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致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
我是[甲方/原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委托人。
首先,我要对法庭的聆听和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也要
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表示由衷的尊重和期待。
本案是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的纠纷案件,我将结合事实和法律条款,就我所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向法庭进行陈述和说明。
首先,我要再次强调本案的事实是[简要概括涉及的事实]。
根据
事实及相关证据,我将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提
出的证据清晰地表明[证据相关内容],证据充分证实了我们的主张。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根据我
们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结论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认为[相关理由],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都能够证明我们的主张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请求法庭做出以下判决: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我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符合正义和公平的判决。
谢谢法庭的聆听和审理。
以上就是我们的诉讼代理词。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一名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劳动者发声。
在此,我将就本案的争议焦点,阐述我们的观点,并据此提出我们的主张。
我深知法律的神圣和公正,也明白每一位当事人所付出的信任与期待,因此我会全力以赴,以法律为准绳,为正义发声。
一、案情概述本案是关于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
申请人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劳动合同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申请人认为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等。
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代理观点我方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此外,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
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2. 关于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福利待遇。
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3. 关于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四、证据支持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包括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公司内部通知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五、请求与主张基于以上观点和分析,我们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并作出以下裁决:1. 确认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2. 确认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3. 确认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4. 责令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是什么劳动合同纠纷在一审后,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对于一审的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进入到二审程序的。
但是,二审的代理词与自身的代理词是有所不同的。
那么,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有关于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是什么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一、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是什么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2)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劳动合同纠纷被上诉单位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X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二审代理人。
本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出席法庭,参与今天的诉讼活动。
本律师认真的研读了本案一审的庭审笔录,仔细分析了一审各方当事人举示的证据,结合今天庭审各方的陈述,对本案事实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充分采纳。
1、一审判决具有严重的违法性。
理由如下:2、一审认定XX事实明显错误,具体体现在: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xx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劳动合同纠纷被上诉单位代理词是什么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
因此,劳动合同纠纷被上诉单位代理词就是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所发表的意见。
以上内容就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在此阐述对本次合同纠纷的看法与立场。
在此之前,我已深入研究分析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尽我所能为本案提出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
以下是我对本起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涉及合同双方为甲方与乙方。
合同约定甲方提供某项服务,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某些原因产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问题。
二、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所涉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 履行情况: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但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构成违约行为。
3.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赔偿问题: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理观点1. 本案所涉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乙方应支付未结费用。
4.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证据支持1. 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约定的权利义务。
2. 履行证据:证明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
3. 违约证据:证明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构成违约。
4. 损失证据:证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诉讼请求1. 确认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2. 要求乙方支付未结费用。
3. 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结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的要求合理合法。
我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给予公正的判决。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词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我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就工资拖欠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大核心问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一、案件基本事实原告于2021年5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客户服务主管职务,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原告始终秉持敬业精神,勤勉尽责。
然而,自2023年12月起,被告公司无故拖欠原告工资,至今累计拖欠金额为XX元。
更为恶劣的是,被告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未经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原告或支付经济补偿,单方面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此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拖欠问题的代理意见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被告公司的拖欠行为显然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2.具体依据:原告每月应发工资为XX元,被告公司累计拖欠工资总额为XX 元。
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要求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请求滞纳金作为补偿。
3.法律后果: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被告公司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意见1.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及事由。
被告公司未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提前通知义务,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2.未履行合法程序:被告公司未与原告协商,未提前通知,且未支付补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利。
3.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原告工作年限为3年,依法应得经济补偿金为XX元,故赔偿金总额为XX元。
四、原告的损害及赔偿请求1.支付拖欠工资: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资XX元,并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计算滞纳金。
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法院尊敬的审判长: 我方代理人XXX先生(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受XXXX(以下简称“原告”)的委托,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法庭提起诉讼,并在此奉上《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如下:
