密的领导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上网、传真。

对擅自扩散、泄露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领导批示件实行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执行。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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