一、双方基本信息: 原告:X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 被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原告公司身份: 原告公司是注册在XXXX市XXXX区XXXX路XX号的一家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XXX先生。
2. 被告公司身份: 被告公司是注册在XXXX市XXXX区XXXX路XX号的一家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XXX先生。
3. 原告公司权利和义务: 原告公司作为劳务提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劳务服务,确保劳务的质量和工期。 4. 被告公司权利和义务: 被告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 履行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公司应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劳务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被告公司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6. 期限: 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7. 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况时,原告公司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原告公司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平、公正、诚实原则,并当事人按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代理词作为诉讼材料的一部分,经过法庭审核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以上为本次代理词的主要内容,请法庭审理本案,并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此致。 代理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在此就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向贵庭发表如下代理词。
本代理词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件背景分析本合同纠纷案件源自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合同,由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故本案引发了此次诉讼。
经我方深入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和案情,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法庭上提出我们的观点和立场。
在此背景之下,我们对合同纠纷展开详细的代理。
二、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方坚持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
该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同时,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的争议焦点本次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针对这一问题,我方将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阐述我方的观点和立场。
四、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次纠纷中,我方认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我方也将引用相关法律规定,阐述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五、解决纠纷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本次合同纠纷,我方建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无果,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断双方的违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同时,我方也建议双方在今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六、总结陈述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本次合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
劳务合同代理词

劳务合同代理词劳务合同代理词篇一:劳动合同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代理人罗灿模依法接受原告罗昌模的委托,对于原告诉被告厦门野山谷生态乐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人现就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的工资为每月4000元。
1、原告在被告公司中担任工程部经理,从20XX年开始原告的工资就为4000元/月,而且对于原告的工资,被告不仅从未告知、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把之分为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其它福利项目,而在庭上被告提交的证据“工资清单”从内容和形式上可以明显判断系被告伪造、是不真实的。
2、根据国家统计局 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而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这就包括了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因此工资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各类津贴的。
从原告实际领取的工资清单中,可以清楚证明原告的工资为每月4000元。
二、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之间从未签定劳动合同,被告应当支付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4000元/月×12个月=48000元。
在庭审中,被告出具了一份“原被告于20XX年签定的一份劳动合同”,经过笔迹鉴定已经证明这份合同是被告为逃避法定责任而伪造的。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郭晓勇的特别授权委托,对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当属违法解除
(一)原告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原告在招聘PHP开发岗位时,并没有对工作经历有特别的要求,亦未将工作经历约定为录用条件。
原告提供的登记表中,工作经历项提供的栏数有限,因此被告无法完整的填写就业履历。
被告出于填写就业经历时确保年份衔接连贯性方面的考虑,简化部分履历内容。
在填写履历表后,被告向原告提交具有真实履历内容的劳动手册。
若被告有意隐瞒工作经历,完全是有条件补办一本新的劳动手册提交给原告的。
况且,原告在招聘期间并未要求被告的每一段工作履历精致填写,也未将被告的履历作为录用条件。
从劳动手册交付过程开始的三个月试用期时间内,原告是有能力且有义务及时发现并告知被告更正的。
因此,被告不存在伪造、隐瞒履历的故意。
原告在招聘环节、在劳动合同中未将工作履历方面做任何特殊要求。
被告向原告提供劳动手册后长达三个月的试用期内,原告未对劳动手册上的工作经历予以审核,未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及时行使知情权,直至员工入职将近一年后。
因此,即便原告认为被告有隐瞒履历的情形,我们有理由说明这几段工作经历填写如何,并不是原告录用被告的必要条件,即便原告追究被告的责任,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大半年时间且恰好在原告因甲状腺癌请假后开始提及此事,并非是原告基于被告隐瞒履历的这段经历解除劳动关系的真正目的。
(二)原告解除行为缺乏制度依据
本案中,如上一点所述,原告填写的工作经历不全,这不是构成违反劳动纪律的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原告的员工手册应当符合以上三个合法要件才能够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审理依据。
所以说,对于原告单方制作的未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法院不应当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
原告在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解除条款中并未涉及求职申请等虚报行为的处理,根据原告所提供的材料邮件发送的时间点2019年1月2日,原告请假的时间点。
员工手册有明显的为被告量身定作之嫌。
即使不考虑《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考虑民主程序,而从时间角度来说,被告填写登记表的时间比《员工手册》的公示时间早了八个多月时间。
根据法(制度)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该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
对于劳动合同关系而言,单方解除必然是最为严重的处理,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此重要的决定时,应做到审慎义务。
公司在事实方面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告给公司造成信誉上的影响、被告履历瑕疵与公司的严重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在解除程序方面,亦无据可依。
综上,原告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二、原告应与被告恢复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如前所述,被告作为员工具有选择权,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合法有据原告在诉状中所述,被告方的工作岗位已由其他人接替且被告方回到公司不可能立刻投入到正常的工作。
然而,被告身患甲状腺癌,应当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至少有两年不到的时间里无法参与正常工作。
原告主张“被告无法跟上项目进度”并不是无法恢复劳动关系的理由。
被告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并不要求恢复原岗位,故此即便原告对工作岗位人员进行了补充,也应当与原告恢复劳动关系。
从被告解除合同的主观动机上看,自被告向原告提出休病假后的二十天内,就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通知书》。
在如此短期内原告援用劳动合同法中的过错性解除的条款以最小的代价规避原告医疗期所应当履行的义务,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诚信信用原则。
若法院判决不能恢复劳动关系,这将鼓励一些企业违背真实意愿解除劳动关系,助长这种违背诚信的做法再次发生。
被告身患重病,之前高额的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然而,原告不仅没有在员工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反而考虑原告自身利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的违法解除行为对于原告来说是釜底抽薪,违背人之常情。
被告正处于康复治疗阶段,现实情况决定着在近阶段内难以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加上原告的违法解除造成了被告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使被告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原告也因为这次疾病而引发了家庭内部的重大变故。
从保护弱势群体角度出发,法院应法理与情理相统一,恢复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